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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学视角下的古诗翻译批评新论

2017-02-24

关键词:诗学古诗语境

石 灿

(1.武汉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81 ;2.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 北京 100875)

诗学视角下的古诗翻译批评新论

石 灿

(1.武汉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81 ;2.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 北京 100875)

传统的古诗翻译批评常徘徊于语言层面的品鉴与双重语境下的审美效应之比对。文化转向之后,翻译被置于更加广阔的视域进行价值的重新评估。诗学视野下的古诗翻译批评应立足于古诗作为源文本的语际转换在双重语境中的呈现,对被凸显和遮蔽的元素进行客观描述,进而剔析其操纵因素。而可译性不仅关涉表层形态与语义内涵,更是双语深层意蕴的互鉴互证。古诗翻译批评应立足诗学之维,以可译性的限度作为切入点,探究古诗翻译批评涉及的基本问题以指导翻译学事业的发展。

翻译批评;对等;古诗可译性;意义层次

翻译批评是翻译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翻译家贝尔曼(A·Berman)认为,翻译批评的主要功用在于拓展了翻译的可能性。这种对于可能性的拓展表现在翻译的理论与实践双重维度。自20世纪30年代起,翻译批评在中国逐步兴起。所谓翻译批评,“是以一定的翻译理论和翻译批评理论为背景和基础,对各种翻译现象、翻译作品和翻译思潮进行分析、阐释和评论的科学认识活动”*温秀颖:《翻译批评——从理论到实践》,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而古诗翻译批评是对于古诗作为源文本的语际转换在双重语境中呈现状况的诠释,即依据一定理论,据于一定视角对于古诗的语际转换活动之合理程度与转换结果的等值程度进行评估与品鉴。

随着20世纪以来西方世界文艺理论的转向不断冲击着我们的研究视野,“信、达、雅”等传统批评观已不足以应对新语境下的翻译批评。对古诗翻译批评的探析,应区分各种层次,逐层分析。如果需要对翻译层次论*许均:《文学翻译批评》,南京:译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1-15页。中各种层次效应的综合体作出一种描述性评价,那么“对等”无疑是最恰当的选择。语义对应,恐失之美感恰切;美感恰切,又未见得功能对等。所以,在对古诗翻译文本进行批评时,应依据文体与功用的不同,选择相配适的探析视角对“等值程度”进行品衡。对于古诗这种特殊文体的翻译评判标准,也被置于更宏大的视域之中进行价值的重新评定。

古诗翻译涉及语言学、诗学、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其归根结底是作为源文本的古诗在两种不同文化语境中的呈现,以及其所涉及的翻译学问题。新语境下,古诗翻译批评应超脱语言学层面,立足于诗学之维。那么如何在诗学视域下进行古诗翻译批评呢?如上所述,古诗翻译批评是对于语际转换的实现程度与效应进行品评的,是以古诗之对等与可译性为立足点的鉴定、阐释行为。故而诗学视角下的古诗翻译批评,始于可译性之辨析。

一、 诗学规约下的古诗可译性

自古至今,对等作为翻译理论的基本问题被不断论证提及。雅各布森、卡特福德、奈达、诺伊贝特、加切奇拉泽等人的翻译研究都围绕“对等”展开。诗学规约下,对等早已超脱了单纯的语言意义论层面,而呈现出一种综合了文学性、作者意图、读者接受状况等效应的特征。“对等”无法回避文本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即可译的限度问题。可译的限度极大地影响着对等的实现程度,而后者在诗学语境下是一个涉及“语义”“语用”等多重层面的综合体,可译性本身所具备的层次问题也由此而现。

可译性的问题历来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就双语表层结构诸如文字形态、表层形式设计而言;第二种解释集中于语义,包括隐喻问题、文化翻译中的意义转换,这是中介层级的可译性问题;第三种解释以德国的译论家本杰明(W.Benjamin)的观点为代表,可译性指双语最深层的意蕴上的相通相应,因而可以互补互证。*刘宓庆:《新编当代翻译理论》,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页。

所谓可译性,并不是指翻译价值问题,而是描述翻译的程度问题,即双语转换中原语的可译程度。在西方翻译理论中,首先提出“可译性限度”与“不可译性”概念的是语言学派的理论家。迄今为止西方翻译理论对“可译性”的研究总体而言尚属描述性的探索。

可译性探讨的是翻译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将原语转化为译语,译语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还原或再现原语归旨。正如洪堡在其所译《阿伽门农》的序言中论述的那样,可译性与不可译性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语言的各种成分,如字词句都是现实环境的映射,这种现实的映射还包括世界观在语言中的显现。简言之,一种语言在概念、结构与精神气质三重层次上都具有特殊性。正是不同民族千差万别的种种现实叠加所呈现出的总和,操纵着可译与不可译的程度。

那么古诗可译吗?很多人认为,古诗翻译是“在不可能的范围里找出个可能来”。正如王以铸先生在《歌德席勒叙事谣曲选》的序言中所说:“至于译文,不敢妄想帮助读者来欣赏歌德、席勒的艺术成就,只是希望读者通过这本小册子能知道原诗大体是个什么样子,里面都讲了些什么;也就是说,是只在大体上忠于原文的基础上,尽量使原文通顺一些,略能上口(所以也押一些韵,但不硬押),如此而已。”*王以铸:《歌德席勒叙事谣曲选·序》,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1页。

诚然,中国古诗独特的音律、形式与意象之美以及中西文化的差异,在翻译过程中实难做到“三美齐备”,说其不可译不为过。然而,诗词翻译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比如1995年立项的《大中华文库》工程,致力于系统全面地向世界推出外文版中国文化典籍,唐诗、宋词、元曲都在计划之中。香港中文大学曾有《中诗英译索引:汉代至唐末》(AResearchGuidetoEnglishTranslationofChineseVerse:HanDynastytoTangDynasty)。原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东亚图书馆汪次昕(Phyllis T. Wang)女士继往开来,先后编了《英译中文诗词曲索引:五代至清末》和《英译中文新诗索引》两部书稿。而早在1915年,美国诗人埃兹拉·庞德(Ezra Pound)出版了赫赫有名的《神州集》(Cathay)。1921年埃米·洛厄尔(Amy Lowell)与弗洛伦斯·艾斯库(Florence W.Ayscough)共同翻译了《松花笺》(Fir-flowerTablets)。戴维·新顿(David Hinton)与华兹生(Burton Watson)也大量翻译中国古诗。甚至还有《中国艳诗》(ChineseEroticpoems)这样剑走偏锋的诗选问世*李国庆:《中国古典及当代作品翻译概述》,见张海惠:《北美中国学研究概述与文献资源》,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853-861页。。大量事实证明,古诗并非不可译,但是不可全译,这就涉及古诗可译性限度问题。

维特根斯坦认为世间同类事物之间皆具有相似性,即family resemblance。

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更好的说法来表示这些相似性的特征,因为家族成员之间的各式各样的相似性就是这样盘根错节的:身材、面相、眼睛的颜色、步态、脾性,等等。——我要说:各种“游戏”构成了一个家族。*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

语言的相似性是语际转换得以实现的基础,也对可译的现实性作出解释。同时,语言之间的相异性则指明了可译性的限度。在某种程度上,这种限度表现为“不可译性”。刘宓庆先生曾指出可译性的理论依据有四点,即认识所指的基本同一性及语义系统的“基本同构原理”、思维形式的同一性、语法差异的规律性及语义系统的对应、文化的相互渗透性*刘宓庆:《新编当代翻译理论》,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113页。。我们不难看出,可译性归根结底来自对于客观经验与内在精神的认同,来自对不同语言背后的经验与现实以及造成种种现象的全部总和的认同。诗学视域下的古诗不仅仅是一种语言艺术。诗要表达怎样的经验与情感,诉诸怎样的想象,展现怎样的艺术创构与意境,又或者蕴含怎样的生活情趣、道德意蕴、人生哲理,都是可译性的不同层面。

首先,人们面对的同一个纷繁复杂的世界,万物投射在我们大脑中形成的概念是同一的,其内涵不因语言符号之任意性而相悖。概念、判断和推理是人类逻辑思维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故,人对于同一事物倾向于产生相似感受。情感的相似性是相互理解的基础。情感意蕴的相通是古诗在目的语中被理解的必要条件。

其次,人们抒情言志所依赖的语言的性质是一致的,都具有创新性和能产性,具有表现和描述世间万物的能力与本质。

创造性指语言的能产性,这来源于语言的二层性和递归性。*胡壮麟:《语言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即言之,我们可以通过现有语言去描述新事物,也可以创造新语言符号去表示新事物。

再者,逻辑思维活动的同一性决定逻辑程式的本体的同一性。即便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其所表达出的叙述方式和风格等依然具有相似性。作为思维载体的语言都是对于外部世界的反映,故而人脑中的内部语言以及发之于外的日常语言与外部世界形成了同构的作用链。基于此,人类虽然使用着不同的语言,但其语法所呈现出的差异具有一定的规律:第一,语法的基本成分和功能具有相似性,其成分相似——都有主、谓、宾、定、状、补等成分,且发挥着大体相同的作用;第二,语法成分的形态结构或形式虽可能各不相同,但他们之间的排列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第三,语法成分配列所表达的语义内涵同构。如果说我们需要依靠相似的语言形式表达来自形式本身的意义,那么在翻译中文体的选择就成了一件重要而困难的事。不同的文体有不同的语法要求,而语法差异的规律性与语义系统的基本同构原理无疑为这一行为提供了发生的必要条件。

如上观点都印证紧密关涉可译性与不可译的“可译性的限度”问题才是解决疑惑之关键。可译性限度本质上是在翻译的语际转换过程中,可译与不可译的成分相互制衡所呈现的最终结果。同构的相对性、语言的模糊性,以及语际转换中存在的障碍,都是造成可译性障碍的因素。同构作为人类意识相同的基本的思维结构机制,是人类思维结构的基本性质。但是,既然外部世界通过大脑得以表现,那么在其加工的终端,我们得到的所谓言语与表达,所谓现实与客观,都不可能摆脱主观局限性,也就是“我”的色彩。可译性始于语言,又超脱语言,最终必须接受诗学传统检验。

与此同时,语言的模糊性易造成所指的不确定性。即便表达内涵的语言符号有千百种姿态,其指向的概念亦具有相对一致性,然而客体与现实依然无法摆脱被语言疏略描述的命运。

语言的模糊性指词义本身界限不明,无法用分类逻辑(class logic)对之划出泾渭分明的界限。而且这种不明确性,也不能用上下文的连立关系加以限制或排除。*刘宓庆:《新编当代翻译理论》,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6页。

这恰恰切合了本雅明对人类语言的描述,且后者更为精准。本雅明是上帝虔诚的信徒,他笃信《圣经》,认为世间存在一种人类未堕落之前使用的“纯语言”(universal language),具有普世性。

除了在对历史的思考中,我们还能在哪里找到两种语言间的相似性呢?这种相似性自然不在文学作品或词句之间。相反,任何超历史的语言间的亲族关系都依赖于每一种语言各自的整体性意图。不过这种意图并不是任何语言单独能够实现,而是实现于所有这些意图的互补的总体之中。这个总体不妨叫作纯粹语言。*汉娜·阿伦特:《启迪·本雅明文选》,张旭东、王斑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85-86页。

尽管本雅明的语言观具有浓郁的宗教色彩,但却为我们准确描述各种语言关系提供了一种现实的维度。在本雅明心中,纯语言就像各种语言与意义的终极原型。它与表达日常生活的语言并非同义词,而是一种含蕴广义精神的表达。它享有对于其他一切语言的最终阐释权,是绝无仅有的完备语言。只有纯语言不仅与世界绝对同构,而且包含于每一种特殊语言之中。对人类思维活动的任何一种表达均可理解为一种语言。且纯语言不像人类语言那样多义,而是具有明确所指并实现充分表达的理想语言。

既然古诗具有可译性,那么如何在正确认识其可译限度的前提下进行古诗翻译批评呢?如前言所述,可译性是所谓语际转换中实现“对等”的基础。绝对对等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状态。正像本雅明所说,不同语言对于同一事物的描述相互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纯语言”的还原。“本雅明认为,救赎语言的‘诺亚方舟’是翻译,因为只有翻译才能在不同实体语言之间进行不断转换,并在转换的过程中取出意义,重拾思想,最终洗练出语言只表达思想的纯净原始面目。”*李宏鸿:《多声部的和谐:解构主义翻译观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85页。不同语言之间互补互成。倘若理想中的“纯语言”可以将所有意义尽现,那么我们所依托的不同语言都具备表达至少一重意义的能力。而翻译归根结底,是将理想中的完整意义尽可能全面地还原,古诗翻译亦如此。若将翻译视为一种相互补充的阐释,则每一种阐释至少有利于一层意义的还原。就此而言,可译性连接着意义的不同维度。对可译性进行批评辨析时,还需要诉诸古诗意义层次的厘定与划分。

二.翻译视域下的古诗意义层次还原

归根结底,翻译是将作为各种层面总和存在的意义尽最大可能传递。翻译批评则是对于传递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评定的再阐释。而古诗翻译批评作为对于古诗这种具体文体的阐释,是对其语境转换之对等实现状况的界定与鉴断。意义的分层关系到可译性之限度与对等的实现程度。

意义一词“包罗万象”,因为其拥有展现不同层次的能力。除却语言经济原则,如何理解意义的不同层次才是我们应该驻足思考之处。奥格登与瑞恰兹在《意义的意义》中从语言符号角度对“意义”作出的解释,共16种:(1)一种内在品质;(2)一种与其他事物之间无法分析的关联;(3)词典中该词条列出的词(4)该词的内涵(5)一种本质……*赵毅衡:《意义的意义之意义:论符号学与现象学的结合部》,《学习与探索》2015年第1期,第123-124页。

奥格登和瑞恰兹要求“符号科学第一准则是一致的单一性”,符号的多义与词语的多义可以被视为区分开的若干个符号,即若干个同形异义的符号。不存在多义的符号,因为看似多义的现象,只是指向不同指称的假象,即指称落在一组外在的或心理的语境之中。或言之,符号的指称意义没有变,变的是具体使用情况,也就是瑞恰兹所言之语境论。符号的真正意义仅显现于其使用意义,词汇、语言亦然。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一个词的意义就是他在语言中的使用。”回归到“意义”一词本身,《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释为“语言文字或其他信号所表示的内容、价值、作用”。然而在现实应用中,“意义”的意义,却远比这复杂。现实对话和作品中的“意义”的意义大致有如下15种:内容、价值、意思、意图、内涵、目的、用处、所指物、兴趣、益处、影响、层面、程度、制约性、必要性等。

在西方语言体系中,表达“意义”的单词同样有很多,比如sense, meaning, significance, reference等。sense侧重字面含义,不涉及认识论层面之真假,道德伦理层面之善恶以及审美层的美丑问题;meaning则处于比sense更高的层次,涉及真假、善恶与美丑;significance强调重要性,而这种重要性来自于其对于某个情境或对某事物有影响;reference言此物而指彼物。

意义的意义在不同环境中的不同会显示出不同的含义,经过仔细观察会发现,在具体语境中,“意义”一词总可以被其他词汇代替,而且使用其他词汇反而更易于读者接受。这是由汉语作为一种成熟语言的现实决定的。成熟的语言,其词汇具备更强表现力,通常可用较少的词汇来表示较多含义。正如一个人的外文水平高低,不仅在于其词汇量大小,更彰显于其是否能传神地使用简单的词语,是否能熟练使用常用词表达该词不常使用的含义。这些特性与现象皆取决于语言的特质——一个静态词汇一旦进入语用,其所表达的信息会比自身抽象的信息更多。语用意义基于语义意义,却不能在语义框架下得到相对完备的解释。

明确而言,语义学认为将一个词的意义降格为单纯的语境值不妥。一个词自有其恒常之意义以指称某些事物,且这种恒常的意义不因语境变化而更改。这是人们学会事物的名称,一步步深入理解、学习的基础。而一词多义现象是出于语言的经济与交际原则的双重考量,一方面,我们需要与人类经历和经验对象相对等的表达来传递情感、描绘体验,另一方面人类记忆不堪负荷如此之多的词汇。故只需要选择对语境敏感的词汇来描写人类体验与心理认知,利用语境筛选合适意义的变量,设计出意义灵活的话语即可。

语用学则持指称论的意义观,即意义视语境与意向而定,意义和指称是两回事,意义取决于指称,而指称不取决于意义。英国著名语言学家迈克尔·霍伊(Michael Hoey)提出,在语篇的词汇模式中,音位与实体包含在能指中,而语境与情境包含在所指中。语境对语义呈现出或隐性或显性的制约。而赖斯提出的“意向性”概念,即此举的意义既包含其所承载的观念,又包含说话者本人可能有意而发的观念,也是语境的一种具体化,更是语境包含的某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虽然语用学与语义学就此观点侧重各有不同,前者侧重指称意义,后者侧重内涵意义,然其皆关心语言和外部世界的联系。语义学强调符号和所指事物之间的关系,关注语言和世界之间的关系。而语用学一直关心语境和意向性,认为语言只有在使用中才具备真正的意义,二者在这一点上是重叠的。厘清意义的语用层与语义层,是正确认识古诗意义层次的基础。

杰弗里·利奇(Geoffrey Leech)将意义分为七种:概念意义(conceptual meaning);内涵意义(connotative meaning);交际意义(social meaning);感情意义(affective meaning);回应意义(reflective meaning);搭配意义(collocative meaning);主题意义(thematic meaning)*刘宓庆译作“强调意义”。。其中,主题意义又称强调意义。内涵意义、交际意义、感情意义、回应意义、搭配意义合在一起又被成为“联想意义”(associative meaning)*Geoffrey Leech,“Semantics”,London:Penguin Books,1990,pp . 9-23.。刘宓庆先生在分析翻译意义时将之归结为:概念意义、语境意义、形式意义、风格意义、形象意义、文化意义*刘宓庆:《新编当代翻译理论》,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42-63页。。这种划分方式对于我们理清古诗意义分层具有巨大启示作用,它为我们划分古诗意义的层次提供了一种思路。自接受美学为我们提供了审观意义的新维度——接受者,我们在考虑意义的完整性时,便不能把接受者的期待与阐释排除在意义体系之外。刘宓庆的划分方式虽然完备,但是在考虑文本自足性时并未充分考虑作者与译者、读者——双重接受者,这是对于意义的补充。故而在进行古诗意义分层时不能照搬之。

那么,应如何对古诗意义的层次划分呢?

首先为了便于表达且避免歧义,先将表达“意义”的四个词——含义、含意、涵义与涵意,做一个区分。

含义,指词句等所包含的意义,其在不同场合有不同意义。也作(涵义)。

涵义,指涵意,亦指词句等所包含的意义,和“含义”是一对异形词。

含意,指诗文、说话等含有的意思,通常是深层意义或言外之意。*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第535页。

在日常表达中“含义”广泛使用,虽然“词句本身的意义”是其核心意义,但由于不同场合的普遍使用赋予其更多外延意义,故而“含义”的使用已经超出了词句意义本身,成为一个广义上的“意义”概念。而“涵义”与“涵意”则依然主要表达基于字面本身的意义,或者说其更多是狭义上的“意义”概念。“含意”则多是就诗文之意蕴而言。

语言进行意义单位划分,其由小到大分别是:语素、词、词组、句、语篇。词与词素的最大区别是词始终是最小的具有意义的语言单位,并且可以在句法中被独立自由地运用,而词素则常常是不能单独自由运用却具有意义的最小语言单位,是词的构成成分。我们平常所说的词的一般含义实际上是表达的常规意义,即词典涵义。但是词典涵义是怎样产生的呢?事实上,每个人在大脑中都有其自我指称的意象,即客体在人的头脑中的倒映,是一种主观意象。尽管各人经验不同、感知、判断力、理解力各不相同,其对于同一客体的认识角度不同,由此产生的主观意象也必然因人而异,但人对于世界的认识具有同一性,这使得个人含义的指称抽象成为统一、一致的词典指称。我们平时所说的具有规约意义的“意象”也是由主观意象抽象、固定而来的。词组、句、语篇的涵义也与此类似。

剖析古诗意义层次,从宏观上分为两部分——基于文本本身的意义和超出文本本身的意义。我们在此将前者称之为“概念意义”,后者进一步厘定为“联想意义”与“文化意义”。概念意义是关于文本本身的涵义,主要是字词句的意义场相互作用的结果;联想意义包括诗学传统的影响、文体、语法、叙事方式等因素。文化意义是超脱于文本涵义的含意,包括参与者阐释与期待视域,文化时空因素等。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前二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则是其万变不离其宗。文化意义为前两重意义的生成与发展做出了基于语境的阐释。

若直接用语用意义和语义意义来表示意义分层则又有欠妥当。中国古诗是一种洋溢生命灵性的文体。中国文字从起源传说起就带有神性传奇色彩。每一个中国字的内核,包括名词在内,都不是一种静态的描述,而是一种动态的对生命状态的模拟。语义是一种字典似的缺乏生机与活力的,对于文本内涵的表达。语用的关键词是“语境”与“意向性”,强调一帧一帧的情景、情境中的语言使用,缺乏对于“参与者”这一要素本身的关注。换言之,语用意义是“联想意义”的一种情形,包孕其中。“概念意义”与“联想意义”更能贴近这种状态。

在具体古诗翻译批评中,笔者把古诗意义从宏观上分为三层:概念意义、联想意义和文化意义。概念意义,指基于文本语言本身的意义,包括字、词、句等语言意义单位本身以及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基本意义、语法意义和常识,或称之为基本认知意义。概念意义是古诗的表层意义。联想意义,按中国文学的实情重新地具体地划分为:语境意义、文体意义、修辞意义、叙事意义。文化意义,包括社会意义、阐释意义等。

各种意义都有自己的意义场,如磁场一般,它们不仅具有自身的意义,而且还向其他场域辐射“意义”,也接受其他场域对于自身的辐射。各种意义相互影响,相互干预。一种意义与另一种意义的界限是模糊的,彼此难以截然分开。在进行古诗翻译批评的过程中,不仅应对各意义层次的等值情况分别评估,还应当综合考虑各层次之间的关系。正是不同意义层所呼应、延展出的意义,使整个意义体系呈现出系统性与有机整体性。

理清古诗意义层次,对于评估古诗可译性、评估译文对等实现状况具有重要意义。在厘定古诗意义层次的基础上,作为意义综合体之体现的“等值”对翻译批评才具备可能性与现实意义。在实际操作中,翻译批评的基本问题与翻译实践的基本问题同源并流。各层意义的生成要从一些十分具体的因素讲起,这些具体的因素构成了古诗翻译批评的基本问题。

三. 诗学视域下古诗翻译批评的基本问题

古诗翻译批评是翻译批评问题,或者说是翻译问题的具体化。以艾布拉姆斯的文学理论四要素为观照,我们可以将翻译研究落实为八个研究基点,即源语言文本、作者、源语言读者、源语言文化系统、译者、目的语文本(即译文文本)、目的语读者、目的语文化系统。这八个基点分属于两大系统,即源语言系统和目的语系统。过去每一种研究都会重点关注其中一个要素或者两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文化转向之后,研究者开始重点关注文本与语言文化系统的互文性,尤其是目的语文本与目的语文化环境的关系,以及这两对文本与文化系统关系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传统的翻译批评通常以源语言文本为中心,认为翻译学是包含于诗学之中的翻译理论,将翻译视为研究诗学的一种手段,而文化转向极大地扩展了翻译研究的视域与维度。也正因此,学者认识到作品与文化语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更加注重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阐释翻译本身,所以现代翻译学注重以译文文本为中心的探究,尤其关注文化视角。现代的翻译批评意味着将翻译置于新语境中进行新的价值重估与厘定。当意义层次的划分遭遇实际中的各种翻译要素,我们首先要对其有一个关于“类”的认识。正是这些具体要素解释了各层意义的生成。于是如何对翻译要素分类成为了我们新的任务。

文化学派的学者认为,文化转向意味着将翻译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文化背景中进行描述,在语境中阐释翻译现象,强调历史意识和文化观点的即时性。勒菲弗尔(Andre Lefevere)认为,正是一些十分具体的因素系统地支配着对于翻译文本的接受与拒绝,诸如权力、意识形态、机构或操纵*Jeremy Munday,“Introducing Translation Studies: Theories and Applications”,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12,pp.127-128.。这些因素产生的巨大影响,既操纵、干预着译者的翻译行为,又决定着读者对文本的接受与拒绝。他提出,翻译本质上是一种重写(rewriting)。而这种重写,在翻译、史学编撰、批评与编辑中都会清晰呈现。

在翻译过程的每一层次中,如果对于语言因素的考量与意识形态或是诗学本质发生冲突,通常后者占上风。*Andre Lefevere, “Translation, 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10,p.39.

芒迪(Jeremy Munday)将勒菲弗尔这些十分具体的因素,总结为决定翻译功用的三种主要因素,即文学系统内的专业人员,文学系统外的赞助者,处于主流地位的诗学。意识形态至关重要,诗学也受意识形态支配。译者的意识形态,赞助者的意识形态,受赞助者影响的译者的意识形态都会对翻译结果产生直接影响。

文学系统内的专业人员,诸如文集编撰者、批评家、译者、教师等。换言之,文学系统内的因素,直接参与译文文本的生成、传播与阐释。而文学系统外的赞助者,包括那些能够促进或阻碍文学的阅读、写作和重写的有影响力的个人或机构。其不直接参与文本的产生,却对文本的流传产生极大的影响。政治、宗教、出版机构、媒体、国家院校、学术期刊、极具影响力的个人等都是典型的赞助者。赞助者也会受到意识形态、经济、地位等因素的影响。

主流诗学,包含文学方法和文学作用的范畴。前者包括整个文学体裁、符号、主题以及典型境况与特征,后者指文学与其所处的社会制度的关系。不同的文学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是多元系统论的一个特征。机构组织在诗学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常常把是否符合主流诗学作为衡量文学作品的标准。所以一些作品也许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提升至“经典”地位,另一些作品则需要等作为主流的诗学发生变化之后,才能获得“崇高”地位。需要说明的是,勒菲弗尔所说的“主流诗学”特指目的语文化的主流诗学*Jeremy Munday,“Introducing Translation Studies: Theories and Applications”,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12,p130.,而笔者所说的诗学视域,是包含源语言与目的语双重语境中的诗学传统,包含文学系统内、外的各种与文本生成相关的诗学因素。

无论文学系统内的专业人员,文学系统外的赞助者,还是目的语中的主流诗学,都是诗学致力于还原的语境的重要构成,是历史的,是辩证的。任何一种翻译理论都离不开对于翻译研究各要素的讨论。它们若非专注于一个或几个要素,便会以两种以上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

所以,除却传统批评中延伸的译文诗性特征与审美体认、目的语读者对于译文的接受、译文的批评与品鉴等命题之外,作为翻译研究的具体化,诗学视域下的古诗翻译批评应更关注古诗在双重语境中的显现状态与缺失成分,以及古诗可译性的限度等问题。

ANewExplorationonTranslationCriticismofClassicalPoetryfromthePerspectiveofPoetics

SHI Can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430081, China;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The traditional translation criticism of classical poetry usually hovers between appraisal of linguistic level and comparison of aesthetic effects under the dual context. After the cultural turn, translation is re-evaluated in terms of its value in a broader horizon. The translation criticism of classical poet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etics should stand on the basis of the presentation of inter-linguistic switch of classical poetry as the source text in the dual context, making an objective description on the highlighted and screened factors while eliminating those manipulating ones. Translatability, however, concerns not only the superficial morphology and semantic connotation, but the mutual reflection and authentication of deep implications of two languages. Translation criticism of classical poetry should be based on the dimension of poetics, and probe into the relevant basic issues with the limit of translatability as the entry point so as to guide the development of translation studies.

translation criticism; equivalence; translatability of classical poetry; level of meaning.

H059

A

1004-1710(2017)06-0117-07

2017-09-03

石灿(1988-),女,山东济宁人,武汉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翻译学、中西比较诗学的研究。

吴晓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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