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境冲突下的南海争端
——对南海断续线的历时追问
2017-02-24王建廷
王建廷 沈 榕
(广东海洋大学,广东 湛江 524025)
语境冲突下的南海争端
——对南海断续线的历时追问
王建廷 沈 榕
(广东海洋大学,广东 湛江 52402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海洋权益界线与中国的南海断续线,是在两个不同时间场域(语言逻辑背景)中的海权划界模式。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以《公约》作为其言说的时空场域,用其中既有的概念和规则去言说和判定形成于二战背景下的南海断续线。易造成中西双方说理主体之间的理解和把握在时空上的错位,自然会产生误解甚至歪曲。用语言哲学家索绪尔的“历时”概念或方法,通过在动态中整体性和在静态中的深度方能还原南海断续线划设的原初意图。
南海争端;南海断续线;历时;时空错位;原初意图
一个概念依赖于自身所处的语境和逻辑预设,语境通常囿于时间而发生变化。所以,一个确定的概念在今天明天、今年明年这样的时间之流中必然会存在内涵的变迁与发展。但概念的原初意图在时间中占据一个绝对的位置,不会在后来的变化中消亡。一概念的本意应该在相应的时间位置上来寻找和明确,而它也应接受当前的变化而获得自身的发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海权界线与南海断续线,是在两个不同时间场域(语言逻辑背景)中的海权划界模式。立足于某个时间场域中用既有的语言逻辑规则,去言说和判定其它时空背景下的概念,往往会造成对这个概念的解释和把握在时空上错位,从而产生误读甚至歪曲。在当前南海问题上,各国对于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和法律属性存在很大的争议,导致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南海的意图进行各种揣测,使中国在国际话语权上处于被动地位。考虑到对同一概念的解读会因说理主体双方所处的时空背景不同而产生分歧,而概念的原初意义蕴育在一个绝对的时间结点,所以本文试图从历时*“历时”是一个语言哲学概念。“历时”(diachronie)与“共时”(synchronie)相对,二者由语言哲学家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1980年)中提出,是对问题结构进行观察的两种不同方式,因而是一种方法论的存在。前者在动态的过程中把握整体;后者在静态的结构中把握深度。考虑到南海断续线概念在时间中具有统一性和相对性,以及由于说理主体“时空错位”而造成的对概念的误读和刻意歪曲等情况,本文选用能在动态过程中认识和把握问题结构的历时视角,来还原中国划设南海断续线的真实意图。维度来还原中国划设南海断续线的真实意图。
一、 南海断续线原初意义的时间位置
南海断续线是在二战背景下,中国政府为了抵御外来侵扰、维护南海主权权益而在南海海域划设的一道海上边界线,因为形如“U”所以也被称作“南海U形线”。1947年,在国民政府正式公布的地图中断续线还是11段线,当时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并没有任何质疑和反对的声音;之后,也就是1953年,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而变为9段线。由于这样的变动,某些外国学者便声称中国在南海的主张前后不一致,于是认为中国在南海是另有企图。也由于南海断续线不同于陆地疆界线(实线画法),在国际海图规范中对其画法也没有具体而明晰的规定,使得关于南海断续线性质的主张在国内外学界见仁见智,看法不一。更重要的是,由于南海断续线与《公约》中的海权界线相冲突,导致中国深陷“中国威胁论”的阴影中而无法表达在南海的真实国家意志。
(一)争论产生的原因:说理双方在时空上的错位
2009年5月6日马来西亚和越南联合提交200海里的外大陆架“划界案”,在该“划界案”中,两国几乎分食了整个南海;2009年5月7日越南单独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声称对中国的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拥有主权。针对两国提出的的“划界案”,中国于2009年5月7日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照会(并附图示意)(中国南海“断续线”地图),以宣示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的行为使多国对南海“断续线”的意义产生了怀疑,要求中国明确在南海的真实意图。比利时海洋法学者埃里克·富兰克斯在《南中国海的点与线:地图证据法律视角下的透视》一文中对中国意图的质疑颇具代表,其认为:“中国政府的主张并不符合意图清晰的有关标准,学者对于断续线存在很多解释,中国在2009年5月7日的照会即为证明。该照会除了句子结构混乱、术语含混不清,更令人困惑的是,使用诸如‘相邻水域’‘相关水域’等海洋法公约中没有的概念,而且中国国内立法也未对U形线做出明确的解释。可见,中国是故意加剧这种模糊性。即便能挖掘中国地图背后的意图,其法律意义也不应该被高估。”[1]
《公约》中确实没有“相邻水域”“相关水域”等法律概念,而且中国关于南海断续线的主张也的确存在模糊性(学界存在:历史性水域说、历史性权利说、海上疆域线说、岛屿归属线说、岛礁归属线说等)。但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历史背景的特殊性以及《公约》本身的不完备所造成的。也就是说,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划界行为和《公约》的产生是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时空中发生的事件。很显然,富兰克斯是在用21世纪的国际社会现存规范来言说和理解中国历史行为背后的意图,这就很容易导致理解上的错位。富兰克斯等外国学者忽略或者拒绝历史记忆,他们倾向于把时间和记忆当做过去的、非法的“非理性残余”来清除。如果将中国既有的历史行为强行拉入到当下的《公约》背景中做出解释,那么南海断续线与东南亚一些沿海国家按照《公约》规则所主张的海权界线的冲突就很明显的了。中国在南海海域宣称主权便顺理成章地被歪曲为争夺势力范围,追逐霸权、违背国际法的行为。日益盛行的“中国威胁论”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富兰克斯等西方学者要求中国明确在南海的意图,言下之意是要求中国必须在当前的国际社会规范下来明确南海断续线的内涵和意图。然而,南海断续线的产生比《公约》要早半个世纪,无法完全套用到现代国际法的思维与概念之中。如果要追寻其真正的意图,那也要在历史中某个深刻的“结点”中去寻找。
不仅西方学者的话语在时空中错位,而且,就国内来说,很多学者试图从悠远而深厚的历史中去求得中国在南海的主权根据(从清末一直追溯到汉代,甚至更久远……这似乎是一种完全与西方线性时间观相对立的循环时间观,即拥有强烈的历史感,历史即永恒),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历史上发生过的事实。然而,即便在那个久远的时期,南海相关海域就已经成为中国活动、管辖的范围。这些历史事件也仅仅局限在中国作为古文明国度时所统治的亚洲秩序范围内,还没有更加广泛地让它进入到当时西方国际法学者的视界中。东方文明中的历史性国家行为与领域观念,和当时西方国际法的初发时代的领土观念也无法对接。所以,无论摆出多少不可辩驳的历史,对于一个身处事件之外的个体而言,尤其是对身处西方的国际法学者而言,这些历史行为和历史证据都缺乏明确而充足的可靠性、精确性。并且往往是越往历史深处追溯,不确定性就越大,西方对中国话语之外的意图的质疑便可想而知。因此,我们要试图寻找使南海断续线进入国际视界范围的关键“结点”,这样,我们才能摆正自身的时空位置,才能与国际社会对上话。那么,这个关键“结点”的时间位置在哪?
(二) 客体(事件)的立义在时间中的位置
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胡塞尔对人的内时间意识结构进行了精微的描述与分析。他认为:原印象是绝对的不变者,其内容是现在这个词所意指的东西,而且是其他意识与存在的源泉……整个现在点、整个本源的印象都经历着过去的变异……这个变异既在质料方面,又在时间位置方面变异着原印象的总体内涵,但不改变意向本质或总体内涵[2]。新进入我们视界的事件,会被我们的主观意识所立义,所描述,形成原初立义。这种原初立义会随着时间的流转,在不断出现的新的事实经验和反思中发生变异。这样的变异取决于“时间位置的在场者”(特定语境和文化背景的个体)。但这并不意味着过去的原初立义就应当被废弃,因为它在时间域中占据着绝对的位置,我们要追寻某个事件的原初意义,就必须找准相应的时间位置。西方与中国站在不同的时间点,文化背景和语境相异,对于同一事物会有不同的解释。即使是中国自身,也会在时间的场域中对事物进行与以往不一样的理解。但这种理解的变化只是形式、方式上的变化(比如中国曾将北部湾的白龙尾岛让与越南,致使11段线变为9段线的行为;以及国内学界关于断续线性质的各种学说)。而原初立义作为其他意识和存在的源泉,在时间中占据着绝对的位置,其本质不会发生变化。中国对南海的划界行为是在二战的背景下进行的,表达了南海断续线的最初立义,这个背景是使南海断续线真正进入国际视野的重大历史“结点”,中国在南海主张的真实意图就“栖居”其中。连绵不绝的时间(或历史长河)因二战这一重大历史事件,而出现了短暂的涡旋,使世界格局和历史趋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造就了与传统相区别的新的历史景观,因而意义更加深重。
国外学者几乎都以《公约》为代表的国际社会现存规范来解释和言说南海断续线。而国内很多学者是处在二战以前中国的悠远历史来诉说自身在南海的主张,这样就弱化了双方对话谈判的共识。不同时间位置的在场者对同一事件的解释自然就会不同。但是,南海断续线的原初意义所依赖的二战背景是确定的,是不会在时间中变化和消亡的,所以它的法理意义必须诉诸于二战。对于过去,二战及其结果是对以往历史的总结;对于未来,二战后形成了国际法、条约并建立起世界新秩序,这些都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广泛的交互性、公认性和一致性。所以,二战的影响力使时空在更大范围内和深度上发生了变化,直接决定了南海断续线的原初立义。相比之下,再往前追溯二战和民国时期之前的历史,就只能成为对断续线的间接影响了。因此,必须破除现代话语(西方话语)的迷思,同时摆脱强烈的历史决定论,改变自说自话的鸵鸟心态。
二、以二战后海洋新秩序为背景的南海断续线原初意图
(一)抵御外国势力的侵入
南海断续线不是当代中国政府新划设的,它是二战这个世界重大历史事件的副产品。1933年(正是二战欧洲策源地形成的时间),法国军舰入侵南沙群岛九小岛,唤醒中国对南沙诸岛的国家主权意识。于是,在1934年国民政府召集人士组成“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审定南海各个岛礁中英岛名,并公布“关于我国南海诸岛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对南海诸岛的“准标准化”命名,正式将南海诸岛分为4个部分: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今中沙群岛)和团沙群岛(亦称珊瑚群岛,今南沙群岛)。1935年4月,该委员会于发表了《中国南海岛屿图》,标志着早期南海U形线的形成(这个时候的U形线还是以实线标注的),目的是向世人公布中国在南海的疆域范围,亦作为对法国侵占九小岛进行外交交涉的法理依据[3]。
抗日战争胜利后,当时的中国政府根据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签署的《开罗宣言》的规定“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4],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促令日本必须遵循并实施《开罗宣言》所规定的各项原则。同年10月,中国收复台湾,随后则正式收复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然而,“日本投降后在南沙暂时留下了一个势力真空……法国赶在中国未派部队进驻南海诸岛之前,占领了若干岛屿……菲律宾亦想趁中国未完全接受西沙、南沙群岛之机,把南沙群岛占为己有”[5]。在此种情况下,中国政府把原来的“团沙群岛”改名为“南沙群岛”,把原来的“南沙群岛”改名为“中沙群岛”。并且为了使南海领土范围更加具体化,当时的中国政府印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并收入《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就此,U形线由实线变为断续线,这是中国在地图上正式标出的南海断续线。
二战期间,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中都曾明确表明,中国在南海的历史的合法性上占优势,认为法国对于南海主要群岛的主权声称软弱无力,且一再强调“南沙群岛肯定是在菲律宾的界限之外[6]。
可见,在二战的大背景之下。南海断续线产生的目的显然是抵御外国势力侵占中国的南海诸岛,并借此向国际社会公布中国对南海的管辖范围。并不是如国外学者所说:中国是在违背《公约》,扩张势力,企图获得亚洲霸权地位。
(二)与同期西方依赖先进的海洋勘察技术而诞生的海权界线相比,以“舆地之学”为边界画法依据的南海断续线表达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
二战对旧的海洋秩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各国的主权需求也在呼唤新的海洋秩序,各国开始进一步谋求扩大自己在海洋上权利范围和权利内容。其代表性事件就是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的《美国关于大陆架底土和海床自然资源政策宣言》(简称《大陆架公告》)。二战结束后,美国凭借在当时领先于世界的海洋勘察技术,在墨西哥湾的大陆架地底和海床中发现了石油。于是,美国首先提出了“大陆架”这一概念,主张“连接美国海岸、处于公海之下的大陆架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归属于美国,并受其管辖和控制”。之后,反应迅速的南美一些国家也纷纷效仿美国,提出了各自的海权主张。“美国面向两洋的大陆架宽度大多自然延伸200海里到300海里之间,南美一些国家或在南太平洋海岸这一边,或在加勒比海地区,与美国海洋接壤,大多没有像美国那样宽度的大陆架,也没有进行过详细的考察。但这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海洋权益,他们就‘创造’了一个接近美国大陆架宽度的概念——200海里领海权。”[7]为向海洋扩大自身国家主权和管辖权,这样一股圈海新潮也继续向外扩散蔓延至世界许多国家。可见,西方海权界线的划分模式依赖于对海洋资源的勘察技术,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并占有很多的海洋自然资源。
西方国家所引发的圈海运动,使当时中国强烈地意识到可能面对的主权危机,因而加速了中国向国际社会明确自身在南海主权范围的步伐。但中国并没有效仿美国等国家做出扩大自身海洋利益的行为。这主要是由于西方的海权划界模式无法表达中国在南海相关海域的主权意志,而这样的意志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近代以来,殖民统治和民族独立运动的历史背景,使我国疆域边界线发生了频繁的变动。在那个社会动荡的年代,中国对领土的完整性有着强烈的意识,也就形成了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不同的划设海权边界线的根据和方法。当时中国在南海划设断续线,借助的是在动荡时代发展起来沿革地理学和历史地理学,而非为寻找海洋资源而发展起来的勘察技术。因而划设南海断续线的目的如前所述,是为抵御外侵,维护国家在南海的岛礁领土主权和管辖范围,确保历史性权利。也正因如此,中国选用了地图边界符号来明确宣示在南海的主权范围,其性质就与美国等国家所主张的海洋权益界线有本质上的区别。
(三)中国严格遵循“当时”的海洋法规则
“时际法”原则是指解决国际法在时间上适用范围的法律、根据不同时期的事实使用不同类型的法律。“在南海断续线划定时,国际上的主要海洋法规则,只有两方面的内容:领海的概念和公海自由的概念。换而言之,除了领海之外,其他海域都是公海的范畴。由于九段线以内的海域是中国历史上习惯活动的海域,中国将此海域标注并划定为自己所有,并没有违反当时的任何国际法。甚至,考虑到沿海国均有自己的领海,中国在划定该线的时候,是刻意在最外缘岛屿和相邻国家之间的中间确定的。也就是说,中国当时划定此线不仅没有违背当时的国际法,还严格遵守了当时的国际法,尊重了该线周边国家所应享有的领海权利。”[8]而且,南海断续线从当初的实线变为虚线,显得更为理性了。因为它允许外国船只可以在该海域及其上空自由、安全地航行与飞行。所以,它不像陆地疆界那样具有封闭性、排他性,而是相对自由和开放的。格劳秀斯在《海洋自由》中认为:“海洋无论如何是不能成为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因为自然不仅允许而且强使人们共同使用……如果有人占有了它,仅仅只要他的这种占有不影响共同使用的话,它就可以成为该人的财产。这种限制应理所当然的得到承认。”[9]所以,中国近年来秉承“和谐世界”的理念,主张使南海成为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共同开发的和平之海,并没有违背国际法和相关海洋法的宗旨。
通过上述的分析,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划界行为意图就很明显了。无论国内学界在《公约》的话语系统下提出多少种关于南海断续线性质的学说,断续线产生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外国势力侵占中国的南海诸岛,维护固有的领土主权,并无扩张和霸权的意图。“有的台湾学者将之与‘马其诺防线’相比。马其诺防线的目的是防止德国对法国阿尔萨斯—洛林的入侵,建在前纳粹德国边境数公里之内。但是,断续线并不像马其诺防线那样充满着火药味,它是和平的、非武装的,从来不影响外国船只在该海域航行或飞机飞越该海域上空的自由和安全。”[10]美国方面故意混淆国际法定义的“航行自由”,并以此作为旗号来扰乱南海几十年间的和平秩序,阻挠并威胁中国舰船在太平洋的无害活动。而其所宣扬的中国违背“海洋自由”价值的言论也纯属子虚乌有,是一个伪命题。无规则、无前提的“自由”只能是一种肆意妄为,是霸权对他国自由的限制。
中国在南海长期活动和管辖的历史证据及二战时期积累的各类国际文件,都充分证明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这是不存在争议的。南海岛礁争议“完全是被海上相邻国家非法侵占部分岛礁之后制造出来的‘国际争端’”[11]。这种争端实属美国重返亚太后为宣扬“中国威胁论”而制造的“摩耶之幕”*摩耶之幕:“摩耶”一词源于印度宗教文化,意为虚假、欺骗。摩耶之幕即真实世界的帷幕。,使中国陷入两难境地。若将南海问题完全规限在如《公约》一样的现代话语框架下,那么中国必定会失掉大片的蓝色国土;而如果彻底摆脱现代话语规范,那么正好印证了美国所宣扬的“中国威胁论”,有损中国“和平崛起”的姿态,终会再次错失获得话语权的机会。
三、两个时间场域融合下的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属性
上述已经分析,南海断续线的原初意义必须在相应的时间结点中来寻找,对它的质疑并不能否定它的存在。因此,国际社会不能仅以《公约》为参考系来言说中国南海断续线。但另一方面,上述也提到,随着时间的流转,中国会在新的事实经验和反思当中进入新的时间场域,可能会对断续线有新的解释。也由于断续线自身的具体性质不明确,并且与后来《公约》中的海权界线相冲突,难免也会造成国际社会的各种猜忌。要缓和这样的冲突绝非易事,但我们可以明晰《公约》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来言说南海断续线,从而确定南海断续线的具体性质和法律属性。在这里可将这种言说程度分为可言说的部分和不可言说的部分。
不可言说的部分。无论南海断续线的具体性质如何变化、对它做出何种解释,都不能否认它的存在,也不能忽视它在海域划界中的法律效力,这是其一。其二,以某一参考系对别国的行为意图进行怀疑,应当符合最基本的两个条件:一是这个国家的行为发生在这个参考系的同一时空或之后;二是这个国家的行为发生在参考系之前但违背了参考系的宗旨或人类共同价值;三是这个国家的历史行为没有违背参考系的宗旨或人类共同价值,但后来的行为意图发生了变化。上述已经分析,南海断续线并没有违背《公约》宗旨,中国在南海的当前行为也更没有违背当代国际法宗旨和理念,而将来的行为如何未可知。因此,不应以南海断续线与后来《公约》中的相关“线”相冲突为由,来质疑中国意图。其三,虽然断续线内大部分海洋地质体覆于水下,不符合《公约》中的“岛屿”概念。但中国对线内水下的海洋地质体如暗沙、暗礁的主权意志不容改变。这是因为,水下珊瑚礁是南海渔民长期劳作的主要“土地”,并且当地渔民早已为它们命名;另外,南海断续线的制图人大多是有地图学或地理学专业背景的学者如屠思聪、白眉初等,他们十分了解南海海域客观的地理地貌,也深知覆于水下的珊瑚礁对渔民来说意味着什么,因此划设南海断续线的初衷不可能排除了对水下地质体的主权主张。就此来说,《公约》的“岛屿”概念不能言说断续线内水下大面积的珊瑚礁体。其四,南海断续线范围内,中国拥有核心主权,线内水域不存在公海或国际海底区域,南海断续线是主权界线,而《公约》中规定应当是一种国际法上的权利享有界线,不能混淆领土主权线和权益享有线这二者见的根本性区别。而且《公约》并没有赋予任何国家能将其中海洋权利界线扩展到其他国家领土上的权利,因此《公约》中的界线划分规则不能言说二战背景下的南海断续线。
可言说的部分。中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理应遵守公约规定的国际法义务,维护《公约》宗旨及其所确立的基本海洋秩序。南海断续线并非实线因而不像陆地疆界线那样刻板不容谈判,在现代海洋秩序当中,南海断续线的具体性质也应当在新的实践中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由于一些东南亚沿海国依照《公约》规则而划设的权利界线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南海断续线相重叠,几乎涵盖了断续线内南沙海域,因此中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断续线在地理意义上进行调整,或在主权意义上进行新的解释。但在地理意义上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在U形线附近有岛礁存在的区域,应同样坚持U形线作为划界起点,经过谈判确定最终的海上边界线……这种调整或修正必须尊重中国对线内南海诸岛拥有的主权。另一种情况是在U形线附近没有岛礁存在的缺口区域,我国可与相关邻国通过谈判确定最终的边界线。”[12]在主权意义上也应当做出区分,核心主权不容谈判和分离,而非核心的边缘性主权可以考虑与周边国家协商甚至是有条件地转让。可参考我国学者张军旗[13]提出的将国家主权划分为身份主权和权能主权的思想:前者侧重于表达国家的身份,是质的规定,不可分割,不能放弃和弱化(比如领土完整、最高管辖权的自主等);后者是主权国家处理国内外事务的事务性权力(包括一般管辖权、经济运作权、信息共享权等),对于这些非核心的边缘的主权,可以考虑与周边国家协商甚至是有条件地转让,使之成为与其他国家共同合作的基础。当然,种种有利于解决南海问题的设想都有待于更加深入地研究以及来自现实的考验。
总而言之,对南海断续线具体性质的界定要在两个不同的时空背景之下进行。既要顾及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也要遵循《公约》的宗旨。
四、总结及对策
通过历时中对断续线内涵和意义的追问,我们能看到,南海的自然地理和中国在南海的相关历史事实的发生与《公约》是完全处在两个不同的时空之中,并且依照不同的时空背景去解读同一个概念,自然会有不同的含义甚至是相对立的含义,这对于概念的具体性质的衍变而非背后的意图来说,是无可厚非的。但问题是,国外某些别有用心的学者拒绝对历史进行回忆,将当下的背景强行嫁接于过去的历史中,别有用心地代替中国“发声”,意在扭曲中国的真实意图,在时空错位中使中国深陷困境。他们深知“记忆是同既定事实发生分离的一种方式,是暂时打破既定事实,无所不在的力量的一种‘间接’方式”[14]。而对某个记忆的暂时回溯,才是寻找原初身份和意义的方法。这种原初身份和意义需要在相应的时空背景下来言说和理解,而不是强行“嫁接”。但是,回忆不是对历史的绝对持守,不是将“现在”与“过去”完全重叠,而是以“现在”的身份来对“过去”重新审视。这种审视不是完全排他的,不是抛弃“过去”的合理内核。未来是开放的,过去也是开放的,当我们通过回忆的方式将“过去”与“现在”连通起来的时候,不仅“过去”被再造,而且“现在”也被再造,从而实现伽达默尔所希望的“视界融合”。所以,《公约》自身的不完备需要在特殊的实践中汲取合理元素,而“无处安身”的特殊实践也需要紧跟时代来获得自身的确定性。具体对策如下:
(一)加强国际话语权问题的研究,注意强化“时间”与“空间”概念
针对国际话语权的研究,笔者认为应当重视“时间域”这样的概念。虽然话语具有时间上的先占性,但是中国同样可以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并转化为一种逻辑思维方式,从而突出重围,弥补中国话语在时间上错失的机会。要在国际交往中避免自说自话,就应该找到一个中国与相关国家共同经历过的、能引起共鸣的时间结点,并以此为背景来对问题展开研究。这样,才能使中国发出让国际社会听得懂并且令人信服的声音。所以,在南海问题上,中国应找准有利于解决该问题的时间位置,向世界明晰南海断续线背后的真实意图。中国学者不应再采取“祖宗一劳,子孙永逸”的历史实用主义态度,认为“传统疆界线”就是中国疆界的最终标志,而忽略版图边界需要国际上的公认和交互性。领土主权讲的是法理而不仅仅诉诸于历史,历史上的归属并不意味着现今的归属就有其必然的法理性。对此,学者应重视各历史性证据,如地图证据,并进行深入而细微地搜集和研究(一般情况下,离关键时间结点越近的事实资料越有价值);还原《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旧金山和平条约》等战后国际条约的解释,让它们替中国在南海的真实意图“发声”。
话语只是声浪,而听者敏感的是话语背后的意图、行为以及所带来的感受。因而不能在重大或关键问题上只强调主张、立场,而缺乏缜密、有理的回应策略。由于对原初意图的解释会在时空上发生错位,这就需要用严密的逻辑去分析事实,让事实各归其位,让真实的国家意图突显出来。此外,还需要用具体的实际行为(例如目前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等)来维护和保证国家意图在时间中的一致性。
(二)在两个时空背景的融合之下来明晰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属性
同一内容放在不同的时间场域中,就会有不同的解释甚至会被刻意地误读。要明晰中国划设南海断续线的意图,就必须站在相应的时间场域中(二战背景下),而不是以后来的《公约》为立足点去质疑南海断续线。但要保证南海断续线的原初意义在实践中前后一致,中国的当前行为意图和将来的行为意图也需要前后一致。因此中国理应遵循《公约》的合理因素。
中国不必囿于《公约》中的文本概念框架,可以考虑在不违背《公约》宗旨的前提下,先跳出其中的既定概念,通过协商谈判,寻求一条比《公约》更适合于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共同开发、相携发展、和谐共处的路径。也就是说需要在二战和当前海洋秩序这两个时空背景的融合之下来明晰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属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宗旨或共同价值目标先于文本形式规则。在这种前提之下对南海断续线做出调整或修正。考虑断续线产生的背景和以《公约》为代表的现代海洋秩序,将南海断续线界定为“历史性特别管辖海权线”或许更合适。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南海断续线是1947年中国政府所正式划定并对外公示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正式的主权宣示和疆界划定,中国对线内诸群岛(包括岛、礁、沙、滩、覆于水下的珊瑚礁体)及其附近的海域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对线内水域享有最高管辖权(包括海洋经济、海洋安全、海洋环保、海洋科研等);另一方面,南海断续线毕竟不是绝对不容谈判的实线界线,且中国是《公约》缔约国,所以也需要对南海断续线的具体性质做出更为公平合理的调整或修正,以考虑南海周边国家在现代海洋秩序中应获得的权利(包括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航行、自由飞越、资源开发等)。在与邻国的具体谈判交涉过程中可以考虑从两个不同的层面来解决南海划界问题:一是从地理意义上;二是从主权意义上(这在第三部分中已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1]Erik Franckx and Marco Benatar.Dots and lin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Insights from the law of Map Evidence,Asi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2012,p.107.
[2]肖德生.胡塞尔对主客观时间关系的确立[J].安徽大学学报2009,(3).
[3][5][6][10]李金明.中国南海断续线:产生的背景及其效用[J].东南亚研究,2011,(1).
[4]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360.
[7]徐志良.民国海疆版图演变与南海断续国界线的形成[J].太平洋学报,2010,(4).
[8]宋杰.中国南海主张拥有充分国际法依据[N].法制日报,2014-9-2.
[9][荷]雨果·格劳秀斯著.论海洋自由[M].马忠法,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32.
[11][12]张卫彬.南海U形线的法律属性及在划界中的地位问题[J].当代法学,2013,(2).
[13]张军旗.主权让渡的法律涵义三辩[J].现代法学,2005,(1).
[14][美]赫伯特·马尔库塞著.单向度的人[M].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98.
责任编辑:闻 刚
Disput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in the Context of Conflict——The Diachronic Questioning of U-shaped Lin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Wang Jianting Shen Rong
(GuangdongOceanUniversity,ZhanjiangGuangdong524025)
The delimitation of maritime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and the interrupted line of the South China Sea are the delimitation models of sea power in two different time fields (linguistic logic background).The US led western powers to the “Convention” as the space-time field,judging the U-shaped line of world war Ⅱ by employing the existed rules.The misunderstanding and misplacement of the U-shaped lin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will naturally cause misunderstanding or even distort.According to language philosopher Saussure’s diachronic concept or method,we could restore its original intention.
disput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the U-shaped line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iachronie; space-time dislocation; original intention
2016-12-02
本文系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历史性权利及其在我国海洋权益争端中应用研究”(GD13CFX07)、创新强校“海洋法基本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DOU2013050226)阶段性成果以及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语境冲突下的南海争端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613)。
王建廷,男,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国际海洋法;沈榕,女,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海洋战略。
D993.7
A
2095-3275(2017)04-0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