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国际治理的中国智慧

2017-02-23姜飞

人民论坛 2017年4期
关键词:信息安全互联网

姜飞

【摘要】中国对于网络主权的尊重、对于和平安全的维护、对于开放合作的促进、对于良好秩序的构建,是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朝向科学、合理变革的理性精神,是确保互联网普惠、开放、共享精神落到实处的原则,也是确保互联网发展以及基于互联网所推动的资源重组、产业升级和新兴实体领域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互联网 开放共治 信息安全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诞生以来广普国际、惠于民生已成共识,但如何实现科学、合理治理,是一个大课题,需要汇集智慧、沉潜共识。互联网治理的复杂性体现在,它不仅仅是一张无远弗届的物理网,互联网本身以及基于互联网信息传输技术革新所带来的社会关系重置、领域重构、利益重组等,使得自“二战”以来所奠定的国际秩序发生了重大转变。因此,互联网的国际治理已经成为多个领域共同的前沿课题。

中国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迄今已历22个春秋,兼顾互联网治理的国内和国际两大挑战;中国基于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过程,从国际传播视角来看,是一个在信息传播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断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的过程,是中国网络信息化、信息现代化不断拓展的过程,是一个助力国际传媒和传播新秩序平衡发展、发出中国乃至发展中国家声音的跨文化传播过程。中国有关互联网治理的经验教训同时指向定国与安邦,也将为互联网国际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西强我弱”还是“一强普弱”?基于互联网的国际传播形势变迁判断

究竟互联网的诞生给中国国内和国际传播形势带來哪些冲击?世界该如何认识国际强弱形势的变迁,在此基础上,各国应该如何调适各自的政策导向?

从中国国内来看,国际传播格局的“西强我弱”局面判断由来已久。这个“西”包括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我”是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从19世纪美国报刊商业化、20世纪初期广播诞生以及40年代电视诞生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从传统媒体时代就积累了丰富的信息传播经验,形成了独特的传播学和国际传播理论,建构了基于传媒寡头和西方文化话语领导权的世界传媒秩序和国际传播格局,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

“二战”以后,风起云涌的全球民族解放运动、反抗殖民主义运动以及新兴国家的建构,使这个传统媒体时代惠及整个西方世界而非全世界的传播格局的实质逐渐被显现。自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文化运动饱含着对于这种国际格局的反思和批判;包括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对于来自美国文化产品和传媒的质疑,被美国倡导的“西方盟友”政治想象力量所裹挟并臣服,改变了“二战”以后对于世界传媒秩序反思的理性轨道。法兰克福学派对于文化工业以及包括西方在内的世界范围内对于美国文化霸权批判的声音,被“冷战”所设计出来的意识形态魔咒所吞噬,并改变了世界传播力量的格局。自20世纪70年代,从部分西方国家内部发起的、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基地的、反抗旧的世界传媒秩序、建构新秩序的运动,因为“冷战”过程中国际阵营联盟的需要而被严重压抑。随着80年代美国带头、日本跟上,一些西方国家退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新-旧世界传媒和传播秩序博弈几乎以美国和西方盟友的完胜而告终。回头来看,当时对于这样的一种传播形势的任何不敏感或者误判,都可能形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苏联的解体所带来的国际震动延宕至今,而其中传媒力量的博弈更是被提升到了“第三次世界大战”的高度来审视,其重要性不可不察。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诞生和国际化带来崭新的传播体验,信息在物理网上无障碍的传播,实践层面对于“边界”的跨越,修正了理论上“边界”的概念。包括海关等一切国家权力的代表,在互联网所代表的世界里日益符号化,国家的边界被互联网的力量所修改,文化的影响渠道也从频道、频率、版面等传统领域抑止,而在个人指尖以及个性化的终端唱响——理论上来说,网络空间足够大,容得下所有力量遨游,只要你有足够的资金、时间和人力。于是,各个国家投身网络发展的海洋,争先恐后地发展自己,被各自所能跨越的阶段性胜利所迷惑。

但是,飞速跨越了荷尔蒙初期分泌的快速上升以后,网络文化(文化网络)乌托邦想象在权力的边界搁浅——遽然发现各自想象的海洋都没有超出美国设定的规则,大家不过是在某一个国家划定的澡盆里“徜徉”。随着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的成功,美国成为世界超级大国,从文化上已经取代老欧洲主义、欧洲中心主义等,成功建构了美国主义、美国中心主义时代。美国实力的一家独大不仅仅绝对性地拉开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距,也通过在信息传播领域的垄断不断拉大美国和其他西方盟友之间的差距。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全球13台互联网控制的根服务器,10台都在美国,控制了全球互联网的开关。

如此,国际社会有必要以互联网而非传统媒体传播为支点,对国际传播形势的变迁进行深入研判后重新出发。我们看到,此前基于传统媒体优势所建构起来的美国和西方盟友共享的世界传媒和国际传播旧秩序,在互联网时代,已经变成美国一家独大;并且,美国誓言不会放弃对于互联网国际治理的专属权力,把互联网及其延伸均视为其专属区域。如此,以往的“西强我弱”国际传播格局演变成“一(美)强普弱”的局面。

“主权安全”还是“法外之地”?中国提出国际网络治理的基本原则

当今世界,互联网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认真应对。虽然互联网具有高度全球化的特征,但每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都是基于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资源等综合要素,是无法统一的。基于此,新兴传播技术所提供的便利在坚持普惠的原则下,也不能侵犯各个主权国家的信息主权权益。各国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①

中国对于互联网的安全性是比较重视的,也提升到一个很高的高度来认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通过技术追赶、产业升级、媒体融合、资本介入等手段,积极推进信息传播基础设施建设,“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努力打破受制于人的局面,建设网络强国。并且,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是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向着网络基础设施基本普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经济全面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有力的目标不断前进”。

同时,信息传播法治环境建设稳步推进。首先,中国的治网之道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依法治网,把互联网从法律层面完善起来,整章建制,晴朗环境。其次,从原则上阐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进而,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也重点强调了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原则,以及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网络管理,防范犯罪的关切。第三,基于信息安全的关切再次提升到刑法层面,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进行具体处罚规定。这一切不断强化这样一个声音,“中国是网络安全的坚定维护者”,“(网络)这块‘新疆域不是‘法外之地,同样要讲法治,同样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开放共治”还是“单边主义”?中国积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与世界其他国家合作推动改革国际传播格局

网络的诞生推动着传统媒体和现代新兴媒介的互联互通,政治格局、人际交往、商业活动的无缝衔接,主流、精英和草根文化的同台献艺,国际、国内信息交流的往来无碍,通过信息供给侧的创新更新了传播生态,体现并呼唤着一种广泛的、自由的、负责的互联网治理精神。互联网俨然已成为国际重器,亟需用一种国际大国合作精神进行合理规约。

60多年前,在万隆会议上,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国政府提出国际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代表了第三世界国家、一个时代的心声。此外,《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奠基于“二战”后基本的国与国的物理边界和国际秩序,同理,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但是,“一强普弱”的国际传播格局下,美国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在承认和推动互联网传播无边界的前提下,率先忽视乃至否认了联合国秩序下国与国之间的物理边界。互联网上国家利益的博弈渐趋激烈,愈加需要一个适合赛博空间的国与国的行为原则。

能否充分信任美国单凭一己之力即可将世界互联网信息的流动管理好?其他国家政府对此一直深感疑虑。在2003-2005年间的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上,反对的声音初露端倪。及至2011年,当美国商务部就是否对既存域名系统的管理与分配方式做出调整而征询民众意见的时候,反美浪潮再次喷发。尽管包括思科、谷歌和威瑞信在内的互联网公司支持美国继续对域名实施单方面管控,但若干主权国家却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觀点,主张彻底更换现有的“单边全球主义”。例如,肯尼亚政府提出要从美国管控的模式中“切换”出来,转而拥护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突尼斯宣言”;印度政府则声称,对域名系统资源的控制权应该“扩大,以使整个生态系统和人类社区能够参与审阅工作”,等等。

换个角度来看国际传播形势,国际社会似乎能够更好理解中国媒体出现在国际传播空间里所肩负的平衡使命,中国也应该能够找到更加普适性的话语来增强我们国际传播的动力。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那些与互联网同时诞生的新生代网民的成长,互联网所提供的那种广泛、自由、负责的精神也会转化为一种社会化动力,加深人们对国际挑战的共识,甚至形成某种“全球公众舆论”力量,将“精神”“原则”与行动综合体现在中国提出的新的四项原则中:对于网络主权的尊重、对于和平安全的维护、对于开放合作的促进、对于良好秩序的构建。这四个方面是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朝向科学、合理变革的理性精神,是确保互联网普惠、开放、共享精神落到实处的原则,也是确保互联网发展以及基于互联网所推动的资源重组、产业升级和新兴实体领域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保障。秉承此精神和原则,建立“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美好愿景或可期待。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播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导)

【注释】

①《习近平: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人民网,2014年5月21日。

责编/宋睿宸 美编/于珊

猜你喜欢

信息安全互联网
信息安全不止单纯的技术问题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模型
“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对传统图书出版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从“数据新闻”看当前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生态
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
以高品质对农节目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4第十五届中国信息安全大会奖项
信息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