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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是自由的圣经

2017-02-23武丽涛

西部论丛 2017年10期
关键词:法典圣经自由

武丽涛

摘 要:自1996年“依法治国”入宪以来,这一基本国策就一度被提到很高的地位,并且在这一方针的正确指导下,我国的法治事业获得了巨大的进步,依法治国已然成为我国实现长治久安的一把利器。本文即就法与自由的关系展开论述。法典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法得以发挥效力的媒介,是实现人的充分自由的保障和条件,而自由是评价法进步与否的标准,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二者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融合,在互动中不断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和自由的充分实现。

关键词:法典 自由 圣经

马克思曾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用这句话来形容法典对自由的保障作用再生动不过了,同时,这句话又透露出自由的实质,即自由实际上并不是漫无边际的任意的自由,而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

毋庸置疑的是,法律无论是在何时何地,对何人来说都是无比重要的。康德言:“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赞叹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它们向我印证,上帝在我头顶,亦在我心中”。可见,法则或者说法律在我们的生活和社会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不能没有法律,法律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化为我们心中不可动摇的信念。

首先,法律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产生的。“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1]。自由和平等一样,是人天生就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人在实现自己自由权利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法律正是为了消除自由实现的阻碍而制定的。这有些类似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理论,人在最开始的时候处于一种原始的自然状态,在这种无规则、无社会、无政府的状态下,人们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任意抢夺别人的劳动果实,甚至拥有杀害别人生命的权利,人们处在一种互相伤害、争斗的无秩序状态中。此时,看似有自由的人们实际上是用自己的自由去妨碍别人的自由,最终大家的自由其实都得不到保障。于是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即人们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国家或政府,并且服从政府的安排,从而使政府成为人们权利关系的一个调节者,如此一来,人们就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权利。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而自由是权利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实现人们的自由。

其次,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是人所固有的随意表现自己一切能力的权利,它以正义为准则,以他人的权利为限制,以自然为原则,以法律为保障”[2]。法律保护人们的自由,自由也的确需要法律的保障。那么法律是如何保障人们的自由的呢?法律把对自由的保障具体化为对人们自由权利的保障,人们拥有人生自由、言论自由、出版结社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于是法律把这些无形的自由转化为有形的权利,通过保障这些权利不受侵害来保障人们的自由不受侵犯。

哈耶克曾言:“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程燎原认为,自由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这意味着法治的终极关怀和最高原则在于保障人的自由,也就意味着离开了法治就无人的自由可言。

最后,法律确保自由的实现。马克思认为,法律给予人们自由,而宗教给人们以限制,真正的法是自由的实现,理性的表达,法应体现自由和理性,自由以法令的形式存在。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法律具有极大的强力性和稳定性。而法律既然以权利的形式规定了人们享有的各种自由,必然就有足够的可能性来保证这些权利的实现,法律调和自由和其他价值原则,比如平等、公正之间,以及自由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为人们实现自己的自由权利提供了具体的方式和途径,为人们的自由权利排除各种妨害。法律是人人需要遵守的,是政府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的,因此在法律的保障下,个人的自由以及群体的自由能够得到确实地实现。

然而,自由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而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人们享有的自由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因此,没有法律也就没有自由。这就像母与子的关系,母亲给了孩子生命,没有母亲也就没有孩子,母亲也是孩子的保护伞,反过来孩子也要听母亲的话,如果孩子不听母亲的話,母亲也就失去保护孩子的动力。因此,正如孟德斯鸠所说的:“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出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可见,自由的权利也是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的,对他人权利的侵犯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损害。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正确地实现我们对自由的合理关切呢?我认为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尽可能地去行使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自由权利。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权利在法律中是有明文规定的,因此,人们能够比较容易地知晓自己拥有哪些方面的自由权利。同时,由于法律对我们这些自由权利有保障作用,并且可以保证它们的实现,因此我们可以完全正当地行使这些权利而不必担心是否拥有或者能否实现而有所顾虑。此外,法律能在我们实现这些权利的过程中起到指导作用,“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我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可见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实现自由的可行方式。

第二,在实现自己自由权利的同时不要妨碍他人自由权利的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法律给予每个人的自由权利也是平等的。我们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的同时要注意是否影响到了别人的自由。比如,深夜狂欢的我们可能觉得自己有娱乐的自由,但却吵得楼上楼下睡不着觉,可能别人能够一时容忍你的行为,但长此以往,恐怕没人能承受得了,必然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因此,每个人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都要以他人的自由权利为界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人我自由的双赢,这也是法律的意旨所在。

总而言之,我想说的是,法是人的自由的圣经,并且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想实现我们的自由,首先应当维护法的尊严,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把法置于我们心中,使其化成我们每个人行动的内在指导原则。是法赋予我们自由,给予我们权利,因此,我们应回报其以尊重和守护,能够因置于法的社会而如鱼得水,自由畅游在法的海洋。

参考文献

[1] [法]罗伯斯庇尔著、赵涵舆译:《革命法制和审判》,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2页

[2] [法]罗伯斯庇尔著、赵涵舆译:《革命法制和审判》,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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