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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两次“弭兵”之比较

2017-02-23李万军

关键词:会盟宋国晋国

李万军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云南 临沧 677000)

春秋时期两次“弭兵”之比较

李万军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云南 临沧 677000)

春秋时期宋国发起了以“弭兵”为口号的两次会盟,希望以此获得和平。文章首先从两次“弭兵”的时代背景和晋楚两国的国内状况进行了对比,指出了两次“弭兵”的必要性;其次,从两次“弭兵”的发起国、盟约内容和双方在会盟过程中的表现来阐述其各自特点;最后,通过两次“弭兵”的不同影响来阐述其意义。两次“弭兵”虽然在背景、过程以及影响上都有较为明显的差别,但是其所反映的内容却是相同的,都希望避免战争,能够和平。

弭兵之会;晋国;楚国;宋国;比较

弭,息也;弭兵,就是息兵,停止作战的意思。从春秋中期开始,晋楚两国为了争夺霸权,连年厮杀,不但给中原各国百姓带来了无穷的灾难,而且使晋、楚双方筋疲力尽,国内矛盾激化,休兵止战已是大势所趋。春秋时期,先后有过两次“弭兵”会议:第一次是在公元前579年,由宋国执政大臣华元为中间人,约合晋、楚两国在宋会盟,此次盟会由于楚国毁约,和平仅维持了三年;第二次是在公元前546年,由宋大夫向戌发起,约合晋、楚包括齐、秦在内的十四个国家于宋会盟,这次真正实现了弭兵,使中原保持了近百年的和平。

一、两次弭兵的历史条件比较

春秋以来,“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1](P149),这将势必导致诸侯间争霸,而争霸战争期间“弭兵”运动的出现,也绝非偶然。

首先,春秋争霸以来,大国间的土地兼并和瓜分已基本告一段落。经过春秋前期和中期的大规模兼并,只剩下十多个实力较为强大的诸侯国,如齐、晋、楚、秦、宋、鲁、郑、曹、卫等,互相之间很难吞并对方。另外,剩下的一些小诸侯国多依附较强大的诸侯,形成了以晋、楚、齐、秦为首的几个战争集团,大国要想做盟主、霸主,必须谨慎从事,笼络和安抚小国,不能轻易吞灭,“不慎,必失诸侯”[2](P589)。因此,晋、楚等大国不得不通过妥协的方式来平分霸权。

其次,争霸各国被战争拖得精疲力竭,而小国在争霸大国之间游离,饱受战争之苦,更是竭力反对战争。一旦发生战争,小国必先遭受灾祸,特别是宋、陈、郑、蔡等国“使介居二大国之间”[3](P571),只好“牺牲玉帛,待于二竞”[4](P562),对晋楚等大国“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致“国家罢病,不虞荐至”[5](P645)。虽然对大国的朝贡负担如此沉重,但各中小国还是宁愿朝贡也不要战争。宋国主持的两次会盟,恰恰反映了中小国家反对战争的强烈要求。

再次,争霸战争给各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灾难,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连绵不断。战争中,入侵军队破坏甚重,使得“夫妇辛苦垫隘,无所底告”[3](P571),人们甚至“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6](P416)。战争由此加剧了人民群众与统治者之间的阶级矛盾,人民纷纷以逃亡和起义来反抗。春秋时期常常发生“役人”暴动和“民溃”事件,“民闻公命,如逃寇仇”[7](P822)。所以当时的统治阶级都谋求停战,稳定国内状况。

然而处于春秋大变革的时代,各种因素变幻莫测,情况不可同日而语,所以尽管两次“弭兵”产生的历史条件有很多的相同点,但是依然能够从晋、楚两国本身看出有很多的不同之处。

第一,晋楚两国的国内状况不同。第一次弭兵前后,晋国的国内矛盾还不明显,虽曾有赵氏、栾氏、郤氏、韩氏等大族势力膨胀,但是晋国的国君依然能对他们约束和控制,到第二次弭兵时,“公室将卑”“其臣不心竞而力争”[8](P691),矛盾已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晋国公室的领地日益减少,以六卿为代表的新的阶层的领地与日俱增;其次,国君在国家政权中的作用逐渐下降,国家机器操纵在新的阶层手中;最后,新的阶层对于争霸几乎没有兴趣,只是按照各自的政治利益来处理内政外交。

对于楚国来说:第一次弭兵前后,楚国公室力量一直强大,虽然令尹权力较大,但不见卿大夫专权而倾倒公室之事,反而是鄢陵之战后令尹子反的自杀,表明王权能驾驭臣下。在第二次弭兵前夕,根据《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载,楚国自楚共王以来,有大批世族外逃,给楚国带来严重危害。在楚卿蔡声子与令尹子木的谈话中,蔡声子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晋卿不如楚,其大夫则贤,皆卿材也。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虽楚有材,晋实用之。”并告诫子木:“善为国者,赏不僭而刑不滥。赏僭,则惧及淫人;刑滥,则惧及善人。”“今楚多淫刑,其大夫逃死于四方,而为之谋主,以害楚国,不可救疗,所谓不能也”[8](P701)。他希望楚国统治者勤赏、畏刑、恤民,实行礼治,再不要滥刑逼使大夫逃往他国。蔡声子的话刺痛了子木和楚康王,使他们不能不感到忧虑,转而考虑与晋弭兵。过去各大诸侯国的情况是“内和而外威”[9](P417),而现在则是“内忧”胜过了“外患”,“内争”代替了“图外”,故弭兵至此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第二,两次弭兵时晋、楚两国的国家实力情况不同。第一次弭兵盟会时,晋、楚两国实力强盛未见颓势。在晋国,有新败秦国晋厉公和后期恢复晋国霸业的晋悼公,同时又有一些能臣武将,如栾书、士燮、郤锜、荀偃、韩厥、郤至等人;在楚国,不仅有雄心壮志的楚共王,国内同样有大批人才,如子反、子重、子囊、子木等。第一次“弭兵”盟约订后仅三年,楚司马子反就以“敌利则进,何盟之有”[10](P495)撕毁了盟约。由此可知两国皆是跃跃欲试,力图再争高下,因此,晋楚之间仅仅维持三年的和平就发生了鄢陵之战。在第二次“弭兵”会盟之前,晋、楚两国国力都开始衰弱,双方不得已走向弭兵。晋、楚双方在第一次“弭兵”后的一系列战争, 使两国都成为强弩之末。楚国兵败,众叛亲离,加之吴国崛起,从东方不断骚扰楚国,使楚面临晋、吴的同时夹击,已疲于应付,陷于困境。楚康王时虽取得一些胜利,但终无法摆脱吴的严重威胁。晋国虽获得胜利,却也由此引起了国内的动乱。三郤横师,厉公遭弑。虽说悼公复位后,晋国又曾“三驾而楚不能与争”[3](P573),但实质上已是外强中干,国家内部早已是“君臣不相听以为诸侯笑也”[9](P420),各行其是,矛盾更加突出。由此可知,晋、楚两国再也无力争夺霸权,弭兵时机愈发成熟,于是就形成了更大规模的第二次弭兵会盟。

二、两次弭兵的过程比较

两次弭兵过程除了规模不同(第一次弭兵仅为晋、楚两国的盟会,而第二次弭兵则有大大小小14个诸侯国参与。也正因如此,第二次弭兵更具影响力),还有很多相似之处。

(一)发起国相同

两次“弭兵”都是由宋国发起。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宋国位于晋国和楚国之间,多年来深受两国争霸战争的危害,使得宋国疲惫不堪、民不聊生,因此,宋国希望晋、楚两个大国可以停战,使本国获得喘息之机。第二,宋国的两任执政卿都与晋、楚两国高层相善,为两方所接受,具备调停人的条件。第一次弭兵主持者“宋华元善于令尹子重,又善于栾武子”[11](P476),第二次弭兵主持者“宋向戌善于赵文子,又善于令尹子木”[12](P710)。第三,宋国是想借此机会提高在诸侯中的名望。向戌发起弭兵目的之一就是“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12](P711)。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宋国主持的两次弭兵会盟。

(二)盟约内容相似

第一次弭兵于鲁成公十二年(公元前579年)五月,晋、两国于宋国的西门外结盟。双方盟约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葘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谋其不协,而讨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胙国。”[13](P481)第二次弭兵于鲁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年)实现,晋、楚、齐、秦、鲁、卫、陈、蔡、郑、许、宋、邾、滕等14国盟于宋的西门之外。盟约的主要内容是“晋、楚之从交相见也”[12](P719)。以上盟约内容表明两次“弭兵”都是希望减少战争,获得和平。

(三)在会盟过程中双方表现相同——都对对方心存戒备,不愿礼让

在第一次弭兵之后,晋国郤至到楚国参加会盟,楚国用全套的礼仪来招待他,郤至受宠若惊,推辞不前,请求国君来参加,但是楚国的司马子反却说:“如天之福,两君相见,无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遗,焉用乐?”[13](P481)说明双方的矛盾依旧很深。到第二次弭兵时,“楚人衷甲”“晋楚争先”[12](P723),则说明双方互不信任,还是心存戒备。

双方态度如此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晋、楚两国的矛盾由来已久,不是轻易可以消除的,双方都抱有很强的戒备心理;其次,双方以前都曾是霸主,都曾有属于自己国家的辉煌和荣耀,不可能轻易放下原先“霸主”的面子,与敌国和平谈判。

三、两次弭兵影响比较

春秋末年“弭兵”的出现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后来春秋社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有深远影响。

(一)两次“弭兵”影响的相同点

两次“弭兵”虽然规模有所差别,但共同指出在于开启了一个时代——和平时代,这对战乱频繁的春秋时期具有划时代意义。和平时代的出现为各国的新兴封建地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发展封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春秋时期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促成这一些社会变革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弭兵”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一个安定的环境,人民群众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加上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力得到充足的发展,为以后秦的统一做了物质上准备。

“弭兵”之后,国家间战争减少,各国得以集中精力处理国内事务:一是新势力对旧势力的斗争。各国新兴地主阶级对贵族阶层的夺权斗争,在“弭兵”前已开始,“弭兵”消除了“外患”,促进了这一斗争的进展。到战国初期,因春秋兼并战争而剩下的齐、楚、秦、燕、赵、魏、韩等七个大国都已完成对国内旧势力的夺权斗争。二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新兴地主阶级为了巩固其政权,各国都先后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社会改革,掀起了变法运动,对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进行封建式的改造。各国的改革完成之后,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

(二)两次“弭兵”影响的不同点

因各国情况的不同,两次弭兵对晋、楚两国以及其他的中小诸侯国的具体影响又有一些不同之处。

1.对晋国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内与国外两方面:在晋国国内,随着外患的解除,晋国内部的统治利益重新分配的速度大大加快。晋国六卿先后掌权,到后来“六卿以法诛公族祁氏、羊舌氏,分其邑为十县,六卿各令其族为之大夫”[14](P1786)。这是新兴的阶级用“法”来镇压旧贵族,并在其统治领域中废除旧的封邑制,实行郡县制。公元前458年,“知伯、赵、韩、魏共分范、中行地以为邑”[15](P1685)。晋国公室进一步被削弱。公元前453年,知伯专权,向韩、赵、魏三氏索取土地,三族联合起来一起灭知氏,“尽并其地”[15](P1686)。这时“三家分晋”的局面已实际形成。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册命韩、赵、魏为诸侯,晋国至此灭亡,形成了韩、赵、魏等三个独立的封建国家。

在晋国外部,主要表现为晋国霸主地位的衰落。晋国国君不能正确处理与诸侯的关系,经常做一些不得人心的事。晋平公于公元前554年会合诸侯大夫为杞国筑城,遭到了诸侯的反对。据史书记载,“其弃诸姬,亦可知也已,诸姬是弃,其谁归之”[16](P742),诸侯大夫的话反映了晋国威信的下降,各诸侯对晋已离心离德。晋昭公继位以后,齐国也开始藐视晋国,这几次会盟则直接表明晋国的盟主地位大为削弱。

2.对楚国的影响。第一次弭兵之后楚国与晋国同样还具有很强的后续力量,并且一直持续到第二次弭兵之后很长时间,但两次“弭兵”也使楚国内部矛盾激化。右司马公子申,在内争权,居功自傲,对外受贿赂,结果被杀。令尹子重卒后,继任令尹的子辛,又对小国求索无厌,任令尹不过二年又被杀。更为重要的是楚国的改革相对比较缓慢。公元前548年,楚国的“书土田”“井衍沃”“量入修赋”[17](P679),一方面在肥沃的土地上巩固旧的井田制,另一方面,对私田与公田一样征收赋税,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这种不彻底的改革,使得楚国封建力量成长较慢,没有能形成代表新兴势力的阶层。但随着封建力量的逐渐积蓄,也一度出现了卿大夫的夺权斗争,即“白公之乱”。白公胜是外逃的楚太子建的后代,后被令尹子西召回,安置在楚国的边界。他早有夺权之心,在公元前479年,白公打败了吴国军队,借口奉献战利品,发动叛乱,杀了令尹子西和司马子期,劫持了楚惠王。由于没有强大的势力,很快就被叶公子高等镇压下去,白公被迫自杀,他的同党石乞也被杀,他弟弟王孙燕逃亡吴国。白公失败以后,楚惠王选贤任能,才使国家重新恢复了元气。

在楚国对外方面,弭兵之盟之后,楚国就与吴国展开了较量,起初双方战事频繁,互有胜负,处于拉锯战状态,但是连年的战争使得国力尚未恢复的楚国元气大伤。公元前525年,吴楚又起战争,此时的楚国国力衰退,面对吴国的不断进攻,只能被动防守。公元前508年夏,吴军在豫章击败楚军,楚国日益衰弱,吴国则越来越强。

对外战争的不利,使得楚国不得不进行改革,改革成效卓然。公元前478年灭掉陈国,打败巴人。前447年灭蔡国,过两年又灭杞国。此时吴国遭到越国进攻,江淮地区空虚,随“楚东侵,广地至泗上”[18](P1719),楚国复兴。到了战国时代,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使楚国国力日强,成为战国七雄之一。

3.对其他诸侯国的影响。第二次“弭兵”后,和平持续时间较长,为各国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掌握政权提供了有力保障。鲁国有“三桓”三分公室,国内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动乱。到鲁哀公时,“三桓胜,鲁有小侯,卑于三桓之家”[19](P1746)。至此,鲁国完全为代表封建势力的“三桓”所控制。齐国田氏借助公家势力,不断收揽民心,最终取代姜齐。郑国先有“七穆”掌权,不断削弱旧贵族的势力,后有子产改革,进一步封建化。宋国在弭兵前后大都为公族执政,后来国内多次政变,最终为戴氏所取。秦国久居西部,东进屡次为晋国所阻,只好转为发展国内。但秦国经济落后,私田发展缓慢,直到公元前408年才实行“初租禾”,承认封建私田的合法性。随着秦献公和后来的商鞅变法,使得国力大增,后来居上地成为战国七雄中最强大的封建国家,最终统一了中国。

两次“弭兵”无论是从背景、过程以及影响上都有较为明显的差别,但其所反映的内容实质却是共同的,那就是都希望能够避免战争,获得和平,这对于新兴封建地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具有深远影响。

[1]司马迁.史记·周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左丘明.左传·襄公十一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3]左丘明.左传·襄公九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4]左丘明.左传·襄公八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5]左丘明.左传·襄公二十二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6]左丘明.左传·宣公十五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7]左丘明.左传·昭公三年[M]. 长沙:岳麓书社,1997.

[8]左丘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9]左丘明.国语·晋语六[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10]左丘明.左传·成公十五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11]左丘明.左传·成公十一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12]左丘明.左传·襄公二十七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13]左丘明.左传·成公十二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14]司马迁.史记·赵世家[M].北京:中华书局,2005.

[15]司马迁.史记·晋世家[M].北京:中华书局,2005.

[16]左丘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17]左丘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M].长沙:岳麓书社,1997.

[18]司马迁.史记·楚世家[M].北京:中华书局,2005.

[19]司马迁.史记·鲁世家[M].北京:中华书局,2005.

[责任编辑薄刚]

2017-03-11

李万军,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K225

A

2095-0292(2017)03-0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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