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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小说话本与杂剧的贞节观

2017-02-23马海霞

关键词:话本宋元观念

马海霞

(1.复旦大学 新闻学院,上海 200433; 2.闽南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宋元小说话本与杂剧的贞节观

马海霞1,2

(1.复旦大学 新闻学院,上海 200433; 2.闽南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宋代话本、元杂剧是现实社会的镜子,记载了许多发生在世俗社会中的故事,涉及贞节观的故事也相对较多,贞节观发展到宋元时期,成为针对女性的片面道德规范。贞节观对于宗法制度的维护,社会秩序的明确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在宋元时期,直至明清时期,贞节观成为造成女性悲惨命运的道德枷锁,甚至其扭曲的道德规定和对失节女性的酷刑都压抑了当时的女性和欲望,造成大量的历史惨烈悲剧。

宋元文学;女性;贞节观;道德枷锁

中国的社会注重血缘关系、强调长幼尊卑,严格的等级观念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中的君臣关系、家庭生活中的长辈后辈关系,还体现在男尊女卑的夫妻关系上[1]。为了维护男性为主体的宗法秩序,自秦汉以来,统治者就在思想观念上不断加强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压迫和贬低,主要体现为对女性贞节的极度重视和对女性失节的严酷批判。贞节观念在先秦时期尚未完全形成,所以先秦时期的贞节观念只是处于一种萌芽状态,在当时社会,“节”指的是气节、操守,《荀子·王霸》中认为:“士大夫莫不敬节死制者矣。”[2]“节”是一种高贵品质,形容一个人能坚守信念不改变。私有制产生以后,男权社会开始意识到其对女性精神和肉体的占有权利,开始加强对女性贞节观的强调,在《史记·田单列传》中出现了“贞女不更二夫”的观念。发展到宋元时期,“贞节”的意义范围逐渐缩小,逐步专指女性能够对男性从一而终、誓死不渝的道德品质,“贞节”变成了针对女性的片面道德要求,标志着女性无论丈夫生死对丈夫的忠贞无二,代表着即使男性死后,他仍占有妻子的精神和肉体,女性只是男性的私有财产。随着等级制度和男权社会的不断发展,贞节观念逐渐由思想观念上的要求发展到现实生活中对女性的道德束缚,逐渐从一项道德要求发展成为法律制度要求,秦代的贞节旌表,汉代的《列女传》都是对女性贞节重视的体现,随着社会发展甚至还对失节的女性实施了相当残酷的惩罚措施[3]。宋元时期,女性的地位大幅下降,贞洁烈女数量大幅增加,女性守节和失节现象普遍成为社会话题。通过宋元话本小说和杂剧,我们可以看到宋元时期贞节观所呈现的独特特征。

一、宋代贞节观——观念与现实的落差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大部分人性的压抑与禁锢均与女子所受到的压迫与束缚密切相关,这一表现在宋代尤其突出。宋代时期,一些大儒创立了通过“阐释义理,兼谈性命”的方法进行治经的理学,使中国从学术思想到风俗制度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宋代理学的出现,也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婚姻道德,伦理道德观念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了更为重要的地位,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被更多的政治家、思想家强调,成为束缚妇女的重要工具[4]。宋代理学家将“穷天理,灭人欲”作为社会理想道德准则,对贞节问题看得比宋代以前任何时代都要严重,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甚至被宋代理学家们提升至“天理”“自然”的高度,只准丈夫出妻休妻,而不准妻子主动要求离婚。小程在《周易程氏传》中说:“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要求女子要对男子绝对服从,服从是女子的道德体现。不仅是对男性顺从,还要对丈夫“从一而终”, 程颐提出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经过其他理学家的一再宣扬,更成为社会对女子贞洁的道德要求,影响极为深远[5]。贞节观最初要求女子纯洁专一,并对这一行为真心赞美歌颂,但发展至宋代及宋代以后,则开始转变为礼教对人性的束缚,造成的悲剧在封建社会数不胜数。妇女守寡绝不改嫁或为夫殉身是被社会赞颂的守贞行为,而主动或被动改嫁、随暴失节的行为则要受到舆论的批判和社会的惩罚,就连理学大家朱熹都主张上报贞节列妇予以嘉赏,对失节妇女要加以惩治,可见宋代对妇女贞节正在趋向于极端化。统治者和社会道德对贞节观的强调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特别是明清时期妇女悲惨命运的道德枷锁。

但是与宋代理学和社会道德所强调的严格贞节观念不同,宋代话本小说体现的社会现实中仍出现了许多“失节”现象[6]。《小夫人金钱赠年少》中的小夫人只是因为一句话不得主人心而改嫁,《李姥靠虎》中李姥的几个儿媳妇也全部改嫁,还有《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女主人公二嫁后又与前夫破镜重圆,在这些话本里,改嫁不仅不会受到社会谴责,还相当普遍,贞节观念相对来说还较淡薄。在宋代妓女也可以寻觅好姻缘,《玉堂春落难逢夫》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出身豪门的王景隆钟情于风尘女子玉堂春,《单符郎金州佳偶》中男主人公单符郎在战争中找到已经沦为娼妓的订婚女子,不嫌弃其流落风尘终成眷属,他的亲朋好友不仅没有指责他,还支持敬重于他,可见当时宋代社会宽容的心态,即使是毫无贞节观念可言的妓女也可以嫁人,甚至改嫁。除此之外,宋代女性在嫁人之前还有一定程度上的择偶自由,话本小说《宿香亭张浩遇莺莺》中,张浩为遵守父命,不得不舍弃相好莺莺而迎娶他人,莺莺虽为女子,不仅不必忍气吞声,还可以上告官府,而官府竟然允准,让张浩与莺莺成婚,可见在话本小说中,女子不仅在婚前不必严遵贞节观念,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心愿选择婚姻归属;这种私订终身,暗通款曲的现象在宋代诗词中也多有体现。

所以,这就形成了宋代贞节观思想观念与现实之间的落差。不过,需要看到的,我国古代妇女贞节观念的形成与发展是有个过程的,贞节观念虽然肇始于秦汉,但形成初期在传播时间与范围上均受到限制,直至宋代才是贞节观念开始强化的开端,所以即使思想家已经片面强化贞节道德的重要性,甚至开始倡导官府对妇女的守贞、失贞行为陟罚臧否分明,但是由于社会风气尚为开化,对于婚前失贞、婚后改嫁、妓女从良等现象较为宽容,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要求对这些所谓的“失节”现象也十分包容,即便在宗室、士大夫阶层,当时也依然可见很多妇女改嫁事例[7]。在两宋法律中,也明文规定,如丈夫外出三年不归且六年不通问,即准予妻子改嫁或离婚。北宋初宰相薛居正儿媳柴氏,由于丈夫早逝且无子,因此打算改嫁,朝中官员向敏即曾向柴氏求婚。大臣范仲淹的母亲,在其幼年丧父后也曾改嫁。当时的宋代法律规定,妇女再嫁与妇女初嫁相比,仅少得10贯嫁资。程颐虽极力反对妇女改嫁,但在其实际生活中亦难以完全实践自身说教,其嫂王氏在其兄及其兄之子死后,即改嫁章氏之子,程颐并未出面劝阻,仅仅谢绝了其嫂的礼物而已。尤为可笑之处在于,程颐的甥女婿死后,他怕胞姐过度悲伤,于是帮甥女再嫁他人。这些史实更加说明,宋代贞节观在观念与现实中存在一定落差。

二、元代贞节观——观念照进现实

根据《古今图书集成》对东周至清前期我国历史上的节妇、烈女数量进行统计可以发现,节妇、烈女数量自宋开始迅速增加。元代在历史存在不过百年时间,但是《元史·列女传》中列女人数接近400人,比《宋史》记载的50人高出近八倍,后人经过考订,甚至把元代列女增加至800多人。她们中不仅有统治阶层,还有寻常百姓;不仅有婚后无子的妇人,还有替未婚夫尽节的年轻女子[8]。在《元史》中有如下记载:汴梁儒生孟志刚死后,其妻衣氏要求匠人将丈夫棺木做得大一号。在棺木完工后,衣氏曰“吾闻一马不被二鞍,吾夫既死,与之同棺共穴可也”,因此自刎殉夫[12]。《元史》又载,户部主事赵野有一未婚妻柳,两人尚未成婚赵野即因病去世,面对要求柳氏改嫁的兄长,柳氏认为自己已经是赵野未婚妻,虽然没有成婚,但已经定下夫妇之礼,并表示“虽冻饿死,岂有他志哉”[9]。不久,柳氏即患病,且在患病期间拒绝服药,最终身亡。这些都说明,元代贞节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并被生活中的人们付诸现实。

元代在意识形态层面上以“贞、节、烈”等三个标准要求女性,“贞”是指女性为保贞节在订婚后,即使丈夫去世也不改嫁,“节”是指丈夫死后,妇女从一而终,终身守寡,“烈”是指为亡夫殉身或在暴力中为保护贞洁而死,遵守这三个标准的女性就可以跻身《列女传》。所以元代在道德观念方面对女性的贞节要求极高,政府对贞洁烈女的表彰也颇为变态,认为女性守节越苦越惨烈就越值得表彰,严重压抑了女性本能和欲望。除此之外,在现实生活中,统治者在法律层面规定“命妇夫亡,不得再嫁”,还允许民间宗族组织运用私刑对不守贞节的女性采取惩罚,所以元朝社会对女性的残害不计其数,很多女性甚至由于莫须有的罪名被逼自尽或被众人斩绞、烧死等,而统治者和社会对女性被强奸、拐卖等现象视而不见,导致大量女性命运悲惨,甚至含冤而死[10]。不仅如此,元代统治者还从教育入手残害女性的心灵,使用大量倡导贞洁的书籍教化女性,强制幼年直至老年的女性恪守贞节,甚至在她们脑海里树立了扭曲的价值观,很多女性自愿终身守寡,从压抑自我的过程中获得满足感和幸福感。

元代的贞节观在思想观念、道德舆论与社会现实实现了统一,我们在许多话本和杂剧剧本中也能看到元代严格的贞节要求。在《窦娥冤》中,窦娥甚至不顾长幼尊卑,对着被迫改嫁的婆婆破口大骂:“……婆婆也,你岂不知羞!”她还用礼义道德观念对婆婆行为大加指责,通过窦娥之口,我们可以当时的男权思想,甚至在剧情安排上,作者让改嫁的蔡婆流落街头,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不得善终[11]。作者对窦娥宁死不改嫁的贞节大加赞扬,同时教育世人再嫁没有好结果,要严守贞节意识,从这部剧本中我们也能看出元代社会对已婚妇女改嫁的批判。另外,元代对女性的物化程度极深,按照贞节观念的要求,女性其实是男性的私有财产,甚至是专用物品,所以女性只能顺从夫命,女性真正的价值和欲望的释放都被社会和女性自己压抑,而释放性欲、勇于追求自己真正幸福的女性在元朝作家看来只能被称为“淫妇”“泼男女”等,在小说或剧本中不吝使用诸如“碎尸万段”、“万箭穿心”、剜双乳等残酷的刑罚来对待主动偷情的失节妇女[12]。对于那些被迫失去贞洁的妇女,社会也是极力否定的,在《朱砂担滴水浮沤记》中,女主人公被杀死丈夫的强盗霸占,即使是为了给丈夫报仇忍气吞声苟活于世,作者在最后也没有给女主人公美好的结局,因为元代社会批判女性不守贞节行为,无论失节是自愿还是被迫,作者在小说中对这类因暴力或其他原因失节的女性向来采取冷处理的方法,其实这也体现了他们缺乏人性,不仅毫不关心帮助遭受残害的女性,反而还对之强加谴责。

元剧中不仅对守节女性加以褒扬,对失节女性大加批判,甚至还有意识地在小说中考验女性贞节观,以彰显贞节的重要性。最著名的就是《秋胡戏妻》,该剧主要讲述秋胡新婚才三日,即受到征召入伍,一去十年无音讯,其妻罗梅英在家辛苦操持,侍奉婆婆,面对李大户的谋娶,梅英断然拒绝。但十年后,秋胡从军荣归,在桑园与妻子罗梅英相遇,第一件事竟然是通过调戏妻子来检测妻子对他的忠心程度,梅英发现调戏之人为自己丈夫后,对于丈夫的行为顿感羞辱,要求离异,但由于婆母之命的逼迫,不得不勉强相从;《举案齐眉》中作家让女主人公在订婚秀才和其他豪门子弟之间做出选择,以显示其贞节观念[13]。《破窑记》中吕蒙十年回乡,第一件事就是让官媒调查妻子的贞节,得到守节答案后还设计引诱妻子改嫁,甚至假扮落第考验妻子对自己的忠心。这些故事不仅让我们为女性的悲惨命运和低下地位心酸同情,还对元代自大狂妄的男性和男权社会极为痛恨、鄙视。

三、小结

中国封建社会中存在的贞节观念对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生存状态和精神状态都造成了沉痛的影响。在当今社会,女性地位大大提升,但是社会和男性思想上根深蒂固的男权思想仍在方方面面限制着女性的地位和发展,现代社会的“物化”女性的现象也仍存在,特别是女性面临“失声”状态。在男权社会中,女性的要求和需求被忽视,她们处于“失声”状态,必须通过男性话语才能得到应有的社会认可。当前社会中女性的地位问题仍有历史遗留的因素存在,所以封建社会的悲惨女性和当前社会的“失声”女性群体都意味着我们对贞节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通过宋元时期的文学作品来窥看宋元时期的贞节观,并得出结论:宋代,贞节观念在思想观念上开始强化,但现实生活中对女性贞洁的要求还不是十分严格;而到了元代,思想观念上对贞节的要求标准更高,而且在现实中也践行了极其严格的贞节标准,统治者不仅在法律制度上对女性婚姻做出要求,还允许官方、民间组织对失节女性进行残酷惩罚,而思想观念、道德舆论和法律上严格的贞节观也形成了我国明清时期令人发指的女性贞节观和对女性的片面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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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薄刚]

2017-03-13

2014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闽籍媒体涉台报道的叙事学研究”(2014C055);2014年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闻叙事学视域下闽籍媒体涉台报道研究”(JBS4102)

马海霞,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访问学者,闽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新闻学理论研究。

I207

A

2095-0292(2017)03-0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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