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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负责制下学术规范教导责任与实现路径述论

2017-02-23张艳萍

关键词:教导学位导师

张艳萍,卢 婧

(吉林大学 研究生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导师负责制下学术规范教导责任与实现路径述论

张艳萍,卢 婧

(吉林大学 研究生院,吉林 长春 130012)

通过对政策的梳理,明确导师对研究生负有学术规范教导责任历来有之。但由于受到重视程度、管理制度和机制上的欠缺、技术支持等保障措施还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个别导师学术规范教导意识的缺失和责任的旁落。要从培养单位和导师两个方面入手,在高度重视的前提下,完善制度与机制,提高导师履行学术规范教导能力。

导师;学术规范;教导责任;实现路径

“学术规范是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保障学术共同体科学、高效、公正运行的条件”[1](P2)。近年来,研究生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曝光的数量不断增多,不仅践踏了学术研究的严肃性,还对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声誉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造成研究生出现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产生的原因方方面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应负有学术规范教导责任却是不争的事实。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导师,特别是个别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导师,却在研究生出现违反学术规范的问题上,表现出问题与其无关的无辜和因此受到处分的无奈的情绪。归结其中的原因,是导师学术规范教导意识的缺失和责任的旁落。

一、导师学术规范教导责任表述的演变

遵守学术规范是进行学术研究应遵守的最基本底线。纵观中外大学,都将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诚信作为科学研究的基本准则。“美国许多高校都把追求学术诚信视作治校的根本,作为校园学术生命赖以生存和繁荣的基础”[2](P47),同时,“维护大学的学术诚信,需要全校每个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和相互监督,其责任重大,但责无旁贷”[3](P45)。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参与和实施者,导师的责任不言而喻。“大学教师在美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大学教育教学的实施者,教师除了率先垂范、亲自遵守学术诚信以外,还应当给予学生足够的指导与帮助,使学生了解学术失信行为及其危害,从而自觉避免学术不诚实行为”[2](P47)。

在我国,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各学位授予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普遍实行导师负责制,即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4](P241)。也就是说,导师同时负有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的教书责任和指导研究生思想品德、生活的育人责任的双重职责。

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在早期通常被表述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导师也被明确了相关的责任。1987年,国家教委、中宣部在《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强调:“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要明确导师教书育人的职责。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学习的同时……指导他们端正学习态度,培养科学严谨、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2000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为学、为人都产生着重要影响,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研究生导师应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2010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一些研究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学术道德失范等问题,因此,“要注意在研究生学术活动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导师“要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以及近年来对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工作的加强,对导师岗位职责的定位和表述不断完善,责任越来越明晰和准确。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强调,在学位授予单位处理学位论文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时,“对于指导教师,可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意见”中虽然没有涉及对导师职责的具体要求,但对于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风问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折射出导师这一岗位所应担负的工作职责。2012年,《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4号)明确规定,“指导教师应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完善导师管理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师德水平,加强师风建设,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示范和教育作用。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2017年1月,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中将强化导师培养责任和能力作为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之一,强调“进一步强化导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责任,充分发挥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学术研究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对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质量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

从上我们不难看出,虽然在不同时期对导师学术规范教导责任的表述不同,对导师的学术规范教导责任的规定却历来有之,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师学术规范教导责任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

二、导师学术规范教导责任缺失的原因

对于导师学术规范教导责任缺失的原因,导师个人的因素毋庸置疑,但也存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简称“培养单位”)重视程度和管理机制上的欠缺、技术支持等保障措施还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不深刻,态度重视不足够

部分培养单位对导师学术规范教导责任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意识到导师学术规范教导责任关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关乎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或没有作为本单位重要的工作内容,或是没能系统加以部署落实。在有些方面虽有提及,但仅限于一笔带过,没有真正地做到落实;从导师的角度来说,部分导师缺乏对“一岗双责”的正确认识,更谈不上责任担当,认为导师也不是什么方面都要对研究生负责,无论从年龄上说还是从法律上讲,研究生已是成年人,更多的情况下应是研究生对自己负责,没有意识到对研究生的培养是对研究生全方位的培养,对包括学术规范教育在内的思想教育的责任内容和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将培养研究生的主要工作职责放在对其科学知识的传授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完成了解惑授业,但疏于对其进行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等的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为短腿教育,背离了导师负责制的基本内涵,更没有发挥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除上述原因以外,由于我国有专职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也容易使导师忽视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教育指导,淡化责任意识与落实。

2.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

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层层传导下,便是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和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一些培养单位没有对导师应负的学术规范教导职责进行制度上的规定,在导师的选聘与考核上只是注重对学术业绩的考核,明确规定了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应达到的数量要求,但对导师的应负有学术规范教导责任没有相关约束和必要的要求;有些培养单位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因相关要求难于量化,即使有了要求,也基本形同虚设。一些培养单位缺乏相应的奖惩措施,研究生出现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后,导师由于学术规范教导责任缺失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或处罚较轻,不关痛痒,甚至为维护学校的声誉,对此遮遮掩掩,“还采取封闭性的措施予以保护,以防家丑外扬”[5](P97);对育人业绩突出、为研究生培养付出巨大努力的优秀的导师也没有给予表彰或奖励,形成了既无惩治的威慑力,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又没有发挥出来,甚至出现奖惩不分明的局面。此外,部分培养单位此项工作机制不完善,只是依靠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单打独斗,没有形成涉及导师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等相关管理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效应。

3.技术支持不及时,相关培训不到位

互联网技术的大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在为科学研究提供大数据的同时,也对当前的学术规范建设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挑战。近年来,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和复杂趋势,简单一点的,剪刀加粘贴,复杂一些的,利用翻译软件进行反复的翻译以达到改头换面的目的,等等。在浩如烟海的文献资料面前,没有相应的技术支持,完成对遵守学术规范与否的甄别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掌握一定程度的技术手段应对学术不规范行为,也成为当下导师应具备的一种能力。部分培养单位,对这种形势认识不足,没能做到与时俱进,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技术手段,也没有及时地对导师进行相关的培训来提高导师的甄别能力,弱化了导师的指导能力,给学术造假者以可乘之机,对我国的学术声誉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导师学术规范教导责任的途径

学术规范,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影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声誉的重要因素,关乎我国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任务,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建设和未来。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此非常重视,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将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纳入培养方案,同时作为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导师更是责无旁贷。针对目前在履行导师学术规范教导责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应从培养单位和导师两个方面入手,提高导师履行学术规范教导能力。

1.提高认识,列为重要工作

培养单位上下应从质量生命线的高度认识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的重要性,并列入培养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认真进行研讨与设计,制定出切实有效且符合各方利益的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并使之常态化;培养单位各部门间应加强相互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导师的考核、评优等方面形成合力,保证政策执行和效果的最大化;导师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将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与学术研究教育列为同等重要的内容,防止重科研轻规范情况发生,在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专项教导的同时,针对本学科的特点,将学术规范教育融入对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指导中,寓教于学,寓教于研,做到时时教育、提醒和监督,做到防患未然。

2.加强建设,提升指导能力

导师指导能力的提升,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培养单位内各方的共同努力。首先,从制度要求上,完善导师评价体系,严把导师人选质量关,要坚持高标准,并改变单一科研导向,把育人作为导师选聘的必要条件,选拔德才兼备的教师担任导师,从源头上把控导师的指导能力;建立导师动态考核机制,将对研究生进行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列入导师考核内容,对存在指导不利、把控不严情况的,不仅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导师的退出机制,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6]。通过上述方式,以压力传导为导师指导意识和能力的自觉提升。其次,加强对导师的培训。“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过培训,一方面加强导师的学术规范教导责任意识,明确其职责内涵,使其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要使导师明晰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内涵,不仅使其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对学生施以正确的教育方法和内容,还可以通过以身作则,在潜移默化中起到示范作用,达到“其身正,不令则行”的效果。最后,培养单位在为导师提供相应的方法和信息技术手段对研究生学术规范情况进行甄别的同时,应加强导师对技术手段和方法使用的培训,避免导师出现无技术手段支持或过度依赖相关检测手段而忽视对研究生进行实质上教育与监管的两极分化情况的出现,真正发挥现代技术手段和方法的优势,为导师指导能力的提升提供辅助。美国芝加哥大学就有专门的培训机构来指导教师如何应对学生作弊[2]。

3.奖罚分明,警示教育他人

培养单位要定期对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要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和弘扬,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同时,要建立全方位的追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责任,视其性质和程度,予以相应的严厉惩戒[7](P29),并要做到不惧家丑外扬,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开,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使导师无则加勉,继续努力,存在相关问题或还未被发现和受到处理的导师红红脸,出出汗,最终实现导师见实例、思荣辱、知职责、履责任。

导师是一个育人岗位,承担一份育人责任。导师要充分领悟职责内涵,履行职责担当,注重履职效果。培养单位也要高度重视导师责任工作建设,完善制度与机制,为导师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提升导师队伍的指导能力和整体素质,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1]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刘召,羊许益.美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主要途径及其启示[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7(3).

[3]驻纽约总领事馆教育组.美国高校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诚信[J].中国高等教育,2003(18).

[4]秦惠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辞典[K].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

[5]张艳萍.网络时代的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落问题[J].佳木斯大学学报,2008(6).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Z].2012.

[7]张艳萍,卢婧.高校全面强化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9).

[责任编辑薄刚]

DiscussonAcademicNormsinstructiondutyandimplementationpathundersupervisorresponsibilitysystem

ZHANG Yan-ping, LU Jing

(Graduate School of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China)

It is clear that supervisor has responsibility for graduate students in academic norms’ instruction duty through combing the policy. However, with the influence on degree of recognition, management system and inadequate of mechanism, technical support and safeguards imperfection, some individual supervisors absence of academic norms and instruction duty. We need to deal with it though both sides of cultivation units and supervisor , perfect system and mechanism, improving supervisors ability to carry out academic norms and instruction in that premise of attaching in great importance.

supervisor;academic norms;instruction duty;implementation path

2017-03-11

张艳萍,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卢婧,吉林大学学位办公室学风建设与监察科科长,研究方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G643

A

2095-0292(2017)03-0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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