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活动中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2017-02-23李晟
李 晟
法科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活动中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李 晟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法学专业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实践教学可以培养大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并促进地方法治文明建设;但实践中也存在着缺乏系统的规章制度、学生参与深度不够、缺乏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知识储备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将社区矫正纳入实践课程体系并制定完善的配套制度、逐步推进学生参与深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培训交流机制、建立社区矫正中心等措施来解决,最终形成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实践教学模式。
大学生;社区矫正;实践教学;社区化
据有关调查机构统计,近年来我国法学专业就业率持续创新低,连续8年被亮红灯。社会各界对此问题莫衷一是,有的认为是法学专业扩招过度,人才过剩所致;有的认为是社会就业制度不合理所致;还有的认为是人才培养脱离实际,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等。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法学毕业生缺乏专业实践能力,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求。虽然近年各高校纷纷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但效果并不理想。近期,中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思路,为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改革指明了方向。
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多维度、多层次的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是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的必要步骤。[1]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长达8年的探索,走出了一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社区化的正确之路。自2008年以来,广州商学院先后和黄埔区司法局、黄埔区人民法院、九龙人民法庭及九龙镇居委会等社区机构合作,开展法学人才协同培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实践教学,开展的最早,取得的成果最大,不仅建立了省级校外社区矫正实践教学基地,还组织编写出版了《社区矫正教程》一书,广大师生也取得了多项科研成果,每年有多名毕业生被司法行政机关录用。本文拟通过对广州商学院法学院的探索进行总结与反思,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思路。
一、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实践教学的意义
法学人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人才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人才结构调整,矫正不合理配置,扩大有效人才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好满足社会的需要。开展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实践教学活动,正是我们进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如前所述,近年来各高校为了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进行了很多努力,但都收效不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实践教学大都是在校园内进行的,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教学等,从本质上讲,这些活动多是纸上谈兵,与社会现实大相径庭,学生并不能获得实践经验。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应当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而这些知识的获取和能力的培养仅在法学理论课堂上是难以实现的,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培养、锻炼和成长。[2]我们开展的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实践教学活动,就是一种全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它要求大学生们必须走进社区,与矫正工作人员一起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工作,他们不再是完成老师交给的案例分析,而是必须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开展工作,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他们在工作中所获得的是真正的专业实践能力,是书本上永远学不到的真实体会。正如有一位被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的学生所讲,他们在应聘社区矫正工作岗位时,根本不需要再培训,就可以胜任工作。
(二)有利于促进地方法治文明建设
社区矫正的目的,就是国家利用社区的力量和资源,对一些不需要监禁的犯罪分子,放在社区环境中进行教育和改造,以矫正他们的不良心理和行为,顺利实现再社会化。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的规定,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由于这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难免使得社区服刑人员产生抵触心理,使得教育改造措施的效果大打折扣,而大学生作为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很容易拉近与社区服刑人员们的心理距离,更容易开展矫正工作,也收到更好的矫正效果,有利于促进地方法治文明建设。
二、大学生参与社区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自2010年3月广州商学院和黄埔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合作以来,已经走过了7个年头。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上百次的各种活动,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缺乏系统的规章制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区矫正实践教学活动中,我们发现在社区矫正实践教学中,除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外,我们并没有针对社区矫正活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学生的选拔、考勤、奖惩、学分、认定等都没有依据,导致学生选拔的随意性、学生随意缺席活动、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志愿者的形象和实践教学效果。
(二)缺乏深度参与
由于社区矫正在我国实施并不长,缺乏相关立法和经验,各地的社区矫正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我们开展的社区矫正活动中,司法行政机关由于资金、安全及人员等因素的考虑,在安排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活动中,并没有给他们安排太多的活动,一般都是让大学生们参与接收仪式、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从而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活动,进行普法和矫正其不良心理。这些工作较为单一,导致大学生们觉得有些肤浅和枯燥无味,很多学生也因此产生了厌烦心理,不愿参与活动。
(三)缺乏良好的工作机制
在我们开展的社区矫正活动中,由于缺乏经验,没能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工作显得不够严谨、规范。首先,缺乏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每次活动前司法局没有提前告知我们服刑人员有多少、是什么类型的犯罪,在到达工作场所时才提供服刑人员的资料,我们的学生只能短时间内翻阅一下,就匆匆开始工作,这使得学生的工作非常被动,无法进行精心准备。其次,缺乏计划性。由于缺乏事前沟通,我们的学生每次到达现场后都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临时分组,学生之间并无充分时间进行交流、分工、研究案情、制定工作方案。最后,工作缺乏连续性。由于社区服刑人员多,情况复杂,每个人能够接受矫正的时间不固定,导致我们的每次活动,矫正对象可能都不一样,我们的工作可能每次都得重新开始,不能持续深入下去,影响了学生对该矫正对象的跟进和深入思考。
(四)缺乏系统的知识储备
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单纯的刑事执法活动,而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它涉及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这对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无疑也是一个重大挑战,因为传统的法学教育,传授的仅仅是法学专业知识。尽管大学生志愿者经过了招募、选拔和上岗前培训,但毕竟大学生社会实践经验少,加上“速成班”的培训实效不大,所以在工作中发现大学生志愿者普遍知识储备不足,虽然他们可以利用网络、图书馆等资源进行恶补,但毕竟是临时抱佛脚,难以满足工作需求。
三、完善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实践教学的思路
开展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实践教学活动,是我们进行法学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探索的重要举措,虽然还存在较多问题,但实践证明这条路是正确的,是符合法学人才供给侧改革的要求的,我们要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形成完善的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实践教学模式。针对以上提到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一)纳入实践课程体系,制定完善的制度
在现有的法学本科成绩评价体系中,对实践教学的评价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缺乏符合实践教学要素的制度设计。[3]好的规章制度是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的保证。根据多年指导开展大学生社区矫正实践教学活动的经验,并结合其他兄弟院校的做法,笔者认为需要制定或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将社区矫正纳入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学分及认定标准;二是大学生志愿者选拔制度。如前所述,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较高的工作能力,不是每一个学生都适合这项工作,这就需要我们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制度,对选拔标准、选拔程序、选拔人员等做出明确规定,便于公开透明的开展工作;三是规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同学在初始阶段热情高涨,但后来随着工作的开展,很多同学开始借故不积极参加活动,不仅影响工作的开展,而且对其他同学也产生不利影响,故严格的考勤制度必不可少;四是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合理的奖惩考核制度也是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如果在工作中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必定对学生没有吸引力。所以,应该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学生的工作进行考核,区分优劣,进行奖惩,让学生有动力和压力。
(二)推进学生深度参与
一个完整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应该包括“接收——评估——矫正——解矫或收监——回访”等环节,可是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司法行政机关交给我们学生的工作,主要是参加接收仪式及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工作简单,学生难以对社区矫正工作有全面的体会。笔者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充分相信大学生,让大学生志愿者全程参与整个矫正过程的各个环节,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学到真正的经验,学生也才有激情参与。另外,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让学生参与到社区矫正其他工作中,如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及课题研究等,让学生对社区矫正有更深的体会。
(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在以往的工作中,虽然我们按照协议,成立了双方联合领导小组,但由于学校把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实践活动而不是作为实践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所以并未得到领导的足够重视,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社区矫正活动呈现出临时性、随机性,影响了实践教学活动的效果。在把社区矫正纳入到实践课程体系后,作为一门实践课程,除了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还应有完善的工作机制。首先,双方应当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每学期的社区矫正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要提前做出日程安排,通报给高校,高校再根据日程安排好学生的课堂教学工作,从而避免了活动的临时性和随机性;其次,在每次活动前,指导教师应当组织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如分组、阅卷、查阅资料、制定工作方案等,避免了临时分工所带来的准备不足;第三,实行分工负责制,在每次对学生分组后,就相对固定下来,由该小组一直负责该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更换人,这样学生可以一直跟踪开展工作,完整的参与整个矫正过程,对矫正的各个环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促进其深入思考和展开研究,获得更为深刻的经验体会;第四,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对每一个学生建立一个专门的档案,记录下他们所进行的每一次活动、效果、体会等,既便于考核管理,有可以为后来者留下宝贵的资料。
(四)不断完善培训交流机制
由于社区矫正在我国实施时间并不长,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都不够,这些都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压力。在过去的几年里,黄埔区司法局和广州商学院一直非常重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总结与交流,曾先后组织了数十次的培训和交流活动,还组织了数次征文大赛,把一线工作人员和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和交流。这些做法,笔者认为非常值得提倡,但还不够,还应当进一步加大力度。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和高校合作,利用高校的科研优势,对一些工作中碰到的难题,开展课题攻关,为社区矫正提供理论指导;二是要开展更大范围的交流与研讨。我们以前的经验交流与研讨,主要是在广州商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等几个高校及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工作人员之间展开的,范围较小。以后我们应当开展更大范围的交流活动,因为在我国,有许多地区的社区矫正都开展得比较成功,如北京、上海等,他们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我们应当走出广州,学习全国各地的成功经验;三是高校也应当重视大学生的知识储备工作,为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做好知识储备工作。广州商学院以前对此并未给予足够重视,对学生的培训主要靠指导教师简单的培训,这是不够的。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中首次开设了社区矫正课程,并且组织编写了《社区矫正教程》一书,还开设了司法心理学等选修课程。可以预见,以后我们的大学生知识储备将更加全面,能力将更加突出,工作起来更加得心应手。
(五)建立社区矫正中心
目前,高校与司法行政机关合作开展社区矫正活动,主要是通过签订协议,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方式实现的,这种合作模式有一个局限,就是社区矫正活动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高校在开展活动时会受到各种制约,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笔者认为,我国正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高校可以以此为契机,转换思路,大力开展与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工作。因为目前我国各地政府的社区矫正工作普遍存在着资金缺乏、人员不足等问题,若高校按照政府的要求,建立起符合标准的社区矫正中心,然后由政府出资购买社区矫正中心的服务,一方面解决了政府的难题,另一方面也为高校开展社区矫正实践教学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是一种双赢的选择。因为在这种合作模式下,高校可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自主安排社区矫正活动,不再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拘束。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更多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活动,也可以组织师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这种模式虽然高校的前期投入较大,但由于社区矫正中心为实践教学提供了条件,并且能够赢利,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可以作为以后高校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基层专业社区矫正人才严重缺乏,对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福音,高校应当大力发展社区矫正实践教学活动,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符合需要的社区矫正人才。总之,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实践教学活动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值得大力推广。
[1]刘蕾.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J].教育评论,2013(2):99—101.
[2]董万程.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思考[J].海南大学学报,2010(6):97—101.
[3]王太芹.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改革探索[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4(5):151—156.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Legal College Students'Participating in Community Correction Practice
LI Sheng
(School of Law,Guangzhou College of Commerce,Guangzhou,Guangdong 511363)
The students'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y correction practice can cultivate students'professional practice ability,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local legal civilization.However,there are problems in the practice,for example,the lack of systematic rules and regulations,the insufficient depth of students'participation,the lack of good working mechanism and knowledge reserves.In view of the above problems,we can put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into the practice curriculum system and formulate the perfect supporting system,promote the depth of student participation gradually,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working mechanism and training exchange mechanism,and set up community correction centers and so on.Finally,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community correction practice teaching mode will be formed.
college students;community correction;practice teaching;community
G415
A
1008—7427(2017)06—0048—04
2017-05-22
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探讨与实践”(GDJG2016003);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特色创新项目(教育科研类)“大学生参与社区矫正的研究与实践”(2016GXJK180)。
李晟(1973—),男,河南光山人,硕士,广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司法制度研究。
张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