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中“意向性”的不同内涵
2017-02-23毛红玉
毛红玉
(同济大学 人文学院, 上海 200092)
分析哲学与现象学中“意向性”的不同内涵
毛红玉
(同济大学 人文学院, 上海 200092)
分析哲学对“意向性”的界定比较明确,就是指向性。但现象学家们对“意向性”的内涵却有多种解释,这造成了比较的困难。布伦塔诺把“意向性”解释为心理的内含性,意向对象成了心理的内存在,实际上造成了认识论和存在论的双重麻烦。胡塞尔为了解决这个困难,把“意向性”解释为意识的构造性,又重新把意识的存在变得不可理解。现象学的真正独特之处,其实是对“意向性”中相关性的发现。
意向性;内含性;构造性;相关性
一、塞尔的意向性概念
当前,国内已经有很多关于现象学和分析哲学意向性的比较研究*参考李忠伟:《意向性是意识的本质属性吗——胡塞尔式观点及对心灵哲学挑战的回应》,《学术研究》2014年第4期,第19页。李晓进:《意向性分析:从胡塞尔到塞尔》,《现代哲学》2010年第5期,第92页。。但这些研究更多属于平面的比较,而没有就意向性概念的内涵做深入解读。分析哲学中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概念较为清晰,比如约翰·塞尔(J.R.Searle)在《意向性》中界定:“意向性是为许多心理状态和事件所具有的这样一种性质,即这些心理状态或事件通过它而指向或关于或涉及世界上的对象和事态。”*塞尔:《意向性:论心灵哲学》,刘叶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在这里,意向性就是心理状态的指向性。塞尔明确指出,意向性不等于意图。意图只是意向性的一种。塞尔还举了意向性的其他例子:信念、害怕、希望、愿望、喜爱、憎恨、厌恶、喜欢、不喜欢、怀疑,等等。
在这个定义下,塞尔提出:第一,不是所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行为都有意向性。信念、害怕、希望等是意向性的,而类似紧张、得意、无来由的焦虑就不是意向性的。第二,意向性不同于意识。许多有意识的心理活动并不是意向性的,比如一瞬间的得意感,反过来,许多意向状态也不是有意识的,比如未经反省的信念*塞尔:《意向性:论心灵哲学》,第2-4页。。
分析哲学研究意向性的目的,是为了解释语言。语言为什么能去指称事物?根源是人心灵的意向性*王华平:《心灵哲学中的意识与意向性》,《学术月刊》2011年第3期,第49页。。意向性成为理解人与世界关系的关键。就此而言,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其实是一致的。但是,与分析哲学相比,现象学的意向性概念就有极大的含混性,如果只看到它们表面的关联,而没有把握实质上的巨大差异,直接把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意向性拿去与塞尔作比较,就会陷入更大的混乱。
二、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
为了把握现象学的意向性概念,必须追溯它的源头。
布伦塔诺(Franz Clemens Brentano)为了区分“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第一次把意向性从中世纪的语境带入现代思想。但要注意,布伦塔诺从未使用过“意向性”(Intentionaliät)这个词,也没有用过名词的“意向”,而是用了形容词“意向的”,如意向的存在(Intentionale Existenz)*郝亿春:《超越的存在、意向的存在与真实的存在》,《世界哲学》2007年第5期,第83页。。
每一心理现象的特征在于具有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所说的对象的意向性的(亦即心理的)内存在和我们可以略为含糊的词语称之为对一内容的指称,对一对象(不一定指实在的对象)的指向,或内在的客体性的东西。每一心理现象都把某物当做为对象而包容于自身之中,尽管方式可能不同。在表象中总有某物被表象,在判断中总有某物被肯定或否定,在爱中总有某物被爱,在恨中总有某物被恨,在欲望中总有某物被欲求,如此等等。*布伦塔诺:《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别》,见倪梁康主编:《面对实事本身》,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50页。
总结下来,所谓意向性即心理行为与心理对象的内含性关系。这里的心理对象被描述为“心理的内存在”。如果和塞尔的理论比较,就能发现,布伦塔诺对意向性的理解并非是说心理活动具有指向性,而是说心理活动内在地包含一个对象!换言之,他们对意向性的理解截然不同。
在塞尔的理论中,典型的意向性现象如信念、害怕、愿望等,它们所指向的要么是一个对象,如我爱某某;要么是一种事态(命题内容),如我希望明天下雨。我爱的对象并非内含于我心里的对象,而是一个外在真实的对象;我希望明天下雨的状况,是一种可能的真实事态,而不是我的心里想象的事态。
那么,对布伦塔诺来说,心理行为是如何把对象包含在自身之中的呢?对象要成为心之所向,必然要首先在心里被表象出来,于是,心理活动中就有了一个内在的对象,而外在对象是通过内在对象才能通达的。换言之,意向的内存在是心理行为与外在对象的中介。至于事态,则是基于对象的更高层建构。
由此看来,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其实是悬置了心理活动指向的外在对象,而突出了其内含性的特征。心理活动的指向性,是基于内含性才实现的超越的意指。首先要讨论的是心理的内含性,而不是指向性。反观塞尔,却是跳过了内含性,直接讨论指向性问题。只有看到这个区别,现象学才不会陷入与心灵哲学的辩论误区*李忠伟的《意向性是意识的本质属性吗——胡塞尔式观点及对心灵哲学挑战的回应》虽然是为胡塞尔作的辩护,但也可以看作是为布伦塔诺作的辩护。由于他没有区分意向性的不同内涵,陷入了简单的非此即彼的争论中,因此错失了从心灵哲学视角理解胡塞尔局限的机会。。
那么,为什么布伦塔诺要从“意向的内存在”的角度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呢?支撑他的其实是笛卡尔开创的认识论传统:外在对象是间接地被我们认识的,因而是不可靠的;“意向的内存在”才具有直接性、无谬性和自明性,是一切认识的真正根基。外在对象是外知觉的对象,但外在对象其实无法得到真正的证明,所以严格来说,不存在外知觉,外知觉只是一种不恰当的比喻。人只有内知觉,而内知觉的对象就是意向的内存在对象。
显然,在布伦塔诺看来,塞尔跳过内知觉直接讨论外在对象的做法是缺乏根基的。胡塞尔的现象学正是把这一点作为自己最重要的原则,提出了意识的明证性要求。但这恰恰是分析哲学最抵制现象学的地方。
正是因为布伦塔诺把意向性界定为内含性而非指向性,他才能说,心理现象或者其本身是表象,或者是以表象为基础。布伦塔诺把所有心理现象分为表象、判断和情感三种,其中表象是更基本的活动,判断和情感必须以表象活动为前提。比如情绪,从日常体验来看,情绪往往是很含混的,没有明确所指的对象,如诗歌中:“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柳永:《雨霖铃·寒蝉凄切》,见朱德才主编:《增订注释柳永 张先词》,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眼前的景是情绪的对象吗?是,又不是。诗歌是借景抒情,情的对象是景呢,还是别的东西?“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陈子昂:《登幽州台歌》,见陈子昂:《陈子昂集》,上海:中华书局出版社1960年版,第232页。怆然的对象是天地吗?我们被诗歌打动,或悲伤或激昂,它的对象是诗歌本身吗?还是诗歌中的意象?还是意象带出的意义?谁能说得清?所以,从塞尔的界定来看,情绪就是非意向性的。但这些含混的情绪,必然伴随着种种表象,与表象相伴相生就是情绪的特点。所以,如果从内含性理解,情绪恰恰就是意向性的。
我们再来看感觉,比如疼痛。塞尔明确说,感觉是没有意向性的,因为疼痛除了指示自身,并没有指向任何对象。但是,从布伦塔诺的观点看,疼痛本身就是心理体验的内容,它就是心理的内存在,怎么能说感觉没有意向性呢?认为疼痛没有意向性,是因为把疼痛误解成了完整的体验,而没有看到,疼痛其实只是心理体验的一部分,是“意向的内存在”。
但是,布伦塔诺的理论还是带来了一个混乱:既然表象是判断和情感的基础,判断和情感中的对象就是表象,那么,这个对象究竟是内在表象还是外在实体?难道我们所爱、所恨的竟然是自己内心的表象,而不是某个真实的人?布伦塔诺明确说,表象是对某物的表象,爱和恨也总是对某物的爱和恨,那么,“某物”才应该是表象与情感的共同基础,而不是表象。但这个“某物”如果不是表象,那又是什么呢?
其实从布伦塔诺用“现象”来描述物理与心理,就能看出其中隐藏的感觉主义传统。总之,布伦塔诺开创了意向性的思路,但也引发了意向对象的争论,真正回答这个问题的则是他的学生胡塞尔。
三、现象学的意向性概念
布伦塔诺意向性理论的混乱,根源是他继承了笛卡尔哲学的前提。海德格尔在为现象学的意向性概念辩护时,就深刻地指出了这一点:布伦塔诺在将意向性概念用于感知时,带有双重假设:首先是认为,感知是心灵超越自身达到外物的过程;其次是认为,心理的感受是对外物的反映*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欧东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6页。。
第一个假设不成立,根据在于笛卡尔设定的心物二元论。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决然不同,心理现象是内知觉对象,物理现象是外知觉对象,但只有内知觉才是真正的知觉,人其实不存在外知觉,因而,心理就不可能真正超越自身达到外物。第二个假设是一种常识,认为心理现象是对物理现象的反映,我们看到一个外物,就会在心里形成一个表象。意向性就是外物与其表象的关系。但是,在幻觉中,唯一存在的就是心里的表象,并没有一个外物与其对应,这样一来,假设就被推翻了。
那么,现象学的意向性又究竟意味着什么?胡塞尔是如何克服布伦塔诺的这些假设呢?
胡塞尔的现象学以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为出发点。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的第五研究中,胡塞尔肯定了布伦塔诺用意向性为“心理现象”划界的价值,但他拒绝了布伦塔诺的一系列术语,因为他明确意识到了这里的混乱。在对布伦塔诺思想进行重新规定时,胡塞尔曾这样解释过意向性:“感觉和感觉复合表明,并非所有体验都是意向的。无论被感觉的视野的某个块片如何通过视觉内容而得到充实,这个块片都是一个体验,它自身可能包含着许多部分内容,但这些内容并不是被整个体验所意指的对象,并不是在它之中的意向对象。”*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410页。
显然,这里的“意向的”“意向对象”已经有了不同于布伦塔诺的规定。第一个“意向的”,其实就是对象的指向性。与此相应,“意向对象”就是意向所指之物,而不是内在的心理表象。这两个词的含义都是从字面而来,与布伦塔诺的用法不同。从这句话就能看出,胡塞尔对意向的基本观点其实与后来的塞尔并没有分歧。
对胡塞尔来说,意向性的核心是意识与意向对象的关系,但意识不等于心理现象,因为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见的*见胡塞尔:“在较为狭窄意义上的意识是显现之物;如果人们想以习惯的方式将它称作现象的话,那么它就是心理现象。相反,在较为宽泛意义上的意识的很大一部分实际上都不是显现之物。因为人们肯定不能说,所有心灵的东西都被感知,或者哪怕是都可以被感知(即在实在可能性的意义上)。因此,将心理学定义为关于心理现象的科学,这种做法只能被理解为是将自然科学定义为关于物理现象的科学。”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404页。。
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却并非从字面而来,倪梁康先生曾简明扼要地阐释了胡塞尔意向性的三个内涵:第一个是意识的感受性;第二个是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之间的关系;第三个是意识的构造性*倪梁康:《东西方意识哲学中的“意向性”与“ 元意向性”问题》,《文史哲》2015年第5期,第54页。。感受性的理解其实直接来自布伦塔诺的内含性,因而也带有与布伦塔诺类似的困难。第二个含义才是现象学独有的内涵——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的相关性。但如何解释这种相关性,不同的现象学家有不同的理解。第三个含义相当于是胡塞尔对这种关联性的独有解释——构造性。
胡塞尔认为,构造性才能彻底解决近代认识论的难题,并为一切科学奠定基础。构造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意识对象如何呈现的构造,即描述意向性结构的静态现象学;二是对意向活动本身的构造,即回溯意向性先验起源的发生现象学。
现分别考察一下这两种构造,然后来剖析胡塞尔现象学的根基和它带来的问题。
四、意向性之为构造性
要把意向性解释为构造性,首先需要破除对意向对象的感受性理解。布伦塔诺承认,心理意向所指的仍然是外在对象,但又认为它首先包含一个内在对象。那么,这两个对象是什么关系?内在对象也是真实存在的吗?在幻觉中,似乎没有这种区别,幻觉的对象就是内在对象,因为没有一个真实的对象能去意指。但是,进一步想,即使在幻觉中,我们不也是把对象当作真实对象在意指吗?
布伦塔诺坚持内知觉的直接性、无谬性、自明性,实际上仍在感觉主义的泥潭中打转,胡塞尔试图摆脱这个困局,在坚持内知觉明见性的基础上,以意向的相关性来重新解释内知觉的直接性。
胡塞尔认为,意向性不应该理解为内含性,因为内含性预设了外在对象的存在,应该把意向性理解成是一种意向关系。对象被我感知到时,并非以完全客观的面貌呈现,而是处在一种特定的意向方式中。意向方式与意向对象之间存在一种内在的一致性:比如感知与感知对象、想象与想象对象、回忆与回忆对象。对象在感知中的呈现方式与它在想象、回忆中是完全不同的。胡塞尔首先把握到的就是这种内在的一致性。
一方面,对象被意向方式把握到;另一方面,对象也规定了能被何种意向方式所把握。想象之物不能被直观,只能处在想象中。就像声音只能听到,而看不到。对象规定了意向的方式,而意向方式也让对象成为某一类对象。这就是现象学最大的发现。但这种意向的关联究竟意味着什么?
胡塞尔面对的是内在与超越的传统认识论难题,在描述现象学体验的时候,胡塞尔放弃了内在对象、意向的内存在等说法,把它称为意识的实项内容、经验内容,而把外在对象称为意识的意向对象、超越对象。什么属于意识的内存在,什么属于超越存在,必须时刻加以区分。现象学的任务,就是描述意识如何从经验、实项体验中获得超越的理解。
比如对一张桌子的感知,当我追问当下体验的时候(即现象学还原),我才发现,它对我每次只显示了它的一面,我并没有看到整张桌子。这当下被体验到的面才是我实项的体验,而我感知所意向的桌子,其实并没有被完全看到。为了看到“整个”桌子,我必须围绕它,从各个角度观察。在观察过程中,桌子才以连续的方式呈现出来。但是,我任何时候都不可能看到桌子的全部。
在感知中,意向对象是比实际体验更多的一个东西。多的是什么?我把当下没有体验到的东西也添加了进去,但这么做并非没有道理:这些东西虽然当下没有被体验,但可以在其他时候被体验到,也就是胡塞尔所说的充实。可以看到,意向对象与真实体验之间是不一致的,但它们有内在的关联。胡塞尔据此认为,意向对象是意识基于真实体验而构造出的产物。换言之,意识是在欺骗我们。如果不是现象学的还原,让我们看到我们真正拥有的只是一连串分散的体验,而不是同一个对象的体验(因为这同一个对象从来没有被我们把握到),那么,我们就没有发现意识的立义、统摄功能。这就是意向性之为构造性的原因。
胡塞尔实际上是把内知觉体验等同于意识的实项内容,即意识本真的一部分,完全隶属于意识,因而是同质的意识。意识相关项则是在这个实项内容基础上构造出的对象,虽然也属于意识的内容,但却与意识不再同一,而是分化为意识行为的对象。在最后,这个对象被意识设定为一个超越的客观对象,一个自在的存在。
由于意识能构造对象,它才能赋予对象以“客观性”的存在。如此一来,布伦塔诺以及近代认识论难题就迎刃而解了。意识把内知觉的体验构造成了外部对象,从而实现了对象从内在到外在的超越。
五、胡塞尔的困局与海德格尔的突破
然而,在胡塞尔的构造现象学中,又出现了意向性的双重内涵。
首先,意向性中呈现了意向对象与真实体验之间的差异。这并非胡塞尔的发现,而是来自古希腊怀疑论。笛卡尔重新唤起了这个对立,并在绝对怀疑中确立了内知觉的明见性。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以现象学的方式重新解释了“我思故我在”:“在‘我在’这个判断中,正是这个相应地被感知之物才构成了那个最先使明见性成为可能并为明见性提供论证的核心”*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391页。。这也是现象学还原的目的。
在这里,内知觉与外知觉的概念不再使用,代之以相应性、不相应性的概念。所谓的相应性,就是对象在内感知中无可置疑的呈现。相应性构成了明见性的基础。在各种意识活动中,直观具备一种特殊的地位,因为直观内容最契合内知觉的相应性,最能体现明见性。
如果单纯强调明见性这一点,现象学就并没有摆脱笛卡尔的主体性传统。因为明见性作为原则,体现的其实是主体的绝对性:把对象还原到其显现方式,就必然会发现一个不能还原的观察者,没有它就无所谓显现,但观察者本身却无法在意向性结构中得到任何解释。它就像一个神,外在于整个世界,却支撑着世界的结构。
但意向性还有另一面:意向对象与真实体验之间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如果被解释为意识的构造性,就是把意向性归给了主体,这样一来,意识就成了“世界毁灭之后的剩余”,一个无法理解的绝对存在,这反而证明了它的荒谬性。
所以,海德格尔在《时间概念史导论》中专门批评了对意向性的主体化解释,指出它错误地预设了意向性是一种主观体验结构,从而导致一个认识论的难题:主体如何超越自身的封闭性而与外部世界发生关系。胡塞尔的构造性理论就是要克服这个难题。但是,为什么一定要从这个假设开始呢?“因为就其本身而言,意向行为自身朝着现成之物而为。必须看到,意向性不是别的,正是超越性所在之处”*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丁耘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78页。。不是先有意向性而后有主体的超越,意向性本身就是超越性的表现*李晓进:《西方哲学中意向性话题的嬗变脉络和发展动向》,《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第142页。。在海德格尔看来,意向性的核心内涵,其实是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的共属一体性。
“那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的共属一体所意味的到底是什么,这一点依然是晦而不明的。”*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第59页。这种共属一体性不能归于意识的构造行为,因为意识并不能设定对象的存在。意识本身就归属于存在,如果把存在理解为意识的设定,那意识本身的存在又是怎么回事?不应该在这里打转,应该跳出构造性的陷阱,返回现象学所发现的意向的关联性,来重新认识意向性。
意向性属于存在的先天性,追问意向性必然要追问存在。而存在总是存在者之存在,因此只有首先从存在者出发,存在才是可通达的。同时,为了把握存在,必须首先将存在者引返其存在。这个方法海德格尔仍然将之称为现象学还原,但这已经偏离了胡塞尔的本义*海德格尔:《现象学之基本问题》,第25页。。
海德格尔认为,意向性实质上就是此在的超越性,人能意指外物的根本原因是人向世界的超越*另外可参考孙周兴:《我们如何得体地描述世界——早期海德格尔与意向性问题》,《学术月刊》2006年第6期,第53页。。从这一点来看,海德格尔与塞尔的思路倒是相当接近。他们都放弃了传统认识论的笛卡尔视角,直接探讨意向性的种种表现。海德格尔从人的生存体验入手,塞尔则是从人的言语行为入手。从海德格尔的角度看,言语行为是人超越性的一种表现,人之所以能运用言语来行动,是因为言语本身就蕴含着对存在的领会。海德格尔晚年在追溯自己与现象学的渊源时,仍然肯定了现象学的这个出发点:“对现象学的理解只是在于,把现象学当作可能性来加以把握。”*海德格尔:《我进入现象学之路》,见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陈小文,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5页。
总之,在“意向性”这个领域,与分析哲学比较,现象学的独特发现就是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的共属一体性,即意向的相关性。从海德格尔、梅洛·庞蒂等现象学家的探索过程中,不难看出,这个领域还远没有被穷尽,对心与物、人与世界关系的认识,仍然迫切地需要现象学与分析哲学从不同角度的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孙绍先]
Different Connotations of “Intentionality” in Analytical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y
MAO Hong-yu
(School of Liberal Arts,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
In Analytical Philosophy, the meaning of “intentionality” is directivity. But in Phenomenology,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explanations. Brentano determinated “intentionality” as mental inclusion. Intentional object become internal being in mind, with a result that dual problems came in to being in epistemology and ontology. Husserl interpreted it as the constitution of consiousness, and maked the being of consiousness inexplicable. The ture discovery of Phenomenology is correlation.
intentionality; inclusion; constitution; correlation
2016-12-31
毛红玉(1982-),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外国哲学。
B 151
A
1004-1710(2017)04-009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