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与礼法
——从意志向正义的转变
2017-02-23郝春鹏
郝春鹏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234)
命运与礼法
——从意志向正义的转变
郝春鹏
(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234)
命运之于诸神,类似于法之于人。世间秩序的确立依靠习俗和法律。没有习俗和法律的世界将是一个自然的混沌甚至战争的世界。法是秩序与人类文明的象征,它使得自然人具备了共同生活的政治属性,从多方面维系着人类社会的稳定与和平。在去神化的今天,法律成为一种契约,维持它的基础不再是神,而是惩罚或强力。在众神消失的世界,君主成为主神,众人成了诸神,而命运则以礼法的面相出现。
命运;礼法;公正
古希腊诗人西蒙尼德曾有一首诗:
悲歌
古代诸神的那些儿子们,
都是半神的英雄人物,
他们一生到老也不能不
受辛苦,遭嫉恨,经风险。*荷马等:《古希腊抒情诗选》,水建馥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3页。
对诸神和凡人来说,命运与苦难的关联并不明显*〗关于诸神到凡人的命运等级,根据其力量大小可归纳为:“宙斯—众神—英雄—凡人”四层序列。(参看郝春鹏著:《命运与神意》,即刊于《基督教学术》第18辑)。虽然诸神同样须遵从命运的安排,但由于他们的权能与力量较大,故并无特别苦难之命运;而凡人本对自己的命运无知,大多数情况下不过随波逐流、听天由命,故也不会对之产生不满,从而激起愤怒或悲苦之情。唯有英雄,这种了解自己命运并能做出选择的半人半神的种族,才会在命运的十字路口犹豫彷徨,并在非此即彼的取舍中产生懊悔、愤怒、痛苦和悲伤。英雄是神人相爱结合的结果*柏拉图在《克拉底鲁》(398c-d)中,曾经指出heros(英雄)源于erotos(爱欲),虽语境不乏戏谑,但亦非全无道理。柏拉图:《克拉梯楼斯篇》,彭文林译注,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02年版,第54页。,他们比常人卓越,甚至能够匹敌诸神,知晓天命。但也正是这样的身份,使他们饱尝了命运选择后的苦难。
一、《埃涅阿斯纪》:战争背后的命运
史诗传唱的是英雄们的荣誉。古希腊有《伊利亚特》*荷马:《荷马史诗·伊利亚特》,罗念生,王焕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和《奥德赛》*荷马:《荷马史诗·奥德赛》,王焕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前者以阿基琉斯的“忿怒”开篇,呈现其在命运的选择中所实现的功名;后者以奥德修斯归家为主题,展现了另一种新的英雄形象*《奥德赛》的主人公奥德修斯严格来说并不是半人半神的英雄,与阿基琉斯甚至赫克托尔相比,他武力不高,但智力过人。荷马的两部史诗塑造了两种对英雄的理解。前者为正统的英雄,尤以勇敢和力量见长;后者属于人类,但以计谋和冷静见长。。罗马同样有自己的史诗《埃涅阿斯纪》*维吉尔:《埃涅阿斯纪》,杨周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即以特洛伊城流亡出来的埃涅阿斯为主角,通过他一路上的艰辛以及最后同图尔努斯的战斗,展现罗马英雄的功名。
《埃涅阿斯纪》与荷马史诗有很多相似之处,开篇同样点出了主题:《伊利亚特》的第一个词是“忿怒”,《埃涅阿斯纪》的第一个词是“战争”*“Arma virumque canō……”Arma本意为“武器”,这里引申为“战争”。。阿基琉斯的忿怒与公正相关,埃涅阿斯的战争与命运相连。《伊利亚特》通过两种不同命运的抉择来呈现阿基琉斯的功名,而《埃涅阿斯纪》则通过命运的完成与实现来开启罗马的历史,它凸显了更为宏达的历史和命运,而非个人的战功和荣誉。可以说,《埃涅阿斯纪》以一种民族的角度来重新定义功名*《伊利亚特》的主题在于忿怒与功名,而《埃涅阿斯纪》虽以战争开篇,却始终围绕“命运”展开。埃涅阿斯的一切行动主要都不以个人为主导,他肩负的是一个民族的责任,旨在建立一个新的特洛伊人的城邦。他不是阿基琉斯那样为个人荣誉而战的勇士,而是一个领袖,因而他不及阿基琉斯勇武、嗜血甚至凶残。但他虔敬、敬神、对家庭和民族有责任感。与阿基琉斯不同,埃涅阿斯属于民族英雄。。这其中不无诗人对命运和神意的信仰,与那个时代的大多数人*如西塞罗在《论神性》(3.5)中说的那样:“我们的共和国之所以能够像今天这样伟大,完全是因为我们竭尽全力取悦于不朽的神祗的原故。”(《埃涅阿斯纪》译本序,第12页注释一)一样,对维吉尔来说,相信命运就是希望未来会更好;个人只需努力向上向善,其余皆顺从诸神与命运的安排,这样灾难自会结束。
埃涅阿斯的总体命运是注定的,他必然要经历诸多险阻,在特洛伊覆灭之后遭受丧妻亡父之痛,悲伤地离开狄多之后同拉丁人和图尔努斯开战,与迦太基的推罗人结下世仇……这些苦难都是命运的使然。甚至进一步说,不单埃涅阿斯,连其后代及整个罗马之命运都是注定的。面对命运,英雄与诸神都不得不低头。埃涅阿斯是命运的服从者,因此,他甚至可以抛弃强烈的爱欲——尽管也曾犹豫过——最终仍决定服从命运的安排*维吉尔:《埃涅阿斯纪》,第95,132页。。而即便是朱诺(赫拉)*鉴于《埃涅阿斯纪》为罗马史诗,为保持一致,本节各诸神之名暂以罗马习惯称呼。首次出现会用括号或狄多神女——她们比一般的人类和英雄更为强大,因而总想改变命运或者阻止命运的实现——若是违反也会受到严重惩罚甚至死亡*命运注定的谁也不能更改。狄多、维纳斯、朱诺以及图尔努斯的姐姐茹图尔娜,都试图改变命运,不但皆以徒劳告终,并且还遭受到了惩罚。在命运的安排中,狄多本不该死掉。但是由于受到维纳斯和朱诺的诱惑,令她试图阻止埃涅阿斯的离去,最终导致了自己未到寿限而死的结局。维吉尔:《埃涅阿斯纪》,第2,22,84,105页。。并且,纵然在第三代神的时代,命运出于强大的尤比特(宙斯)的决定,但作为以公正和秩序为代表的主神,理论上他虽可凭借意志与力量改变命运*尤比特确曾变更过某些英雄或凡人的遭遇,但这其实乃是在天命的根本大限之下的一些气运。无论是尤比特的子女、其宠爱的朱诺抑或是自己的母亲,他都未曾改变命运之大限。,但却更须把公正放在首位*维吉尔:《埃涅阿斯纪》,第9,68,232,348,351页。。
与阿基琉斯相似,宙斯也为半人半神的埃涅阿斯准备了两种不同的命运:他固然可以如实际情况那样遵从宙斯的意志,在罗马建立特洛伊人的新城;但同样也可以像阿基琉斯那样,为个人的荣誉战死特洛伊,亦或在迦太基与狄多安度余生。阿基琉斯是命运的抗争者,正是通过选择死亡才成就了他的功名;埃涅阿斯却是命运的履行者,正是通过隐忍、接受与虔敬,才使他成为罗马“种族的缔造者”,获得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功名。
命运许诺给埃涅阿斯的是当罗马人的始祖、后代为王。“命运”本意为“分配”,在人这里,主要指其所获得的生命之大数;在神那里,主要指获得权能之份额。然而,命运的分配并非全然僵化,“命”只是在一个大的限定和最终结果上的规定,其中夹杂着很多小的变数,这些变数可以称之为“运”*现代汉语常连用“命”“运”二字。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命与运并非同义。命来自于天,《说文》训“命”为“使”也。段注:“从口令。令者,发号也。君事也。非君而口使之。是亦令也。故曰命者、天之令也。”可见,“天命”说的不是“天的命”,而是天降下来给人的“命”,是谓“人的天命”。同时,虽然《说文》将“命”解为“令”,但二者略有不同。命者,任命,具有赋予权力或职能之义。因而,领命者具有一定的自由度。而令则不同,令要求听取,领令者是执行者,没有领命者那般自由。所以有“任命”而非“任令”某人为大将军,且有“将在外君令有所不受”之说,因为将军领的是代表命的“虎符”,在执行时有自己的裁决权。人是活着的自主的人,虽然他有自己的定数或大限,但在具体的生活中却又有相对的自由,因而,人从天那里获得的是“天命”,而不是“天令”。这其中就隐含着“命”的分配含义。故而,这里用“命”来翻译moira,指人生的大限,而用“运”来翻译tyche,表示在人的一生中所遇到的气运。。在古希腊语中,指称“命运”的常常有两个词,即moira与tyche,但二者略有差别:前者近于中国的所谓命数,原义是一个人所分得的份额;后者乃是气运(动词tynkhanein意为“击中”,“碰着”),指人生中随时碰着的境遇。严格来说,命运女神关涉的是命数,是确然的,而气运则指偶然和不测*周作人:《周作人译文全集》(第二卷),止庵编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03页。。命(运)是三个女神,她们是宙斯与忒弥斯的女儿*关于命运女神,赫西俄德的《神谱》有两种不同的描述,下文将尝试进行解释。。气运也有人格化的形象,她是个手上掌舵的女神,“表示指导人生的命运,又或拿一个圆球,则是说世事的不固定,大抵她所管的还是偶然多于必然”*周作人:《周作人译文全集》(第二卷),第578页。。命神与运神都是被抽象后的人格化的女神。运神是神们的下属,而命神所管的定数“不但凡人,即便众神也无法违拗,这即是说众神也有他们的天命”*周作人:《周作人译文全集》(第一卷),止庵编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15页。。
在《埃涅阿斯纪》中,埃涅阿斯的命虽已确定,但在具体实现时又有权变。比如狄多在被埃涅阿斯抛弃后,临死前的诅咒虽不能改变他的大限,却能让其饱受痛苦,并结下了世代之仇*维吉尔:《埃涅阿斯纪》,第102页。。其实若以常人的眼光来看,除了半神的英雄或非常优秀的王者外,一般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命与运,因而这二者对他们来说都是不确定的。他们既然无缘得知自己的命与运,故就只能是培养自己的德性,把当下做好。希腊罗马人的德性不单指道德层面,它更多的是功能性的,意即身体、灵魂以及才干上的卓越。德性的培养与幸福(eudaimonia)的生活相关,福德应当匹配。倘若一个人所得的幸福超出了他的德性,过分幸福或过度自夸就会被神所妒忌而遭受灾难。故气运虽同样来源于神,但具有“偶然”的意味。因而,幸福不只是需要有良好的品质与德性,同时还要有神的垂怜,即得到神(daimonia)的福祉(eu)。
所以,幸福关涉德性与气运。在希腊人那里,气运与卓越并非毫无关联。诗人阿伽通有句名言:“技艺爱恋着气运,气运爱恋着技艺。”这无疑成为后来马基雅维利的先声,在去神化(特别是去天命化)的范式中,他说命运是个女子,用强力就可以征服她。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只适用于气运,而非天命。甚至即便气运也只是侍从,不是奴隶,它听人使唤,但非惟命是从*荷马等:《古希腊抒情诗选》,第212页。。
二、意志与正义:从克洛诺斯到宙斯
虽然气运也影响着人和英雄,但范围有限。或者说,恰恰由于天命的存在,气运才能在此之下发生作用,在大命之中出现偶然。并且,气运常出现在对天命无知或难以把握自己人生的凡人身上,很少用于诸神*周作人:《周作人译文全集》(第二卷),第54页。。制约诸神的只有宙斯的意志和分配的天命,而对于有生无死的神来说,天命就是一种用来约束天神们的没有死刑的法律。在人间,除先知外,鲜有知命者,因而凡人不知“命”,视“运”为偶然。
在天上,决定诸神的是天命与主神的意志;在人间,制约人却又可见的不是命运,而是人法。那么人法的来源是什么呢?这是柏拉图《法篇》第一句就提出的问题。克里特老人毫不犹豫地回答:“是神。”因为克里特人的祖先是米诺斯,他是宙斯的儿子,其城邦的法律来源于宙斯,且每九年都会再去父亲那里请教*柏拉图:《米诺斯》,林志猛译疏,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32页。。
故而,天上没有法律,只有命运。地上命运难明,但依法行事。那么为何法的来源是宙斯,而不是克洛诺斯抑或更早的乌兰诺斯呢?
根据赫西俄德可以知道,宙斯之前有两代神族,第一代天神乌兰诺斯,在他统治下地母该亚苦于“广阔的大地因受挤变窄而内心痛苦,于是想出一个巧妙但罪恶的计划”*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 神谱》,张竹明,蒋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1页。,与他们的儿子即狡猾的克洛诺斯一起推翻了乌兰诺斯的统治,建立了第二代神权。但克洛诺斯的统治同样让诸神们痛苦不堪,因为他曾被乌兰诺斯和该亚预言,自己会被一个儿子推翻,故而开始吞噬自己的孩子。为此感到悲痛不已的妻子瑞亚通过计谋欺骗了克洛诺斯,把宙斯保存下来,最终宙斯联合他父亲的兄弟们,推翻了克洛诺斯的统治,成为新的主神。
天上三代更迭,地上的人类也经历了五个时代*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 神谱》,第4页。。乌兰诺斯的时代还没有人;人类第一个时代由克洛诺斯直接统治,被称为黄金时代,他们活着的时候充满快乐,死时如熟睡般安详,被埋葬后成为大地的精灵,是凡人的守护者;其后的四个时代(白银、青铜、英雄、黑铁)归属于宙斯的统治,这些时代中的人类远不及黄金时代的人类幸福,甚至每况愈下。充斥这四个时代的是愚蠢、暴力、厮杀和不知畏惧。
有趣的是,克洛诺斯的统治虽然充满了罪恶和紧张,但地上的人类却生活得最好。这样一个直接由最高力量统治的时代是最幸福的黄金时代,而宙斯创造但不直接统治的四个时代却充斥着各种冲突与战争,其中原因值得琢磨。
(一)两个命运女神
与前两代神相同的是,宙斯的统治同样需要力量。只不过,这种力量以某种新的方式转化成了命运与礼法。在乌兰诺斯和克洛诺斯的时代,人间没有礼法,天上却有命运。但克洛诺斯时代的命运与宙斯时代的命运不同。赫西俄德在描写命运女神时,曾道出她们的两种来源:他最先说命运三女神是夜神的女儿,但是后来又说是宙斯和忒弥斯的女儿*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 神谱》,第33,52页。。乍看其中似乎有矛盾,但这恰恰反映了两个时代更迭的现实。夜神是第一代的天神,克洛诺斯只是推翻了乌兰诺斯,并未改变统治的方式和命运的秩序;宙斯则不同,在推翻克洛诺斯之后,他重新分配了诸神的权力,也即是安置第三代神的职能与使命*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 神谱》,第51页。。总体上看,主宰命运的是力量,但宙斯本人并不是一个如乌兰诺斯(天)和克洛诺斯(时间)一般的强大统治者,他并非单独获得政权并进行统治,同时还依靠着其他诸神的帮助。因而在战争结束后就需要给这些神分配职权与荣誉。正是因为宙斯不再具有克洛诺斯般的绝对的统治力量,所以才需要一个更为公正的新秩序,即与诸神共同来统治。因而,秩序与命运也随着权力的更迭发生了变化。
新命运女神的诞生意味着宙斯为奥林波斯确立了新秩序,同时,人类也相应地拥有了礼法。忒弥斯名字的本意即是“礼法”,她是三位命运女神的母亲*周作人:《周作人译文全集》(第二卷),第384页。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 神谱》,第30,254页。,命运与正义和礼法有着天然的血脉联系,其根源同样来自宙斯。
通过《神谱》可以发现,除乌兰诺斯合乎自然地统治外,克洛诺斯和宙斯都是通过暴力而僭越为王的。如果从古希腊人的眼光看,克洛诺斯与宙斯都属于僭主一类。其实,僭主的生活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般幸福*施特劳斯,科耶夫:《论僭政——色诺芬《希耶罗》义疏》,古热维奇,罗兹编,何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由于他们靠暴力夺权,故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恐惧与紧张中*乌兰诺斯责骂克洛诺斯这代神为泰坦(紧张者),因为他们犯下了可怕的罪恶而处在紧张之中。:一方面因自己的所作所为而抱有罪恶感,另一方面也担心自己会被同样的暴力推翻。所以明智的僭主会想办法改变这种状况。如果说克洛诺斯作为第一代僭主没有经验的话,那么,宙斯无疑是看到了其父的前车之鉴,深知自己得来的权力并不正当,并且也如其父一样被预言将要为子女所推翻,因而他一方面骗过代表智谋的墨提斯(比智谋更智谋)将其吞噬,以防预言实现,二则重新建立一种众神信服的统治秩序,这种秩序不再唯力量至上,而转以公正。
宙斯彻底变革了克洛诺斯之前的统治方式。在乌兰诺斯与克洛诺斯的时代,最高统治者通过意志和力量直接统治宇宙,力量就是秩序;在宙斯时代,奥林波斯山以代表公正的命运来统治,在人间以法律的形式来代表公正*周作人:《周作人译文全集》(第一卷),第383页。。可以说,恰恰是以公正为代表的新秩序的建立,使得宙斯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更迭了旧命运女神),运用智慧躲避了上代流传下来的命定的预言(吞掉墨提斯,比智慧者更智慧),最终建立其第三代的统治(法治)。当然,正如宙斯是联合众神一起推翻克洛诺斯的统治一样,在法制时代,法同样需要力量的维护和支持*可以发现,法律和命运背后运作的动力都是力量。没有力量,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力量,面对命运只能服从。也正是由于力量的不同,诸神—英雄—凡人才会呈现出命运的差异。参看本人即刊论文《命运与神意》。。然而此时任何独夫都不再有绝对的力量来改变它,奥林波斯也已经进入了一个类似人间的贵族制甚至民主制的法治时代,因而,只要宙斯依据公正的天平而非自己的意志行事,那么他的统治就不会被推翻。
(二)礼法
柏拉图《法篇》前三卷探究法的起源问题,在讨论过程中,分别来自雅典、斯巴达和克里特的三位老人从克里特的克诺索斯走向宙斯洞。克诺索斯是克里特的城市,是宙斯的儿子米诺斯的王宫*米诺斯文明大致对应于人类的青铜时代,也就是宙斯已经大权在握的时代。此前第一代的白银种族是宙斯所抛弃的种族,因为他们不敬奥林波斯的诸神(《神谱》139)。青铜种族终结于黑死病,用自己的手毁了自己。柏拉图:《米诺斯》,林志猛译疏,.第31页。,而宙斯洞则是当时该亚藏匿宙斯来躲避被克洛诺斯吞噬命运的场所。从米诺斯到宙斯的这条路,其实就是追寻法之起源的道路。
法的起源无疑是神,但这个神不是克洛诺斯*克洛诺斯的时代,没有礼法,所以属于泰坦神的圆目巨人,既不尊重宙斯的客谊而吃掉奥德修斯的伙伴,也不尊重礼法。荷马:《荷马史诗·奥德赛》,第161页。周作人:《周作人译文全集》(第二卷),第551页。,更不是乌兰诺斯,而是宙斯。与命运一样,法与神的意志相关,它首先代表的是神的意志和力量。但是,如前所述,第三代神的命运与前两代不同,宙斯在命运里面还加上了秩序与公正。在命运的定数下,宙斯也不会随意更改*维吉尔:《埃涅阿斯纪》,第276页。,因为命运中除宙斯外还包含了诸神的意志,或者说,它是诸神共同达成的决定*荷马:《荷马史诗·奥德赛》,第4页。柏拉图:《厄庇诺米斯》,程志敏,崔嵬编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版,第18页。。
这也就意味着,法律不单有强力、代表统治者的意志,同时还有新的属性:公正。因而克里特老人在说了法的起源之后,又补充道:“米诺斯的兄弟雷达曼萨斯(你们两位毫无疑问是听到过这个名字的)是一位不折不扣的正义者的楷模。我们克里特人敢说,他赢得了这个荣誉,是因为他在他那个时代严格认真、审慎而公平地处理了有关正义的问题。”
虽然在《法篇》的开始,三位对话者讨论的问题是“法的来源”。但在得到毫无争议的结论后,就开始转为讨论什么样的法才是最好的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法的正当性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最好的法是什么。所以,《法篇》讨论的起点是宙斯开始的法治时代,核心却是用什么样的法以及如何进行统治。
在宙斯的时代,宙斯虽强大,但众神倘若联合同样可以将其制服*荷马:《荷马史诗·伊利亚特》,第17页。。宙斯并不像乌兰诺斯或克洛诺斯那样拥有绝对的力量,可任意妄为。诸神之所以听命于他,恰是因为宙斯代表了正义。在命运的公正安排下,每位神都得到了自己应得的部分,并不觉得缺少。命运一旦确定,所有诸神就共同遵从*维吉尔:《埃涅阿斯纪》,第13页。。倘若有神僭越了这个尺度,就会受到责骂与惩罚*周作人:《周作人译文全集》(第一卷),第319页。,甚至凡人都可因此进行指责*周作人:《周作人译文全集》(第二卷),第21页。。
同样,与天上的宙斯相似,地上的巴西琉斯(王)也不是专制的暴君,他同样以公正为尺度*柏拉图:《米诺斯》,第22,27页。。命运只对神和英雄开放,凡人很少知道自己的命运*中国古代也曾经历了“绝地天通”的转变。初期人与神是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中的,这就像克洛诺斯的时代,人与神共同生活,神照料人类;但是到了宙斯时代,神不是直接与所有人保持这种关系,而是通过一些特殊的人,如先知、英雄、君王等,同时也通过与神相关的法律,来间接地与凡人维系这种关系。从克洛诺斯到宙斯的时代,也可以视为西方意义上的“绝地天通”。,因而,人间最好的统治不是僭政,而是法律。虽然法律与命运一样需要力量(这种强大有时也表现在智慧方面)的保证,在命运的层级上也对应着法的层级*在宙斯—诸神—英雄—凡人四个层面上,命运呈现为不同的层级。宙斯的力量最大,因而更能主宰命运;诸神的力量次于宙斯,但他们可以影响英雄与凡人的命运;英雄介乎神与人之间,因而他们的命运并不单一,自己可以做出选择;只有力量最弱小的凡人,他们甚至大都不了解自己的命运,即便少有的比较优秀的王者,在得知自己的命运时往往想要改变它,但最终也会遭到命运的惩罚。凡人在法律面前其实也并非完全平等,类似的差异同样存在于王者—贵族—平民—奴隶之间。。当然命运与礼法也存在些许差异:命运与力量直接相关,它使得对命运的遵从并不需要凭靠多少智慧,但对法的理解则需智慧。特别是在立法者那里——宙斯兼为力量与智慧的代表*智慧的代表是宙斯,他是智慧与权力的结合者。赫拉、阿波罗、阿瑞斯等神也各有不同的品质,同时也有不同的追随他们的灵魂。柏拉图:《柏拉图四书》,刘小枫编译,北京: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324,338页。。人间的立法者同样需要智慧,《法篇》就是在三位代表智慧的经验丰富的老人之间展开的对话。在《理想国》中,最正义的城邦需要哲人当王。之所以如此,不是由于智慧易于统治,哲人王的政治才最正义,相反,正是因为城邦需要正义,智慧才需要去统治。智慧必须在城邦实践中才能发挥作用,这也是为何,柏拉图和色诺芬笔下的苏格拉底,在讨论时都不区分智慧与明智*色诺芬在《回忆苏格拉底》(III,9.4)中直接指出这点;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从第二卷苏格拉底开始构造城邦,到第四卷构造完成。苏格拉底都在混用sophia与phronēsis,不加区别。,政治生活中的明智可以等同于智慧。而政治的最高德性在于公正,它是诸德性之首。
三、战争与和平
荷马与赫西俄德是古希腊精神的起源,两人都吟唱神与人的故事。后人因此饶有兴趣地常把他们放在一起比较,其中有一篇《荷马与赫西俄德之间的辩论》*无名氏:《荷马与赫西俄德之间的辩论》,见刘小枫,陈少明主编:《康德与启蒙——纪念康德逝世二百周年》,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294-305页。流传了下来:
据说在一次赛会上,荷马与赫西俄德参加了一场诗艺比赛,在比赛过程中,面对赫西俄德的质疑荷马都非常漂亮地应答自如。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荷马理当获胜。最后,国王潘纳岱斯请两位诗人各自吟唱最优美的诗句:赫西俄德吟唱了《工作与时日》的第389~392行;荷马则吟唱了他的《伊利亚特》的第十三卷的126~134和339~344行诗。但正就是这最后的吟唱,赫西俄德技高一筹,国王把桂冠赐给了他。因为赫西俄德颂扬农业与和平,胜过描绘战争与屠杀的荷马。
战争需要的是强大(德性),和平需要的是公正(秩序)。从克洛诺斯到宙斯,就是一个从混沌战乱到秩序和平的转变。
从方式上看,宙斯与克洛诺斯一样都凭借着暴力非法地获得了王位,这与人间的僭主所为无异。然而宙斯与克洛诺斯最大的不同是其维护秩序的方式:克洛诺斯一以贯之,凭借强力夺权,也通过强力维持,因而结局必然是被更强大的力量所推翻。这种统治方式类似于乌兰诺斯,但乌兰诺斯天然就是王,克洛诺斯却是后天的僭主;克洛诺斯的暴力源于第一代神的习俗,所以在第一代和第二代的政权更迭中,代表秩序的命运女神并未改变,预言也皆成现实;第三代宙斯翻转了这种统治,他依靠强力夺权,但凭借智慧和公正来统治。这种方式不同于前(旧秩序下更迭的方式是力量,新秩序下更迭的方式则是公正和智慧),新秩序的建立带来了新的命运女神。虽然代表公正的命运的背后仍是力量,但在宙斯时代,单凭力量不足以在新秩序下维持统治,所以根据乌兰诺斯与该亚的预言,推翻宙斯统治的将是代表正义与智慧的墨提斯的子女。而宙斯通过智慧更改的新秩序,也使得这古老的命运发生了转变,在新命运女神的秩序下,经历了四个人类时代的宙斯都稳坐宝座*对比乌兰诺斯、克洛诺斯和宙斯这三位神可以发现:乌兰诺斯与克洛诺斯都以力量来统治;克洛诺斯与宙斯都以力量来夺权;但宙斯的统治依靠公正与秩序,乌兰诺斯统治的正当性源于自然。在宙斯与乌兰诺斯之间,即在秩序与自然之间,似乎也存在着某种相似性。。
天上的更迭使人类世界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从前直接为克洛诺斯统治的黄金种族,在天地的逆转中被大地埋葬,成为大地上的精灵。天上的革命开启了地上完全不同的秩序。宙斯创造的白银种族与前代完全不同*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 神谱》,第129页。:由于神与人不再发生直接关联,因而他们孩子气十足,长大了也依旧愚昧无知,同时他们“又不愿意崇拜神灵和给幸福神灵的祭坛献上祭品”,始终与悲伤为伴。于是最终被宙斯所抛弃。之后几个时代的人类生活在同样的秩序下,因而他们一代比一代不幸和悲苦。但缺乏诸神直接照料的人类并未灭亡,因为宙斯虽然不再如克洛诺斯那样直接照管人类,却用代表公正的法律来保持着人类群体的生存*柏拉图:《柏拉图四书》,第67-72页。。这种统治的方式也对应于奥林波斯山上的命运:在天上命运最高,在地上礼法最高。法来源于神,神遵从命运。命运与礼法背后同样依托力量,所以,如果面对一个更为强大的力量,命运和礼法都会发生改变,这类似于宙斯推翻克洛诺斯、僭主推翻王政的革命。但是,宙斯作为明智的僭主,为避免重蹈覆辙而重建了一套新的范式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包括所有的神与人都要遵从公正的秩序。凡是触犯命运或法律者,都将受到公正的惩罚(人可能因此死亡,有生无死者则接受无尽的惩罚)。
力量代表着混乱与抗争,礼法代表着秩序与稳定。从力量向命运再到礼法的转变,意味着一种从战争向和平的进展。立法的目的不是战争,而是和平。但是,为什么旨在以命运和礼法来建立人间和平的宙斯的统治却使人类从白银时代一路下滑到最糟糕的黑铁时代*其实这种从白银到黑铁的时代更迭也未必是直线下滑的。宙斯抛弃的是白银种族,因为他们不敬神(《工作与时日》139)。而青铜种族死于自身:黑死病(《工作与时日》155);英雄种族除了战死于忒拜及特洛伊的英雄外,其他人都获得了光荣(《工作与时日》169)。只有黑铁时代是诗人所说的最糟糕的时代。?这或许就是礼法自身的限度了。
天上新秩序的形成影响着地上人类的变迁。人类从克洛诺斯直接统治的时代转变为宙斯的礼法和政治时代。前者的直接统治不但关涉人类的身体,还关涉他们的心灵。所以这样的人类正如牧群一般,为牧羊人所照料:
在舵手的引导下,宇宙滋养了在它自身之内的动物,产生大量的善举而罕有无益之事。但一旦离开了舵手,在刚被放开的时刻,宇宙尚能以最美的方式引导一切。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往在其自身中滋长,古老的不和谐的影响占据了支配地位。在这一时代的末了,这种不和谐迸发并达到极致。*柏拉图:《政治家》,洪涛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页。
因而在宙斯的时代,“人只能自己来安排生活方式,与作为一个整体的宇宙一样,自我照料,共同摹仿并且追随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宇宙”*柏拉图:《政治家》,第36页。。人间的礼法所摹仿的就是整个宇宙中人与神都遵从的命运。
但法只是“(方)法”,不是人的目的。法治提供的是和平的保证,却没有照料人灵魂的成长。法的着眼点是整体、普遍城邦的和平与秩序,但不关涉个人。克罗诺斯时代的直接统治,关涉每个人的卓越与成长,这些人“没有内省悲伤,没有劳累和忧愁”。在克罗诺斯的时代,神统治人类;而在宙斯的时代,人类照看自己。所以,与上个时代相比,人处于一种被抛弃的状态,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他的幸福,没有神的关照,人必须学会自我教育。但真正能通达的却少之又少,所以人类仍旧生活在愚昧、僭越和纷争之中。
不懂命运者才想改变命运;真正的智慧者不会想要改变而只会遵守它。能够做到这样“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只有宙斯,尽管他也曾多次深处犹豫和矛盾之中。缺乏智慧的凡人、力量巨大但智慧微弱的英雄,从来不乏对命运的抗争。任何秩序和大限都是一种圈定和划界,或者正是这种限制,反而激起了他们一次又一次的抗争,恰如始终相信“命运女神帮助的是勇敢者”的图尔努斯,即便到了大限之时仍旧说道:
现在,姐姐,现在我意识到了,命运的力量比我大,你不要阻拦我了,天神和无情的命运女神召唤我们到哪里去,我们就到那里去吧。我已经决心和埃涅阿斯交手,我已经决心承受死亡,不管它是多么残酷,姐姐,你是绝不会看到我把荣誉抛到脑后的。但是我首先求你让我在死以前再干一件疯狂的事。”*维吉尔:《埃涅阿斯纪》,第347页。
从阿基琉斯到赫克托尔、图尔努斯……这样的抗争一直没有间断,或许这就是有死者与不死神的本质差异。
[责任编辑:孙绍先]
Fate and Law: The Change from Will to Justice
HAO Chun-peng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China)
Fate is to the gods what law is to the man. The order in the human world depends on the customs and laws, otherwise the world will be chaos in nature and even in war. Law is the symbol of order and human civilization, which entitles a natural man to the political quality of living together, and sustains the stability and peace of human society from a few aspects. In secularization today, law as a kind of contract is maintained not by the gods any more but by the punishment and power. In the world without the gods, a monarch becomes Zeus, people as gods, and fate appearing like law.
fate; law; justice
2017-03-14
郝春鹏(1982-),男,河北邢台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历史哲学、政治哲学研究。
B 502
A
1004-1710(2017)04-00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