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的理性思考
2017-02-23黄彩英钟静静
黄彩英, 钟静静
(1.河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8;(2.河北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8)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传统的“强政府、弱社会”治理理念造成行政力量过多地参与到社会领域。伴随改革进程的加快,企业社会责任的剥离,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以及人口流动和社会分化,剧烈的社会变迁导致社会问题多而复杂,政府一己之力解决纷繁交织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力不从心。从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看,政府垄断供给不能满足或偏离公众需求,甚至出现公共信任的退化。与此同时,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趋向多样化与个性化,现代公民意识与公民权利不断增强,并且对传统官僚制正当性进行了反思。这一切均要求政府从全能主义的传统治理理念向互动共治、多元合作的现代治理理念转变,需要推动以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
社会服务机构是由掌握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为主体,专职的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为辅助构成的服务组织。该类组织以“助人自助”为宗旨,秉承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利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为特定的有需求的服务对象,例如,老年人、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矫正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提供帮助,以提升他们的社会功能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国务院1998年10月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与社会组织有关的登记、管理、评估、购买服务等一系列通知、暂行办法等在随后的几年相继出台。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进一步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増加和谐因素,増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1]社会服务机构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是价值驱动和使命导向的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拨款、社会捐助是其经费的主要来源。社会服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不需要绩效,其成就不是赚取多少利润,而是来自于使命完成的程度情况,因此,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注重绩效考核,提高自己的公信力,赢得更多的资助,从而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使命。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性质也为其承接社会服务、满足公众多元需求、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助推国家供给侧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近年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公众的广泛需求,国家政策的支持、鼓励和引导,使得社会组织的发展势头如星火燎原。2016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多达67万个,其中社会服务机构的数量就达到33.6万个。然而,由于社会服务机构在我国发展时间短、速度快,加上配套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与之相伴的各种问题相继出现,如何理性地思考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以及在发展中的困境,如何促使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参与公共服务,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的现实意义
(一)解决社会问题,满足多元化需求
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急剧转型,社会问题逐步显现。许多问题盘根错节但都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若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最根本的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最需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弱势群体极易被边缘化,加之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弱、绩效水平低、服务产品少、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使得政府很难单独解决这些复杂的社会问题,并且民众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因此,政府需要将一部分可操作性强、具体的服务职能转移给具有相应职能的社会服务机构来承担,以便回应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例如,2015年,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发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涉及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等20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服务点项目,旨在为经济贫困、失学辍学、留守流动、家庭暴力、单亲家庭、监护缺失的困境未成年人以及广大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的社会工作服务。社会服务机构因根植于基层,贴近民众,是民生需求的“传感器”、“扫描仪”,可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快速、及时、准确地调整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提供方式,尽可能实现公共服务提供效用的最大化。
(二)强化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对我国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出新要求: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扶持和培育各种社会服务机构,增强社会力量对公共服务的参与度,实现政府、社会协同治理,努力形成政府和社会各司其职、和睦共荣的良好局面。政府要引领时代步伐和满足人民需求,不断充实公共服务的提供内容,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更要引导和扶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供给上来,真正实现政社分开。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2010~2020)》,社会工作被列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六大专业人才之一,力图到 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00 万人,政府对社工人才的培养为专业化的服务型治理提供了可能。进一步讲,作为一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以“助人自助”为宗旨,以专业性的救难解困为己任,能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有利于推动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和社会自我调节,可以在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提高服务数量和质量,助推国家供给侧改革
供给侧改革就是立足于供给优先的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以改革促结构调整,实现各要素的最优配置和优化再生,进而提高供给对需求变化方面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是政府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目标,要整合劳动、技术、资本等要素,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和分配结构,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公平分配,满足社会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社会服务机构具有数量多、形式多样、规模各异等特点,可以大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以民间自建社工机构为例,石家庄德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石家庄全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河北省青少年社区教育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服务。另一方面,社会服务机构有别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标准化、同质化,它提供精细化、异质化、专业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的同时,助推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创新,有效满足公众需求的情感性和多样性。
三、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存在的困境
(一)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的机制不健全
购买机制和评估机制的不健全是制约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的两个重要因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指政府每年有计划地从公共服务预算中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或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协同管理。有学者认为,“政府购买社工机构服务是一种创新实践,它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这一新模式必然要求有一整套制度和措施加以保障,否则,难以保障公平、公正、公开、优质和高效”[2]。近几年,我国政府特别是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制度较为成熟,北方地区也在不断探索。如2016年河北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包含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的内容,具体通过项目招标、定向委托、合同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方式,逐步建立政府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制度。这也就意味着,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民间组织运作方式,河北省正在逐步建立健全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制度。但总体来讲,政府购买服务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较多不完善之处。
一是购买过程未能体现充分竞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只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充分竞争,才能促使各服务机构狠抓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满意度和机构公信力,才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在我国,许多民间自建的服务机构成立时间短,社会影响力偏低。为了生存,有的机构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没有充分竞争就能获得政府购买订单;有的由于当地社会服务机构数量少或服务产品雷同,政府购买服务时不能充分竞争,容易形成公共服务购买方的垄断,并由此带来资金利用效用低、服务质量差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服务购买后的目标偏离。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基于两大目标:一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社分开,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二是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打破政府垄断,引入竞争,向公众提供更多更专业、更便捷、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在经济发达、政府职能转变较早的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两大目标基本能达到。但是,在大多数地区,项目实际达到的目标和政府既定目标偏离的现象常常存在。一些社会服务机构在竞标时暗箱操作,竞标成功后或实施不力或能力不足、工作拖沓,最后项目成效大打折扣,甚至出现造假现象;一些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社会服务机构专注于数量的达标而忽视了质量标准;加之政府和各服务机构平等、坦诚的沟通不畅,如此种种,造成资源的浪费,公众需求得不到满足,购买行为为人诟病,这些都严重违背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初衷。
三是购买项目周期短。政府向社会服务机构购买的服务项目许多周期是一年,一年一竞标、一年一考核。许多社会服务机构入驻社区、了解社区资源、与社区居民建立联系、需求评估、设计方案、选择和实施方案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与居民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更需要长时间的互动。同时,社会服务内容的复杂性以及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难以通过一个标尺对多样化的服务项目进行量化考核,更难于通过短期的服务使复杂的个体或社会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成效。以石家庄民政局2017年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为例,石家庄市民政局购买了20个标段的社工服务项目,涉及贫困村社工服务、病痛老年人临终关怀社工服务、困境儿童成长社工服务、幸福家庭社工服务、社区空巢老人关顾社工服务等项目,大部分项目实施周期均为“自签订合同起为期1年”。购买项目周期短,诚然能给竞标成功的服务机构以压力,但仅仅依靠缩短项目周期迫使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可能更易因频频更换服务机构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
四是评估机制牵强人意。要想保证政府购买实效,绩效评估是关键环节。绩效评估是指评估人员秉承科学的方法、程序与标准,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反响等多视角、多层次对项目的实施做出客观的、专业的评价。“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由于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服务供给机制嵌入公共服务和福利体系中,所以监管和评估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至关重要”[3]。在我国,由于政府与服务提供方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没有形成,许多地方还是由政府机构来进行验收和评估,缺乏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介入。政府政绩化的评估思维容易导致评估的数字化、表象化,极易造成造假现象和权力寻租行为,影响评估效果。在评估机制建立的省份和地区,评估环节也不完善,目前评估多为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项目前期评估、项目过程监测、评估结束后的反馈与调整监督机制欠缺。
人都聚集到了北坝两座山包间谷口处。迟恒惊慌失措赶到,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狂泼的雨如同充满仇恨的怨妇,歇斯底里要用她的泪与呜咽去吞噬所有。他看见有人在架水泵、挖放泵的水洼,有人向坝堤外侧铺又长又宽的塑料布以作临时水渠,避免泄水冲涮砂质堤坝,迟恒赶紧过去帮着铺。很快,四台水泵开始抽吸库面积水往外吐。他从坝坡爬上来,水如蛇一样阴冷地已绕上脚根,不远处,魏昌龙蹲在坝旁一动不动死死盯着边线水位。迟恒刚想过去,突然想到极度紧张的人,很容易暴躁失控。
(二)社会服务机构自身能力不足
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素质与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服务水平的高低。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开设社工专业教育的高等院校达到300多所,同时, 自2004年以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起,民政部和人社部组织开展社工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培养了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工队伍。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共举办了七届八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国八十多万人报名考试,其中,约有12万人获得了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三万多人获得了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可以说每年有大量的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素养的人才在考试中脱颖而出,为社会服务机构专业、实务技能人才的引进提供可能。但是社会服务机构在实际运行和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的不足仍然制约着其进一步参与公共服务的能力。
一是社会工作者学历水平普遍提高,但专业性和实务能力偏弱。机构发展,人才是关键。石家庄众多社会服务机构中一线专业社工多数是本科毕业,并且一半以上已经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和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社工学历水平的提高为社会工作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从专业知识与技巧的掌握程度来看,社工专业的设置在我国起步较晚,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服务模式和技巧来源于西方,高校培养学生时,知识传播内容的“拿来即用”,缺乏消化、吸收和创新;传播方式的书本化,缺乏真正的实践演练,使得这些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实务能力较弱,高学历并不意味着高能力。同时,一线社会工作者也缺乏知识水平和技能系统再提升的学习机制。中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实行三年一次的审核登记制度,若想审核通过,每年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在社工培训机制较为滞后的地区,一线社工既忧心自己的技能如何提升,又担心资格证书未通过审核作废。
二是机构内部人力资源建设能力不足,人员流失严重。机构人力资源的稳定性是机构稳健发展的保障之一,对机构内部人员(包括专职社会工作者、兼职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再投资对支撑机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些社会服务机构没有明确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者有相应制度,但是因为规章制度可操作性差而不认真执行相关制度。更有甚者,一些机构对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基金都没有缴纳,导致工作人员对机构没有归属感和认同感,对工作没有成就感,人员更替频繁、流失严重,甚至出现了在一个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就算机构资深老员工的现象。
三是服务项目缺乏“需求导向”,服务质量不高。社会服务机构存在的基础就是能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灵活化的服务及时满足公众复杂化、异质化、多层次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因此,服务项目的设计必须遵循“需求导向”原则。一些服务机构以“项目指标导向”开展工作,没有全面分析和准确评估公众需求,在不同的社区提供同质化的服务,影响公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另外,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多数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有工作的热情,但缺乏理论联系实践的技巧和能力,尤其是针对特定个人、家庭乃至某些特殊群体时,也仅能提供简单的服务,满足居民浅层次需求。公众需求的有效满足、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提升,才有社会服务机构公信力的提高。如何提高社会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直接关系社会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四是整合能力偏低,联动服务能力较弱。“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是创新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供给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机制。“三社”联动机制的建立对于提供更优、更高效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服务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职责是调查、评估服务需求,整合和发掘社区资源,带领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研究设计并执行各服务项目,为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社会工作者依托社会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社会服务机构承接能力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三社”联动目标的实现。目前,社会服务机构存在优质品牌项目缺乏,社会影响力、公信力低,承接政府购买能力差,甚至有些机构面临生存危机等问题,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还没有真正培育出来。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实务技能也参差不齐,综合素养低,在“三社”联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三)公众、社会服务机构和政府三方信任平等协同关系还未形成
主体间的信任平等协同关系的建立是他们之间良性互动、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在我国,公众、社会服务机构和政府三方之间的信任平等协同关系还远未形成,影响着社会服务机构功能的发挥。
一是公众与社会服务机构广泛的信任合作关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人员主要有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等类型。在组织活动时,志愿者尤其是社区中的志愿者参与组织活动的人数并不是很多,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服务机构的群众基础不太广泛,而且在石家庄随机走访时发现,不少居民不知道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名称,本社区服务站的具体位置、服务内容,不认识服务站的工作者,可见居民对服务者和机构的认知度均偏低。另外,在社会缺乏诚信、契约意识淡薄的大背景下,公众对社会服务机构不信任、防范、抵触情绪明显存在,加之公众全能政府的传统思维,对政府权威惯性信任,个别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差的负面新闻频繁爆出,使公众把社会服务的供给方大多锁定于政府,造成不少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在宣传、推广和实施服务项目时吃“闭门羹”,不少公众不愿意听他们的讲解、不信任他们的技术、不接受他们的服务。公众的信任是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的前期和基础,而满足公众需求又是社会服务机构存在、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是社会服务机构、政府之间平等协同关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政府、组织的地位和角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合作框架内,它与社会组织是一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政府角色定位不清是制约社会服务机构与政府之间平等协同关系建立的重要影响因素。[4]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只有真正实行“政社分开”,实现社会治理格局的全民共建共享,才能满足公众多样化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才能解决复杂化的社会矛盾。但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对社会服务机构除政策管控外,还通过垄断性掌控其“钱袋子”,使其缺乏自主选择和利益表达的空间,形成对政府的严重依赖。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领导与被领导的阶层划分还较明显,它们之间平等的合作伙伴意识和关系的形成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许多社会服务机构是在政府的催生和扶持下建立起来,缺乏独立性,自身活动与拓展空间有限,其参与社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依赖于政府;而那些完全的民间自建组织,在自身力量基本无法吸纳社会资源的情况下,为生存也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依靠政府购买服务。在先天不足加上传统的政府治理理念下,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平等协作关系很难形成。
四、促进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参与公共服务的对策
(一)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
近年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实施意见》《河北省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规范》等制度的出台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和促进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未来仍需要进一步放宽社会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成立社会服务机构,为政府通过充分竞争、公平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可能。完善财政扶持和税费减免政策,为机构发展“输血”,稳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础制度,并纳入到常规财政预算与发展规划中,通过购买、补贴、奖励资助等多种方式,为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吃定心丸,促使其稳定发展。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与省内外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强化关联,对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进行教育培训。例如,对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来讲,可以与省内外甚至国外高等学校之间建立起固态化的委托培养机制,每年定期对各层次的社会工作行政管理骨干进行在职培训;对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来讲,针对在岗但仍未取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采取多样化的形式,诸如实习、函授、自学考试等,开展专业教育与培训;针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工作人员,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的范畴进行管理,并且注重其能力和知识提升。另外,还需要健全社会服务机构之间、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制度,由政府主导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资源链接、信息共享、平等的沟通讨论,减少机构间不必要的无序、同质竞争和减缓生存压力,实现机构的整体协调发展,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通过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有序发展的局面。
(二)完善政府购买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
政府购买机制需要不断健全与完善。在政府购买服务前,遵循“需求导向”原则,挖掘、评估社会需求,优选服务项目,利用多种媒介公开购买信息,让各社会服务机构及时准确了解信息,决定参加与否。此种做法便于公众与媒体掌握信息,利于他们对购买双方进行舆论监督。购买中,在公开透明、充分竞争的环境中实现招投标或签署合同,建立契约关系,杜绝权力寻租,由专门的监管部门对购买过程依法监督,包括对政府行为的依法监督,确保购买的公平公正。购买后,双方应做好角色定位,他们之间不是上下级隶属关系或雇佣关系,而是平等的协作伙伴关系,但如果政府主导地位以及政府垄断资源的状况不变,社会服务机构对政府的资金依附就不会变,他们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就只是理想状态。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应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共识,完成角色归位。政府职责不仅是管控和监督,更重要的是培育和扶持社会服务机构的成长、发展,引导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管理上来,不要过多干预社会服务机构的内部运行,而是让其保持民间性和独立性,以平等竞争者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社会服务机构应秉承“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和非营利的机构性质,摒弃科层制和行政色彩的影响,保持决策、运作和责任承担的独立性,在不断磨合中与政府形成精诚合作的良好关系。与此同时,为提高购买实效,建立社会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社会服务机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要运用多种评估模式,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并提供整改意见和整改机会,对仍不达标者,取消竞标机会和竞标资格。通过延长项目服务周期,使得建立关系、需求评估、方案设计、介入实施、人员培训、评估反思等各个服务环节都能够做到稳步推进。
为了促使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参与公共服务,除了需要完善政府购买机制之外,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评估主体,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若要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必须打破由政府单一评估的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避免“外行管内行”,造成资源浪费,也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发展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在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上,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省级和市级层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评估机制的规范与指导,例如在社会工作发展较好的广东省,已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台。另一方面,项目评估过程也需要进一步改进。目前,多地对于项目的评估还仅有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评估环节还应精细化:一是项目前评估,对社会服务机构提出的服务方案进行评估,判定其可行性;二是项目过程监测,此环节最好年度不少于四次,确保实施过程不出现大的偏离;三是中期评估,评估节点可依据项目设定的时间而定,评估整个项目在实施中的效果与存在的问题,便于项目的后期运行;四是终期评估,对整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检验项目最终实效,为日后开展工作积累经验。
(三)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机构专业能力
社会服务机构专业能力包括机构获取、管理、协调、整合、利用各种资源,提升服务品质,促进机构有序发展的能力,是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的前提和基础。机构专业能力的提升有赖于机构内部良好的管理机制,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一是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围绕社会服务机构中专业人员少和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建立与完善人才储备库是关键。首先,通过完善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金管理制度,把专业的、优秀的社工服务一线人才以及优秀的管理人才“引进来”,为提升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内部治理水平奠定人才基础;其次,通过机构内部合理的职责划分,定期的理论、实务培训,专业的教育性、支持性督导,以及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人性化的解聘、申诉制度的设立,使工作人员在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增强对机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后,鼓励工作人员“走出去”,鼓励本机构人员到其他相关机构参观学习,参加政府或社工协会主办的交流会、主题报告,为员工创造更多外部培训和专业深造的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
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完善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费用开支控制、会计核算、预决算等财务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对政府资助款项进行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机构也需要保障工作人员薪资合理,奖惩制度明晰,并且能够及时、足额发放,确保财务状况良好运行。
三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者是追求公益并自愿服务公益的群体,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属性和“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要求有更多的志愿者参与。机构要想有效利用志愿者资源,志愿者队伍建设势在必行。首先,加大宣传,创新招募模式,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其次,建立机构专职人员和志愿者的联动机制,做好专职人员对志愿者的引领、帮带工作;再次,加强对志愿者一定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服务理念、沟通技巧、服务方法等培训;最后,加强对志愿者个人信息、活动记录、服务监管的规范管理。
(四)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增强机构吸引和整合外部资源的能力
社会服务机构若要增强吸引和整合外部资源的能力,一方面需要政府营造环境,进一步培育开发专业性的公益市场,培育和扶持更多的基金会;完善税收优惠制度,出台相应优惠政策,畅通融资渠道,进而引导慈善资源、民间资本等投入社会工作,与政府购买服务形成合力,实现社会服务机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社会服务机构需要采用SWOT分析模型,在科学分析机构内部存在的优势、劣势,外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机构服务领域和发展目标。同时,为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社会服务机构还要积极参加公益创投项目的征集、申报,争取获得公益创投项目资助。另外,社会服务机构还要与当地其他机构建立动态联盟,相互协作,建立机构间的行动协同和资源整合机制,因为机构间良性发展,不是建立在相互打压、同质化恶性竞争基础上,而是在相互协作中,突出各自特色,实现共赢,并且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机构困境的突破靠单打独斗只是“螳臂当车”。机构间以精诚合作为基点,以异质、特色相互吸引,建立资源共享平台,拓展机构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空间,共同发展。
(五)增强机构影响力,提升社会认可度
在信息爆炸,市场激烈竞争的时代,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服务机构都要坚持多渠道宣传,强化宣传保障。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可以举办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研修班,提升领导干部的社工理念;加强与媒体的联络,坚持常态化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记者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社会工作公益性、专业性的宣传报道。从社会氛围的塑造上来讲,可以通过室外广告和手机短信推送等方式,普及社工服务理念;设立社工服务热线;在公交、出租车、地铁、楼宇内移动电视播放社工活动短片,努力提高社工知晓度。从社会服务机构来讲,社会服务机构既要确保自身的服务质量,还要利用各种媒介扩大宣传,让社会更多的了解自己。宣传内容包括:机构介绍、过往成就、正在从事的项目,未来发展方向。宣传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传统媒体宣传,例如,通过公益活动、公共集合或介入社区中敏感事件,引起公众对自己的了解和关注;通过社区阅报栏、路标、墙面、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扩大影响面等,又可以采用新媒体宣传,通过微信、QQ群、微博,吸引更多关注。通过宣传扩大社会服务机构影响力的同时,机构更需要通过科学定位、精心设计、专业服务来获取群众的认可,进而实现政府、社会服务机构、公众在公共服务领域良性互动,达到共治、共惠、共利、共赢。
[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报告,2013-11-12.
[2]林顺利.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背景下社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的五个基本问题[J].社会工作,2014,(3):10~16.
[3]史传林.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绩效评价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15,(5):33~37.
[4]戴香智.契合与张力:社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的场域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7):21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