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备付金集中存管看央行的“刚”与“柔”
2017-02-22董希淼
董希淼
央行此次下决心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态度是明确的,手段是柔软的,刚中有柔,柔中有刚,体现了“刚柔相济”的原则。
近期,央行的一份文件让“备付金”备受关注。什么是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央行指出: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代付货币资金。举个例子——喜欢购物的你,在网店下单支付之后,你账户里的钱就转到了支付机构;等你确认收货之后,支付机构才将钱转给商家。这部分沉淀在支付机构的资金就是备付金。
1月13日下午,央行印发《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应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人民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比例平均为20%左右。据估算,到2016年年底,全国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5000亿元。
那么问题来了,这么一大笔备付金归谁所有?毫无疑问,备付金不是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所有权完全属于用户。但这不是用户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而且,备付金也不是以用户的名义存入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平时怎么使用和调拨,事实上全由支付机构说了算。
在第三方支付被普遍使用的今天,备付金事关广大金融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如此说来,央行还真该好好管管,万一支付机构“有钱任性”,“携款潜逃”或者乱花用户的钱怎么办?其实,早在2010年6月,央行就印发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先后配套推出《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关于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的通知》等专项制度,提出对备付金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如2013年6月印发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只有存管银行才能办理跨行收付业务。
但实际上,部分支付机构并非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有令不行、违规操作的情况一直存在。一个普遍的事实是支付机构在多家银行分别开立多个账户存放备付金。据统计,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为13个,甚至有一家机构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多达70个。大量的账户、分散的存放,给客户备付金及日常监管带来多重风险。
对备付金本身而言,既存在被挪用的风险,也存在被占用的风险。2016年1月,央行依法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这是继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之后,央行吊销的第三张支付牌照。这3家支付机构,都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如2014年12月,上海畅购公司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风险敞口7.8亿元,涉及持卡人超过5万人。此外,还有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其他高风险投资。
对监管部门而言,部分支付机构突破了经营范围,通过在多个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清算。如不少支付机构都有分销理财产品的业务,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通过备付金账户自行处理完成资金的转移,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加大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对支付机构而言,备付金账户存放过于分散,也不利于其统筹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近年来,随着非银行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备付金也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于是,部分支付机构尤其是一些大型支付机构,以手中掌握的备付金为筹码,通过各种手段对银行进行“威逼利诱”。部分银行特别是一些没有“节操”的分、支行,被支付机构“玩弄于股掌之中”,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惜突破底线,对支付机构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相关制度、办法得不到严格执行。
而很多支付机构则是一边坐看银行“窝里斗”,一边躺在备付金上吃利息,“小日子”过得挺滋润。殊不知,这样的支付机构已经偏离支付业务的主业,违背央行许可开展支付业务的初衷,属于不务正业。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支付市场的无序和混乱。长久以往,大家就很难继续“愉快地玩耍”了。
在这样危急时刻,央行大喝“住手”,并祭出了大招:在央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行集中存管。当然,这也是正在持续进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应该说,央行此次下决心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态度是明确的,手段是柔软的,刚中有柔,柔中有刚,体现了“刚柔相济”的原则。
首先,央行意志坚定,铁了心要根除客户备付金管理的痼疾。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备付金存管账户既可开立在央行,也可开立在商业银行。之前的存管账户,也都是开立在商业银行,而这次央行将部分备付金集中到央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并对备付金账户不计付利息。这还只是第一步,央行还指出,待条件成熟时,备付金将全部集中到央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到那时,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存管,基本上就没有商业银行的事了。如此坚决,是为了阻断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非正常的利益纽带,同时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到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的本质上来。客户备付金事关数以亿计的金融消费者资金和财产安全,央行铁腕出手,情理之中,值得称赞。
其次,央行考虑周全,充分体现了尊重事实、平稳过渡的精神。在交存比例上,考虑到不同机构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的支付机构及不同的业务类型,央行差别对待,将支付业务分为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3类,将支付机构分类评级评定为五级,由此交存比例共有3档5类15种,最高12%,最低24%。总体而言,此次备付金交存比例平均仅为20%,不会影响支付机构流动性。在日常管理上,充分考虑到支付机构的实际需要。交存至专用存款账户的备付金,支付机构在日间仍然可以使用,使用时可通过委托交存银行办理支取,只需在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支付部分補齐即可。此外,对于交存到专用存款账户的备付金,央行还将从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中扣除。
大招一出风云变。希望大型支付机构能够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到处“哭诉”“装可怜”甚至“围攻”监管都无济于事,央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不会改变。对于一些中小支付机构来说,要尽快转变靠备付金“吃利差”的盈利模式,尽快回归支付业务主业上来。至于商业银行,更应按照央行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