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工作实际中要素式公证书的作用分析
2017-02-20李西宝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经历着不断的变革,在公证工作中也在经历着不断的变革,尤其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公证工作的公证力,取得更好的服务效果。但是在当今的要素公证书的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重点阐述了在公证工作中如何更好的使用要素式公证书,以便推动公证工作的效率。
关键词:公证工作;要素式公证书;作用
传统的公证书内容由于过于简单,在执行过程中感觉不是那么规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率。要素式公证书清楚地表达了其中的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要素式公证书一般包括必备要素和选择要素。必备要素是公证书中必备的内容,选择要素则是在公证书中应实际需要选择的内容。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公证书的证明性,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素质水平,保证了一定的公证力。提升其公信力,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为纠纷案件提供较为真实的证据,从而更好的推进公证工作的进展,公证工作实际中要素式公证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要素式公证书可以提高公证公信力
在早期的法院判决中判决书的使用一般是一两张纸,表达的也比较简单,为此,很多法官都称之为“自动售货机”,在其中没有法官的自主判决,只是根据案情简单的做出相应的判决。为此,在我国当前的法院判决书的内容中应尽可能的采集证据,丰富理由进行解说,取得更为有力的审判效果。要素式公证书的应用方便了法院在做出判决时能够将其作为独立的证据进行使用,这就与民事审判制度相适应的。要素式公证书对公证员的素质以及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工作的严谨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素式公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公证员的工作作品、工作水平,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公证员在工作中的综合水平。要素式公证书的优秀程度不仅能够反应出其公证人员付出的体力和脑力方面的劳动,也能够使得要素式公证书变得更加严谨、规范。要素式公证书主要是对案件的主要因素进行表述,为此,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词语的依据应该是显得更加可靠,结论也应该更加明确。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当事人对事情的发展期望,结论写的也会更加清楚明了,提升了公证员的素质以及公证的公信力。
二、较强的证据效力
公证书在使用过程中如何能够提升其公证力,在相关的规则条例中指出: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中当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作出不同的证据时,双方都不能找到否定对方的证据时,公证处就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哪一方更加有说服力,以此来确定要素公证书的内容。公证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其民事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法律程序。要素式公证书存在的优势在不断的显现,在公证环节中,公证机构需要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记录,以便更好的保证案件的真实性,通过公证案件的客观方面的记录,为在纠纷中更好的解决问题提供了客观方面的证明。要素式公证书对纠纷事件的处理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为其提供一定的证据,通过有力的证据让其更有效率的处理相关的问题,从而最大程度上发挥要素式公证书的作用。
三、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审判改革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公证行业也在为持续发展不断改革。根据一些房地产以及银行部门对要素公证书的使用情况来看,要素公证书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服务方面的一些可信度。使得人们在房产交易方面所得到的安全系数也高了很多,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要素式公证书的推行。随着要素公证书内容的进一步丰富化、条理化,能够对案件做出比较全面、完整的表述,这样就能够给当事人比较可靠、严谨的感觉,从而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促进了公证员素质的提高
在公证书的改革过程中完备要素式公证书的格式是其重要的内容,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求。在要素公证书中包含很多公证词,这就在相关的公证中促使每个公证员在受理公證时,全面的收集材料,对每项事实进行严格的审查,以便进一步增强公证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在工作中的证据意识。让每个公证员都能够认真的研究案例,能够对案件中涉及的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甄别,在案件办理中能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证,使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证公信力大力提升。此外,还要加强对公证员的相关培训,通过不断的学习积累相关的经验,在案件处理中能够更好的使用要素式公证书,通过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更加可靠的证据,从而促进案件的处理质量,提升公证员的素质,更好的推进公证工作。
五、结束语
在公证工作中要素式公证书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证证据效力的进程。要素式公证书的应用方便了法院在做出判决时能够将其作为独立的证据进行使用,这就与民事审判制度相适应。要素式公证书对公证员的素质以及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工作的严谨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案件的公证环节中,公证员需要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记录,以便更好的保证案件的公正性,随着要素公证书内容的进一步丰富化,能够对案件做出比较全面、完整的表述,这样就能够给当事人比较可靠、严谨的感觉,从而提供更好的服务。在案件办理中能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证,对公证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完善相应公证制度,推动公证公信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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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西宝(1961~ ),男,汉族,山西夏县人,工作单位:甘肃省平凉市立信公证处,主任,三级公证员,从事公证工作3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