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治国理政思想
2017-02-18赵睿李严成
赵睿++李严成
[收稿日期] 2017-01-04
[作者简介] 赵 睿(1993-),
女,甘肃泾川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李严成(1965-),男,湖北随州人,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历史文化学研究。
[摘 要] 荀子作为战国末期儒家学说的集大成者,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孔孟儒家思想。荀子参与政治的热情一直伴随着他的一生,但战国末期动荡的社会环境使他无法施展自己的抱负,只能郁郁而终。但他着眼于现实社会的变化,提出了自己独到的政治观点,即礼法一体化和君臣民三者之间的政治秩序,进一步发展了儒学。荀子的政治理念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荀子的《君道》一文中所体现出来的礼法观、君臣观、君民观三个方面透视出他所构筑的隆礼重法,君逸臣劳及君舟民水的理想的社会政治秩序。
[关键词] 荀子;君道;传统文化;治国理政;礼法
[中图分类号] B2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1-0118-07
一、引言
荀子,名况,战国末期赵国人,是当时儒家思想之集大成者。早年游学于齐,曾三次担任齐国“稷下学宫”祭酒,之后进赵入秦,鼓吹自己的政治主张,皆未被采纳,后受楚国春申君之邀,两次为楚国兰陵令,并终老兰陵。其所著《荀子》一书,涉及哲学、伦理、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各个方面,全面阐释了荀子的治国思想。荀子是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代表,在继承孔孟思想的基础上又有所损益。荀子主张“性恶论”,而孔子倡“仁”,孟子尚“义”,三位思想家的着重点是有着很大差异的。因为孔孟荀三人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孔孟所处的时代社会纷争还没有战国末期那么激烈,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因此劝说君王以“仁”,施行礼仪教化,符合当时的社会政治要求。但到了荀子所处的年代,国家大一统的趋势已经显现,各国之间战争频繁,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荀子的王道、霸道的学说显然适合于当时政治的需要,但荀子并不是一味要求君主不择手段的实现王道或者霸道,一定规则的政治秩序是国家进行有序统治的需要。至今关于荀子《君道》篇的研究有着丰硕的成果,但大多只是对为君之道的研究,对荀子《君道》篇中体现出来的政治秩序的研究相对薄弱①。何为政治秩序?政治秩序是指各政治实体之间的政治秩序的规范化过程及其所呈现的状态,政治实体是政治秩序的能动性要素,政治规则是政治秩序的生长性要素,政治控制是政治秩序的实现性要素[1]。立足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君臣民三者不同地位的社会角色便是所谓的政治实体,政治规则便是荀子所提到的礼法,政治控制则为君主以礼法的要求对臣民的控制,对国家的统治。故本文力图通过荀子《君道》篇的研究,来探寻荀子所规划的理想的政治秩序。
二、隆礼重法:治理规范
礼是确保传统社会有序运行的一种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从孔子订《礼》开始,礼仪教化便成为儒家学者所倡导的一种带根本性的行为方式,但到了荀子所处的年代,礼作为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行为被上升到了法的层面,隆礼重法观念成为荀子思想的核心。在荀子《君道》篇一文中,“礼”的思想贯穿全文,从中可以看出,“礼”的思想也贯穿于荀子整个的治国思想之中。
(一)礼的基本含义
荀子所倡导的礼并非夏商周三代所实行的法或律,与后世所制定的律法也是不一致的。而且,荀子对法的制定是持保留态度的。在《君道》的开篇第一句“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弈之法非亡也,而弈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2] 230很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法律完备,而无明君,国家依旧是不可长久的。明君,是国家治理兴盛的关键,文章的一二两段都论述了明君的作用,把君的地位抬高到了一个非常超然的地位,君主的一言一行主导着国家的整体变化,君好权谋,则臣下惯于欺诈:君好礼义,则臣下忠信。何为明君?文章第三段 “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即要求君主按照“礼”对国家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后一段文字分别阐述了为人臣、为人父、为人子、为人兄、为人弟、为人夫、为人妻等不同的社会角色所应该具备的礼仪规范。在这里,荀子首先提出了君,即明君所应该具备的首要条件——礼。那么何为礼呢?荀子有言:“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也。”也就是说,礼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特点,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和阶级的分成标准。韩德民所著《荀子与儒家的社会理想》一文,将荀子所倡导的礼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的含义,其最基始层的含义,是指人之为人的道德伦常,也就是为人父,为人夫道德规范,即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及五伦三纲的具体分类;第二层面的含义,指“礼“作为基始性的人伦感情之外在体现的礼节仪式,即荀子所说的“礼之大凡,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军旅饰威也”(《荀子·大略》)。此外,礼的作用还主要体现在“分”,儒家讲究名分观念、等级差序,否认社会是整齐划一的。人有智愚贤不肖之分,社会应该有分工,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篇》)。君臣、长幼、兄弟、朋友、贵贱五种人伦关系是不能逾越和混淆的,职分等级,臣分奸贤,民分良贱,礼的作用在于借其不同以显示贵贱、尊卑、长幼的区别,故“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曲礼上》)。所以,礼是儒家所认为的保证社会有序发展的秩序规范,是君主运用不同方式治理国家的依据。礼法作为君主统治的主要规范,是君王为君之道,也是君王任人之道,说明只有社会秩序的上下有序,才能保证政治生活的有效运行。
(二)礼法一体化
韩德民认为,礼的第三层含义是实际上作为政治性国家的法定制度。这样的“礼”虽仍号称礼,其实已被赋予了国家大法的性质[3] 219。《君道》提出,“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这里已带有国家大法的性质,说明礼不再是一种简单的社会规范或要求,需要以法的强制性来推行礼的实施。荀子以礼至法,开创了礼法一体论的先河。荀子一方面用礼的观念把君主抬升到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另一方面又用礼来规范君主的行为,实现礼法一体,重法即是隆礼。礼法观念的强化,是传统社会治理国家的主要方式。礼是对人性的教化,荀子认为人性本恶,故需要礼法来矫正:“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荀子·性恶篇》)。礼可以节制人欲,指导人们的行为,使各行各业的人都能的安于其位,以稳定社会。《君道》篇主要提到了礼之于君主的作用,即修身,“请问为国?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2] 234。君子为天下表率,修持身性,涵养德行,谨修德政,才能保证民心的归附。臣民也需修习礼义,才能辅助君王治理国家。因此,君主在任用官吏的过程中,便需以礼作为考校的标准,“取人之道,参之以礼;用人之法,禁之以等。此明王之道也”。基于上述功用,为保证礼的实施,儒家学者对礼的主要内容作了丰富而繁杂的规定,贵有贵之礼,贱有贱之礼,人伦孝道的违背要接受一定的惩罚,以忠孝观念为基础的一切德行成为君王考量人臣的主要标準,这已经带有了一定的法定意义。荀子还提出,“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承认刑罚在社会秩序中有维持性特殊功能,不教而诛,固不可为训;教而不诛,亦不足以为训,主张赏罚礼刑皆不可废[4] 336。在汉初确立“独尊儒术”的思想后,儒家的礼治观念便被融入了律法的制定中,我国古代的法律承袭了儒家的家族本位、忠孝观念以及等级观念,认为社会的道德也必须以礼作为划定的标准。“贵贱之等,长幼之差”不仅仅是贯穿着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成为人们思想的主要导向,一种融入生活的习惯法。礼法观念的强化,在一定意义上对稳定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秩序体现政治秩序。儒家认为,存在于家族中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区分和存在于社会中的贵贱上下的分异同样重要,两种差异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或缺。儒家心目中的社会秩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4] 336。这是荀子重礼法的主要目的。荀子的礼法思想在其后的朝代更迭中的不断系统化,对我国传统社会的发展演变起了很大的影响。
二、君逸臣劳:君臣分治
政治秩序的运行离不开政治实体。在我国传统社会,君臣二者是治国的主要政治实体,君臣关系的定位,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及发展。荀子在其《君道》篇中除讲述了君主为君之道外,还间接提到了君臣之间的关系。荀子的君道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慎修身,慎取相,做礼法。修身为基础,礼法为秩序,取相则为主要的目的。首先,君王如何挑选臣子,如何运用臣子,这是君王是否为明君的一个关键,也是政治秩序如何运行的主要方向。其次,臣子如何侍奉君主,如何帮助君主治理国家,站在臣子的立场上如何处理好与君王的关系,这是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荀子理想的君臣关系,一是君尊臣卑,一是君逸臣劳。
(一)君尊臣卑
荀子《君道》篇开宗明义,提出了君尊臣卑的思想。“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则景正;君者盘也,民者水也,盘圆而水圆。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这两句话点明了君主的地位是超然的,是总领一切的楷模,他决定着社会中臣民的行为,社会的发展走向,君主的行为无论对与否,都是底下民众所要参考学习的典范。此外,文章中还提到“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能群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2] 237臣子的尊荣与否需要仰赖于君,臣子只有尽心侍奉君主,才能得到社会地位的提高。但荀子并不主张一味地去附庸君上,而是极力赞赏为臣者需有“从道不从君,无君则不仕”的骨气。然荀子思想最终的目的还是利君,君主与国家社稷本是一体,利君即是利国。从政治伦理价值观上看,“从道不从君”是“忠”的最高境界,“致君尧舜”是臣的崇高职责[5]。在荀子所处的年代,天下一统的趋势已经形成,诸侯国只剩下七国,面对现实的社会状况,他不能再如孔孟一样因君无道便可潇洒离去,儒家学者要以现实为基础来实施自己的政治理想,“无君则不仕”的含义有了非唯一的解释,不再是单单离去。但无论如何,其内涵依旧是承认君主至尊的地位,臣子要么是“学成文武艺,报与帝王家”,要么不出仕,消极应对。地位等级的严格区分是荀子礼法思想的根本,这是社会秩序也是政治秩序之需求,等级关系不能打破,君尊臣卑的地位不可逆转。“故卑不得以临尊,轻不得以县重,愚不得以谋知,是以万举不过也”[2] 241。
(二)君逸臣劳
在荀子的理念中,君王当修身养性,作天下品德之表率,垂拱而治即可,臣子才是治理国家的主要实施者。荀子首先在组织制度和政府权力架构上对君和臣的权力进行了分工,君主要做的是“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即君主只需选择一个宰相,公布一套法制,阐明一个宗旨,剩下的具体实施环节,交由臣子去做。选择好治国的帮手,公布一套礼法规范,阐明治国之要,这是君王最应该做的。荀子对于君主亲自治理国家之事是强烈反对的,“安值将卑势出劳,并耳目之乐,而亲自贯日而治详,一内而曲辨之,虑与臣下争小察而綦偏能,自古及今,未有如此而不乱者也”[2] 246。因为“墙之外,目不见也,里之前,耳不闻也,而人主之守司,远者天下,近者境内,不可不略知也”[2] 243。天下之大,君子不可能做到事必躬亲,只能任用臣子来处理天下之事。君主需要做的是“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因此,君王首先要会用人,何为官人使吏之材,何为士大夫官师之材,何为卿相辅佐之材。“能论此三材者而无失其次,是谓人主之道也”。君主需要一一辨明臣子的能力,然后将他们放到最合适的职位上,“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2] 237。荀子在其《王制》篇中具体论述了各种职位的主要职责,所谓人尽其用,君主要劳心劳力的就是选人为国。在选择官吏的过程中,相的选择是极为重要的,“要此三欲,辟此三恶,果何道而便?曰:在慎取相,道莫径是矣”,相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主要帮手,“卿相辅佐,人主之基杖也”“故人主必将有卿相辅佐足任者,然后可”。卿相是百官表率,代君主管理天下。相对于君主和国家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汤用伊尹,文王用吕尚,成王用周公,齐桓公用管仲,都使国家得到了大治,成就了万世之功业。故君主选相任能而不再插手治国之事,这样才能达到“济济多士,文王以宁。”其次,君王要“能群”。《君道》中提出“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善生养人者人亲之,善班治人者人安之,善显设人者人乐之,善藩饰人者人荣之。四统者俱,而天下归之,夫是之谓能群下”[2] 237。君王要给予臣子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给予一定的地位和尊荣,这样才可以笼络能臣,帮助君王治理国家。荀子在两千多年前,便敏锐洞察人心根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与现代社会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极为相似,不得不让人叹服。荀子要求君王这样去对待他的臣子,臣子才会更尽心竭力地去办事,同时还可以得到更多的治国人才,保证国家的不断发展。最后,君王选人用人必须做到公正,“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即按照一定的规则来选用人才,不以己之好恶来决定,“故明主有私人以金石珠玉,无私人以官职事业,是何也?曰:本不利于所似也”。圣明的君主明白可以私下赏赐人与金玉珠宝,而不会私自授人以官职,因为国之公器的授予必须要能服众,这样才能起到上行下效,政治清明的作用,保证“公道达而私门塞,公义明而私事息矣”。这样,君主才可以实现“故天子不视而见,不听而聪,不虑而知,不动而功,块然独坐而天下从之如一体,如四胑之从心。夫是之谓大形”[2] 239,实现“身逸而国治,功大而名美”的君臣共治的最高境界。
然而,臣子作为君主治理国家的帮手,首先要有德,其次要有才。因为君王选人,需“论德而定次,量才而使能”,德才品行是衡量一个人最根本的标准,也是礼法观念中的要求。由家庭中孝道观念而延伸到国家对君王的尽忠,成为臣子的基本操守。荀子《臣道》篇中,将人臣分为态臣、篡臣、功臣、圣臣,这是考验君王能否辨别和运用臣子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君主有优劣之分,臣子所面对的并非都是明君,如何应对不同的君主,这是考验臣子能力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准。因而荀子主张, “事圣君者,有听从,无谏争;事中君者,有谏争,无谄谀;事暴君者,有补削,无矫拂。迫胁于乱时,穷居于暴国,而无所避之,则崇其美,扬其善,违其恶,隐其败,言其所长,不称其所短,以为成俗”(《荀子·臣道》)。即恭敬而逊,听从而敏,在侍奉圣君、中君、暴君时,臣子要有不同的应对方式,不能一味地同君主对抗。荀子的这种为臣之方要求时刻“趋奉”君上,并不是要求臣子没有做事的底线,以君王为中心。相反,在君尊臣卑的礼法要求下,臣子对君王的顺从是必然的,而这种迎合君主的行为,就是为了“在其位而谋其政”,就是说,臣子的主要工作是治理国家,只有职位在,才可以实现政治抱负,如果因一时之忿或因君无道而弃官离去,先不论当时的诸侯国之间争霸纷争频繁,有无可去之地,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大一統形势下,“无君不仕”的传统含义已经行不通,臣子是君王的左膀右臂,是君王治理天下之耳目,不负己责,已失臣子之为。为臣者,“有大忠者,有次忠者,有下忠者,有国贼者。以德复君而化之,大忠也;以德调君而辅之,次忠也;以是谏非而怒之,下忠也;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之持禄养交而已耳,国贼也。若周公之于成王也,可谓大忠矣;若管仲之于桓公,可谓次忠矣;若子胥之于夫差,可谓下忠矣;若曹触龙之于纣者,可谓国贼矣”(《荀子·臣道》)。君王行为有失,臣子需迂回劝诫,采取不同方式使国家不至于倾覆灭亡,这才是为臣所应该做的。这就是荀子所倡导的理想的君臣关系。
可以看出,荀子的君臣观在我国的传统社会是非常理想的一种理念,但很难实现。首先,确立了天无二日,人无二主的尊君思想,抬高君主的地位,然后用君逸臣劳的方式来分化君主和臣子的权力,把国家治理之权交到有一定社会经验的要臣手中,试图保证国家机制的有效运行,避免君主的独断专行,这只是理想的乌托邦而已。因为,人的欲望是无穷的,荀子的这种所谓理想化的分工模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只能成为相权的过分强大最终导致对君权的掣肘,然君主要求的却是极端的专制之权。因此,这只能是荀子的一种理想的政治模式罢了。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皇权的无节制,其相权直到明代以丞相之职的撤销为终结,这就是最好的说明。
三、君舟民水:治民之术
广大的庶民阶层是立国的基础,是君主统治、臣子治理的主要对象,是社会秩序、政治秩序中最基本的一环,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在先秦贵族统治时代,臣子的选任是出自世代贵族之家,平民极少能进入,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因为科举选仕要道不衰所以少有普通百姓有可能通过自己努力进入这一阶层,可以说,处理好君民关系,是保证皇权统治稳定的基础。
首先,君民关系的最根本的要求是肯定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天子者,势为至尊,无敌于天下”(《荀子·正论》)。人民对天子要尊崇膜拜,《君道》篇论及,君与民是“仪”与“景”的关系、“盘”与“水”的关系、“原”与“流”的关系,君主为臣民表率,民众对君王命令要听从和执行,这种君民关系是贯穿于整个生活的,这也是礼法的要求。其次,荀子思想的独到之处在于他肯定了民众力量对君权的约束,君权不可无所限制地扩张。荀子发展了孔孟的民本观,一是君舟民水说,《王制》篇中有“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这种以水与舟来比喻君民关系的说辞,一方面指出民是君主赖以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又承认了民的力量能够推翻君主。这种认识反映了荀子对民的力量的重视,达到了当时的最高水准[6]。君主有道,则人民归附;君无道,则民众可以推翻其统治。《君道》篇中亦提到“故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民不亲不爱,而求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2] 234。二是立君为民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可见,荀子发展了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有学者提到,荀子的立君为民说是为了给君主制的合理存在提供一个道义上的说明,政治的合理性就是要解释政治制度为何存在,统治的正当性应该落脚在何处,被统治者为何要接受统治[7]。综上所述,荀子的君民关系的设定还是为了统治秩序的稳定,君主在其位,是为民谋政,君主只有理清君与民的这层关系,才能把握好为君之道。
四、结语
荀子所论述的道,主要是为人道,更具体的说是君主治理国家、治理乱世社会之道。荀子的《君道》是一种以礼法为核心的选人用人之道,荀子的君道是通过选拔和任用优秀人才来实现的[8]。不过我们从荀子《君道》篇的宏观大义中,可以窥见荀子在谋求君道过程中所想要体现出来的一种理想政治秩序,即贯穿整个社会的礼法思想,以尊君为基础的君逸臣劳、立君为民的政治观念,君臣民三者由上至下的统治关系以及三者之间力量制衡的状态,最终以确保国家的不断发展为主要目标。这是荀子谋求政治抱负的体现,对中国传统社会而言,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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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