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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之礼学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2016-11-18李雯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27期
关键词:礼法荀子

李雯

摘 要 “礼”是荀子哲学思想的核心概念之一。荀子对先秦礼学思想因革损益,一方面延续了孔子的礼学思想,即礼中注入了“仁”的概念,并将仁作为它的内核;另一方面,受到法家思想的冲击,援法入礼,创新地把礼与法提到同等的地位,提出了“隆礼重法”的主张,这样荀子就将礼、法、仁统一起来,为礼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且他的礼学思想对当今国家的治理模式、经济体制的完善来说仍然有着启示作用。

关键词 荀子 礼法 现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B222. 6 文献标识码:A

张岱年先生说荀子是“先秦哲学殿军大师”。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礼崩乐坏,诸子百家争鸣,荀子对前人的思想进行总结,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礼”和法家“法”的思想,最终使礼、法统一起来,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

1荀子之礼的背景与依据

“礼”概念的形成在我国的历史上有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礼发源于祭祀,经过占统治地位的贵族“绝地通天”,原始礼仪的归属权发生了转移,变成了贵族专有的“礼”。周公遂作礼,但春秋战国时期时,周礼受到冲击,天下失序,孔子继而对礼进行了提升及发展,主要体现在孔子说礼是以仁为基础的,把“仁”的内涵灌注到“礼”之中。即孔子所讲的礼和仁是同一的,两者彼此渗透、互为表里,仁是内在道德自觉,礼则是仁的彰显和外化,是仁得以实现的实践途径和制度保障。

纵观荀子个人,是战国末期赵国人,赵国尚武重利,受全民军事化影响,荀子就不可能单纯地只接受儒家的仁义道德,荀子看到了整个时代处于百姓因连年征战而处于民不聊生的境况,另一面是伴随生产力的提高带来的高物质财富,人们的精神面貌表现为恶的一面,这使他认识到自身理论发展必须适应时代,这也就为他的思想体系提供了现实基础。

荀子的性本恶也为他的礼学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荀子认为性就是人之本性,是我们天生的一种原始简朴的状态,而恶是我们潜在的欲望和需求的趋向所致,是我们逐利的结果。荀子指出物质欲望本身不恶,恶是不善,是违背礼义法度,但如果听任这种物质欲望的无限度且没有节制地发展,其结果就必然会破坏社会秩序,从而产生恶的后果。但这种情况不是一尘不变的,性可以“伪”,这种“‘化性起伪实际上是立足于对人的改造,而不是对人的惩罚”,这样通过后天道德的作用,有意识地引导人们的欲望向善的一面发展,普通人也可以像圣人一样展示善良的道德品行,也可以拥有圣人般的道德。上至社会,礼义使人分而不争,调节欲望与所得之物的平衡,如此社会就会由乱而治。

2荀子礼的具体内容及特色——礼法并重

荀子对礼的定义是社会等级秩序,是社会法度、规范、秩序,是道德规范以及礼节仪式。礼是后天人为所形成的,而不是先天就存在,人生来就有欲望,先王制礼来区分社会等级和调节人的欲求,这是礼产生的原因之一,其次,与法相比较,礼是一种直指人们内心的道德规范。荀子很少用到“道德”这两个字,而是将道德纳入到“礼”之中。《性恶》篇说道:“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这里指的的礼实为道德,人有道德才可以“让乎国人”,没有道德则虽然是兄弟亦悖乱相争,所以说礼作为道德,它直指人心,有息争止乱的功能,可以使社会安定,赋予了礼一种道德的属性。

荀子隆礼是由于礼所产生作用十分巨大,具体看来:第一,从礼的来源看,礼调节了人的欲求。先王制礼是为了合宜的规范人的欲望,这些人人都具有的生理本能及欲望表现出“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荀子认为社会对于人的这种本能必须给予满足,不能剥夺这种人的欲求,他认为礼的功效在于引导、调节欲求,而不在于要求人们摒弃欲求,但荀子又认为对欲望的满足应该在礼的规范之内,并且要有“度量分界”,而礼就是这种衡量的界限。

第二,礼有稳固等级制和社会的作用,礼就是约束人们行为,规范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通过礼来强化和稳定等级制,使社会达到上下有序,稳定和谐。又认为等级制是治理国家的基础,倘若没有等级制社会就会混乱,因此只有在礼仪规定下,人们各安其分,社会才会和谐,百姓才能安乐。

第三,荀子认为“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因此可以归纳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礼对个人及社会有制约性,个人无礼就无法修身,国家无礼就会失序;二是指一切事物运行所必须遵守的法则,是日月、春夏秋冬四时等自然秩序运行的法则和规律;第三则是礼之于国家的作用,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基础,君主只有重视隆礼,才可以治理好国家,使得国家安定和谐。

一方面荀子继承了儒家之“礼”思想,但是另一方面并没有否认和忽视“法”的效用,认为治理国家应是礼与法并行,君子依此修身,百姓依此来生活,德行教育与刑罚警示并行,国家就会井然有序,因此,在荀子的观点中,礼与法都是治理国家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二者缺一不可。

首先荀子提出人制定了法,因此有了好的统治者才能谈得上治理好国家,明确表示了统治者所扮演的重要作用。其次,法的贯彻和实施是由人来执行的,有良法,也得有良人,否则法不良于行,自然而然就不能发挥法的效用。第三,是法不能太过复杂且需要一定的稳定性,这样,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法才能发挥它强制性的作用且达到它所期待的效果,除此之外,君子对于法发挥作用,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人治和法治中,荀子更加看重人治,认为好政治应是是君主有良好的品德和臣子清廉公正,其中,君主个人的贤能和才智与每个百姓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

对于礼法的关系,杨荣国先生有言,“荀子言礼具有法的意味,荀子言礼即是言法,法即是言礼,两者是一个东西,是一个东西的两种说法;荀况所谓‘礼,从内容实质来说,也就是法。”

一方面,荀子以礼统法,法是依礼义而编写的,礼是法的总原则及其具体律令条文的标准,显然,荀子的“隆礼”是“重法”纲要,要把“法”置于“礼”的统率之下,在隆礼的原则下,他主张礼法并用,正如“明德慎罚”是儒家一贯的主张,但把“礼与刑”都放在“治之经”的位置,则是荀子在儒家的治道中增加了“重法”的分量。法出于礼且是实现礼的途径之一,而礼则是万物的统领,是社会安定的基石,所以说,在礼的指导之下法才能够发挥它的作用,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

另一方面,礼法各具特色、互相补充。礼与法的所针对的对象和作用不同,所以二者呈现出互为表里,二者共同作用就可以治理好国家、维持社会稳定。但是如果忽略礼或法其中任何一种,那社会就产生极大的危害,写道“君臣上下之俗莫不若是,则地虽广,权必轻;人虽众,兵必弱;……夫是之谓危国,是伤国者也。”

3荀子礼教思想的现代启示

荀子的礼学思想以人性本恶为人性论基础,认为礼可以通过“化性起伪”修正人性,同时礼也有规范、规则的含义,将这两层含义用于治国,这就实现了治人与治国的统一,而将礼和法统一于君子,这就显现出领导者的因素对于治国的突出地位,荀子的礼学思想在现代社会中仍有体现。因此可以说荀子之“礼”没有过时,只是在当今社会有着深一层次的发展、创新与演化,值得我们借鉴和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社会是人组成的,不能脱离人而单独存在,无论是礼还是法,它的贯彻和价值体现都需要由人来实施,因此在考虑国家究竟用哪种治理方式的时候,不可忽视人的因素,这应该纳入参考标准中去。例如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是君主专制的,天下大权归于君主,自然关乎社会安定和百姓生活的礼与法的制定权是紧握在君主手中的,它的实行与评判尺度也掌握在君主手中,君主凌驾于此之上,因此社会与百姓的命运取决于君主的德性,所以荀子强调了君主要培养良好的品德,来保证社会的安定发展。这种对掌握权利的人的品德和素质的强调,也是我国对公务员的要求,对提升我国管理层有着指导意义。

荀子认为“隆礼至法则国有常”,以德治为基础,用法治来弥补德治的不足与缺陷,来确保礼的贯彻性,德治与法治结合达到礼治就体现为自律与他律的互为表里。我们不能盲目照搬西方的治理模式,不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在我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就有我们值得借鉴的适合我国的治理方式,比如荀子这样一种兼顾理性与感性的综合治理模式,只要我们迎合时代的发展对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就能演化为具有特色的模式来治理我国。

德治与法治如同车之两轮,必须协调发展,这样中国这辆大车才能平稳运行。这种作用还深深地烙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中,市场经济中依靠商家的诚信经营,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一种贴合于道德经济模式的一种状态,但是经济的发展仅仅依靠市场的调节,那么,潜在与商家逐利的的本性一旦转向恶,市场秩序就会失序,混乱,比如三聚氰胺事件等等,这时法治的管控就显得有力有效。同样,精神层面的建设对于市场经济也有推动作用,“在一本名为《信任》的书中,……弗兰西斯·福山证明了社会道德与经济繁荣的创造之间的相关性;……发展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法治与德治处于一种统合状态;任何一方面的缺位都将导致另一方面丧失其普遍效力”。因此只顾一方就会是社会失衡,成为跷跷板的一方,造成的后果我们无法想象也无法估量,二者有机地结合才会使跷跷板永久的平稳、牢固可靠。

参考文献

[1] 贺艳军.荀子礼法思想及其当代启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83.

[2] 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 杨荣国.中国古代思想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4:94.

[4] 郁建新.法治与德治衡论[J].哲学研究,200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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