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康有为近代教育家的“另一面”
2017-02-17江苏
江苏 刘 波
关注康有为近代教育家的“另一面”
江苏 刘 波
康有为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的重要代表,是维新变法运动的领袖,虽然其后来在政治上沦为保皇派人物,但他在教育思想“这一方面”的一些主张不乏进步性和现实意义,值得我们关注。
一、注重德智体教育 强调全面发展
《大同书》是康有为的重要著作之一,不仅全面表达了他的社会政治思想,而且系统完整地阐明了他的教育主张。康有为在《大同书》中设计了一个理想的“大同”社会的教育制度,设“育婴院”“小学院”“中学院”“大学院”,分阶段进行教育。在各阶段的教育中,他十分重视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康有为认为“为教也,德育居十之七,智育居十之三,而体育亦特重焉”。他尤其重视育德。他主张:“以育德为先,令其童幼熏善良”,习正去恶,把“育德为先”的教育贯穿到人生教育的全过程中去。另外康有为在《长兴学记》里还提出了“学纲”“学科”“科外学科”的主张,学纲即以“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四言为纲。在“四纲”之下又规定了若干学目,分别归属于“德育”“智育”和“体育”。在“学科”中包括有“义理之学”“考据之学”“经世之学”“文字之学”。在“科外学科”中又分“校中”“校外”两项。“校中”有“演说”和“札记”,“校外”则有“体操”和“游历”。
由此可以看出,康有为的教育思想和培养学生的模式。这是在中国教育思想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学生要在德智体几方面协调发展的思想,虽然他沿袭了许多传统封建教育的思想内容,但他毕竟提出了前人所未提出的新东西,反映了部分资产阶级教育的要求,这对当时或后来学校教育内容的革新起了重大的指导作用。
二、提倡普及教育 重视实科教学
康有为主张在“大同社会”人人都受到小学、中学和大学的教育,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农、工、牧、渔、矿各业的人,都是由学校培养而来,知识明,身体强。他在《大同书》中要求学校按不同年龄分小、中、大三级,提倡普及教育。康有为在1898年曾提出关于学校体系的设想:“令乡皆立小学,限举国之民,自七岁以上必入之,教以文史、算数、物理、歌乐,八年而卒业,其不入学者,罚其父母”。这实质就是要求国家对儿童实施强迫的、普遍的义务教育,并授以初步的基本文化知识。这种普及教育的设想不仅对后来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
康有为十分重视实用科学的教学,他所精心设计的大学院就是进行各种实业教育的分科大学。在“大学院”阶段,由于“大学皆专门之学,实验之学”,所以对学生应实施专业知识的教育并培养各行各业的专门人才。大学阶段,除对学生实施德育、体育外,应“专以开智”为主,即把智育放在第一位。“人人各从其志,各认专门之学以就专科之师”即由学生按照自己的志愿,选择自己的专业,由各门各科的教师传授专业知识。他认为这种大学应该分别隶属于政府下设的各部管理,这样对学生成才有好处,使其能学以致用。这些办法都是颇有见识,值得推广的。
三、重视教育经费 创造办学条件
兴学校的最大困难就是缺乏经费、校舍和设备。康有为教育思想的现实性,还反映在筹措教育经费问题上。康有为坚持认为教育经费是办好各级学校的基本物质保证,各县中学,特别是乡小学,每年必须要有固定的教育经费来源,他认为这项教育经费应当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须严格执行。他在1898年7月奏呈《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所》折中建议:改各省书院为中学堂,乡邑淫祠为小学堂。书院祠庙多有公产,若改为学堂则可以把公产作为学堂的公费。此外,国家应大量增筹教育经费,并鼓励绅民,为学堂捐募经费,奖励私人办学。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力争教育经费的来源,改善办学条件,以切实保证学校建设的有识之士,康有为是第一人。
总之,康有为是一位具有远见卓识和崇高教育思想的近代著名教育家。“吾以谓之政治家,不如谓之教育家……先生者,先时之人物也”,可见梁启超对他老师康有为的评价是十分有道理的。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