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结合,让补课在阳光下进行
2017-02-14
据笔者调查,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中,绝大多数是公办学校中的临时自雇教师(当然不排除有师德滑坡者发不义之财的公办教师)。从客观上讲,这些学校自雇教师待遇低下,且不说和公办教师比相差较多,就是和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也相差近一半,连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都难于维持。于是,想办法增加收入,挣外快“养活”自己就成为他们的迫切需要。特别是那些工作卖力、成绩突出的自雇教师,当家长把孩子送上门请求补课时,他们则来者不拒;受家长邀请上门“一对一”补课,他们自然乐意前往;主动召集自己曾经教过、现在已升入高一级学段的学生进行补课的有之(可规避一定风险);更有甚者,启发家长送孩子上门请求补课……笔者认为,杜绝教师有偿补课需要疏导与治理相结合。
一是学校要完善服务。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学生放学后和家长下班前这段时间的监管问题。同时,丰富少年宫、科技馆等活动形式和内容,确实把生活综合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科学安排学生的课余和节假日生活,使学生少花钱或者不花钱也能弥补不足、张扬个性、发展特长。
二是要坚决清除学校自雇教师。如若学校确需雇佣临时教师,必须由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为学校招聘,并由政府出钱购买服务,且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线。学校要加强对临时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尽可能提高临时教师的工资待遇。如采取给临时教师增设绩效工资,安排少年宫辅导和监管工作并给予适当补助,对业绩考核一次性给予奖励等途径,较大幅度地提高临时教师待遇,促使他们珍惜现有的临时工作岗位,遵守教育法纪,不愿也不敢去触犯“有偿补课”禁令。
三是建立和完善“有偿补课”群众举报机制。鼓励和方便群众对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进行及时举报,并有效打击。同时,媒体要把握舆论导向,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拒绝刊登背离教育规律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对有关部门查处到的有偿补课案例进行及时曝光。
四是鼓励公益“阳光”补课。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尽可能多地布设活动站点,用“集中”公益补课,挤压和取代教师暗地有偿补课。社会公益组织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为确实需要补课的学生,免费提供补课服务。如因故较长时间缺课的学生,外地转来的因教材不同或语言沟通等因素而引发诸多不适应的学生,有个性特长而学校受规模、师资、场地等限制无法满足的学生,等等,亟待公益“阳光”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