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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学生课后服务消除教师有偿补课

2017-02-14

山西教育·管理 2017年11期
关键词:有偿意见家长

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屡禁不止,已是不争的事实。尽管有多种原因,但社会“补课需求”无法满足是主要原因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家长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双职工、双务工家庭,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学生放学(包括幼儿离园)后(家长下班前)、双休日、节假日处于无人照看的境地,安全隐患极大。因监管缺失导致学生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节假日更是此类事情的多发期。家长为了托管孩子,让孩子补课是最好的选择。而教育主管部门又严令禁止各中小学校在校内办各种补习班,社会需求无法满足,校外各种培训机构倒是红红火火,一些失德的教师暗地进行有偿补课自然也不缺生源。

学生托管问题,早已引起教育部的高度重视,并已开出良方妙药。今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在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笔者认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必须各地及时修订、完善现有政策。一是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小学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这些时间算不算在校学习时间?需要在规范办学行为规定中允许延时或“视同非学习时间”。二是《意见》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因为“适当补助”不是具体标准,往往会使补助落空,因此,必须明确补助计发标准或办法。三是应参照课后服务模式,出台双休日和节假日校(园)内服务《意见》,解决双休日和节假日家长对学生(包括幼儿)监管的困难,从源头上斩断教师有偿补课的“魔爪”,还学校一片净土。

与此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对教师有偿补课坚决“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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