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工匠研究现状及文献述评
2017-02-14明娜
明娜
明代工匠研究现状及文献述评
明娜
明代中晚期是工匠制度发生变化并逐渐瓦解的时期,因其变化性对明代工匠的研究为相关研究者所重视。目前,关于明代工匠的研究成果,大致可划分为三个类别:一是对明代工匠的整体性研究,侧重明代工匠的基本分类、匠作制度等整体状况的研究;二是对明代工匠的个案式研究,关注明代工匠研究范畴下的具体的、个案的、专题的问题研究;三是多元视域下的明代工匠综合研究,强调从思想、文化、经济等多重角度,综合看待明代工匠研究相关问题。
明代工匠 匠籍制度 转变 多元视角
手工业工匠是古代物质文化的主要创作者,对造物者本身进行研究也是古代设计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工匠之产生,是伴随社会分工而出现的,根据历史文献的记载来看,专门从事某一项手工技艺的工匠的出现及“工”之身份的确认,在奴隶社会时期就已经形成。之后,“工”的具体所指经历过一些变化,从兼指工官、工奴到逐渐指称专长于某一技艺的工匠,这一变化过程实际较为复杂。由于工匠群体的劳作关乎上至统治者阶层下至黎民百姓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因而,工匠群体在手工业时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同时期统治者对于工匠群体的管理十分重视,并且形成了相应的工匠管理制度,其中最突出的一项是“匠籍制度”,因而有“工在籍谓之匠”的说法。简单而言,匠籍制度就是通过将工匠编入“匠籍”的手段,统一管理和控制工匠,以户籍为征发徭役的主要依据,只要是在籍工匠必须无偿服从官府相关徭役征发的规定。为了确保工匠群体的规模,统治阶层有严格的匠籍控制规定,一旦加入匠籍就很难脱籍。匠籍制度的实施,长时间地控制着工匠群体的人身自由,不利于工匠作为个体手工业者生产活动的开展。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活跃,以及工匠管理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这种对工匠的严格控制,在明代开始发生变化。从研究者角度而言,明代社会本身的变化,明代工匠制度的松动,制度变化带来的工匠社会地位、生产主动性的提高等,都使得明代工匠研究成为一个格外有趣的研究课题。
从现有国内外古代设计史研究现状来看,相对于对不同时期器物样式、风格、功能等多方面的研究而言,对于古代工匠的专门研究,成果并不是特别丰富,而以明代工匠为直接研究对象的成果更是相对较少。本文尝试将明代工匠研究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做一个梳理,并结合自己对明代工匠这一问题的认识,尝试性地对现有研究成果做简单述评,以期为对“明代工匠”研究这一课题感兴趣的同仁提供一些参考,促进明代工匠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从目前能够查阅到的研究成果来看,关于明代工匠研究的主要成果都是期刊论文或学位论文,暂时还没有关于明代工匠研究的专著性成果出版,多数情况是在某专著中有部分章节是关于明代工匠研究的。整体而言,关于明代工匠研究的现有研究成果,可大致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明代工匠的整体性研究,多侧重工匠制度的研究,关注制度变化的表现及原因;二是关于明代工匠的个案式研究,研究对象为明代工匠研究范畴内的具体问题,可以是某一工匠名师的传记研究,也可以探讨诸如工官选拔制度、工匠入仕等问题;三是以多元视域来重新看待明代工匠的相关问题,因其融合了文化的、经济的、市场的多重因素,将明代工匠置于一个更为广阔的研究视域中,因而,往往颇具新意,引导我们从更为综合的角度重新审视工匠问题。
1.明代工匠的整体性研究
对于明代工匠整体状况的基础研究,包括明代工匠群体的基本情况、工匠分类、管理机构,匠籍制度的具体实施,明代后期匠籍制度的逐步瓦解及瓦解原因等方面的研究。
提及明代工匠整体性研究成果,具有代表意义也是较早就展开研究的是厦门大学明代经济史方面的专家陈诗启所做的《明代的工匠制度》一文。这是一篇关于明代工匠基本状况的长论文,在明代工匠研究领域有重要意义,后学者对明代工匠整体状况的了解大多从此文开始。在《明代的工匠制度》一文中,陈诗启开篇首先对文章研究对象有一界定:“明代的官手工业,按其不同的领导机构,可以分为三个系统:一个是属于户部的,以制监手工业为主,这是统治阶级从财政收入着眼而设立的,其榨取对象为监制手工业者的‘监丁’;一个是属于工部的,是为皇帝直属的各中央衙门服务的;一个是属于皇宫内的内官监,基本上是为皇帝的奢华生活服务的。后两个系统的官手工业榨取的对象为各种具有专业技术的‘工匠’。工匠是被束缚于‘匠籍’的手工业者,这是本文论述的对象。”文章首先讨论了明代工匠的分类问题,统一受工部管理的官府手工业匠人,在明代主要有住坐匠与轮班匠之分,两者的最主要差异是赋役方式与时间的不同。陈诗启在文中非常详细地论述了轮班匠政策实施的具体过程。他提到:“洪武十九年以前,工部就建议‘籍诸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为班,更番赴京轮作,三月为期交代’,这就是后来所称的轮班。”后来这一建议在洪武十九年(1386年)四月经工部侍郎秦逵的复议才得以正式实施。根据洪武十九年轮班的法令,全国在籍工匠被分为若干班,轮流到京师服役,每次役期为三个月。期间,不同行业的手工业者轮班的年限又有多次变化,少者可五年一班,多者甚至一年一班,陈诗启在文中十分详细的记录了不同行业的轮班情况,以及各地轮班的具体编排方式,其中还提及了不同时期服役工匠的部分人数统计数据,为后来研究者提供了非常实用的信息。住坐匠,指附籍于京师或京师附近的大兴宛平等就地服役的工匠,根据户籍的不同有民匠和军匠之分。住坐民匠,由民间征集而来,为匠籍,隶属工部。军匠为军籍,隶属卫所,多为负责制造军用品的手工业者。陈诗启在文中对住坐匠与轮班匠在服役时间、管理制度上还做了对比,有助于后学者更好地了解明代工匠的详细情况。
在对明代工匠中的轮班匠和住坐匠进行详细介绍后,陈诗启《明代的工匠制度》一文主要探讨了两个问题:一是工匠和封建主的矛盾斗争,二是工匠制度的瓦解。工匠与封建主的矛盾斗争问题,陈诗启从两个角度来论述,一方面是封建主的控制与剥削,封建主为维持自己对工匠群体的统治,实施了一些强制手段及颁布了相应律法规定。陈诗启考察了明代工匠的来源,发现明代部分手工业者,甚至非手工业者也有被强行划为匠籍的情况,尤其以住坐民匠最为突出。永乐时期,“成祖北迁,取民五千余家填实京师,壮丁发各局充匠。”此外,也有将罪犯充匠的相关记录。同时,官府对匠籍的控制十分严格,一旦入匠籍,很难脱籍。洪武年间整理户籍时曾有律令:“凡军、民、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封建统治者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律法来巩固对工匠的控制和盘剥。另一方面是工匠的抗争,主要体现在工匠想方设法对徭役制度的逃避,形式较为多样,常见形式有怠工、失班、隐冒和逃亡。至成化时期,管理相对严格的军匠逃亡现象也很普遍。成化二十一年,军器局军匠金福郎奏报该局工匠逃亡情况时说:“正统年间,本局军民匠共有五千七百八十七员名……近年以来,人匠逃亡事故,止余二千余名。”面对工匠逃亡愈演愈烈的情况,封建统治者出台了严格的惩罚规定:“若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逃亡者,一日笞一十。每日加一等……”。诸如此类的律法规定,陈诗启详细列出了多条。在工匠与封建主的不断抗争中,匠籍制度自身的弊端也逐渐引起统治者重视,而使匠籍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在文中“工匠制度的废除”部分从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手工业的商品化倾向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分析。这些外在社会形态、经济因素的变化,在工匠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就是明代“以银代役”的出现。“以银代役”出现于成化末年,始于班匠。由于班匠轮班的具体规定因行业而异,有些行业五年一役,有些行业则一年一役,许多离京师较远的工匠,往往常年奔波于赴役途中,“至有无工可役者,亦不敢失期不至”,引起工匠极大不满,后来,工匠失班、逃亡严重,统治者不得不改变对工匠的压榨方式。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颁布法令:“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赍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不愿者,仍旧当班。”此后,“班匠银”逐渐代替了匠籍制度,而匠籍制度的正式废除则要到清顺治二年。由此,陈诗启的《明代的工匠制度》一文,将明代工匠的基本情况,匠籍制度在明代的实施情况以及瓦解过程,做了非常细致的描述,成为后学者研究明代工匠无法跨越的一篇重要文献。
在《明代的工匠制度》一文之外,专门论述明代工匠的研究成果并不是很多,较系统的是中国美术学院李传文的硕士学位论文《明代匠作制度研究》。在这一文章中,作者将研究对象界定为明代官营手工业,选取制瓷业、纺织业、造船业三个行业为主,兼论了官营手工业与私营手工业之间的关系。文章主要探讨了三个问题:明代工匠制度的形成,明代官营手工业的工艺规范、流程与物料,明代官私手工业工艺体制的转化。在谈及明代工匠制度形成时,作者从里甲制的角度进行了介绍,匠籍制度的具体情况则借鉴了陈诗启《明代的工匠制度》的相关内容。文章的重点在于通过对制瓷业、纺织业、造船业三个具体行业的考察,总结出官营手工业生产与管理的核心思想以及明代中后期私营手工业日渐发展,“民盛于官”的整体发展趋势。作者将官营手工业生产管理核心思想归纳为:系统、简化、定式、整饬、协调。文中对明代制瓷业、纺织业、造船业三个行业具体情况的详细探讨以及私营手工业兴盛的具体表现对后学者了解明代手工业工匠的具体情况具有一定参照意义。
关于明代工匠整体研究的文献资料中,除上述不多的直接以明代工匠为研究对象的成果外,大多数是论述其他问题而兼谈到明代工匠的相关问题,这一类研究成果在数量上颇多。如台湾学者罗丽馨在其专著《十六、十七世纪手工业的生产发展》(台湾稻禾出版社,1997 年)中,对于晚明至清初的手工业发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书中援引了大量史料,对明中后期以后官营手工业之衰落和民营手工业之发展进行了缜密的论证。罗丽馨与明代工匠研究相关的研究成果还有论文《明代官手工业组织中官匠的管理制度》、《明代官办造船业》、《明代匠籍人数之考察》等。《中国古代营造类工官》一书第七章有关于明代工官的相关内容,从明代的中央机构、明代的工部、明代的营造活动、明代的工匠管理等角度进行了阐述。《明代后期社会转型研究》一书第二章从民营手工业的蓬勃发展及新型生产关系的出现角度,论述了明代官营手工业中匠籍制度的瓦解、雇佣工匠关系的产生以及官营手工业经营体制的变革问题,以丝织业、棉纺业具体阐释了新型生产关系出现的具体表现,还提及了制瓷业、榨油业、造纸业、印刷业的情况,有一定资料参考价值。其他历史研究类的研究成果中也会有部分提及明代工匠的相关问题,如童书业的《中国手工业商业发展史》,章永俊的《北京手工业史》,段本洛、张圻福的《苏州手工业史》等,此处不一一赘述。
2.明代工匠的个案式研究
明代工匠的个案式研究强调对明代工匠范畴下的某一具体问题的研究,或以某一工匠名家、某一工匠帮派为研究对象,或以特定手工艺行业的工匠为研究对象,多会有工匠个人传记、作品方面的史料细节。也有一类研究成果,不以工匠个体、帮派为研究对象,而是针对明代工匠研究中的某一具体问题展开,这类研究成果统一归为个案式研究。这类个案式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任何明代工匠范畴下的具体问题的研究都可归为个案式研究之下,以下仅选择几篇本人较关注的文章予以述评。
梁淼泰的主要研究集中于对明代景德镇地方经济的发展与明代景德镇御器厂工匠匠作管理体制的研究,先后发表过《明代后期景德镇御器厂管理形式的变化》、《明代后期景德镇御器厂匠役制度的变化》等专题研究论文,对御器厂的匠作制度、工匠管理、物料分配进行了详尽介绍,其《明代后期景德镇御器厂匠役制度的变化》一文更是运用大量景德镇御器厂相关文献记载,重点论述了明代后期景德镇御器厂匠役制度由轮班匠向雇役匠的转变趋势。文章首先论述了作者对于编役的看法,“有的论著中以为是编役夫,有的虽认为指工匠,但所从事的却是人夫工作,这都是误解。”随后,作者谈了自己对编役的理解,它“其实是正德年间雇募的工匠被强迫服役,是雇役制成长中的迂回倒退”,并引用了大量文献资料,对史料的记载进行了层层分析,论证严谨、详实,对厘清明代“编役匠”概念有重要参考意义。同时,文章以景德镇御器厂的具体情况为例,更详细地说明了班匠制度在明代中晚期没落的具体过程,并详细论述了明代雇募匠与明之前已经存在的招募雇佣工匠的区别。与陈诗启《明代的工匠制度》中论述相比,梁淼泰《明代后期景德镇御器厂匠役制度的变化》一文的论述,更为具体而微,许多史料资料也更为鲜活。
陈绍棣的《试论明代从工匠中选拔工部官吏》一文,主要探讨的是工匠入仕问题,工匠能够凭借技艺入仕为官并不符合古代社会选拔官吏的常规制度,历史上,元、明、清三代都曾经从工匠中选拔工部官吏,其中以明代选拔的工部官吏较多,职位较高。作者首先分析了这一现象的原因,明代大规模营建的需要、顶替不称职工部管理的需要、缓和工匠与统治阶层矛盾的需要,文中也提及工匠逃亡的情况,正统七年(1442年),“工匠在逃者万人”,景泰元年(1450年)“命有司逮逃匠三万四千八百有奇”,天顺四年(1460年)“征天下逋逃工匠三万八千四百余名”。甚至在景泰二年(1451年),逃亡云南的军匠,联合当地造反的军民,袭击了当地银场,夺回诸多被搜刮的不义之财,这些抗争也使得统治者开始采取缓和矛盾的措施。由于以上多方面原因,明代从永乐到嘉靖年间,几乎每朝都有从工匠中选拔工部官吏或匠官晋秩升级的事情,尤以永乐、天顺、弘治、正德、嘉靖五朝突出。工匠被提拔为工部官吏,主要是具备卓越的技术、丰富的经验、杰出的组织才能,文中对陆贤、蒯祥、徐杲等著名工匠参与营造的项目以及被提拔的具体情况有较详细的介绍。工匠出身的官吏,由于自身较熟悉工艺技术、制作流程等,在工匠管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封建社会的官僚士大夫并不能接受工匠与他们同列官阶,不同时期一直提出反对这一做法的主张。陈绍棣指出,从整体而言,对工匠的种种升赏,更多是皇帝出于种种需要和个人爱好的一时的、非经常性的行为,从未形成制度。事实上,受赏赐升官的工匠在升官后也不能享受到一般官僚们应有的待遇。据《大明会典》卷三九《廪禄》二说,嘉靖十年(1531年)规定:“匠官升级,悉照见行例支与半俸,奏扰者治罪。”二十三年(1544年)又补充规定:“匠官加俸后又升级者,只照今升品级支半俸,其节次所加之俸,不许重支。”文后引述了徐杲在明世宗过世后的悲惨境遇,先是被罢官,然后又被政敌栽赃诬陷,内官监太监李芳劾奏:“原任工部尚书革职闲住徐杲与监正王儒等六人,前修理卢沟桥,侵盗官银万计。得旨,令锦衣卫执杲等送法司鞫问,刑部拟如律例追赃,发遣,从之。”从陈绍棣具体而微的描述以及史料的丰富例证中,可以更为全面地了解到当时工匠群体的真实生活状态,也为后续研究者的深入研究打下基础。
对于明代工匠个体或某一区域帮派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多,如介绍明代嘉定竹刻名家朱鹤、朱缨、朱稚徵祖孙三人的《略论嘉定竹刻“三朱”》、《嘉定派朱氏三代竹刻技法与作品》等,研究香山帮明代重要代表人物蒯祥的《明代技艺高超的建筑工匠——蒯祥》、《蒯祥的建筑作品与造诣》、《明故宫的设计者——蒯祥》等,这类研究成果多为工匠个人生平、成长经历、参与工程、主要作品等的介绍,一般主要为研究者提供一些基本信息,不做赘述。
3.多元视域下的明代工匠综合研究
通过文献检索的结果分析,能够较清晰地看出,近年来,明代工匠研究的视角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更多研究者不再单纯从工匠制度、工匠管理等角度来看待工匠问题,而是结合了文化、经济、消费等因素,从一个更为宏观、更为综合的角度来研究明代工匠问题,为我们提供一个新颖的角度来看待明代工匠研究问题。
孟琳的博士学位论文《“香山帮”研究》以历史上著名的“香山帮”为研究对象,全文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吴文化视野下的“香山帮”,下编为技术与艺术相融合的“香山帮”。文章较有探索性的地方是将工匠发展置于地域文化大背景中,香山帮的活动范围正好处于吴文化的核心区域,作者将香山帮的发展置于吴文化视野下,上编主要梳理了吴文化影响下的香山帮的发展,勾勒了香山帮的营造技术在先吴时代、勾吴时代、后吴国时代的发展轨迹,其中香山帮技艺的辉煌时期——元明清时代,对于明代整体的社会转向及香山帮由民及官的转变进行了介绍,并介绍了香山帮领袖性人物时号“蒯鲁班”的匠官蒯祥的相关情况。随后,作者还尝试阐述了香山帮的文化特征,包括传承性、民生性、包容性与开放性、创新性。孟琳的《“香山帮”研究》一文将工匠发展与地域文化结合在一起,给我们带来工匠研究与地域文化发展相关性的启示。
巩天峰《“炫赫一时”与“顾得不朽”——论中晚明造物工匠地位在文人价值体系中的转变》一文主要探讨的是晚明社会转型以及商品经济发展下,匠籍制度逐渐瓦解的形势下,晚明工匠社会地位的变化问题。工匠社会地位的变化是有多方面体现的,而作者选择了工匠地位在文人价值体系中的具体变化来进行阐述。我们知道,工匠在手工业时代的社会地位不高,匠籍本身是身份低贱的标签,在文人价值体系中,受重道轻器观念影响,工匠在传统文人士大夫眼中往往处于贱工的地位。从明中期开始,匠籍制度的瓦解使工匠获得身份上的自由,并以自己的技艺创造出精美的器物,商品经济的刺激,使得工匠凭借自身技艺获得了一定社会关注,并逐渐进入文人视野,得到文人认可。王世贞在其《觚不觚录》中记载:“吾吴中陆子冈之治玉,鲍天成之治犀,朱碧山之治银,赵良壁之治锡……皆比常价再倍,而其人与缙绅坐者。”这些制器名匠能够与缙绅坐,可见,当时工匠在文人中已有一定声望,而部分享有盛名的工匠已经进入文人士大夫的交游圈子。工匠由贱工之名到进入文人视野再到被文人接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作者引用了晚明著名文人袁宏道、张岱的相关记载进行了详细分析。随后,作者进一步分析到,工匠在中晚明文人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变化,具有深刻的社会文化原因。明中晚期,以王阳明、王艮、李贽为代表的新学说对传统哲学体系、道德观念的冲击,使个性解放的思想成为社会各阶层的共识。传统伦理价值观念的松动与变化,“人皆可以为尧舜者”、“百姓日用是道”等具有平民意识的思想与市民文化互动营销,士商混同和本末之辩,都促成了新的社会结构和观念认识的形成。这一切都影响着生活于其中的文人,他们既是这场变革的发起者、参与者,也是被动的改变者,从思想意识领域的震动到现实社会生活的觉醒,促使生活于这一时期社会中的文人,在对待现实问题的观念上产生了不同于以往的变化,这一切是文人认可和接受工匠的思想铺垫。在认可和接受工匠方面,文人是有选择性的,得到文人推崇的工匠,除了技艺高超外,往往还具有独特的个性,富有文人情趣,具备文人气质,即文人与良匠在精神上是可以互通的。通过作者独特的视角,我们可以看出,工匠社会地位认可问题实际隐含了那一时代的思想、文化因素,而同时又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可以说,工匠社会地位的变化问题是受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的。作者以丰富的史料、严谨的逻辑,逐层分析晚明工匠社会地位的变化过程,为我们展现了理解工匠社会地位变化问题的更为广阔的知识背景。
多元视域下的明代工匠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工匠研究问题,工匠群体作为整个社会的一部分存在,必然受到当时社会的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使用历史的、文化的、经济的多重角度来分析工匠问题,能够更好地还原工匠群体的真实生存状况,促进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以上是关于明代工匠研究成果的简单梳理,除陈诗启《明代的工匠制度》一文具有不可回避性,在其他文献的选择上则需作出取舍,因而,本文将明代工匠研究的现有成果做了人为划分,以期将研究成果的研究状况介绍得更为条理,在文献选择及论述中难免有偏颇或不当之处,算是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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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娜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副教授,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