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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影视剧”创作之思考

2017-02-14

视听界 2017年1期
关键词:影视剧

“大数据+影视剧”创作之思考

何丽

在“大数据+影视剧”的生产机制迅速成长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质疑这一机制潜在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关于客观性、全面性、科学性的质疑和考验,也是大数据需要突破的困境。

大数据;影视;困境

近年来,大数据产业发展迅猛,尤其是在互联网领域,几乎所有社交平台、电子商务和门户网站的竞争中都有着大数据发挥重要作用的身影。大数据已经由一个技术领域的概念,全面介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文化产业受大数据的影响较为直接,其中,以影视剧生产为代表的精神创作领域的变革表现得尤为激烈。一批基于大数据分析平台创作的影视剧的成功,宣告了“大数据+影视剧”生产机制的建立。以《纸牌屋》为代表的剧作,通过对海量用户数据的采集分析,精准掌握了受众对剧本、导演、演员,乃至画面、特效、音色、音效的偏好,有针对性地进行创作。当前,这种“大数据+影视剧”的生产机制正在一派喧嚣和争议中迅速成长,与技术上的不断进步带来的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同,众多有识之士针对这种全新的生产机制本身及其衍生的后果,却提出了诸如伦理、法律、原创精神、实际功效、社会责任、舆论导向和技术瓶颈等一系列重要的问题和质疑。

一、“数据监狱”:伦理、法律隐忧

大数据在深刻改变包括影视剧生产在内的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领域的既定运行模式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伦理乃至法律上的质疑与考验。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提出“全景敞视主义”的概念,奥威尔在《1984》中提出了“老大哥”“第三只眼”的概念。这两个概念与建筑心理学概念“圆形监狱”高度契合,用以揭示人类在享受科技进步带来成果的同时,面临被技术监控和反噬的可能性。大数据时代,影视剧生产机构对海量用户在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所有可能领域的行为进行记录、分析,使用户信息无所遁形,仿佛置身于一座“数据监狱”。

这座“数据监狱”的监控方式有别于政治学概念上的一般性监视。第一,科学技术的进步造就了这座“监狱”,而非自上而下的国家暴力结构使然。第二,它由科学技术与应用实践互动交织而成。自下而上的监视生成机制使得这座“数据监狱”比“圆形监狱”更具迷惑性和隐蔽性。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圆形监狱”由国家强力主导,建构在囚徒的自我规训意识之上,而“数据监狱”则由实施者和受众在尼尔·波兹曼所谓“娱乐至死”[1]的语境中共同打造。乔布斯坦言,自己曾经认为电视和网络合谋让人类变得更愚蠢,后来发现其实是人类自己热衷和乐于此道。[2]第三,在影视剧创作领域,或者更加广泛一些,在所有文化产品生产领域,这座“数据监狱”建立在文化、伦理和法律接壤的模糊地带。2013年,美国中央情报局技术分析员斯诺登震惊世界的逃亡和爆料,引发了各国对“棱镜计划”的强烈批评。近日,美国地方法院要求苹果公司特别开发一个有漏洞的IOS版本,让警方得以绕过安全系统,进入谋杀嫌犯的手机,以获取案件相关信息。这种做法遭到库克的断然拒绝和公开抨击,谷歌和脸书公司立即表示响应。各界人士对于以国家安全名义进行的大范围无休止的监控活动十分反感,政府一着不慎,便可能招致舆论的讨伐围攻。但在影视剧生产领域,仅奈飞公司网站一天就要收集付费用户3000多万个收视动作,并进行精准的分析研判,以指导生产实践。广大用户对这种堂而皇之的、可能引发伦理乃至法律问题的行为却并未像对待政府监控那般充满斗争和批判精神,相反人们在这座“数据监狱”中怡然自得,为自己每一个“恶趣味”所得到的尊重而欣喜。这才是最值得忧虑与警惕的地方。

这座被人们精心构建,又受到普遍“欢迎”的“数据监狱”,引发了一系列伦理和法律意义上的争议与忧虑。

二、手段越位:原创精神式微

用文学史上著名的“狄更斯之叹”来注解这个问题似乎再恰当不过。大数据技术的广泛深度应用在给影视剧生产带来巨大机遇和指导意义的同时,也在迅速冲击着这个领域的核心价值——原创精神。

制片的选择、导演的把握、剧本的打磨、演员的塑造、制作团队的雕琢、营销团队的推广,影视剧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广大影视工作者专业才智和原创精神的高度凝练。大数据的持续走强,使得影视剧生产的链条和逻辑面临颠覆性的逆转。市场分析、剧本创作、班底配备、后期制作、营销模式皆可通过对目标受众的大数据分析进行倒推运作,任何一个环节都体现为数据主宰,原创精神变得可有可无,大数据的力量让影视剧生产领域看似颠扑不破的真理轻松逆转,且显得如此天经地义。

2010年3月,“优酷指数”问世。国内视频网站的大数据实践从这里起步:从播放次数、搜索数量、评论内容、数量、站外引用数量等指标中,分析受众趣味、制作节目内容,甚至决定服装、化妆、道具的风格。优酷高层李黎以著名网络脱口秀节目《晓说》为例,坦言其主题内容、讲述风格等都由数据说了算。《晓说》如此,优酷土豆平台上大量的自制剧更是如此。

舍恩伯格认为大数据的意义不在于发展人工智能,而在于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研判,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情。[3]好莱坞梦工厂首席执行官卡森伯格认为:“影视剧作品的创作与观看是一个感性体验的过程,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有助于优化这种体验,而并未在其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大数据对于影视剧生产的最大意义在于,使行业变得更加透明和冷静。”

有人将大数据比作一张航海图,制作方是航行中的船只。航海图越精准,航行自然越顺利。可最终抵达目的地,还是离不开优秀的船长和船员。大数据作为技术手段,值得影视剧行业加以有效利用,并且以之指导创作实践。然而,它的应用不能以牺牲制作团队的主体性和原创精神为代价。一旦离开原创,影视剧作品就会沦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从而彻底丧失作为人类精神生产领域一个独立单元的艺术价值和存在意义。

三、公器蒙尘:社会功能缺位

“公器”一词出自《庄子》,原指官家器物,亦代指有才能的人和公共资源。随着现代汉语的发展,“公器”的外延不断扩展,开始泛指具有平等、共享、公益性特质的社会公共系统,如法律、教育、文化、艺术等。影视剧作品作为新兴的文艺形式,一方面成长于市场化的现代经济环境和娱乐化的后现代文化语境,一方面又作为文化艺术系统的组成部分,理所应当地与其他文艺形式一样承担有相应的社会功能。如何处理好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艺术价值和娱乐功能的关系问题,实在是一个由来已久又历久弥新的命题。

《论语·八佾》说:“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美即音乐的表现形式和手段,善是音乐的内容和实质。早在春秋时期,中国古代哲人就开始运用“美”和“善”两个概念来评判音乐。孔子又进一步指出:“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人如果不能行仁道,再美的音乐又有什么意义呢?这说明孔子认为“仁”是根本,“乐”是“仁”的表现形式,美必须具备社会意义和价值,尽管“美”的重要性也不可忽视。学者李泽厚认为,美和善都是人类社会的产物,两者相对人和社会才有意义。[4]换句话,文艺的社会效益、艺术价值是第一位的,经济效益、娱乐功能是第二位的。从国家意识形态层面讲,文艺作品如何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艺术价值和娱乐功能的协调统一的问题是个伪命题,真正的命题是如何以更好的“美”来体现“善”。

早在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影视剧生产之前,影视剧作为大众文化消费品就备受精英阶层所谓“娱乐至死”“低俗媚俗”的指责与诟病。大数据的狂潮席卷之后,一切以受众观影习惯为中心的生产导向愈发加剧了这种忧虑和批评。好莱坞梦工厂首席执行官卡森伯格面对媒体表示“电影是用心之作”,自己拒绝使用大数据。近年来,我国影视剧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发展迅速,大荧幕作品以《小时代》为代表,电视剧方面,尤其体现在一些数据收集途径更为丰富和便捷的新媒体播出平台上。耗资两亿的大制作《芈月传》固然红极一时,但一部槽点满满的小制作网剧《太子妃升职记》却以超10亿的点击傲视同行。与传统影视剧创作模式迥异,通过数据分析,准确把握受众需求,与受众充分互动,才是一部“神剧”产生的基础。这种一切以用户习惯数据为指挥棒进行逆向选本、选角、拍摄、制作、推广的神剧诞生的方式正在猛烈冲击传统影视剧创作的基本模式,人们有理由担心:完全臣服于大数据的影视剧作品,将会因盲目从众、媚俗而彻底丧失“文以载道”的社会功能和艺术价值。影视剧作品作为社会公器进行“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正在面临着“一切从大数据出发”的考验。

影视剧作为一种文艺作品,在当代社会影响广泛而巨大。对“大数据+影视剧”生产机制造成的“公器蒙尘”问题的质疑,其实质是呼吁相关的文艺作品继续承担起相应,乃至更大的社会责任、社会功能。

▲运用大数据指导生产宣传的影视作品

四、数据困境:客观性、全面性、科学性的考验

有研究者认为,大数据背景下的影视剧生产是19世纪实证主义哲学传统作用于当代大众文化的极致。诚然,大数据的自信源于对所有对象数据化的信心。从导演和观众的数量、性别、年龄、地域、族裔、收入、受教育程度到电影中哪些或哪种片段受人欢迎,哪种作品类型受哪些人喜欢,电影情节预测在观众反馈之中的情况,等等。反对者也言之凿凿,尽管有些论调因不合时宜而被视作迂见:导演精神、电影思想、审美情趣等影视剧核心要素都不能被量化。[5]

本文所说的“数据困境”主要从大数据拥趸最引以为豪的“客观”“全面”“科学”等特质展开论述。数据本身无论多么“客观”“中立”和“理性”,但它永远是遵从某种价值观念和倾向被选择和建构出来的,用一句套话,是人的主观思想作用于客观实践的产物,所以说价值判断始终贯穿于大数据分析的全过程,不容否认。再者,大数据分析所宣告标榜的,对巨量信息进行的分析处理,进一步具体到影视剧行业的实践,从观众数量、点击次数,到涵盖性别、年龄、阶层、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单从数量的角度看,的确相当庞大。但这些庞大的信息是否就能够代表“全面”的信息?这些庞大的信息是否真的能完全覆盖影视剧生产全链条所衍生的各方行为的全部数据?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许多非物质层面的因素,譬如导演的精神、编剧的巧思、演员的塑造等,这些被专业人士奉为圭臬、视作影视剧作品灵魂与内核的东西常常被选择性忽略。所以说大数据的“全面”性始终是个相对的概念,与其说它是“全面”的数据,不如说是收集者能力所及或是意愿所及的数据。如果收集者没有某种业已存在于心中的倾向和意愿,哪怕一些数据每天都在高频度客观发生,也难以被纳入样本进行分析处理。这意味着人的思维局限将会影响大数据的“全面性”。另一方面,大数据的科学性通常也只能停留在对相关关系的分析层面,而很难去追问因果关系。这种大数据思维与实证主义传统中“只研究怎么样(how),而不研究为什么(why)”一脉相承。这里要明确一个概念:“相关关系的核心是量化两个数据值之间的数理关系。相关关系强是指当一个数据值增加时,其他数据值很有可能也会随之增加。”[6]相关关系分析是大数据时代的选择,技术的支持使得对相关关系的探寻比对因果关系的追问和思考容易得多。因此,大数据的科学性至多体现在对研究对象之间相关关系的分析处理上,而不可能涉及作品审美判断、人物形象和故事意义等层面,更遑论整理出一条完整的因果逻辑链条了。

综上所述,关于客观性、全面性、科学性的质疑和考验,也是大数据本身需要突破的困境和局限。

影视剧生产行业的“大数据+”浪潮方兴未艾,在“内容为王”和“数据为王”双期叠加的时代,大数据在市场分析、剧本创作、班底配备、后期制作、营销推广等产业全链条发挥着重要影响。影视剧行业的各种市场主体在分享着大数据技术发展成果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如何既充分把握大数据时代的重要战略机遇,又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审慎研判、科学应对随之而来的种种问题和挑战,无疑是对整个行业的一次重要考验。

注释:

[1]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章艳,译.中信出版社,2015.

[2]沃尔特·艾萨克森.史蒂夫·乔布斯传[M].管延圻,译.中信出版社,2011.

[3][6]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M].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4]李泽厚.关于当前美学问题的争论——试再论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J].学术月刊,1957(10):25-42.

[5]徐杰.大数据时代下新媒体电影的呈现和问题[J].文艺研究,2014(11):109-115.

(何丽:媒体资深撰稿人,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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