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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感知向度”与人的素质培养
——从“音乐鉴赏”谈起

2017-02-13刘元平

音乐传播 2017年1期
关键词:音声感性素质

刘元平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521041)

音乐的“感知向度”与人的素质培养
——从“音乐鉴赏”谈起

刘元平

(韩山师范学院,潮州,521041)

无论是我国两千多年以来的“乐教”传统,还是当今之美育,其根本意义都在于塑造合格的社会人,乃至对国民素质的提升。音乐作为听觉艺术,其独特性表现为音声感知的纯粹性、混沌性、模糊性和随意性。音乐听赏作为人的审美感性活动,在其过程中会自觉、无意识、潜移默化地改变和塑造人自身。一首(部)音乐作品呈现与感知的三维向度——音声逻辑、生命情感、文化表征,分别通过感性主体的“直觉”、“幻象”、“体认”,作用于人的感性素质、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

音乐审美 感知向度 感性素质 道德素质 人文素质

音乐以其特殊的社会功用,开创了中华民族“礼乐文化”、“以乐教和”(《礼记·乐记》)的“乐教”传统。早在春秋时期,儒家就提倡“礼乐治国”,认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必“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一个国家的和谐稳固,必“合乎礼、正乎乐”。传为孔子所作的《孝经》,提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关于礼”;荀子《乐论》中提出“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乐教传统,对完善国民的道德心理结构、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人伦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中华文明在数千年的发展史上创造了许多辉煌。

回顾近百年来的音乐教育,从20世纪初的“废科举兴学校”开始,我国儒家“乐教”传统在国民音乐教育中可以说进入了几近中断的时期。杜亚雄指出,从传统继承上来说这实际上是“忘本”的音乐教育,从实践上看也背弃了音乐艺术和音乐教育的基本原理,①杜亚雄《忘“本”的中国国民音乐教育》,载《美育学刊》2011年第1期。可谓一大憾事。音乐教育家郭声健把新中国建立以来学校美育地位经历的变迁概括为四个阶段:1949年至1977年,美育地位从有到无而逐步削弱;1978年至1992年,美育地位经历拨乱反正而逐步回归;1993年至1999年,美育写进教育方针,地位得到确立;进入21世纪,美育地位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巩固。②郭声健《新中国学校美育地位变迁的四个阶段》,载《美育学刊》2011年第1期。今日之美育,可说是在经历种种艰辛磨砺之后历史性地复归的。当前,重拾“乐教”传统,强化美育地位,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国民素质,不仅引起了学界的重视,也引起了国家层面的关注。

自从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以来,音乐作为人文教育和以美育人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包括课程设置、师资配置、设备建设等方面。“音乐鉴赏”课程以其自身所具有的审美、思维、道德和人文等价值,在普通高中、高等院校得到了普遍的开设。①我国高中阶段的音乐课程在新课改之后其内容设置为六个模块,其中“音乐鉴赏”为核心模块。但同样是从事实上讲,由于整体的育人生态还没有实质性的、根本性的改善,“乐教”的成效还没有充分彰显。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众多听课者中,有几个人能在音乐中产生真正的情感互动,领略至真、至切的美,以至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真正喜欢上音乐并与音乐终身为伴呢?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固然,育人生态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些“顽固”的症状之所在,这既有现实原因也有历史原因。但是,除育人生态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理论建设与教师素质的问题。也许,我们的理论研究普遍崇尚哲学叙事和宏大期盼,对于具体的现象与规律关注得不够,②王鉴《教育学研究的新领域:学生的日常生活世界》,载《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6年7月10日,第12版。加上有些教师自身缺乏自觉的理论探索意识,不谙其道,故无以行。这样的情况导致不少实践是在相对盲目的状态下进行的,难免浪费资源甚至贻误学生。虽然高高挂起了标语、口号,但政令、理念落地的程度不容乐观。

音乐首先是听觉的艺术。一首(部)音乐作品首先表现为音声、情感、文化三个基本的意义感知向度。所以,所谓音乐的审美感知,就是以音乐(指“乐响”)为中心,调动人的听觉感性系统并通过合式有效的感性方式,在音声逻辑、生命情感、文化表征的感性积累中,改变和塑造人的感性素质、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下面,笔者将从音乐美学、音乐教育学的视角出发,尽量以明了的说理,阐述音乐与素质培养的这种关系。

一、音声直觉与感性素质

音乐是“音声”材料构成的序列运动形式。牛陇菲指出,“排比音声以之为乐”。③陇菲《形》,载《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自20世纪中叶以来,对音乐之概念的界定有走向无限的趋势,凡有声还是无声、乐音还是噪音,都至少被一部分人纳入音乐的范畴,甚至倡言“生活即音乐”(约翰·凯奇语)。④Stanley Sadie,John Tyrrell(Ed.),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 usic and M usicians,2ndedition,Vol.4:“John Cage”.London:M acm illan London Ltd.,2001,pp.796-800.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不妨将作为传统音乐的基本材料的乐音扩展为当今更为宽泛的意义上的“音声”来做定义。

汉斯立克作为自律论音乐美学的代表人物,认定音乐的本质是“乐音的运动形式”。他指出,音乐的美是一种独特的、只为音乐所特有的美,音乐的精神内涵只存在于乐音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所以“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⑤[奥]汉斯立克著《论音乐的美》,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年版,第50页。嵇康则在《声无哀乐论》中说:“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二者“殊途异轨,不相经纬”。虽然他们的立场都有明显的局限性,但我们不能不说,他们在音乐美学领域为音乐的“音声”本质以及以“乐音运动”为内容的意义指向打开了一扇明确而敞亮的窗。

音乐的音声媒介决定了音乐艺术的纯粹感性特征。普列汉诺夫曾说,美“凭直感底(的)能力而被认识”。⑥[俄]普列汉诺夫著《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曹葆华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3年版,“序言”。音乐大概是所有艺术形式中最具直觉性的。音乐感知,就是通过音声的感性直觉获得音声运动的形式之美。音乐形式美的构成要素体现为材料特质、结构特质、运动特征和表现特质四个方面。这是一个包含横向与纵向、整体与局部、静态与动态,并用一种法则来排列、组构而成的音声感性样态。这种形式法则表现为“和谐、对比、比例、整齐一律、对称均衡、调和对比、节奏韵律、多样统一”。⑦王次炤《音乐形式的构成及其存在方式》,载《音乐研究》1990年第1期。

音声直觉是一个人区别于其他动物而对万物进行“有意义”的观照和感知的特殊能力。音声感应,既有音声形式的局部感应,也有整体的“完形”(“格式塔”)感应。这种音声形式进入人的感性系统,被加工、再造为感性形象,就是音乐形式美的感性体验。音声形式即“音声形象”是被感应到的客观存在的音声样式;“感性形象”是在自我感性世界中构建起来的新的形象。前者属于客观“映像”,后者属于主观“意象”。在获得“音声形象”和“感性形象”的过程中,直觉发挥着直接而能动的作用。

近年来,感性素质已经成为艺术学界、教育学界的一个“热词”。感性素质不仅是人类感受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也几乎是从事科学创造活动时不可缺少的品质。一个人缺乏感性素质,也就缺失了感受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一个民族缺乏感性素质,也就失去了创造高水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能力。在我国全面深入推行素质教育与社会主义公民教育的今天,如何提高更多人的感性素质,自然应是教育探索、研究和实践的重要命题。

感性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是艺术教育,其中音乐教育尤为醒目,因为音乐是近乎混沌无形的感性之物,其欣赏主要凭借听觉感性。⑧听觉是人类仅次于视觉的重要感觉通道,人对事物的感知很大一部分以听觉为基础。而且,音乐的凝听过程不是只有听觉参与的,它往往会引发诸感官的综合参与,对音乐的属性和特征加以体验和判断。人的外部感觉器官主要有听、视、触、嗅、味五种。我们常说“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就关乎听觉引发的视觉反应。东汉经学家、文学家马融的《长笛赋》中有这样的话语:“尔乃听声类形,状似流水,又像飞鸿。”这也是直观的听觉感受瞬间转化为生动的视觉形象的例子。我们常从音乐中得到“宏伟”、“温暖”、“甜美”、“芳香”等感觉,这种感应是音乐与视觉(宏伟)、触觉(温暖)、味觉(甜美)、嗅觉(芳香)等不同感觉联动所产生的,即“通感”现象。

一个富于通感力的人自然是一个更为灵动和具有更强创造力的人。钱钟书曾对“通感”有这样的概括和描述:“眼、耳、鼻等各个官能的领域可以不分界限。颜色似乎有温度,声音似乎有形象,冷暖似乎有重量,气味似乎会有锋芒。”①钱钟书先生首次在国内发表关于“通感”的研究文章。参见钱钟书《通感》,载《文学评论》1962年第1期。这是有科学依据的。从生理上讲,人的各个外部感觉器官在大脑皮层有各自固定的感应区域,各区域虽各司其职,但又相互影响,协调配合。人在感觉外部事物的刺激时,中枢神经系统会将各个区域作为整体进行协调,从而使诸感官贯通,引起通感。当音乐刺激听觉感官时,中枢神经系统自然会协调其他感官并做出反应,从而让人“看到”、“闻到”、“尝到”、“触到”音乐的运动。在音乐感知活动中,凡有心者将自己的听觉投放入音乐的世界,应该说都是伴随通感的存在的。

20世纪80年代,保加利亚学者阿塔纳索夫(K.T. Atanassov)提出了“直觉模糊集”(Intuitionistic Fuzzy Set,简称“IFS”)的概念,这是一个模糊多属性决策方法。他认为,人在社会生活和创造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多准则决策问题,由于问题本身的模糊性、复杂性以及决策者认识的局限性,决策者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给出精确的决策信息,所以有必要在这一背景下研究提出“直觉模糊集”理论。其具体方法是:在决策中同时设立“真隶属度”与“假隶属度”两方面的信息,使得我们处理不确定信息时能够更加细腻地刻画客观世界的模糊性本质。②范成礼、邢清华、邹志刚、范学渊《基于直觉模糊粗糙集相似度的多属性决策方法》,载《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14年第7期。他进一步得出结论:人类的认知是神经系统与大脑认知结合的产物,其中最为普遍的认知方式就依赖于人的“通感”。③K.Atanassov,“Intuitionistic Fuzzy Sets”,Fuzzy Setsand Systems,1986(20),pp.87-96.也就是说,在解决不确定信息的过程中,通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理,音乐看上去是以听觉为主的艺术,但它与人的诸多感性器官产生多边的交错和沟通,而且彼此协动、挪移和转换,最终引起人的整体感性参与,这就是音乐听觉感性“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魅力所在。

音声形式是音乐审美体验的一个基本而重要的感知向度,指向人的感性直觉。音声在与听觉对接的同时,还引发整体感官的通感联动反应。我们说,感性直觉和通感联动是一个人感性素质的重要体现。音乐教育的首要意义是通过音乐提高人的音乐感受力,即感性直觉和通感能力,由此才能说提高人的感性素质。感性素质是素质教育的人才结构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现代创新人才培养所需的关键品质之一。在音乐鉴赏教学中,应该把调动人的听觉感性及其通感机制,感受和领略音乐作品中的音声之美(形式美)作为教学引导者(教师)的首要之想。在音乐感知中,教师的职能一是培养学生拥有一个充分自我的心理投射意识和感性状态(这是进入音乐审美感知和实现审美育人的基本前提),二是引导学生去让作品中标志性、典型性的形式要素和组构法则在感性世界得到验证、复活、显现,以此获得深入的审美感受和体验。

二、情感幻象与道德素质

音声运动形式是音乐审美感知的重要向度,但同时其形式也与人的情感“同构”,使人产生心灵上的波动和共鸣。荀子曰:“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论》)。情感是音乐的另一本质属性。音乐给予人的感动是莫名的、无法言说的,于是我们常说,在语言的尽头,音乐便响起,而音乐的响起,又让人产生不再沉默的感动。

我们常说“音乐是情感的艺术”,但实际上,在音乐感知中,音声的直觉感应首先激发的是人的情绪,然后才引发情感。情绪是情感的发端,情感是情绪的伸展。这是一个由“音声—情绪—情感”所构成的“刺激—反应”过程(模式)。

从心理学角度说,情绪和情感都是人被外界事物刺激后引发的主观本能无意识的态度反应,只不过情绪来自生物性,而情感来自意识性。

情绪是受外界刺激时,人的身体、感受、认知、表达、行动在短时间内发生协调、同步、突发的态度反应,表征为“喜、怒、哀、乐”④美国心理学家保罗·埃克曼(Paul Ekman,1934—)发现人类存在4种基本情绪:喜(喜悦)、怒(愤怒)、哀(悲伤)、惧(恐惧)。甚至嫉妒、惭愧、羞耻、自豪等微妙的情况。情绪的态度反应显于外表,带有较强情境性、激动性、暂时性、表浅性、外显性和冲动性,表现为平静和激动、轻微和强烈、轻松和紧张等。音乐听赏中,音声刺激人的听觉神经首先引起情绪上的反应。嵇康指出“声音之体,尽于舒疾,情之应声,亦止于躁静”,认为音乐的舒疾只能引起人的躁静之应,而别无感情。(《声无哀乐论》)汉斯立克则指出音乐的“高涨”、“减弱”引起的听者“生理上的激动”(或骚动、扰动)都是情绪反应,而不是情感。这是符合音乐感知的心理规律的。

情感是与人的内指向因素和外指向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具有意义性的心理反应。这里,内指向因素指心情、性格、目的等本能意识的低级情感,外指向因素指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具有社会意识的高级情感。情感潜藏于无意识,带有内隐性、稳定性、持久性和深刻性,当音乐情绪激发了情感动机后,情感之流便以微妙的方式流泻出来。一方面,音乐或许是最纯粹且最具感性的艺术形式,所以它比其他艺术形式更具幻象本质;另一方面,音乐的音声呈现是无影无形、不可明见的,这恰好给音乐的意义和人的情感提供了一个“无限”地敞开的幻象世界。音乐的情感浸摄、体验、伸展,是一种极度升腾、激越的幻象状态,人在这一状态下可以获得日常生活中不能企及的生命自由和精神超越。俄国著名作家托尔斯泰的长子,作曲家、演奏家、民族音乐学者谢尔盖·利沃维奇(1863—1947)曾这样描述自己的父亲在音乐感知过程中的特殊表现:“面色发白,目光凝视远处,并且常常不能制止住涌出眼帘的泪水。”①[苏联]古谢夫·托尔斯泰《论音乐》,储大泓译,载《音乐爱好者》1984年第6期,第32-33页。这是典型的关于幻象状态的描述。同时,音乐情感是人的主观意识的反映,面对同样的音乐,情感体验因人而异,即便是同一首乐曲、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聆听,其产生的情感也可以大相径庭。我们常见到一些所谓音乐鉴赏(或欣赏)的文章、著作、教材,其作者对情感内容描述得完整而细致,殊不知这种描述大半是作者个人的体验(假如不是摘编自其他文献)。如果读者、听者将其奉为权威和经典去遵从,则这种“定格”实际上是一种违背音乐的听觉本质及其感知规律的做法,可惜的是,这种情形在音乐教学中并不鲜见。

人在音乐感知中,在冥然的思绪中通过联想和想象进入到幻象的世界,使心灵得到净化和洗礼,可以改变和塑造心灵结构与精神世界。德国作家、作曲家,浪漫主义运动代表人物之一霍夫曼(E.T.A.Hoffmann,1776—1822)曾这样谈论音乐:“不是它的奇妙的声音在我们的内心世界引起反响,鼓舞我们走向崇高、更积极的生活吗?”②李斯特著《李斯特论柏辽兹与舒曼》,张洪岛、张洪模、张宁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年版,第29页。这就是在说音乐的道德塑造功能。又如,阿炳的《二泉映月》以哀鸣般的旋律,让人感受到一个潦倒的失明流浪艺人对光明的渴盼。小泽征尔1978年在中央音乐学院聆听17岁的学生姜建华演奏这首曲子时,不禁说这是真正的“断肠之感”,“这种音乐只应跪下来听。”③施咏《也谈“二泉琴”——兼与黄安源先生商榷》,载《人民音乐》2004年第9期。这种情绪感应、生命体验,与其说是音乐听赏的过程,不如说是一种情感亲历、美德互动、道德洗礼的过程。以此曲为例,人们在乐曲情绪中伸展出来的,不只是一个盲艺人的遭遇,还有在与自我人生遭遇和道德意识的碰撞遇合中,冥然产生的一种含有悲悯、理解、互助、博爱的人伦情愫。我们不能小看这种力量。音乐作为一种让人感动的艺术,它的“感情之流”(卢梭语)④王磊《关于音乐与道德的多重思考》,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能够强烈而深入地进入人的内心世界,使人的生命情感在自由放达的幻象世界里得到伸展和抒发,使人的情操得到洗染和熏陶,而道德人伦也将悄然得到改善。

道德表面上体现为一个人的行为操守和精神境界,其实质是推动人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一个合格的社会人首要的品质是道德,而不是文化、心理、身体等其他素质。“一个人如能在心中充满对人类的博爱,行为遵循崇高的道德律,永远围绕着真理的枢轴而转动,那么他虽在人间也就等于生活在天堂中了。”⑤[英]弗兰西斯·培根著《培根人生论》,何新译,湖南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与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道德素质。音乐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也一直是哲学家、教育家热议的话题之一。在中国,孔子提出“温柔敦厚”,“乐以象德”,“乐者,德之华也”,可以“善人心”、“通伦理”(《乐记》),并把“乐”列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第二位。在西方,古希腊学者把音乐视为“道德的教育者”,认为音乐是一种深入心灵的美德教育,使人的性格变得高尚优美。柏拉图说:“当声音渗透到灵魂里的时候,我们把这看作是美德教育,我们试用音乐这个词来描述它。”⑥柏拉图著《法律篇》,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被恩格斯称为“古代黑格尔”的亚里士多德则指出,“音乐学习,并不只是为着某一个目的,而是同时为几个目的,一是教育,二是净化,三是精神享受”。⑦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4页。比他更早的毕达哥拉斯则从宇宙立场出发,认为音乐不仅可以塑造性格,培养美德,还有着特殊的善恶转化功能,即可以使“各种莫名其妙的嫉妒、冲动等缺点转化为美德”。⑧陈育德著《西方美育思想简史》,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可能有人会觉得这种阐述过于夸张了,但至少其大方向并没有错。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曾提出“高峰体验”(Peak experiences)的概念,并将审美情感体验归入高峰体验之列。他指出:这是一种物我两忘、主客合一的幻化世界,是心醉神迷、销魂狂喜的极乐体验,是人生中最美好、最幸福的时刻,对于每个人和万事万物都是一种爱的融合,并引发一种感恩的心情;音乐是上帝赐给人类心灵改造、道德铸化的最好礼物。孟子曰:“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在当今这个纷繁混杂的工业乃至后工业时代,有工业心理学家把音乐视为“文雅的劝说者”①李成蹊《神奇的音乐功能》,载《新世纪周刊》2008年第22期。,用来形塑人的道德行为规范。

音乐是人类的精神创造,也反过来塑造人类自身。只不过,音乐的这种功能是在情与美、美与德的感性互动中,以非理性、非说教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发挥的。

三、文化体认与人文素质

音乐是文化的一种表征,文化是音乐的必然属性。作曲家作为社会生存活动中的一员,其衣食住行、交际往来、意识观念、生存选择,与其所在的“时间—空间”环境须臾不可分离。正如黑格尔所说,“没有人能够真正超出他的时代,正如没有人能够超出他的皮肤”。②[德]黑格尔著《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57页。亚里士多德指出:“艺术即认识。”③[美]沃恩斯坦著《什么是艺术》,李奉栖、张云、吴瑜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9页。这就是说,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虽以不同的形式呈现,但其本质上都是人、社会及其文化的反映。我们感受、领悟和解读音乐,也不只是观照其本身的音声形式或者借其抒发自我之情,而是还要把音乐作为文化的形式表征,将其置入到特定的社会时空,寻求作曲家个人的创作意图及其社会根由,感受音乐中携带着的文化内涵。

音乐的文化内涵是以作品为核心构建起来的三维结构,即“作品—作曲家—社会时空”,这也是音乐文化感知从“微观”到“中观”再到“宏观”的三级场域:微观层以音乐作品为中心,包括创作背景、创构意图、主体语汇、技法构成、曲式结构、乐谱构筑、风格范畴以及表演者的音声演绎等;中观层以作曲家的身份地位、文化修养、交往群体、生存经历、心路历程、性格特点、灵魂诉托等,观照其自身作为人的独立存在与个体因素;宏观层即作曲家所在的时代社会、政体结构、民族地域、意识思潮、习俗信仰、时代风貌等。④刘元平《音乐审美感知的三维向度》,载《美育学刊》2015年第6期。

文化是自然的人化;文化是人创造的,人是文化的主体。文化从认识层次上分为外显文化和内隐文化。以我们能看得见的文字、乐谱、音声等符号系统或人的具体行为为载体所呈现的,是外显文化;而我们看不到的包括性格、情感、态度、观念、信念等在内的,支配人的行为活动的精神意识为内隐文化。外显文化是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样式,内隐文化是隐藏于内部的支配意识。人的活动由精神意识所左右和支配,任何行为样式说到底不过是人的精神意识的外在表现。所以,潜藏于内的人的精神意识才是文化认识理解的内核和根本。

英籍犹太裔物理化学家、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M. Polanyi,1891—1976)于1958年在其著作《个体知识》中以知识能否被清晰地表述和有效地转移为依据,将知识分为明确知识(Exp licit Know ledge)和默会知识(Tacit Know ledge):能够通过语言文字符号予以清晰表达或直接传递的知识是明确知识(或曰显性知识、明言知识),而那种我们虽知道但又难以言传的知识是默会知识(或曰隐性知识、非明言知识)。

音乐文化,听得见却又摸不着,但又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从外显的乐谱符号和音声形式上就其本身已经具有极大的混沌性、模糊性,加上不同听者个体间的听觉感性差异和在不同场域环境中的随机性,似乎天然注定了音乐文化认识理解中所潜藏的巨大缄默性特质。音乐的文化比作一棵大树,暴露于外的茎、枝、叶、花、果,就是我们看到的乐谱符号、背景意图、表演形式、音声呈现以及作曲家个人和所在时空在内可见、可查的明确信息。其隐藏于土壤中的庞大根系,包括作曲家的意识、观念、行为和社会意识、文明规约、行为约束等隐性信息才是音乐文化的本真内涵,而这部分需要通过直觉、体验、心智、顿悟,借助感知力、领悟力、判断力和经验重组才能获得。当我们与音乐感性对接,会真正的发现:听到的远比书面看到的、读到的多;感受到的要比所能“言传的”真切的多、丰富的多。所以,我们在对音乐文化的感性释读中,决不可舍弃“听”的途径和力量。任何离开听觉感性的文化释读只能是隔靴搔痒,雾里看花。

我们在感性中所默会到的文化是意象化的存在,可谓之“文象”。关于文象,学者牛陇菲指出,“文象乃人类文而化之、化而文之,格物操行,所创、所造、所持、所守之文明之象”,“举凡眼、耳、鼻、舌、身、意诸官之万象所会,莫非文象”。⑤牛陇菲著《文经·乐道》,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32-34页。音乐之文象,附着于音乐感性形式中,通过以耳为核心的感性诸官,在浑然一体、觉入所觉中,体认①“体认”,即体察、认识,通过体验和觉察获得认识或认同,是哲学获得宇宙人生底的觉解之法,所以也称“证会”、“实证”、“默识”、“自证”。参见熊十力著《十力语要》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42页。、默会而得。文象是音乐感知的一个重要向度,既丰富和扩展了音乐感知的内涵,又增长和提升了主体的人文素养。

文化是人创造的,任何音乐归根到底表达的是人的意识和生命存在。德国有音乐教育学者认为,音乐教育学科理论如果不以文化人类学作为基础,则将面临地位降低或者边缘化的问题。②匡惠《文化人类学的基本观点对欧洲现代音乐教育文化发展的重要贡献》,载《中国音乐》2001年第4期。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艺术系主任R.加非亚斯教授也倡议,“所有未来的音乐教师首先都应该具有文化人类学观念”。③管建华著《音乐人类学导引》,陕西师范大学出版2006年版,“序二”。引入文化人类学观念,就是将对音乐的认识从音声、情感层面扩展到人的存在即文化的层面。从教育角度来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42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首次明确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④载“新华网”,2013年11月15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5/c_118164235.htm这一方面重申了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形式的文化属性,另一方面强调了艺术与人文素质培养的关系。

唯精于鉴赏者,才能感其况味,辨其“真”“伪”。一个合格的音乐鉴赏者,除了具有敏锐的音声直觉、感应力、判断力和结构力外,还要具有丰富的生命感动和全面的音乐、文化素养。唯如此,才有把握在音乐中获得丰盈的审美体验,并有把握给出高质量的鉴别判断。音声、情感和文化是音乐审美感知的三个基本向度——通过审美感知,在“音声直觉”中培养感性素质,在“情感幻象”中塑造道德素质,在“文化体认”中提升人文素质,以此发挥音乐的全面育人功能。不论我国两千多年来的“乐教”传统,还是当今之美育,其根本意义都在于塑造社会意义上合格的人,乃至提升国民素质。在这一实践过程中,把握音乐的属性,厘清音乐审美感知活动的内在规律、运行机制,以及音乐的特殊功能,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魏晓凡)

刘元平,广东韩山师范学院音乐学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音乐人类学、音乐美学、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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