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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引领和保障珠海开创发展新局面

2017-02-13珠海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

21世纪 2017年11期
关键词:横琴珠海依法

文/珠海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

法治引领和保障珠海开创发展新局面

文/珠海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

近年来,珠海市委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法治珠海建设的各项探索为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珠海经验、贡献了珠海力量。

统筹推进 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

经过持续多年的探索,珠海逐步建立健全了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法治建设的框架性制度已初步建立。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关键是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珠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此基础上,把法治建设履职情况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市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2017年4月6日召开的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上,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元强作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经验介绍。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重点在于创新党领导依法治市工作的体制机制。市委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等相关市领导担任副组长,形成了高规格的领导体制。领导小组下设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社会治理、全民普法守法、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六个专责小组,全面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市委政法委着力抓好法治建设规划设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考核评估等工作。2017年,市委出台《珠海市法治之城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法治建设阶段性目标,细化明确各项工作任务。依法治市工作初步形成“五年有规划、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的工作机制。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同样体现在党要带头守法上。珠海健全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是涉及全市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问题以及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都要由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且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立法先行 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历经多年治理,珠海“母亲河”前山河如今碧波荡漾。事实上,前山河蜕变的背后,有赖于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动立法和监督。

近年来,珠海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服务和保障珠海经济社会发展。

在生态环保领域,制定前山河管理条例、修改环境保护条例,用立法护卫绿水青山。在市场经济改革领域,修改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在行政执法领域,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仅2016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法规草案11件,通过9件;市政府审议出台政府规章8部,主动承担立法试验田的特区使命,先后出台一批具有创制性、先行性的法规,为珠海相关领域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也为广东省和国家相关立法积累了经验。

严格执法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6年年底,珠海“公平公开公正的全方位行政复议综合改革”项目荣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颁发的“中国法治政府奖”,是此次评选中广东省唯一获得该奖的项目。近年来,珠海以建设阳光、法治、服务政府为统领,加快政府治理转型,并在制度创新上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让权力“一目了然”。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将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行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为保证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珠海市、区、镇(街)三级均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或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公正司法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司法体制机制。

近年来,横琴新区法院废除案件审批制,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将审判权还给法官,法官的审判不再受到院长等行政化的干预,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此举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

横琴新区检察院全面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防止检察官滥用职权。建立对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工作规程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备案审查的新机制,被广东省自贸办列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外,珠海市公安机关率先在全国推行“法治公安”建设,深化综合改革,得到公安部督察组和广东省法治建设考评组高度肯定。

对标国际 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珠海正全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一带一路”重要支点,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横琴新区作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片区之一,担负着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

打造全国首个“诚信岛”。实施《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在商品溯源、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构筑防火墙。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以“诚信承诺+免费仲裁+先行赔付”为特点的小额消费争议仲裁机制,实现“消费争议不出岛”。横琴新区消协与澳门消委会联合开展“诚信店”建设,目前,横琴已有15家诚信店,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设立国内首家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的律师事务所。中银-力图-方氏联营律师事务所在金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等方面为市场主体提供跨法域的,专业、高效、国际的法律服务,为企业拓展港澳市场,辐射葡语系、西语系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有力的保障。

积极打造国际化的仲裁环境。珠海国际仲裁院制定的仲裁规则,明确当事人可选择包括澳门法律在内的解决纠纷的准据法。组建国际化程度高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员的构成以国际化专业水平为标准,境外人士占到总数的44%,在全国仲裁机构中国际化程度最高。颁布实施《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标志着临时仲裁在中国境内的真正落地。

探索创新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珠海市首个市民文化中心坐落于风景美丽的香山公园脚下,在这里市民朋友能够通过“禁毒教育馆”“生命健康安全体验馆”“法律图书角”等法治专题展馆体验场景式、情景式普法专题教育。作为市民文化中心的运营单位,香洲区狮山街道将普法教育寓教于乐的做法,不仅受到广大市民好评,还得到广东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推进创建社会建设法制化示范市。制定社会建设条例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以社会建设条例为总纲,覆盖各个社会治理领域的多层次制度体系。珠海在全国率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关于社会领域制度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意见》,明确47项制度建设清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2016年,珠海荣膺“首批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城市”称号。

探索社会综合治理新模式。珠海早于2014年11月1日就公开发布全市24个镇街的“平安指数”,成为全国首个以镇街为单位,每天发布综合平安状况量化指数的地级市。同时,珠海市还配套建立了“平安指数”工作机制,筑牢人民安居乐业的防火墙。2015年6月,由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公布的广东省法治政府绩效满意度报告显示,珠海的社会治安指标在全省得分最高,被誉为全省最有安全感的城市。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珠海将紧紧围绕中央和广东省委的统一部署,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加快推进法治之城建设,为珠海新一轮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深入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省的实施细则,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加强创新驱动、开放发展、城市建设等领域的法规建设。完善社会领域制度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着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珠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加快横琴“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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