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茗堂书经讲意》乐论研究
2017-02-12卢哲
卢 哲
学界以往对汤显祖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其俗乐观或戏曲创作与理论方面,而对于汤显祖音乐思想的综合考察,则一直处于湮没不闻的状态,而这恰恰是准确理解汤显祖艺术思想的关键节点之一。在众多的音乐美学史或艺术批评史著述中,亦很难见到关于汤显祖音乐思想的介绍,这一现象其实与汤显祖在艺术史上的重要地位是不对等的。而通过研究汤显祖《玉茗堂书经讲意》一书,或许能对上述现象的改变产生影响。
一、 《玉茗堂书经讲意》及其乐论概说
(一) 《玉茗堂书经讲意》的学术价值
《玉茗堂书经讲意》(以下简称《讲意》)是汤显祖关于《尚书》研究的理论著作,现藏中国国家图书馆,原为邓拓生前藏书。近来,该书被重新发现,经郑志良考证,确信非托名伪作,且其与《玉茗堂尺牍》卷五《与门人朱尔玉》中提到的《尚书儿训》实为“一书而二名”*郑志良《汤显祖著作的新发现: 玉茗堂书经讲意》,《文学遗产》2016年第3期,第49页。。汤显祖的这部著作,学界之前甚少提及,徐朔方先生所编《汤显祖集全编》中亦未收录。不过由清康熙帝敕修的《钦定书经传说汇纂》中曾引用过《讲意》中的部分内容,且《钦定书经传说汇纂》“卷首”所列明代八十六家“引用姓氏”中,亦有“汤氏显祖,若士、义仍”*《钦定书经传说汇纂》卷首上,《摛藻堂四库全书荟要·经部·书类》,第二十二册,(台湾)世界书局影印本。字样,由此可知汤显祖作为经学家的身份,在清代已经得到官方认同,这也从侧面证明《讲意》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汤显祖在撰述《讲意》时,并没有采用传统的“注疏”方法,而是采用了“讲意合一”的方法。汤显祖认为:“解,以破人之不解。若解中既作一解,解外复增一解,一人聚讼,千人莫决,此夫以多解恣惑也。予合讲、意而一之,特其中一字主张,或判时讲于千里,此《春秋》‘书官’、‘书人’。”*周大赉《临川汤先生书经讲意叙》,《玉茗堂书经讲意》,江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影印本。在对《尚书》进行逐句解读的基础上,汤显祖不仅吸收了大量前人论述,也融入了自己的思想,力求从整体上深入阐发《尚书》内涵。正因为此,《讲意》不仅是通解《尚书》的参考,而且也是汤显祖表达己见的著述。从汤显祖门人周大赉所撰序言中,可知《讲意》的正式创作始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而刻成于万历四十年(1602),当在汤显祖完成“临川四梦”以及大部分诗文之后。因此《讲意》中隐含的观念,理应体现汤显祖晚年成熟的思想。
(二) 汤显祖《讲意》乐论的主要特征
《讲意》中能够体现汤显祖乐论思想的文字,主要集中在“舜典”、“大禹谟”、“益稷谟”等个别篇章,此外,另有“伊训”、“五子之歌”、“仲虺之诰”等章中的部分文字涉及音乐,但音乐问题并不是核心内容。
汤显祖《讲意》中乐论的特征有三。一是汤氏并不就具体问题(如“生律法”等)展开讨论,但其论说中包含了不少一般性概念和重要命题。例如,在解释“律和声”时,汤显祖说:“律,为节焉,三分损益,上下相生而旋相为宫也。”*《虞书·舜典》,《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一。同段中又有“盖礼乐之用,皆微渺也”的提法,在解释“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一段时,汤显祖又有“彼石音属,角最难谐和”*《虞书·益稷谟》,《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二。的论点,这些论说,都有助于判断汤显祖对礼乐问题的看法,以及他对传统乐律的熟悉程度。
特征二是汤显祖能够综合他人之见并贯通个人所悟,其中个别句子的行文,明显借用或化用了其他经学家的同类著述。如在阐释“教胄子”时,汤显祖说:“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皆将有天下,国家之责,不可不素教而豫养之。”*《虞书·舜典》,《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一。此句与明初经学家陈雅言的解释颇为相似:“天子之元子、众子与公卿大夫之适子,皆将有天下,国家之责,故不可不素教而预养之。”*《钦定书经传说汇纂》卷二。同段中汤显祖又有一句:“人之德性,本备而气质恒偏,有善而不自养,有偏而不自矫,以其美而为不美者,多矣。故学而至于气质变化者,学斯有力;教而至于变化人气质者,教斯有功。”此句与同时代经学家、医学家王肯堂的著述更为近似:“人之德性,本无不备,而气质所赋,鲜有不偏,故学而至变化气质者,学斯有力,教而至于气质变化者,教斯有功。”*《钦定书经传说汇纂》卷二。
值得一提的是,王肯堂(字宇泰)是汤显祖的好友,二人私下曾有不少往来,徐朔方先生笺校的《汤显祖集全编》中就收录了三篇汤显祖写给王肯堂的尺牍。王肯堂是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之后一直担任翰林院检讨,曾参与国史编修的工作,万历二十一年王肯堂愤然称病辞官,后以医学名世。他早年也曾撰写《尚书》研究的著作。据《续文献通考》引张云章的说法,王肯堂的三十卷《尚书要旨》一书为其“官词馆所撰”*《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四十七《经籍考》,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词馆”即明代翰林院、詹事府别称;又《经义考》“王氏肯堂《尚书要旨》”条目有记:“《要旨》一书,馆中所撰,其从兄尔祝守沧州,为之锓版,天津兵备副使张汝蕴序之,盖为学士家刺经训故之用者也。”*朱彝尊《经义考》卷九十一《书》,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由此可知,王肯堂《尚书要旨》的成书时间,肯定在汤显祖《讲意》之前。有趣的是,王肯堂完成自己的医学巨著《医论》并寄给汤显祖的时间是万历三十八年*据黄芝冈《汤显祖编年评传》记:“(万历三十八年)汤之友人王宇泰寄其所著的医书给汤,并劝汤往游江南”,文化艺术出版社,2014年,第269页;又龚重谟《汤显祖大传》“汤显祖年谱新编”记:“六十一岁,1610年,万历三十八年庚戌: 九月,好友王宇泰寄来新著《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68页。,恰好该年汤显祖开始撰写《讲意》。尽管我们还无法确定王肯堂与汤显祖《讲意》的撰写是否存在关联,但上述这段极为相似的文字,无疑为研究汤显祖的交游经历和思想形成提供了新的线索。
特征三是汤显祖《讲意》中的乐论对儒释道等诸家思想均有吸收,例如在解释“鸟兽跄跄”时,汤显祖说:“鸟兽无知,天机应而率舞,跄跄乎而孰知其所以然乎”*《虞书·益稷谟》,《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二。,在同段解释“箫韶九成,凤皇来仪”时,汤显祖又说:“但见声出于气者也,和气在宇宙而圣乐自调,气又通于声者也。”这既可视作汤显祖对道家学说与张载“气本论”的借鉴,也可视作汤氏本人所秉承的“气机论”的余脉,与其“通天地之化者在气机,夺天地之化者亦在气机。化之所至,气必至焉。气之所至,机必至焉”*(明) 汤显祖《朱懋忠制义叙》,徐朔方笺校《汤显祖集全编》(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520页。的论说宗旨相吻合。
在众多思想源头中,亦不乏理学家的“礼乐”思想,如“使礼乐教化蔚然于安居乐业中也,如此则德庶其克镂,而可正于四方矣”*《商书·说命上》,《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五。。这显示出汤显祖对“礼乐教化”的肯定。又如“心虽在内,而物诱常在外,必也心之动定,常以礼节之,则大德之体以昭,而为民立不偏不倚之中矣”*《商书·仲虺之诰》,《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此段与朱熹思想有所关联,如《朱子语类》:“人心是此身有知觉有嗜欲者……感于物而动,此岂能无,但为物诱而至于陷溺,则为害尔。”*(宋) 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第4册)卷第六十二“章句序”,中华书局,1986年,第1488页。此段也明显受明初理学巨擘曹端的“事心说”的影响。如《曹月川先生录粹》载:“人受天地之中以生,本自无过,所以有过者,非出于气禀之偏,则由于物欲之诱。……知而改之,则可以复于本然之善。”*(明) 曹端著,王秉伦点校《曹端集》,中华书局,2003年,第244页。黄宗羲《明儒学案》认为曹端的思想,与汤显祖素所倾慕的周敦颐具有相似性。这更可证明汤显祖乐论思想中的理学倾向。
此外,还有个别观念在先前的研究中鲜少提及。例如在解释“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时,汤显祖论曰:“故勤于府事者,以休命戒之,作其勤也;怠于府事者,以威命董之,振其怠也。然休威之所劝者迹,而声音之所劝者神也,使之而然者,不若感之以自然也。”*《虞书·大禹谟》,《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二。该论借鉴了传统文论中“无迹而神”的消解性思维,与元代戴表元《许长卿诗序》中“无迹之迹诗始神也”*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十二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24页。的命题具有近似的审美诉求。
综上,《讲意》乐论原本比例不多,但这些文字为我们研究汤显祖的思想提供了大量的新信息与新线索,故而依然具有相当的艺术批评价值。为了渐进式地了解其中的思想内涵,需要先对乐论的基本内容进行梳理。以下,主要从“心”、“和”与“教”三个范畴出发,概括汤显祖的乐论核心思想,同时兼与朱熹等人音乐思想进行对比,来尝试探讨汤显祖音乐思想的本体构成,并进而对其中的情理关系问题进行细致分析。
二、 “心”为乐之本源
“乐”与“心”的关系问题不仅是贯通音乐发生、音乐形式、音乐功能问题的关键节点,而且是传统心性论的具体表征之一。《尚书》中“诗言志”一段,就是对音心问题的重要表述,对此,汤显祖有这样的解释:
然则胄子之德,克完以粹者,皆以乐之入人心,而乐之所以入人心者,以其出于人心也。盖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有欲则不能无思,有思则不能无言。诗者,人心之感物而形于言之余也,是诗言志也。志者,本也。*《虞书·舜典》,《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一。
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汤显祖认同以心为音乐本体的音乐美学,这与《乐记》中“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以及“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吉联抗译注,阴法鲁校订《乐记·乐本篇》,音乐出版社,1958年,第1—3页。等论述一脉相承。而这也是自先秦至宋明儒家主流乐论的共识,历代几无异议。
单从文字上看,汤显祖此论中的“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一段文字,部分来源于《乐记》,并受到朱熹《诗集传序》的影响:“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而不能已焉!此诗之所以作也。”*朱熹集注《诗集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页。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汤显祖的音心观念与朱子学派完全一致,实则二者所论既有相似点,也有不同点。
相似之处在于,其一,汤显祖与朱熹都将乐视作心感于外物而后生的产物,这意味着汤显祖亦将心与物视作主客观对立的两个不同范畴,强调主体之心对于客体之物的认识功能。关于心物二分的关系,《讲意》中又一例可证:
能训之使心不迁于外物,身不入于非几,而全正性者,可以受正天命,惟以永年矣。*《周书·毕命》,《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十一。
其二,汤显祖与朱熹都认同“心主于一身”的观点,如朱熹曾说:“心者,一身之主宰。”汤显祖也有“人之主宰曰心,敬又吾心自作主宰处也”*《商书·太甲下》,《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的论点,另汤显祖在《洪范》中,虽未直接使用“主宰”一语,但其意与朱熹说法相通:
故貌者,心之形也,笃恭具不显之体,恭非貌之德乎?言者,心之声也,和顺为所含之真,从非言之德乎?目为心视也,贞观不眩而其德为明,耳为心听也,至虚而应,而其德为聪。以至探天下之幽而尽其藏,研天下之几而入其微,心之睿也。*《周书·洪范》,《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六。
第三,朱熹《答陈体仁》中说:“乐乃为诗而作,非诗为乐而作也。”*郭齐、尹波点校,《朱熹集》(三),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673页。说明朱熹认同“有心即有诗,有诗则有歌,有歌则有声律,有声律则有乐歌,永言即诗也”*(宋) 王灼《碧鸡漫志》卷一,俞为民、孙蓉蓉主编《历代曲话汇编·新编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唐宋元编》,黄山书社,2006年,第51页。的诗乐关系,汤显祖在《讲意》中也有类似阐发:
方其诗也,未有歌也,自作诗,直言不足以申意,于是长言之为歌焉,歌者永言,以畅其诗之情者也。方其歌也,未有乐也,既言之不足,而又咨嗟咏叹之,则又有自然之音响节奏而不能已焉。依其长言而分之,则其音之洪浊者,为宫、为商;声之轻清者,为羽、为徵;而在洪纤清浊者,角也。是五声者,依其未言者也。*《虞书·舜典》,《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一。
而考察汤显祖与朱熹音心观念的不同之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心与宇宙本体的关系,二是心与人的关系。
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实质上是探究、比较汤显祖和朱熹对于宇宙本体的理解的不同,而这种不同,是显而易见的。在朱熹看来,“理”是宇宙万事万物的最高范畴,其存在及意义具有绝对优先性,即“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郭齐,尹波点校,《朱熹集》(四),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版,第2243页。。这也可视作朱熹对程颐“有理而后有象”命题的明确和扩充。
汤显祖却并未将“理”视作高于一切的本体,亦未赞同“理”的绝对优先性,他更倾向于使用“天”的概念。这一点,已得到诸多学者的确证,现引用几条《讲意》材料,以作补充。如汤显祖在解释“惟天聪明,惟圣时宪”时说:
天之聪明,无所不在,人虽禀天虚灵,而一私少萌,则于耳目间事,即有不见不闻者矣。*《商书·说命中》,《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五。
在论述“五常之性”的产生时,汤显祖说:
夫五常之性,何从来哉?惟皇上帝生,此下民有生之气,即有生生之理,而天然大中之则,亦因以降焉。故此下民不俟矫揉,凡顺天则以生者,莫不有五者之常性。*《商书·汤诰》,《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
《书集传》中曾有“天者,典常之理所自出”的命题,典型地继承了朱熹“理”为宇宙本位的观念。而汤显祖在同样的段落,则避免使用“理”字:
天命,为典常所从出者,亦因以奉顺之耳,此正所谓聪明时乂者也,天意如此。*《商书·仲虺之诰》,《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
如果说“天命,为典常所从出者”或许容易引发不同理解,那么文末“天意如此”的总结,再结合前面几则材料,则无疑可以确定: 在汤显祖看来,“天”的意义要高于“理”、高于“性”、高于“心”,甚至高于一切。要之,汤显祖所理解的宇宙本体,显然不是朱熹所论的“理”,而是“天”。而心与天的关系,在汤显祖看来则是:
心者,天之所居。*《商书·说命中》,《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五。
此心之灵,皆天所启。惟终日乾乾,勤于天迪,则随其所明动与吉会,而天命在是矣。*《周书·多方》,《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十。
这是基于“天人合一”观念出发而得出的定义,在这个定义下,心与天的关系模糊了体用之分,而更多的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与道家思想不无关联。尽管汤显祖的心论不同于佛家心性论以及陆王心学一脉,没有将心一并上升到宇宙本体的地位,但此观点已构成了对朱子心论的超越。
再论第二个方面,即心与人的关系。这一问题的答案,主要集中在二人对道心、人心的理解上。朱熹将伪《古文尚书·大禹谟》中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一句推崇为“虞廷十六字心法”,并认为:“此心之灵,其觉于理者,道心也;其觉于欲者,人心也。”*郭齐、尹波点校《朱熹集》(五),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2863页。《书集传》释道心、人心为:“指其发于形气者而言,则谓之人心;指其发于义理者而言,则谓之道心。”*蔡沈注、钱宗武、钱忠弼整理《书集传》,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24页。朱子学派认为,之所以有人心、道心之别,乃是由于心的知觉本源不同,即“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因此既有合于道德意识的道心,也有合于个人欲望的人心。而道心常潜于心灵,故“微”,人心易流于不善,故“危”。为了防止私欲违背道德而变为“恶”,则“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着,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宋)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4页。。在上述观念的引导下,“存天理、去人欲”的逻辑也便成立。长久以来,以“道心”、“人心”之别为出发点的“存天理,去人欲”思想,是学界将汤显祖与程朱理学划归不同思想“阵营”的重要依据。现在依然有不少学者坚持认为“汤显祖却未将道心、人心截然两分”*邹元江《汤显祖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83页。。事实上,汤显祖在《讲意》中,对道心与人心作了区分,只是这种区分,与程朱一派形同意异而已,现引述如下:
夫天命人以性也。未发之中,与已发而中节,皆天然自有之中也。此中在人,惟有一道心而已。以其既有此形气,则知觉之心,时有为形气而动者,谓之人心。已人心,未尽私,然易私而难公也。欲动情胜,将有反复不可定,偾驰不可制者,一何危哉!道心固不容昧,然难明而易昧也。天机道念,其光倏露,而已沉其端,少引而即绝者,一何微哉!道心微,则不能为人心之主,而为人心之所之,过则过焉,不及则不及焉。故凡过与不及,皆形气所生。非道心也,必也精察其几乎?常于人心之起,即以天命之本然者办之,所谓惟精也。精不容二,而即守之勿二,纯乎道心之本然,则所谓惟一也。如是则道心常明,而常足为人心之主。人心得道心为主,则虽发于形气,亦天性也,而不复危矣。由是即人心之安,皆道心之着随所精而中可见,亦随所一而中可持,无太过焉,无不及焉。盖将千变万化而不离乎道心之一也,故惟精一之至,然后能执其中,不然人心、道心集于方寸之间,则所谓天然自有之中,且荡灭于危微之际而不可见也,又安得而执之哉?*《虞书·大禹谟》,《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二。
汤显祖此论与朱子理学形同之处,在于都用道心、人心之名为“心”的概念做了区分;但是,汤显祖显然并不认同“道心源于义理”的说法,他认为“道心”源于“中”,而“中”本自“天”。无论是性之“未发”与“已发”,皆源于“天降之中”。释读《汤诰》时,汤显祖对此作了补充:
盖天降而为衷,即性之本原,民若而为性,即衷之顺受。要之,皆道也。*《商书·汤诰》,《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
此说显然与宋儒范浚《性论》中“天降衷曰命,人受之曰性,性所存曰心”*(宋) 范浚著,范国梁点校《范浚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页。所述意旨有相通之处。这既是对《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的复归,也是对朱子“情之未发者性也”、“性之已发者情也”的反驳。
当然,汤显祖也承认人心有私欲,有“反复不可定,偾驰不可制者”,赞同“人心得道心之主”,对人心进行道德约束,又如在释读“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一段时,汤显祖曾说:
天生民有血气心知之欲,若无一人主治之,则人逞其欲而争且乱矣。天乃于生民之中,又生一聪明之人,耳目心神独彻于理者,使为生民主,以均齐画一之。使人各得其所欲,亦各止其所欲,而远乎乱,此天立君之意也。*《商书·仲虺之诰》,《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
但是,汤显祖提倡约束人欲的目的,不是“惟能精以察之而不杂形气之私,一以守之而纯乎义理之正,道心常为之主而人心听命焉”*蔡沈注、钱宗武、钱忠弼整理《书集传》,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24页。,即并不承认“理”为超越一切、凌驾于人心的先验本体,而是“以天命之本然者办之”、“纯乎德心之本然”,以顺应天然的道德来净化人心。因为在汤显祖看来,“德”本自天降之“中”,原本就是心的本体,即“心之体为德……心之用为义”*《周书·毕命》,《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十一。,具体而言,“敬、诚、仁,皆心德也”*《商书·太甲下》,《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而人心效形气之动,又自是必不可免,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心就是私心,就是恶欲。在汤显祖看来,只要“人心得道心为主,则虽发于形气,亦天性也,而不复危矣”,不必因“理”绝灭之;如果“欲动情胜”,难以制约,道心因此而“不能为人心之主”,就称作“放心”,心虽被放逐,天性犹在,即汤显祖所说“民虽放其心,而本真未尝不在也”*《周书·毕命》,《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十一。,因此只需要矫正即可。这样一来,自然能够避免将人欲等同于恶的极端思维,也能够避免因一味“纯乎义理之正”而违背天性,使人的正常情欲受到压抑的错误倾向。
结合上文可知,汤显祖将心视为音乐之本体,认为乐的生成是心感外物的自然结果,同时认为音乐能够感化人心,而感化人心的终极追求,不仅是“以乐成德”,也是“以乐养心”。虽然汤显祖在部分文字的表述上与朱熹较为相似,且在心的功能问题上有相通之处,但由于二人对心与宇宙本体关系的理解上有本质的不同,并在道心、人心之辨中存在差异,因此,不能认为汤显祖的音心观念等同于朱子道学一派。另外,由于汤显祖并未完全将心置于高于一切的本体论意义上,所以也不能武断地将其音心观念划归陆王心学一脉。
三、 “和”为乐之品格
“和”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的重要范畴。蔡仲德认为,将“和”作为乐论中的一个审美范畴,并“从理论的高度揭示其哲学、美学内涵,是从史伯开始的。”*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第2版),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第55页。在儒家传统音乐观中,“和”既指“和谐”,即“和乐如一”,也指“平和”,即所谓“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尚书》所论之“和”,即《说文》所谓“和,相应也”,它既指音乐风格的和谐以及对心性中正的匹配,又指音乐艺术要素的协调以及乐器、乐音的相互协调,并最终指向人与人、人与神的和睦。此即《周礼》所谓“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汉) 郑玄注,(唐)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周礼注疏》卷第十八《大宗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65页。。正是基于儒家“和”的理想,“节”、“度”的观念也会随之产生,将其视作符合儒家伦理的生存发展之道,即“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汉) 郑玄注,(唐) 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礼记正义》卷第五十二《中庸第三十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62页。,并最终构成“中—和”相辅共存的德教观念。故中和之乐,即是中和之德的手段;中和之德,即是中和之乐的目的。此正应陈经所阐释:“将教以中和之德,必教以中和之乐。”*《钦定书经传说汇纂》卷二。
汤显祖的“和乐”观念,大体上可谓儒家传统“和乐”思想的赓续。具体而言,汤显祖《讲意》乐论所提及的“和”,既包括乐与其内在之声、音、器、律的和谐,也包括乐与其外在之人、神、德的和谐,其本质在于音与心的和谐,而其最终旨归,依然是“养人心”、“成其德”。
第一,“乐与律和”。汤显祖在《讲意》中解释“律和声”时有如下论述:
叹嗟咏歌,皆人声也,能必其成文不乱,使清浊、高下、疾徐流通之节相应而和乎?律,为节焉,三分损益,上下相生而旋相为宫也,则声之出于人者,合自然之度数而应天地之中声,所谓律和声也。人声既和,于是被之八音之器,则克谐协而相应,各从其律,迭相为经,终始条理,无相凌夺而乐成矣。*《虞书·舜典》,《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一。
这段论述与以《书集传》为代表的儒家主流著述表意大致无差。其句式、用词及表意似乎也能看出朱熹相关论说的影响,如宋代段昌武撰《毛诗集解》曾引朱熹的话说:“声不止于言,凡嗟叹永歌者,皆是也。成文,谓其清浊高下疾徐疏数之节相应而和也。”*(宋) 段昌武《毛诗集解》卷一《国风》,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此话在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中同引,只是将“疏数之节”写作“踈数之节”*(宋) 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二,四库丛刊续编景宋本。,字异意同。不过,较之朱熹,汤显祖更加强调了“律”对“人声”的调节与制约作用,同时重视“律”对音乐最终形成的关键作用。也即是说,朱熹的解释似乎容易使人误以为其重人声、轻乐律,而汤显祖则特别指出了律对于音乐生成、人声和谐、乐器和谐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
第二,“乐与人和”。如果说“乐与律和”是音乐生成的前提,那么“乐与人和”才是音乐生成的必要条件,以及能否被之乐器的关键,同时也是乐之所以具有审美功能的基础。汤显祖承接上述所引,揭示了这条规律:
人声既和,于是被之八音之器,则克谐协而相应,各从其律,迭相为经,终始条理,无相凌夺而乐成矣。*《虞书·舜典》,《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一。
然而,“乐与人和”只是一种手段或曰过程,汤显祖在《讲意》中曾有“夫天人之际,间不容发”*原文“发”为“髮”字。《商书·太甲上》,《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的论断,可见,汤氏乐论思想中的“乐与人和”,实为“乐与天和”,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与自然、天道的合和为一。
第三,“乐与神和”。这既是汤显祖乐学思想中“天人合一”观念的另一种表述,也与儒家传统礼乐的诉求相契合,其中也可见庄子“法天贵真”思想的影子:
乐成,则可以奏之朝廷,荐之郊庙,而神人以和矣。夫乐之和神,人所不能违也,况胄子乎?*《虞书·舜典》,《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一。
“乐与神和”的问题,在宗庙、祭祀音乐范畴表现得尤为明显,汤显祖对此有如下解释:
乐者,象成者也。予奏箫韶于清庙,而有以观其深矣。自堂上而言,于鸣球戛击之,于琴瑟抟拊之,立辨之咏,依登歌以克谐;疏越之音,与人声而相比,堂上之乐和矣。但见幽而祖考感,殷荐而来格,明如虞宾与群后而德让洋洋乎,济济乎,而孰知其所自乎?*《虞书·益稷谟》,《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二。
值得注意的是,汤显祖提出的“乐者,象成者也”的命题,实则隐含了传统礼乐文化中的“象喻”思维,即将文化形态视作“象”的再生与推演,而“‘象喻’思维正是人与天地神灵之间感应、互通的中介桥梁,礼乐制度的普遍性、正义化和合法性也正是在此一思维的交互过程中制作出来的”*夏静《礼乐文化与中国文论早期形态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第185页。。这种发源于《周易》“观物取象”的思维方式,隐约反映出汤显祖对易学精研程度之深。“以象比德”传统是“象喻”思维在上文中的主要应用,这显示出汤显祖对意象背后伦理内涵的重点关注,这是典型的儒家“象喻”模式。
以乐作为人、神沟通的媒介,并将音乐赋予神性品格,这是上古至春秋时期乐论的主要特征,而“音乐神性品质的获得,与它固有的超验特性有关,但在中国上古至春秋时期,神并没有成为一个一体性概念,它既包括自然神,也包括祖宗神”*刘成纪《上古至春秋乐论中的“乐与神通”问题》,《求是学刊》2015年第2期。。相比之下,汤显祖更想强调音乐的“感通”功能。这种“感通”功能,以“心与物”的主客观对立为逻辑起点,试图通过音乐完成感应,最终在自然、人与社会政治之间建立和谐关系。
第四,乐与物和。如果说“乐与神和”承载的是人与未知自然或想象自然的联结功能,那么“乐与物和”则更偏向于在人与实际自然之间建立审美感应。汤显祖在为“堂下之乐”注解时说:
自堂下而言,有管与鼗鼓焉,有柷与敔焉,有笙与镛焉,作止有节,贯条理以相宣,吹击异宜,随咏歌以递奏,而堂下之乐和矣。但见太和动荡,物类感而自驯;鸟兽无知,天机应而率舞,跄跄乎而孰知其所以然乎?夫上下间作乐之一成也,进而一上一下者,九之则九成矣。但见声出于气者也,和气在宇宙而圣乐自调;气又通于声者也,元声在《象箾》而灵气自应,虽凤凰世不常有者,亦且览德辉而下,作止有容,呈盛世之光华矣,岂止虞宾德让、鸟兽跄跄已哉,非甚盛德其谁有此乎?*《虞书·益稷谟》,《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二。
从中可见,汤显祖的“感通”观念建立在“太虚无形,气之本体”*《正蒙·太和篇第一》,章锡琛点校《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第7页。的世界观基础上,而“感”的发生,既归因于“气”在有形物中的聚集,也归因于物与物之间差异的调节,即“和气在宇宙而圣乐自调”;而有“感”则有“通”,有“通”则有“感”,是共生相应的关系,即“气又通于声音也”。这与张载《正蒙》中所说的“感而后有通,不有两则无一”*同上,第9页。的观点暗合,也是对二程“感而遂通”思想的继承。综合可见,汤显祖的感通观念明显导源于与庄子以气为生之本的思想,也深受张载“气本论”的影响。同时,“感”的作用是双向的,对此汤显祖在“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庶尹允谐”一段也有扩充:
生人之外,但惟百兽焉耳。物非吾类,若不可以同气求也,今皆天机鼓动而欢忻交通,自不知其形之舞也。语百兽,则凤凰鸟兽可以概见,何有一物之不和哉?天子之下,但惟庶尹已耳,人各有情,若不可以一律齐也。今皆戾气潜消而形神欲化,自不觉其情之谐也。语庶尹,则虞宾群后可以类举,何有一人之不和哉?帝乐感通之妙一至于此,若非吾君和德以为之本。於!能睹斯盛乎?*《虞书·益稷谟》,《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二。
天地感而生万物,万物感通而天地和;人心感而动情,人情谐则天下和,圣人亦知君子和德以为本。此即《易传·咸》中所谓“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魏) 王弼注,(唐) 孔颖达疏,卢光明、李申整理,《周易正义》卷第四《咸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4页。。
第五,“乐与政和”。将音乐赋予政治意味和社会伦理属性,并以乐为教化人心的重要手段,这是儒家“礼乐”观念自孔子以来的核心内容。汤显祖显然继承了这一宗旨:
声音之道,政治通焉。予欲闻六律所治之五声,五声所被之八音,以察政治之得失。声和则政和治可知也,声乖则政不和忽可知也。而其乐之作也,亦即以朝廷所出之五言、臣民所纳之五言,协之律吕,扬之声音,即以此作乐、以此考治焉。是予意也,岂能自听哉?惟汝审乐以知政,治则相与保其和,忽则相与更其化。(益稷谟)
夫虞廷君臣赓歌也,见上下之和焉;于交儆也,见上下之敬焉。所以保泰命于极隆,而箫韶之音甚盛难继也。(益稷谟)*《虞书·益稷谟》,《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二。
即如季秋月朔之旦,日月会次不相和集而掩蚀于房宿,此君弱臣强之象,天戒极矣。当时不特君克谨于上,臣守法于下,虽乐官之蒙瞍者,亦进鼓音。(胤征)*《夏书·胤征》,《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三。
从上述所引,可知汤显祖的“乐与政和”观念包含两个范畴,其一是音乐的中和与否,是政治治乱与否的重要体现;二是政治中的君、臣、民关系的和谐,是音乐和谐的基础与前提。这两者互为参考,不可分割。
综上,汤显祖乐论中的“中和”观念,与中国历代乐论的基本思想一脉相承,即“‘乐’是由各种相对、相异、相反的要素构成,这些相对、相异、相反的要素通过调校、调试、调和的手段和方式,‘以他平他’,使之和谐一体,呈现平和、中和、淡和的风格特点,成为中和之乐,达到‘神人以和’目的”*范卫平《〈老子〉“音声相和”命题之所指》,《文艺理论研究》2011年第2期。。就这层意义而言,儒、道两家音乐思想不构成根本矛盾,对汤显祖都有影响,只不过儒家的影响更多一些。
四、 “教”为乐之功用
从某种程度上说,儒家诗教、乐教、礼教合一的礼乐文化观念,是在“中和”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整套“礼乐”观念,是保障整个政教体系自然稳定的核心手段,正如梁漱溟所说:“儒家极重礼乐仪文,盖谓能从外而内,以诱发涵养乎情感也。情感敦厚深醇,有发抒,有节蓄,喜怒哀乐不失中和,而后人生意绵永,乃自然稳定。”*梁漱溟《儒佛异同论》,《中国文化与中国哲学》第1辑,东方出版社,1986年,第441页。其中,更是将乐教置于核心地位。这是因为,“在古人的教化理念中,乐教之于个体生命的重要性在于,可以改善人的思想品德,极大地激发向善的情感;乐教之于社会政治的重要性在于,乐教是实现理想政治的重要工具,从社会意义看,诗教、礼教最终要靠乐教来完成”*夏静《礼乐文化与中国文论早期形态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第65页。。
汤显祖在《讲意》中,亦借串讲舜的原话,阐释了音乐教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原文如下:
(舜)曰:“夔!乐之感人甚速,而为理甚微。吾命汝以典乐乎!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皆将有天下,国家之责,不可不素教而豫养之。然教之在典乐之官矣,盖用莫神于声,而乐所以妙于教也。人之德性,本备而气质恒偏,有善而不自养,有偏而不自矫,以其美而为不美者,多矣。故学而至于气质变化者,学斯有力;教而至于变化人气质者,教斯有功。以其大端言之,则直者多不足于温,宽者多不足于栗也,必以乐教之。和乐之韵,直者感而温良;庄诚之音,宽者起而严栗,盖以补其不及也。刚之失为虐,简之失为傲,亦必以乐教之。刚者,闻优柔之奏而躁心平,何至于虐?简者,观进反之文而慢心息,何至于傲?盖有以禁其过也夫。”*《虞书·舜典》,《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一。
这段文字有两个观点值得注意。一是“乐之感人甚速,而为理甚微”,这一观点可与荀子乐论中“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清)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第十四《乐论篇第二十》,《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中华书局,1988年,第380页。相参照。汤显祖既肯定了音乐对于人的情感的作用,也揭示了音乐本身隐含的社会功用价值,从后文的论述来看,“为理甚微”的“微”字,应当解作“隐奥、微妙”之意,正因为音乐功用价值的不易察觉,才使得人为的音乐教化成为必要。当然,《尚书》原文所述乐教,是使“胄子”更好地“从其政”,汤氏所论,则是为了“成其德”,这就超越了乐教身份与功能的限制。
二是“乐所以妙于教也”。这个观点是对“乐教”必要性的进一步肯定,且突出了“施教”者的重要性。对此,《讲意》中还有一证:
夫教者,人心生死所关,世运升沉所系,王者之务,莫大于此。*《虞书·舜典》,《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一。
汤显祖认为人的“德性本备”而“气质恒偏”,而音乐可以承担“养善”、“矫偏”的任务,且无论是学乐之人,还是教乐之人,只要能使气质变化,实现“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的境界,则皆是有功之人。有何功?功在复归“德性之本”。而以乐教化“胄子”,正符合《周礼》所记“大司乐”的基本职责,即“以乐德教国子: 中、和、祗、庸、孝、友”*(汉) 郑玄注,(唐) 贾公彦疏,赵伯雄整理《周礼注疏》卷第二十二《春官宗伯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6页。,其中的“中”与“和”,就是指“直而温”等德性。由此可知,“乐教”之所以必要,并非“乐”本身至关重要,而是“以乐化德”更为重要,这里,“乐教”只是实现“德性”的手段,而非终极目的。这一观点,自荀子以来的儒家乐论均奉为正解,如《荀子·乐论》中说:“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清)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第十四《乐论篇第二十》,《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中华书局,1988年,第380页。同样,汤显祖也将音乐德化、通神的结果归结为:
盖以其出乎人心,还以养人之心,动荡血脉,流通精神,真有不知所以然而瞿然顾化者。*《虞书·舜典》,《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一。
三是“盖有以禁其过也夫”。这句话,显示出汤显祖对“以礼节情”的肯定。试再引几例:
歌舞固情理所不能无,然有节可也。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则与巫觋、歌舞以娱神者无异,而人将化之,是谓巫风。(伊训)*《商书·伊训》,《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
人情岂能一无燕御哉?存不忘亡,可也。若内色荒而多嬖,外禽荒而多畋,美酒而酗,好音而靡,峻宇雕墙而居必嵬丽,此六者皆失君德,伤民心,有亡道也。(五子之歌)*《夏书·五子之歌》,《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三。
汤显祖首先承认“乐”乃人性之自然需求,但是当“乐”与“德”、“政”出现对立、矛盾状态时,他则倾向于以节制的手段进行调节。这与朱子学派的观点存在显著不同,《书集传》中说人心易偏,人欲有害,“所以防其过,而戒禁之也”*蔡沈注、钱宗武、钱忠弼整理《书集传》,凤凰出版社,2010年,第17页。,是将人欲等同于“恶”,从根本上戒禁;而汤显祖只针对人欲中有过失的部分进行制约。
综上,“乐教”理论可视作从“中和”思想生发出来的,但其最终还是复归于“心”的本体。正因为人之性情具有天然地需要,“乐”才成为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但是由于人的情与欲具有无常性,因此需要对“乐”加以节制,更需要以“中和”之乐作为手段来培养人的德性,以保持本真之“心”,从而最终实现政通人和,保证个人与社会的长久安康与稳定。
总之,汤显祖视“心”为音乐的本源,具有音乐本质论的意义;视“和”为音乐的基本品格,具有音乐方法论的意义;视“教”为音乐的主要功能,具有功能论的意义。而“心”、“和”、“教”这三者,又共同构成了汤显祖音乐思想的本体。汤显祖的音乐思想,来源较为复杂,但基本属于儒家乐论的范畴,同时兼有道家思想的影响。
五、 汤显祖乐论的情理观新议
长久以来,学界对汤显祖文艺“尚情”观念的阐释体系,大都建立在汤显祖“以情反理”的认识基础之上。《牡丹亭·题词》中的“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等论点似乎更为汤显祖“以情反理”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而《讲意》则对上述认识构成了冲击。通过对《讲意》乐论特征的概括以及对汤氏音乐思想来源的简单梳理,不难发现汤显祖音乐思想与理学“礼乐”思想存在部分相似性,尤其是书中显露出的“以礼节情”观念,更加强了“以情反理”说的矛盾性。而对《讲意》乐论的情理关系进行再次探讨,愈显必要。这或许是解答上述问题的一种有益尝试,也是重新认识汤显祖“尚情”观念的一条有效路径。
从上文所述可以看出,汤显祖的乐论思想似乎呈现出某种内在矛盾性,即一方面汤显祖高度认可“情”对于音乐生成与审美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极力赞同以“礼”为手段对“情”进行节制与调节。
事实上,在《讲意》中,汤显祖不止一次承认“人情”、“人欲”、“人心”对人性、社会和政治所隐含的负面作用,同时认同在必要的情况下以“礼”作为调节、约束的手段,例如:
宴逸娱乐,固人情也,而罔或过焉?(大禹谟)*《虞书·大禹谟》,《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二。
于人情所易偏处矫之也。(太甲下)*《商书·太甲下》,《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
明伦齐礼,以扶人心之正。(益稷谟)*《虞书·益稷谟》,《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二。
《讲意》中又有“礼者,理也”的论断,这似乎是将“礼”与“理”等同起来,并以“理”作为扶正人心的强制手段,使儒家之伦理获得不容质疑的地位。这岂不是汤显祖对自己“世总为情”宗旨的否定,对《牡丹亭》“至情”思想的否定?如此看来,汤显祖似乎不仅与“以情反理”的文艺观念相背离,而且呈现出“抑情重理”倾向,展示出“明代知识分子在道学统治面前普遍表现的一种软弱性”*周育德《汤显祖论稿(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34页。。
(一) 汤显祖乐论内在矛盾的原因探讨
之所以出现上述矛盾,可能有四种可能原因: 第一是汤显祖早年的“情至”思想到了晚年得到了大幅度的修正;第二是《讲意》不能代表汤显祖的真实思想;第三是汤显祖本人亦无法调和“情”与“理”的矛盾;第四是所谓汤显祖“以情反理”的说法不妥。
对于第一种可能性,早已有学者发现“南柯”、“邯郸”二梦“情”观的弱化,认为汤显祖晚年的思想丧失了“战斗性”。但从《讲意》来看,此说目前尚不足信。理由有三: 首先,从汤显祖门人周大赉所撰序言中,可知《讲意》的正式创作始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而刻成于万历四十年(1602),当在汤显祖完成“临川四梦”以及大部分诗文之后。《讲意》中隐含的观念,理应体现汤显祖晚年成熟的思想。若其思想较之前确有修正,为何从他写于同一时期的作品中无法得到旁证?其次,汤显祖原本就对理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与深研,他同时代的友人对此早已熟知。叶长海师在对《玉茗堂尺牍》进行细致分析后,发现“汤氏讲解四书及书经的著作在当时社会上曾广为流传,连赵南星这样的大文人亦向他索书教子,足见其影响之大”*叶长海《仙令琐语——读〈玉茗堂尺牍〉札记》,中共徐闻县委员会、徐闻县人民政府编《岭南行与临川梦——汤显祖学术广东高端论坛文集》,花城出版社,2016年,第41页。。由此可推测,如果汤显祖在《讲意》中有任何明显的思想改变,都必然会引起友人的特别注意,也一定会在他人著述中留下蛛丝马迹,那样的话,研究者早就可以发现这一问题,根本不必等到《讲意》的重新发现。复次,《讲意》序言中说汤显祖编撰此书时“更取夙所编定者,益增修其未逮”*周大赉《临川汤先生书经讲意叙》,《玉茗堂书经讲意》。,说明《讲意》是汤显祖多年思想积累与沉淀的产物。综上,《讲意》中所表达的观点,应当基于连贯统一的思想体系。故汤显祖晚年思想经历重大转变的可能性不大,最多是对部分观点进行修正,但并不动摇其根本。
对于第二种可能性,也的确值得注意,因为《讲意》中确实存在化用或直接借用其他《尚书》研究语句的现象,类似本文所引证的几条材料也可能不在少数,尚需时间细加考证。况且,《讲意》煌煌二十余万言,汤显祖仅用不到两年时间增修完成。所以,《讲意》也很有可能只是汤显祖“儿训”时的教学资料汇编,并不完全等同于自己的思想总结。这一点,需要对《讲意》作进一步研究,尤其需要辨析出书中内容与汤显祖思想的联系与区别。
对于第三种可能性,确实也引起了不少论者的注意,认为是汤显祖始终无法通过斩断“情”根,以达成和达观“灭情复性”观点或“存天理、灭人欲”的调和,“正是这一点,给汤显祖的思想带来了许多无从解决的烦恼”*王维《“无中生有”与“心声合一”魏晋与晚明时期的士人乐论思想研究》,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2页。,于是汤显祖才会诉诸戏曲,通过将“情”写到极致来抒发思想困境。这种说法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漏洞。比如“临川四梦”虽都以“情”始,但都非以“情”终。《紫钗记》末一折以“节镇宣恩”为团圆,合和于义理;《牡丹亭》末一折在金殿完成“圆驾”,合和于彝伦;《南柯记》末一折在天界完成“情尽”,终归于佛;《邯郸记》末一折在蓬莱完成“合仙”,终归于道。所以,汤显祖应该不仅仅是在通过戏曲来抒发自己的思想困境,而是通过戏曲来探讨“情”与侠义之理、儒家之理、佛家之理、道家之理的关系,并重新构建自己理想中的“情理合一”的观念世界。
由此看来,第四种可能原因更具有说服力,即学界将“情”、“理”视作必然对立的概念,并认为汤显祖“以情反理”的这种说法并不妥当。
(二) “以情反理”说的由来及适用性
如今的“以情反理”说,可上溯至楼宇烈的《汤显祖哲学思想初探》一文,文中主要从《牡丹亭·题词》出发,结合汤显祖诗文和戏曲作品,提出了汤氏《牡丹亭》中具有“以情抗理”的倾向。但是,楼宇烈文中提出的这个观点,仅是就《牡丹亭》而阐发,或者说仅在文学创作层面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而非哲学层面上的阐述。论文中甚至“无意于将汤显祖列入哲学家的行列”,认为“汤显祖并没有系统的、完整的哲学思想”*楼宇烈《汤显祖哲学思想初探》,《汤显祖研究论文集》,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第172页。。因此可以说,“以情抗理”的说法,本质上是楼宇烈对于汤显祖《牡丹亭》思想倾向的一种评价,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叶长海师在《中国戏剧学史稿》中也有类似的客观而准确的认识,他认为汤显祖《牡丹亭·题词》中关于“情”与“理”关系的一段话,“实际上是他对艺术创作规律的一种认识,我们还可以理解为这是他关于浪漫主义创作原则的宣言”*叶长海《中国戏剧学史稿》,中华书局,2014年,第188页。。
至于“以情抗理”如何变为“以情反理”,且从戏曲创作问题上升至思想争锋问题,则比较复杂,有待详细梳理。不过“以情反理”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特质还是十分明显的。以被视为“以情反理”典范的《牡丹亭》为例,该剧前半部极写杜丽娘为情而实现“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的“题旨”,后半部却又写杜丽娘遍寻父母,最终以天子赐诏、父母认可的方式实现与柳梦梅的婚配。如果“生死”尚且无法拦阻“情”,杜丽娘又何需世俗彝伦之“理”来肯定自己呢?类似疑问,恐怕只能暂时避开“以情反理”,从其他角度寻找答案。例如叶长海师在《从临川四梦中看汤显祖的人生观》一文中,认为《牡丹亭》对女性情感的描写,与汤显祖本人的丧女经历关系更大:
由于亡女之痛,引起他特别关心女子的青春生命与爱情幸福。杜丽娘对自由爱情的幻想,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对现实人生不自由的哀叹,其中都深深地透露出汤显祖对人间儿女的体悯,这些深情也就感动了世间许多少女读者。*叶长海《汤学刍议》,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3页。
此外,汤显祖之所以标榜自己的“言情”观念,并通过《牡丹亭》来张扬超越生死之“情”,其实“是对谈性理的伪君子的鄙弃”*同上,第31页。。这一点,在吴梅著作中早已指出,他说:
明之中叶,士大夫好谈性理,而多矫饰,科第利禄之见,深入骨髓。若士一切鄙弃,故假曼倩诙谐……其自言曰:“他人言性,我言情。”又曰:“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又曰:“人间何处说相思,我辈钟情似此。”*吴梅《四梦跋》,毛效同编《汤显祖研究资料汇编》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708页。
汤显祖在《沈氏弋说序》中论述理、势、情三者时,曾有“嗟夫!是非者理也,重轻者势也,爱恶者情也”一句,指出了三个概念在面对不同对象时,分别有不同的阐释。叶长海师更认为汤显祖有“嗟夫”之叹,是“因为世人多混淆了三者的关系,往往以常理、常势而否定了常情。这就是汤氏要多次与师友辨说‘理无情有’含义的原由”。*叶长海《汤学刍议》,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50页。
这意味着,探讨汤显祖的“情”与“理”的关系,不能脱离开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也不能偏离出其特定的思想范畴。正因为明代陋儒以虚伪的性理来压制正常的情欲,才有了汤显祖《牡丹亭》的“以情抗理”倾向,然而汤显祖所抗之“理”,毕竟只是“伪理”,不能和大儒所谈之“理”混同;汤显祖所主之“情”,终究只是文学艺术范畴的主观情思,更无扩延至哲学、社会、政治范畴的必要。
(三) 《讲意》乐论中的情理关系新辨
汤显祖诗文作品中,曾多次出现“情”字,且“情”字的内涵及外延都略有区分,需结合文意具体分析。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汤显祖本人对一些理学家将“情”、“理”视作截然对立的范畴是不赞同的。
《讲意》中所谓“情”,实为“人情”、“情感”、“性情”,情动于中,发乎本心,此“情”与《礼记·礼运》中以“喜、怒、哀、惧、爱、恶、欲”为情并无本质区别。兹再引《讲意》中几则以为证:
人情喜顺而恶逆,不知天下之言,固不一也。(太甲下)
人情常以民事为轻,而不知在民则甚难也。……人情常以君位为安,而不知为君亦甚危也。(太甲下)*《商书·太甲下》,《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
圣主用情有所爱,则天下以为恩;不爱,则天下以为威也。(说命中)*《商书·说命中》,《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五。
这意味着,汤显祖《讲意》中的“情”,是儒家礼教语境下的“情”,此“情”是受制于“天命之性”的,因此也不具有本体意义。至于“理”,汤显祖曾说:
礼者,理也。(仲虺之诰)*《商书·仲虺之诰》,《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四。
古昔明王,奉顺天序而制礼。(说命中)*《商书·说命中》,《玉茗堂书经讲意》卷五。
斯理也,本于天命人心之正,切于日用躬行之实,是天下之彝伦也。(洪范)
故下民之生人物伦理,莫不各有当止之则。(洪范)*《周书·洪范》,《玉茗堂书经讲意》卷六。
由此可知,汤氏《讲意》所论之“理”,是人伦之“理”,是顺应自然而成的“规则”,如前所述,汤显祖并不把“理”视作先验性的存在,因此汤氏之“理”,仅指儒家范畴的“伦理”、“规范”,不是朱子学派之“天理”。
“礼”,则是儒家为调节人心、稳定社会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之一,即“礼者,理也”。而先秦两汉时期儒家“礼”及“礼乐”的起源,本来就是以承认“情感”为前提,以顺应“性情”为手段,并以节制“人情”为旨归的,如:
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礼记·坊记》)*(汉) 郑玄注,(唐) 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礼记正义》卷第五十一《坊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35页。
凡礼之大体……顺人情,故谓之礼。(《礼记·丧服四制》)*(汉) 郑玄注,(唐) 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礼记正义》卷第六十三《丧服四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951页。
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史记·礼书》)*(汉) 司马迁撰,《史记》卷二十三《礼书第一》,中华书局,1982年,第1157页。
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荀子·礼论篇》)*(清)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第十三《礼论篇第十九》,《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中华书局,1988年,第349页。
礼乐之统,管乎人情矣。(《荀子·乐论篇》)*(清)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卷第十四《乐论篇第二十》,《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中华书局,1988年,第382页。
另外,出土文物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中有“情生于性,礼生于情”*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一句,显示出先秦儒学所秉承的“礼教”观念,是以尚情为本位的,然而遗憾的是,“它最突出的尚情思想未被往后的儒家所继承,反而在庄子学派中得到发扬。”*陈鼓应《〈太一生水〉与〈性自命出〉发微》,《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郭店楚简”专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393页。至宋代,这一本于性情的礼教思想依然存续,如署名郑樵的《六经奥论·礼经》:“礼本于人情,情生而礼随之。”*(宋) 郑樵《六经奥论》卷五《礼经乐书》,清通志堂经解本。邓瑞全、王冠英主编的《中国伪书综考》认为原署名郑樵的《礼经奥旨》“实明危邦辅作”。至明初之时,“崇礼抑情”的倾向似乎已较明显,故而方孝孺等儒士才有“礼本于人情,以制人情。泥则拘,越则肆,折衷焉斯可已”*《明儒学案》卷四十三《诸儒上一》引方孝孺“杂诫”,《黄宗羲全集》(第八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338页。的训诫。
这说明,“礼”作为先秦儒家之“理”,原本是以“尚情”为前提的,只是后来渐渐产生了“抑情”的偏折,直至“存天理、灭人欲”这种极端化的倾向被明代道学家奉为无需置疑的思想宗旨后,“礼教”性情论一脉才迅速式微,并使“礼教”彻底偏离了先秦儒家的初衷,甚至成为与“人情”截然对立的概念。而汤显祖,则通过对道家思想的深研,将“尚情”观念重新引入儒家思想,完成了对宋明理学的部分矫正。
那么,汤显祖是否有意挑战整个理学体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汤显祖理学家的身份,在其生前即得到世人认可。据《讲意》序言中可知,他在南京、遂昌、徐闻任职时,曾多次有友人邀请他讲授儒学、撰写书经讲解的著作,例如:
既而改平昌令,居数载,卧治之余,不闻为典谟训诰解者。谓方以政学为体认,不遽著也。*周大赍《临川汤先生书经讲意叙》,《玉茗堂书经讲意》。
而理学思想,在《讲意》中亦随处可见。此外,徐闻县今存咸丰三年立《五夫子宾兴条例芳名碑》曾记汤显祖创立的贵生书院,在道光年间重建,依旧沿袭旧名,并“中祀宋五夫子暨义仍先生牌位”。周育德认为,当地人将汤显祖与宋代理学家牌位共享,“解释只有一个,那就是当年汤显祖在这里发扬的是宋儒的传统,弘扬的是正宗的理学”*周育德《汤显祖的理学意趣》,中共徐闻县委员会,徐闻县人民政府编《岭南行与临川梦——汤显祖学术广东高端论坛文集》,花城出版社,2016年,第57页。。
再者,除了《讲意》之外,汤显祖亦留下了大量与理学相关的文字。例如其六十多篇“制艺”,即是符合理学规范的应试文字,另有《明复说》、《南昌学田记》、《新建汀洲儒学记》、《临川县新置学田记》、《遂昌县相圃射堂记》、《顾泾凡小辨轩记》等,此外还有失传的《粤行五篇》这种专门的理学论文。高攀龙曾评价汤显祖说“往者徒以文匠视门下,而不知其邃于理如是”,足见汤氏自谓“数十年究心理学”所言非虚。
最后,汤显祖的思想来源广泛,其中理学成分占据大半。华玮在《走近汤显祖》一书中,罗列了汤显祖思想体系中“情—理—欲”的五种关系,即一为“情是产生经验世界的理和欲的根源”,二为“情不等同于理,也不等同于欲”,三为“情可以变成理,也可以变成欲”,四为“情有善有恶,理纯粹至善,欲有恶而无善”,五为“通过儒家的‘乐教’对‘情’调和疏导,与通过儒家的‘礼教’对情加以强制压抑,二者都可以使情‘发而皆中节’,达到‘存天理,去人欲’的结果,但前者比后者更为简易、更为根本”。*华玮《走近汤显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页。并认为除了第五条之外,均是宋明理学包括泰州学派的“共法”。实际上,华玮所说的第五条,包括汤显祖“歌舞固情理所不能无,然有节可也”的观点,也是先秦儒家乐论的“共法”,大体滥觞于《荀子·乐论》和《礼记·乐记》。这从侧面说明,汤显祖本人或许并无意以所谓“至情”的思想体系,来反对整个理学思想体系。他固然从泰州学派继承了部分心学思想,但同时也从理学家那里继承了不少思想,《讲意》即是绝佳的例证,同时,他对道家、佛家思想也颇有领悟。应该说,以一种学说推翻另一种学说,并非汤显祖的初衷,而合诸家学说之精华以建立一种新的知识体系,恐怕才是汤显祖的兴趣所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汤显祖以其深厚的儒学修为,结合对道家思想的汲取,天才地领悟到传统儒家礼乐思想重视情感作用的本质,并与失传已久的先秦儒家“性情论”思想实现了合璧。第二,汤显祖的“尚情”观,并非旨在推翻全部理学,更非反对全部“礼教”,而是通过肯定人性,矫正宋明理学中过分压抑情感、违背人性自然规律的错误倾向,以求复归先秦儒家“礼乐”思想本质,并以之为手段,重新调节、规范世间人情,最终成就“奉顺天序”、“德义兼备”的理想社会。对此,汤显祖诗文中其实早有提及,如“圣王治天下之情以为田,礼为之耜,而义为之种。(《南昌县学田记》)”、“无情者可使有情,无声者可使有声。……可以合君臣之节,可以浃父子之恩……人有此声,家有此道,疾疠不作,天下和平。岂非以人情之大窦,为名教之至乐也哉。”(《宜黄戏神清源师庙记》)只是这些诗文在“以情反理”的前提下,自然难以呈现出汤显祖思想的统一性,而当彻底抛弃“以情反理”说法之后,这些诗文便是汤显祖观念的有力论据。
六、 结 论
综上,“以情抗理”的说法,原本是对汤显祖《牡丹亭》创作倾向的一种看法,并不具有普适性,不能附会为“以情反理”,更不能将原为艺术创作范畴的评价应用于哲学思想范畴。因此,“以情反理”的提法并不妥当,容易引起歧义。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以反理作为基点阐释汤氏‘情’论的积极意义是不合汤氏本意的”*夏写时《论中国戏剧批评》,齐鲁书社,1988年,第261页。。如果“以情反理”说法成立,那么汤显祖的反对对象应不止理学,还有达观“灭情复性说”,而达观思想恰恰被公认为是汤显祖的思想源头之一,这是无法解释的悖论。因此,并不能因为汤显祖“尚情”,便将他归入理学的绝对对立面,这是不客观,也不公允的划分。另外,汤显祖思想体系是否以“情”为本体,则尚待商榷,或许言过其实;至于“说汤显祖是反礼教反封建的,却依然是草率而危险的学术结论”*左东岭《王学与中晚明士人心态》,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453页。。
汤显祖在作品中之所以推崇“情”,目的是反对过分强调“理”而禁绝“情”,以免使儒学违背人性规律,同时反对过分以“理”凌驾于民众,以免使儒学阻碍社会、政治的健康发展,但他并不反对“理”本身,反而赞同“理”对人心的制约与调节作用,赞同“礼乐”文化对实现儒家社会理想的规范作用,这是对儒家精神本源的复归。
另一方面,汤显祖反对程朱理学在明代走入极端倾向,但不反对全部理学思想体系,反而对周敦颐有所倾慕、对朱熹有所融会、对张载有所吸收,对范浚、曹端等理学家有所借鉴。汤显祖对于理学思想实为批判性地继承。
从《讲意》来看,汤显祖的“尚情”思想,与他的“重理”观念实为一体,互为补充,并不矛盾,汤显祖可以说是先秦儒家“性情论”观念的继承者。与其说汤显祖“以情反理”,不如概括为汤显祖通过戏曲创作“以情返理”,此“理”为儒家本源之“理”,非极端倾向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