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形成集体资产的会计处理
2017-02-08井立义李永福
□ 井立义 李永福
财政投资形成集体资产的会计处理
□ 井立义 李永福
近年来,随着各级强农惠农政策的密集出台,国家通过注入资金、无偿给物、实施项目、建设工程等方式形成了一批农村集体资产,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强化为民服务功能、巩固基层政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此类资产严格管理、有效利用和正确核算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任务,需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现以某村为例,探讨财政投资形成农村集体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国家拨款,集体自建
有些财政投资项目,部门或单位直接将资金划入村集体账户,由村集体组织建设实施。
【例1】根据规划,县委组织部拨款30万元,专项用于村“两委”办公场所建设。
会计分录为:
1.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专项应付款
—办公场所项目 300 000
2. 归集建设费用
借:在建工程—办公场所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3. 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办公场所
300 000
贷:在建工程—办公场所
300 000
4. 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
—办公场所项目 30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300 000
二、部门建设,产权归村
有些财政投资项目,先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再将产权移交村集体。村集体账内不核算建设过程,只核算移交后的资产。办理产权移交时,实施部门或单位应出具移交清单、建设预算(招投标)方案、竣工验收报告等,村集体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例2】财政部门出资,由县经济发展局组织建设鲁西黄牛养殖场一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要求将产权移交村集体。移交清单显示,该场总造价为8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养殖场
80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800 000
三、联合经营,按股分红
(一)本村建设,多村共有
有些财政投资项目,委托某一个村建设实施,并组织投产后生产经营,其产权归属若干村。账务处理时,应根据一定标准将产权量化到相关村,作为今后参与分红的依据。
【例3】县农业开发办公室投入资金100万元,建设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和今后生产经营均有本村负责。按照项目设计,基地产权归甲、乙、丙三村及本村平均享有。
会计分录为:
1.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专项应付款
—食用菌基地项目
1 000 000
2. 归集建设费用
借:在建工程—食用菌基地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等 1 000 000
3. 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食用菌基地1 000 000
贷:在建工程—食用菌基地1 000 000
4. 结转专项资金,明确产权归宿
借:专项应付款
—食用菌基地项目
1 000 000
贷:资本
—村组资本—村级资本
250 000
—外单位资本
—甲村 250 000
—乙村 250 000
—丙村 250 000
(二)外村建设,部分享有
有些财政投资项目,委托某村承建并负责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完工,相关村进行产权分割,以此作为今后分红依据。
【例4】仍以上例为例,假设该项目委托甲村组织建设并负责生产经营,本村依据建设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入账。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甲村 25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250 000
(三)委托经营,共享股权
根据中央关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要求,有些财政投资扶贫项目委托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实施,并将形成的资产量化给所涉及的村,以便达产后分红。
【例5】根据扶贫规划,省财政向白雪面粉公司拨入技术改造资金500万元,作为对本村等10个村的扶贫资金,平均将其量化到各自账户。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白雪面粉公司
50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500 000
(四)参股经营,收益归村
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国家启动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村级除利用扶持资金自身发展外,可入股农民合作社等,通过分红方式增加集体收入。
【例6】本村承担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省财政拨入资金60万元,村集体作为单位成员以此出资入股鱼跃龙门水产养殖合作社。
会计分录为:
1. 收到拨款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专项应付款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600 000
2. 入股合作社
借:长期投资
—鱼跃龙门合作社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3. 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60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600 000
四、收益扶贫,量化股权
为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有些财政投资项目交由村集体建设、经营,并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将产权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其分红增收依据。有的项目还规定,待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产权有条件收归村集体。
【例7】县扶贫办拨入50万元专款,用于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渔场改建。根据规定,将该资金按贫困人口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任务完成后产权收归村集体。
会计分录为:
1. 收到拨款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专项应付款
—渔场改建项目 500 000
2. 归集改建费用
借:在建工程—渔场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3. 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渔场 500 000
贷:在建工程—渔场 500 000
(注:因渔场为改建项目,账内只增加固定资产金额,不增加数量)
4. 结转专项资金,量化股权
借:专项应付款
—渔场改建项目 500 000
贷:资本
—个人资本—有关贫困户
500 000
5. 扶贫任务完成,村集体收回产权
借:资本—个人资本
—有关贫困户 500 000
贷:资本
—村组资本—村级资本
500 000
五、资金补助,维持运转
财政财政部门为维持村级组织运转,以转移支付等方式向村集体拨入资金,弥补其经费不足。
【例8】接开户银行通知,镇财政管理中心将5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划入本村账户。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补助收入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50 000
六、公益项目,财政奖补
为鼓励村级兴办生产、公益事业,对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实施的项目进行奖补(一般先建后补)。
【例9】通过“一事一议”、先建后补方式新打机电井5眼,总造价2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业务:村民筹资3万元;村民筹劳200个工日(按50元/工日计价);村集体自筹资金6万元;以银行存款9万元支付有关费用;欠涌泉打井队工料款10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收到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全额支付打井队工料款。
会计分录为:
1. 确定筹资方案
借:内部往来—有关户 30 000
贷:一事一议资金
—打井项目 30 000
2. 收到筹资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内部往来—有关户
30 000
3. 归集打井费用
借:在建工程—机电井
20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10 000
银行存款 90 000
应付款—涌泉打井队
100 000
4. 工程完工,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机电井
200 000
贷:在建工程—机电井
200 000
5. 结转一事一议资金
借:一事一议资金—打井项目
3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30 000
6. 收到财政奖补资金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专项应付款—打井项目
100 000
7. 支付打井队工料款
借:应付款—涌泉打井队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8. 结转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打井项目
10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100 000
七、捐赠款物,助力发展
为解决村级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有些关联部门或单位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有时会捐赠小额款项或物品。
【例10】县林业局向本村捐赠绿化树苗一批,发票价5万元,运费、栽植费500元以现金支付。
会计分录为:
借:林木资产
—非经济林木—××× 50500
贷:公积公益金 50 000
现金 500
八、产权国有,无偿使用
有些财政投资形成的项目,不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村集体无偿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此类资产不纳入村账处理,村集体只核算维护、修理费用和相关收入(收益)等。
【例11】村集体无偿使用财政出资兴建的旅游码头一座,以银行存款支付维修费1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支出—旅游业支出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若一次支付此类费用额度较大,也可先作下列账务处理,再分期摊销。
1. 发生费用
借:递延资产—码头维修费
贷:银行存款
2. 摊销费用
借:经营支出—旅游业支出
贷:递延资产—码头维修费
【例12】承上例,收到旅游码头使用费3万元,存入开户银行。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经营收入—旅游业收入
30 000
九、贴息贷款,政策激励
为鼓励村集体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施生产经营项目,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国家出台村集体贴息贷款政策。
【例13】根据相关政策,村集体从农业发展银行取得“粮改饲”贷款100万元,年利率5%,使用期限1年。还本付息后,国家财政按实际付息额的80%进行资金补贴。
会计分录为:
1. 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短期借款 1 000 000
2. 还本付息
借:短期借款 1 000 000
其他支出—利息支出
10 000
应收款—国家财政 4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50 000
3. 收到贴息
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应收款—国家财政 40 000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平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