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研究
2017-02-07叶旻
摘 要 美国马萨诸萨州图书馆理事会不仅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法律法规、详细的理事会职责和权利以及规范的理事会议,而且在统筹协调全州图书馆事务、制定行业标准、推动馆际合作上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论文以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其历史背景、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利以及理事会议,以期对我国地域性图书馆理事会的建立和运作产生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关键词 图书馆 理事会制度 马萨诸塞州
分类号 G251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6.12.021
Research on System of Massachusetts Board of Library Commissioners
Ye Min
Abstract Massachusetts Board of Library Commissioners not only has complet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complete laws and regulations, detailed board missions and rights, as well as normative board meetings, but also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 of Massachusetts library work, formulation of standards, and development of library cooperation. This paper lists Massachusetts Board of Library Commissioners as the object of study, and by exploring its historical background, organizational?structure, missions and rights, as well as board meetings, it offers a reference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regional library board in China.
Keywords Library. System of board of library commissioners. Massachusetts.
1 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的历史沿革
美国最早的图书馆和第一个公共图书馆分别诞生于马萨诸塞州的哈佛大学和波士顿市,因此马萨诸塞州拥有悠久的图书馆发展历史[1]。随着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马萨诸塞州公共图书馆委员会(Massachusetts Free Public Library Commission)依照《马萨诸塞州公共法》(Massachusetts General Laws)第78章《马萨诸萨州图书馆法》的规定成立于1890年,坐落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是当时美国最早致力于建设和发展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州立机构。在公共图书馆委员会成立的第一年,马萨诸萨州的105个市镇都没有免费的公共图书馆,直到1910年,每个市镇才都拥有自己的公共图书馆,并成为公共图书馆委员会的成员。作为州立机构,公共图书馆委员会致力于本州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图书馆成为每个市镇文化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1952年马萨诸塞州公共图书馆委员会更名为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Massachusetts Board of Library Commissioners,MBLC),由政府任命的9位联邦成员组成[2]。1890年《马萨诸塞州图书馆法》的颁布及1976年《马萨诸塞州法规》(Code of Massachusetts Regulations(605)CMR)中机构组织条目下的第605部分《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法规》的制定,都与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确立有着密切的关系。《马萨诸萨州图书馆法》第78章中的第14节到30节对图书馆理事会的成员、规章制度、职责和权利做出了相关规定,为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保障。《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法规》则代表官方立场正式规范并规划了马萨诸塞州图书馆事业,持续为该州图书馆的发展和改革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20世纪90年代图书馆理事会的主要目标是“致力于图书馆的发展和资源共享”。2010年,图书馆理事会作为州立机构将“支持、发展、协调、提升以及改进图书馆服务现况,并为不同地域、社会和经济地位、年龄、身体或智力水平以及教育背景的联邦居民提供充分和平等的图书馆信息资源服务”作为其基本宗旨,同时制定了理事会的目标:(1)维护和加强免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2)提供改善各类型图书馆服务的方案;(3)支持图书馆资源共享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利用;(4)为盲人和残疾的居民提供专业的图书馆服务[3]。如今州图书馆理事会维系着全州图书馆方方面面的运作,如馆员资格认证、图书馆项目审批、区域图书馆系统以及资料中心的建立和管理等,是全州乃至全国不可或缺的图书馆治理机构。
2 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的构成
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主要由州政府选出的9名市民组成,任期为3年,不能连任,其中,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名,秘书1名,理事6名。根据《马萨诸塞州图书馆法》第78章第14节,理事会将会按照相关流程任命1位理事长(Director),同时,理事会可以根据理事长的建议,委任1位副理事长(Deputy Director),并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职务和职责。在《公共法》第30章45节办公室职位区分计划和第30章46C节管理层薪酬计划中,区分了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的职位等级,并明确了工资分配[4]。另外,根据理事会的规定,理事长有权任命和罢免专业馆员和次专业馆员[5]。
为了更好地致力于图书馆发展工作,马萨诸塞州理事会还任命了从事理事会相关工作的人员22名,并且设立管理团队负责组织和策划理事会工作的进行。这些工作主要涉及州政府援助、网络管理、图书馆交流与合作、行政管理、图书馆信息系统、图书馆建筑等方面。这些人员对理事会工作的开展发挥着重要作用[6]。
3 马萨诸萨州图书馆理事会主要职责和权利
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是由州政府设置的具有“准政府”职能的图书馆管理机构,并且由波士顿市长负责监管,因此理事会被赋予了重要的职责和权利。《马萨诸塞州图书馆法》和《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法规》分别对图书馆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为州图书馆理事会的权力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将具体内容分类阐述如下:
3.1 图书馆员资格认证
图书馆承担着为大众提供优质服务的重任,为此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所以做好图书馆员资格认证尤为重要。《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法规》第3章中表明,马萨诸萨州图书馆理事会不仅可以对图书馆员资格认证期限、费用、考试作出相关规定,还可以对专业馆员资格认证和次专业馆员资格认证提出基本要求,使图书馆员资格认证更加规范化和具体化。专业馆员的资格认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图书馆专业知识的掌握,这主要是对毕业院校和学历程度的要求;二是必须具有图书馆实践工作经验以及专业职业技能。因此,专业馆员资格认证相对严格。对于次专业馆员的资格认证则需要资格申请人具备图书馆的基本知识,以管理图书馆的日常运作。图书馆人员只要履行满六个月的图书馆书籍采购和流通工作,并且具备图书馆馆长或负责人的手写证明,就可申请次专业馆员资格证书[7]50-51。长期以来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为了建立更加完整的图书馆员资格认证制度在不断地努力探索,但从现在的图书馆员认证制度来看,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3.2 州政府援助金的管理与拨付
马萨诸塞州的图书馆经费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拨款、州政府援助和集体或个人捐赠,并且有相关的法律保障。州图书馆理事会代表州政府负责州政府援助金的管理与拨付,但是,理事会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援助金的拨付工作。拨付与否的唯一标准,是审查市政当局以及所申请的图书馆发展项目是否符合《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法规》第6章第5节中的标准。而后,申请者将根据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定的图书馆发展项目援助金申请程序进行申请,同时理事会作为项目资格的审核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法规标准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查,组织审查小组到现场查看。最终援助金拨付推荐名单以及候选名单将提交给图书馆理事会进行审议。申请者一旦获得最终批准,必须与图书馆理事会签署协议,才有资格按照程序获得援助金支付[8]。
3.3 建立与管理区域图书馆服务体系
由于州图书馆理事会负责全州的图书馆资源共享项目以及区域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因此,为了促进全州图书馆资源共享的合理化以及馆际合作的最大化,州图书馆理事会通过《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法规》第7章来管理和约束区域图书馆服务体系(Massachusetts Library System,MLS)的运作。马萨诸塞州共有6个区域图书馆服务系统。在资料研究中心设定方面,州图书馆理事会要求每个区域图书馆服务系统至少设立一个资料研究中心。如果图书馆总服务面积超过1500平方英里的,将指定两个资料研究中心。在资金方面,如果在区域图书馆服务系统中设立一个资料研究中心,那么此区域图书馆人均补助的12%将用于中心运作,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心,将增至人均补助的18%。另外,关于区域图书馆拨款的人均最低数额,州图书馆理事会将会以2002财政年作为基础进行调整。在最低标准上,州图书馆理事会对资料研究中心的资源可及性、资源权威性、资源利用性以及绩效水平做出规定。标准根据《马萨诸塞州图书馆法》第19C节第2条款进行制定,并将根据理事会的裁量权逐步执行。在中心服务内容上,州图书馆理事会根据法规要求每个区域资料研究中心必须公开提供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专业参考文献(包括外文)、额外的参考资料服务时段、电子网络资料服务、面向残疾人的专门服务、公众使用参考资料服务培训、聊天或网页点播服务等[7]65-66。州图书馆理事会对区域图书馆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全州图书资料共享的建设和发展。
4 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议
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每个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四上午10点举行例行会议,因此通常情况下每年共有12次例行会议,但是如果实际情况有所需求,理事会将会召开额外的会议,例如在2012年9月,理事会召开了预算听证会(Budget Hearing);2013年1月召开了特别会议(Special Meeting);2015年8月和12月另外举行了两次法规修订听证会(Regulatory Hearing)。按照规定,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主要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图书馆和图书资料中心代表须出席理事会议。在会议过程中,由理事会秘书对会议全程进行记录,并在会议召开后一个月将会议记录公布于州图书馆理事会官方网站,这体现了公共机构的公开性原则。
4.1 会议议程
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议议程主要分为4个部分,现以2016年1月14日的例行会议为例进行介绍[9]。
(1)理事长报告、理事会工作负责人报告以及立法报告。理事长玛丽安·克鲁逊(Mary Ann Cluggish)在宣布会议开始后,在会上提出州图书馆理事会接下来两年的工作战略:主要任务是让国家图书馆委员会以及立法者们理解理事会的工作内容,并停止裁减理事会在立法这块的资金;为读者提供更便捷的网络服务。就此项战略,理事长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如加强理事会与图书馆协会和立法机构的交流等。理事会工作负责人戴安L.卡蒂(Dianne L. Carty)在此次会议上向理事会汇报了自上次例行会议结束后他所参与的活动与会议,并且简单介绍了活动内容。立法报告则由政府项目负责人以及政府联络员玛丽罗斯·奎因(Mary Rose Quinn)进行现阶段州政府预算汇报,提出今年图书馆馆藏预算总额为24.27亿美元,比2014年多出了1.21亿美元,但是仍然有些图书馆项目的预算被裁减,情况不容乐观。
(2)制定工作计划。理事会通讯主管塞莱斯特·布鲁若(Celeste Bruno)在工作计划报告中强调力求在2017财政年在图书馆体系中推广网络交互理念,在普通居民中加大馆际互借的使用率,拓宽图书馆信息的服务范围。同时,她还提出由于近期预算被裁减,部分有关图书馆信息网络的项目将很难维持,并对此表示担心。最后她还强调了图书馆建筑设计的有关问题,为提高图书馆建设水平提出了一些建议。
(3)审批性议程。对各项目、法规政策、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审批是州图书馆理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此次会议主要有6个审批性议程:①两位理事的借调与调离;②2016财政年州政府援助金额审批和2015财政年公共图书馆最低标准审批;③修订《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法规》第7章中的第1条和第3条法规;④参考2017财政年的联邦图书馆服务与项目计划和预算,审批2017财政年马萨诸塞州图书馆体系服务与项目计划和预算;⑤2017财政年图书资料中心服务与项目计划和预算审批。以上审批事项均由理事会投票通过。
(4)听取代表诉求和意见。出席会议的图书馆和图书资料中心代表将会逐个发言,提出本机构的诉求和建议。如新贝德福德图书馆馆长(New Bedford Library Director)就提出希望在2016财政年其馆可以豁免市政府的拨款要求,并列举出本馆的豁免资格。理事会将依据实际情况对代表的诉求和建议作出决断。
4.2 其他会议
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除了召开例行会议以外,还会根据理事会需求举行另外的会议,在这些会议中,理事会也做出了许多关于图书馆的重大决策。现以2013年1月16日的特别会议[10]和2015年12月3日的法规修订听证会为例做简要介绍[11]。
召开2013年1月的特别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征召信息检索委员会(Search Committee)的委员长,副理事长墨菲在会上指出信息检索委员会急需相应的人才,并希望与其他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相关机构共同完成此项任务。另外他还指出信息检索委员会将会尽快就委员会成员的薪资范围召开相关会议。会议最终就关于信息检索委员会的几项议题由理事会投票表决。
相比特别会议,2015年12月的法规修订听证会相对简短,主要是废除《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法规》第7章第1节和第3节中已不适用于现在该区域图书馆结构的法规内容,并声明此次听证会是在《马萨诸萨州公共法》第78章中第19d到19e节和第31章第48节的授权下进行。本次会议的通知提前21天在报纸上发布,同时传达到所有公共图书馆、州务卿以及当地政府咨询委员会。
5 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特点与启示
作为推动马萨诸塞州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根本力量,州图书馆理事会在致力于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在图书馆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其制度十分全面和完善。总结其制度的特点,我国的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将得到诸多启示,并将推进与我国法人治理机构相适应的改革。
5.1 充分发挥州图书馆理事会在图书馆事业中的主导作用
作为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界核心机构的州图书馆理事会,在管理图书馆活动方面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并在其中扮演资金分配者、活动组织者、资格审核者、标准制定者等重要角色。在图书馆发生巨大变革的当今,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根据图书馆发展的实际态势,明确当前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且不断完善自身理事会制度,充分发挥图书馆事业领导者的作用。在我国,虽然某些城市地区已经建立了图书馆理事会或相关的法人治理机构,但是对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图书馆行使管理权的主要还是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图书馆自身的管理层,并没有一个明确直接的图书馆法人治理机构。因此,为了更有效地管理我国图书馆事业,我国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授权或设立专门的图书馆法人治理机构,并对其制度、职责、人员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为图书馆的管理和运营提供主导力量。
5.2 实现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建立与运营的“法规化”
法规是图书馆理事会的制度载体,依法独立运行是图书馆法人治理机构建立与运营的核心。1890年,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依据《马萨诸塞州图书馆法》而建立,从那时起,州图书馆理事会就作为法定机构而存在。同时,在《马萨诸塞州图书馆法》中,涉及了建立与管理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条款,其中对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利、成员任命等都做了相关的规定,为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的制定和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更加完善州图书馆理事会制度,以及提供更加规范的图书馆资源服务与项目标准,州图书馆理事会还制定了《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法规》。另外,为调控和引导图书馆系统的运作和发展,图书馆理事会制定了图书馆工作的相关政策。我国想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理事会制度,不是简单地在形式上成立理事会,而是要将图书馆理事会制度纳入法律法规中,并且通过法律使图书馆理事会依法制定的规范、标准、政策等具有规制力和影响力,最终强化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在我国图书馆事业中的权威性。
5.3 注重馆际交流与合作
马萨诸塞州图书馆理事会统筹全州的图书馆事务,是馆与馆之间沟通的桥梁。除了每次理事会议邀请多个图书馆代表出席,代表通过发言提出诉求和建议,形成馆与馆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理事会还致力于建设与发展区域图书馆服务体系,希望通过区域治理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效率,并且鼓励图书馆间的联合与合作,促进跨区域各类图书馆服务系统的交流与合作,在更大范围内促进图书以及其他文献资料的充分利用,扩大图书馆在全州的覆盖面,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效率,保证所有居民都可以自由平等地享受图书馆服务,同时积极统筹协调全州的图书馆资源服务和项目机构。我国在馆际合作体系的建设上还不成熟,这就需要像图书馆理事会这样的法人治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制度和参与适当的管理。我国在建立与完善图书馆理事会制度这条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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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General laws:chapter 78 section 14[EB/OL].(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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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Special meeting of the board of library commissioners[EB/OL].(2013-01-16)[2016-03-25].http://mblc.state.ma.us/mblc/board/minutes/meeting_minutes/2013/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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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Regulatory hearing minutes of the board of 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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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旻 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助理馆员。福建福州,3500007。
(收稿日期:2016-04-17 编校:陈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