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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禄丰县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2017-02-07沙喜才

农民致富之友 2016年22期
关键词:养老问题农村

沙喜才

[摘 要] 目前,禄丰县农村养老仍在沿用一贯的家庭养老模式:大多数依赖自己的儿女。老人们的要求非常低,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儿女们的常回家看看就够了,但这样的生活都不能被满足。据调查,我县农村一些老人生活存在困难有子女间的非正常攀比,养老体制的漏洞,子女的道德沦丧以及非法迷信的误区,本文针对目前的现状制定相应的对策进行合理解决,以期尽快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的社会建设。

[关键词] 农村 养老问题 农村合作医保

[中图分类号] F323.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001-02

老年人口作为社会存在的一项价值主体,一直扮演着权威和被尊重的社会角色。对老年人的敬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内涵。而在现代经济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对老年人的赡养的美德正被人们目不暇接的现代观念无情的吞噬着,老年人正成为被边缘化的一族。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而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项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面临这些情况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

禄丰县地处滇中腹地,由原禄丰、罗次、广通、盐兴4县合并而成,是久负盛名的“恐龙之乡,化石之仓”。全县国土面积3536平方公里,辖3乡11镇,8个社区居委会、157个村民委员会,2122个村民小组(不含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居住着汉、彝、苗、回、傈僳等25个民族,2015年末总人口424558人。据统计,到2015年底我县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96808人,超过总人口的22.4%,其中70岁以上人口35426人,占总人口的8.2%。全县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缺乏可靠保障,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空巢家庭增多,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面临严峻挑战。据调查显示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不容乐观。

我县农村养老还是沿用一贯的家庭养老模式:大多数依赖自己的儿女。老人们的要求非常低,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儿女们的常回家看看就够了,但这样的生活都不能被满足。调查情况看来,我县农村一些老人生活艰难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子女间非常攀比。调查中笔者发现,在有些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老人的责任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平均供给老人的口粮和零花费用或者是老人生病住院治疗费用时互相推卸责任。认为哪个出的少或不够为由,导致老人的口粮和零花费用及生病住院治疗费无着落。村委会、乡镇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处事件中,子女赡养老人问题调处占了三分之一。

2、养老体制的不健全。“养儿防老”的的观念在我县农村中已经根深蒂固了,人们的传统习惯是老人老了都靠子女抚养,他们年轻时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甚至把住房已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制度的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年老时在经济上就完全受制于子女,这就使得很多子女尤其是儿媳视赡养老人为负担,认为多数老人只会吃不会干活或干的活子女、儿媳看不上,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3、少数子女道德沦丧。在农村有些子女不仅不善待老人还虐待老人,有的子女不体谅老人反而使老人饱受委屈,同时,很多老人受到了虐待也往往采取迁就忍让的态度,这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4、非法迷信步入误区。由于受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有些人把养儿防老片面理解成在老人去世后有人送葬,吹吹打打风光一番,以为这就是孝顺,造成薄养老人,厚葬成风。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安宁与秩序,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1 禄丰县农村老人养老现状

老年人是农村人口中的弱势群体,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靠子女赡养,生活状况好坏完全取决于子女的素质与经济条件。五保供养的老年人供养经费,由县财政拨款,有保证,但数额少(集中供养170元/人·月,分散为120元/人·月),达不到当地村民一般水平。依靠自己供养的,基本为7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这些人目前生活能自立,但毕竟年岁已大体力较差,今后生活难以为继。目前最难解决的是农村老年人的医疗问题,虽然有90%以上的老人参加农村合作医保,但大部分老年人小病不敢就医,大病没钱住院的现象存在。当前,农村老年人最易受损害的权利是赡养权,很多老人投诉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其次就是财产权,还有是受宗族势力影响,一些老年人的公共设施使用、责任田分配等基本权受到侵害。

2 养老存在的问题

2.1 经济供养水平低

长期以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我县农村占统治地位。由于我县农村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较慢,农业劳动生产率导致剩余产品很少。把孩子抚养长大成为劳动力而成家立业,是普通农民最大的“积累”。当他们进入老年后,自然就要从这种“积累”中提取养老支出,子女家庭供养老人也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调查发现,73位老人是靠家庭经济供养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占总人数的51.4%。但是这种供养水平比较低,基本上是给点粮食和年节物资,很少给现金。相对于现阶段城镇人均每月220元左右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是较低的。

2.2 生活照料不够

老年人的生活料理是家庭养老的重要内容。进入老年期,人的各项脏器功能开始衰退,老人们面临各种疾病的侵袭。调查中85.2%的老年人或多或少有些病,普遍是患有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农村老年人大多吃苦耐劳,日常生活一般不用子女照顾,主要是生病时希望有人照顾,可是老人们的这种最低渴求也很难得到满足。所以很多老年人害怕生病,一旦生病希望自己能早点死去,甚至有不少自寻短见以求解脱的。

2.3 精神慰藉缺乏

健康快乐的老年生活,不仅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慰藉。宪法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给老人更多的精神慰藉是履行这个义务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农村老年人多数缺乏精神慰藉。调查中,有25.4%的老年人心情不愉快时无人注意,无人安慰;有33.8%的老年人常遭受责骂、埋怨。同时老年人空巢家庭增多,调查中,丧偶老人达74人,独居现象的普遍,使老年人的孤独感增强,不同程度地加大了老年人的心理负担,导致老年人对生活的满意度降低。

2.4 家庭赡养矛盾重重

我县的农村老人,大都有两个以上子女 ,多种原因导致子女相互推诿,拒不赡养。有些子女法律意识淡薄,如出嫁的子女不赡养、父母再婚不赡养、不继承遗产不赡养等。还有一些子女因为贫困,无能力或不愿赡养,或子女贫富不均,穷的推给富的,富裕的又要求共同赡养,否则也拒绝赡养。还有由于老人偏爱导致赡养纠纷。一是分家不公平,拒不赡养。二是不照料晚辈不赡养。三是老人帮谁料理家务、干农活,谁赡养。

2.5 农村老人生活艰辛

大部分农村老人的生活水平比平均水平还低,他们仍然过着养猪为过年,养鸡下蛋称油盐的日子。由于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老人要耕种自己的、儿女的、孙子的土地,还要负担对孙子的教育和抚养重担,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无可奈何。人老了,各种疾病相继出现,农村老人收入不高,药费又贵,虽然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一旦生病,往往就是“土单方、引子水”或与病魔“赖”,极个别老人更是听天由命,苦熬残年。

3 完善我县农村养老的建议对策

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

增强农村居民参保意识,针对影响农村居民参保的种种原因,在宣传过程中要深入到家户散发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推行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好处,讲解农村保险与其它商业保险的不同,帮助群众树立防老、养老、敬老的意识,使广大居民从思想上达成共识,变被动为主动,把政府引导变为自觉行动。

3.2 建立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县人民政府应以农村初保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保障,建立起点高、标准规范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一是重点解决好农村特困五保老人的医疗问题。对无资金来源、生活困难的五保老人应实行免费就医,对有一定资金来源和基本生活保障的五保老人的就医问题,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补贴,费用来源由县新农合资金承担,该项费用由民政部门监批,专款专用。二是适当提高合作医疗的范围和大病救助的标准,将农村困难老人常见的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就个人住院小额医药费免交、大额部分按制度规定执行。

3.3 加大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公德意识。司法部门对农村涉老案件应优先审理、从速结案、重点执行。对虐待老年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要依法惩戒。对侵害老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把老年人维权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培育村级老年协会,使有自养能力的老人做到自我管理,对不能自理的老人和百岁老年人(可含90周岁以上)定期给予生活补贴。

3.4 为养老营造社会环境

各乡镇政府要经常性、规范性、有计划地开展敬老个人、家庭评比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环境。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可由县、乡财政分摊。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农村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将老龄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范围,加大财力投入,使老龄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和健康质量,使老年人身心愉快地生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度过幸福的晚年。

3.5 加强农民传统道德与家庭美德的教育

通过加强传统道德教育,来使农民的行为符合道德标准,通过道德调控来约束人们,并及时纠正一些违背社会传统道德的行为。家庭美德的教育可以使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得到恰当处理,并规范他们的行为,还能够提供分辨家庭是非的客观标准。

3.6 要加强舆论宣传

加大对传统美德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敬老、尊老、爱老、养老的精神。在农村,大家的活动空间、时间都同步,彼此之间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很强,从而增强舆论在村民中的影响力。生活中,大多数的人都比较注重自己的“面子”,很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因此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大力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例如评选“好儿媳”、“文明家庭”等,树立模范代表,带动其他人去模仿,营造一个孝敬老人和谐舆论氛围。

3.7 镇政府给予帮助

首先,镇政府对农村老年人进行详细统计,在经济上给予相应的养老补助,特别是针对一些高龄的贫困老人,更需要逐一去落实。但是,由于农村财政经费的有限,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发放物品来代替现金,比如可以给老人补助一些日常生活所必须的物品,有粮食、盐、油等。此外,对赡养年迈父母的家庭,可给予优先使用社会服务设施的特权,如对其中低收入家庭,从经济上给予一定补贴,对其中高收入家庭,可减免一定的税收。凡与老人合住的家庭,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对家庭住房紧张的要优先优惠划拨住宅基地,使老人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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