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的十年发展路
2017-02-07周远莅
■ 文 / 周远莅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的十年发展路
■ 文 / 周远莅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10年以来,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环境不断优化、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的良好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十年砥砺,合作有成效
1.主要特点。一是速度快。在政策引导、地方推动和各类主体的带动下,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快速增长。截至2017年6月,全省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总数达到77666个,而2007年全省农民合作组织数量为4998个,10年间净增长14倍多,其年均增长率为36.18%,超过全国35.86%的平均增长率水平;全省已有近50%的农民成为合作社成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步子稳。在合作社发展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跟国家顶层设计,充分肯定民众创新精神,在创新实践中注重发挥合作社的主体作用,结合湖北省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始终坚持”的工作思路和“四个重点围绕”的工作重点,为全省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初步解决了“引导无方向”的问题。工作措施上,明确了抓法律建设、抓政策支持、抓典型示范、抓项目扶持、抓宣传培训的工作重点,并竭尽全力向前推进。三是效果好。经过10年发展,湖北省合作社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激活了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驱动力,是农村供给侧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合作社让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让贫困家庭入社有了依靠,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主体作用,成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主力军。
2.主要成效。一是合作社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起到了引领作用。据统计,全省超过一半农户加入各类农民合作社,每个农民合作社平均农民成员达79人,集聚资金、土地、厂房、设施等各种生产要素价值超过1800亿元,社均集聚各种生产要素价值超过200万元。二是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起到了推进作用。在产前,农民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对品种、数量和结构做出调整;在产中,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指导开展标准化生产;在产后,发展精深加工,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构建与消费者紧密联结的市场流通方式。三是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主体作用。目前,湖北省1091万农户,农村人口4093万人,耕地面积仅有3960万亩,户均耕地面积不到4亩,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合作社探索出了很多很好的路径,把土地等要素集聚起来,把农民组织起来,走适度规模经营道路,实现了农民分工分业。
二、优化环境,助力合作发展
1.突出指导创新,加强组织推动、科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湖北省提出“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总体思路,全面启动了合作社“五大工程”,即组织推进工程,培育壮大合作社;典型示范工程,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人才培训工程,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产销对接工程,促进货畅其流;品牌培育工程,提升产品竞争力,引导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把合作社发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建立了示范社的部、省、市、县“四级联创”体系。
2.突出模式创新,促进多元发展、跨区联合。一是创建了“多要素合作”模式——鼓励农民采取带机入社、带地入社和带资入社的“华丰模式”,实现了农业多种生产要素合作,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二是创建了“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合作模式——实行“六统一”的订单生产服务“楚田模式”,实现了农业生产的供给侧结构性变革。三是创建了“土地三权分置”合作模式——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属性,探索把经营权委托企业经营的“春晖模式”,被誉为“现代农业的一面旗帜”。四是创建了“精准扶贫”模式——鼓励扶持打工仔刘锦秀,创建了富帮穷、结穷亲,带领贫困乡亲共致富、以扶贫为宗旨的农民合作社,实现了精准扶贫、长效扶贫的目标。五是创建了“合作社联社”模式——“春露联社”“七仙红联社”分别将洪湖市几十家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孝感市所辖县市区水蜜桃合作社联合起来,制定了共同的生产标准,开展水稻、蜜桃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着力构建从生产到消费、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
3.突出营销创新,打造“互联网+农民合作社”销售平台。在全国“农社对接”试点活动中,探索建立了“楚合商城”线上、线下连锁销售模式,已有447个合作社入驻“楚合商城”网店,粮、棉、油,果、茶、蔬等门类的产品达971个。线下已建有1898家“楚合商城”实体连锁店,累计销售额已超过10亿元。
4.突出金融创新,大胆探索农村合作金融。一是政府主导模式。枝江市以合作社为核心,组建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试点银行提供贷款。二是担保公司主导模式。2014年,湖北省以农业部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为契机,在襄阳和全省开展试点,三年来为全省100多家合作社及成员提供超过3亿元的贷款担保。三是银行主导模式。襄阳市民生银行通过宜城市楚梦园农民粮油合作联合社设立合作社担保基金,银行按比例放大提供贷款,每年向联合社及其成员提供2亿元贷款额度。四是合作社主导模式。宜昌市夷陵区晓曦红柑橘合作联社等一批合作社通过成立内部成员信用合作部,为临时困难的成员提供生产资金及短期的流动资金,实行专款专账。
三、正视问题,对症施策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的道路上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内部发展上存在“三个不够充分”。一是服务内容不够充分。由于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小、弱、散,服务功能及合作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制度建设不够充分。无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分配等相关制度,一些合作社把章程当作了一种摆设。三是要素合作不够充分。真正开展要素合作的少,有利则合,无利则散,出现了空壳社、套牌社。2016年11月,省工商局监测显示,全省68 524家农民合作社中有1979家经营异常。
2.外部环境上存在“三个不到位”。一是认识不到位。停留在“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初期对合作社的认识,没有上升到生产要素合作的层面,认识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严重脱节。二是政策不到位。法律法规需修订,部门配套法规没有及时制定,导致现有政策难落实。三是扶持不到位。虽然,近年来合作社扶持项目很多,但农业(经管)主管部门人员有限,导致扶持不到位,指导工作无手段。
3.具体实践中存在“四难”。合作社融资难、贷款难成为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合作社建造办公场所、进行产品加工所需土地难以获得用地指标。合作社急需的管理人才、大学生等难以引进。合作社产品是否初级加工或深加工的认定上没有明确界定,导致税收优惠难。
下一步,湖北省将对症施策,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合作社指导扶持服务工作。一是创新发展,促进要素合作。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土地、资金、劳动、技术等要素和产品的纽带作用。二是实施“提升工程”,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继续规范农民合作社产权结构、治理结构、生产经营、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提升农民合作社运营水平。三是建立示范社评定及退出机制,发挥示范社示范作用。建立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和监测机制,充分运用工商部门大数据,定期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评选和监测。四是建立示范社孵化基地,大力培育示范社。探索建立县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孵化基地,依托部门和行业开展农民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五是大力发展“两社一体”,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田园综合体和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社,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
(作者单位: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栏目编辑:刘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