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利通区:围绕优势产业 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2017-02-07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农经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利通区:围绕优势产业 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在发展农民合作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截至2017年6月,利通区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各类农民合作社共有199家,包括种植业类72家(其中粮食产业类12家、蔬菜产业类56家)、林业类29家、畜牧业类77家(其中生猪产业类5家、奶业类51家、牛羊肉产业类17家)、渔业类8家、服务业类12家、其他类1家,入社成员12999户,带动非成员农户2.17万户。
一、紧密部署,扎实推进合作社建设
1.围绕产业,积极培育。围绕利通区的奶牛、蔬菜、瓜果、清真牛羊肉等优势特色产业,相继成立了农民合作社,带动1万多户农民进入市场,有效地把各个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着力提升“马兴西瓜”“马氏三郎果蔬”“扁担沟苹果”等农字号品牌的知名度,实现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促进了本区农民收入的稳步增加。目前,全区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达47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合作社达10家。
2.制定标准,示范带动。围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印发了《利通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培育工作。截至2016年底,共培育组织机构健全、功能完备、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突出的各级示范合作社105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8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8家,吴忠市级示范社25家,利通区级示范社54家,树立了一批可学可比的样板。
3.加强扶持,项目驱动。按照“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与服务。涉农项目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倾斜,截至2016年底,利通区有116家农民合作社争取到各级政府扶持建设项目资金1264万元,重点对合作社新品种引进和推广、专业技术培训、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储存、保鲜、认证、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扶持。项目的批准实施,对利通区进一步规范各类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升合作社档次、扩大合作社的规模和知名度、研究和探索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创新机制,促进合作社多元发展。一是大力探索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了县、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截至2017年6月,全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85125亩,其中流转入合作社的达17583亩,占20.7%。二是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发展现代高产高效农业,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以保底分红的形式向农民返还收益,实现合作社与农户的双赢。目前,全区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3家,入社成员297户,入股土地面积4080亩,合计股金总额386.4万元。
5.狠抓服务指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一是积极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全程指导服务,区农经站定期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个合作社开展检查指导,帮助合作社起草章程,健全民主监督、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引导农民合作社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二是积极协助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工作。
二、优势显现,合作社带动产业化发展
一是完善了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通过成立农民合作社,实行农业产、加、销各环节有机衔接,解决了农业产业化深层次的问题,实现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了优势整合、利益互补和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夯实了农业产业化的基础。
二是推行了标准化生产,提升了农产品质量。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把种植户、养殖户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程序、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注册商标,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以及农民合作社的社会认知度。目前,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取得农产品无公害认证4个,注册商标10个。
三是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一头连着农户,一头连着市场,解决了单个农户生产经营中许多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维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截至2016年底,全区194家农民合作社经营收入达5678万元,成员从合作社得到的纯收入户均达16347元。
三、分析审视,合作社还面临不少问题
1.内部管理不规范。一是章程制度不规范,多数农民合作社虽然有章程,但没有明确的约束机制,运行过程流于形式。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形同虚设。三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民主意识淡薄,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缺乏。四是成员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突出表现在盈余分配上,大部分合作社按交易量(额)分配的盈余所占比例较小,有的甚至没有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五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社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去处理账务,而是为了适应税务要求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去处理。虽经多次培训和检查指正,但因涉及报税(免税),所以一直以来效果甚微。
2.创新意识不强。农民合作社大部分的经营者都是多年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实践经验丰富,但受学历和理念等因素影响,掌握的知识和应用新技术不多,科技意识、品牌意识不足,抗风险意识不强,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
3.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效益低,回报见效较慢,大部分农民合作社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缺乏有效抵押物,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制约了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另外,财政资金及项目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也较小。
四、增强力度,促进合作社提档升级
利通区在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区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创新农业发展机制为突破口,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注重质量,不求数量,求精求稳,扶优扶强,优胜劣汰,规范发展”的发展工作思路,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职能职责、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等。采取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示范带动等措施和手段,强化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职能,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推动合作社发展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二是根据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培训思路、整合培训资源、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分层次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档次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三是出台土地流转发展规划。政府牵头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加强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形式多样、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有形市场,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农经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