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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加强CITES公约研究的必要性

2017-02-07秦红霞

野生动物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缔约国动植物事务

秦红霞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南京,210032)稿件运行过程

浅析我国加强CITES公约研究的必要性

秦红霞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南京,210032)稿件运行过程

CITES公约;履约;公约研究

CITES公约是旨在防止濒危物种因国际贸易而灭绝的强势国际公约,积极履行公约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国家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CITES公约及其事务信息量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国履约工作需基于公约研究;公约的决定、理念和影响力处于不断演化的进程,我国积极促进公约的健康发展需加强公约研究;公约事务与我国利益攸关,我国积极、主动地参与公约事务,维护国家利益,需要加强公约研究。自加入公约以来,我国已逐步形成稳定的履约法律法规体系和履约机构体系,履约水平不断提升,如今有能力也有必要转变理念,从对公约的亦步亦趋式跟随转变为主动参与或主导公约规则的制定,积极影响公约的发展。这一转变需要我国对公约及其事务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为确保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不致威胁到物种的持续生存,CITES公约(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于1973年签署,1975年正式生效。在人类干预自然的能力持续增强,生物多样性面临危机的时代,该公约符合历史的潮流和需求,应得到积极、有效的履行。实际上,CITES公约被称为“带牙齿的公约”,是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最强势的国际公约,对缔约国具有较强的约束力。CITES公约的约束力不局限于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而以此为基点延伸开去,对缔约国的立法、执法等相关国内事务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且涉足范围正在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和约束力正在进一步提升。对履约不力的国家,CITES公约还能够实施贸易制裁,如2015~2016两年间索马里、所罗门群岛、老挝、安哥拉等国就曾因没有及时提交国家报告或者“国家象牙行动计划”受到贸易制裁[1],其经济利益受到影响。

积极履行CITES公约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国家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负责任的资源大国和资源利用大国,我国更应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履行公约,参与公约事务。但CITES公约不是简单的国际贸易控制规定,而是一个复杂多元、不断演化的综合系统,积极履约必须以对公约的了解和掌握为基础,因此,我国有必要加强CITES公约研究。

1 CITES公约复杂多元的庞大体系使我国有必要对公约进行研究

1.1 CITES公约已经形成一个复杂多元的综合系统,公约事务信息量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从成员国数量来看,目前公约有183个缔约方,包括182个缔约国和作为经济一体化组织加入的欧盟。公约成员的数量越多,公约面临的国家差异性及其带来的问题和困难就越大,体现在语言、法律、思维模式、能力、诉求等不同方面。其中欧盟(经济一体化组织)不同于其他缔约方(国家)的成员身份加剧了成员之间的差异性。

从公约管制物种来看,公约3个附录所列物种达35 000余种。这些物种的科学数据,保护、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数据和信息是难以想象的数字。

从缔约国大会形成的正式文件来看,2013年出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正式文件汇编》(大16开本)收录的公约文本、有效决议、有效决定等的英文版共计455页,相应的中文版共计351页。

从文件内容来看,除进出口贸易的规范外,公约还涉及物种保护、物种管理、相关立法和执法、相关合作、财务、科学事务等各种不同事务。公约已经不限于通过管制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来避免物种不因国际贸易而灭绝,其努力还包括调查物种资源、实施保护、管理市场、打击犯罪、国际合作等巨大的工作量。

从单个物种来看,如果成为公约重点关注的物种,那么围绕该物种展开的工作是难以估量的。以受到高度关注的非洲象(Loxodontaafricana)为例,非洲象在不同分布国的种群情况、偷猎情况、管理情况、走私情况、执法情况、贸易回顾、列附录问题等受到公约、众多缔约方、各种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以及媒体等的关注,消耗了各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象牙贸易和走私相关度较高的国家更是如此。

从履约机构来看,公约要求每个缔约方分别建立一个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来履行公约。我国专门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濒管办)作为公约的管理机构,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简称濒科委)作为科学机构,编制共30余人。但是履约工作绝不仅限于公约的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濒危物种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实际上是林业、农业、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责,所有这些相关部门在共同履行CITES公约。

再从3年1次的缔约国大会来看公约的工作规模。2013年召开的第16届缔约国大会为期12 d,952位缔约方代表、568位观察员,共计1 520人参加了会议[2];该届会议日程和工作文件达90余个(不包括附件)[3],关于附录变动的提案71个[4],各类信息文件55个[5]。2016年召开的第17届缔约国大会为期11 d,1 179位缔约方代表、510位观察员,共计1 689人参加了会议[6];该届会议日程和工作文件达125个(不包括附件)[7],关于附录变动的提案71个[8],各类信息文件97个[9]。

1.2 CITES公约的复杂多元性使我国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

鉴于公约事务庞大繁杂的信息量,对公约目的、影响公约的因素、公约发展趋势、公约运行机制、公约政策和措施、履约管理等的理解和掌握需要基于公约研究;由于公约事务涉及面广,履约工作不是简单的附录物种进出口贸易控制和管理,而涉及各缔约国相关立法、执法、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乃至外交、国内外宣传和教育等不同部门和领域,我国用以指导林业、农业、海关、公安等实际履约部门具体工作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理念、履约理念以及履约策略、方法和实践需要基于公约研究。

2 CITES公约的不断演化加强了我国研究公约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

2.1 公约附录、决议、决定在演化

CITES公约不是一成不变的国际约定,随着物种情况、保护理念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公约相应的附录情况、利用措施等会发生相应变化。变化集中体现在3年1次的缔约国大会,期间缔约国对公约附录、决议、决定等作出修改、新增或删除,以保持公约对物种多样性维护的现实意义。以公约决议为例,2016年召开的第17届缔约国会议大会废除了原90个决议中的5个,修订了27个,同时新增了12个,变动率达48.9%[10]。部分主题在不同的会议中多次经过讨论和修改,并反映在历届不同的决议中,如关于“可辨认部分和衍生物的贸易”这一事项在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和第九届缔约国大会中都受到关注,体现在不同的决议中,并在第16届会议上成为修改该主题决议的基础和参考[11]。

决议的修改绝不是文本上的文字游戏,而是意味着具体履约事务及其措施的调整,或者公约演化方向的微调,对缔约方来说利益攸关。

2.2 公约的理念和精神在演化

公约的演化不仅体现在具体事务上,还体现在影响公约发展方向的理念上。根据公约的官方网站以及在决议等中的陈述,公约的目的在于确保野生动植物不因国际贸易而灭绝(Its aim is to ensure that international trade in specimens of wild animals and plants does not threaten their survival.)[12],追求的是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近年来停止利用、禁止贸易的呼声较高,致使公约的精神面临分歧。公约前秘书长尤金·拉庞特(Eugene Lapointe)曾指出如今对保护物种和列附录的关系存在广泛误读,很多人把物种列入附录(意味着限制利用或禁止利用)解读为保护,反之把物种从附录中降级或者删除(意味着可以利用或控制下利用)解读为会驱之至灭绝状态是不对的[13]。正如尤金所言,当前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存在不同的保护理念和保护方法,有观点主张不加任何利用的绝对保护,有观点认为绝对保护未必对物种有利,支持控制下的利用。

近年来对物种保护的不同主张尤其体现在非洲象这一物种上。在保护非洲象的同一目标下,部分国家提出应开启象牙合法贸易,部分国家提出在禁止国际象牙贸易的基础上进一步禁止国内贸易,2种意见在缔约国大会上的交锋结果演变成公约意志。非洲象是旗舰型物种,是CITES公约、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媒体以及广大民众的关注焦点,公约在这一物种的保护方式上体现的理念将会进一步影响到其他物种。作为多数意志的体现,公约的理念和精神处于开放的变化进程。

2.3 公约的影响力在演化

CITES公约影响力的扩大主要体现在公约逐渐得到了联合国、其他政府间组织、国际公约和缔约国领导人的认可、合作和支持。联合国2015年通过了“打击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贩运”决议,高度评价CITES公约为打击犯罪所提供的法律框架以及发挥的积极作用,称其“处于贸易、环境和发展的十字路口,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使用”,敦促其“继续为当地人民带来实在的惠益,确保不让濒危物种进入国际贸易”,并敦促尚未成为缔约国的国家加入公约,另外把公约的通过之日定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14],充分表现了对CITES公约的肯定和支持。CITES公约还努力加强与其他政府间组织和公约等的合作,譬如与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银行、世界海关组织这四大国际机构组成了“打击野生动物犯罪的国际联盟”、与《生物多样性公约》达成合作、致力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相关计划等。CITES公约正致力于走出公约本身的范畴,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并还在继续努力。

2.4 公约的最新进展

公约的最新进展集中体现在2016年下半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第17次缔约国大会,大会进一步推动了公约影响力和约束力的延伸及加强。

从物种管控范围来看,大会延续了公约保护“脆弱”(vulnerable)物种的宗旨和决心,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印度穿山甲(Maniscrassicaudata)、菲律宾穿山甲(Manisculionensis)等8种穿山甲升列附录Ⅰ;继长鳍真鲨(Carcharhinuslongimanus)、路氏双髻鲨(Sphyrnalewini)和前口蝠鲼属所有种(Mantaspp.),镰状真鲨(Carcharhinusfalciformis)、长尾鲨属所有种(Alopiasspp.)和蝠鲼属所有种(Mobulaspp.)增列附录Ⅱ;在各种力量和考量的博弈下,处于焦点中心的非洲象的附录现状保持不变,但建议各国作为紧急事件,采取所有必要的立法、管理和执法措施,关闭本国国内助力于盗猎和非法贸易的象牙原牙及制品的商业贸易市场等。在植物方面,本次大会列入附录的物种达260余种,多为用材和观赏植物,与我国木材和花卉园艺行业关系密切,如黄檀属所有种(Dalbergiaspp.)、刺猬紫檀(Pterocarpuserinaceus)和古夷苏木属(Guibourtiaspp.)3个种、酒瓶兰属(Beaucarneaspp.)所有种列入了附录II。

从公约事务的范围来看,公约虽然名为“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顾名思义的话,本质上是规范国际贸易的公约,实际上其影响力早就延伸到各国的立法、执法、宣传、市场等不同方面,本次大会根据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新形势纳入了打击犯罪、保护物种的新举措。譬如,近年来大量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通过网络进行,不仅成本低、方便快捷,还具有隐蔽性高的优势,面对这一形势,本次大会从立法、技术、可支持力量等方面着眼,对各国以及相关组织和机构提出了要求,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工作;认识到腐败现象在野生动植物贸易,尤其是有组织野生动植物犯罪中往往扮演的重要角色,本次大会敦促各缔约方采取各种措施抵制腐败;注意到部分国家存在鉴定需求,公约对各国的鉴定实验室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将致力于通过推行全球性质量体系和管理体系的方式实现其影响力,打击犯罪。

从履约事务来看,履约要求进一步细化、规范化、可操作化,使公约的约束力趋强,对缔约国的要求趋高。缔约国大会上各国、各方就履约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经验和教训进行交流,探讨、制定出更好的履约方案,履约要求的细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化是自然的结果。本次会议对国家报告、象贸易、虎(Pantheratigris)贸易、履约和执法问题、生计等问题做了进一步修订和规范,对非法贸易和没收标本的处理、代表支助项目等问题做了专门的可操作性规范。

2.5 CITES公约的演化加强了公约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

公约不是一成不变的公约,其目的、运行机制、政策、措施、影响力等都处于演化的进程,演进的方向因情况而异,为各方力量在公约事务和利益上的博弈提供了空间。我国作为与公约事务密切相关的缔约国,应进一步研究公约及其事务,在熟悉、了解、擅长公约事务的基础上,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公约事务,努力在公约的演化过程中起到正向促进作用,促进公约的健康发展,使其始终服务于物种多样性的维护,同时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

3 我国积极履约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研究公约的必要性

CITES公约通过列附录名单的方式对物种进行国际贸易的管制:附录I物种禁止商业性贸易,附录II物种可在公约的严格管理下进行贸易。所有附录物种的进出口(包括商业和非商业进出口)需要经过公约管理机构的许可,并向公约秘书处汇报。通过各缔约国的报告,全球濒危物种的资源利用情况趋于公开化、透明化。公约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可通过国家报告、问卷调查等方式搜集,如有缔约方提出履约存在物种鉴定困难的问题,秘书处即通过问卷的方式对各国鉴定实验室的状况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并据此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性方案[15],将来有望建立起全球性的鉴定机构及管理体系。在这样的国际视野下,各缔约国的物种情况、利用情况、执法情况等也趋于透明化、公开化。通过公约的投票表决机制,各缔约国对他国的相关事务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同时也相应地失去了对本国相关事务的绝对决定权。中国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大国,也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大国,经济和文化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依赖比例较大,如我国传统中医药依赖动植物资源,诸多食材和工艺品原材料来自野生动植物。因此,公约事务与我国利益密切相关。

在人口有限、对野生动植物利用力度有限的年代,我国人民利用自然的能力和智慧值得骄傲;到了物种多样性受到威胁的时代,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则需节制。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利用的问题上,我国一向反对非法贸易,坚持科学利用、可持续利用,甚至走得更远,在物种保护上承担了更多的义务。譬如,尽管犀牛(Rhinocerotidae)角具有重要的中药药用价值,虎骨具有千百年传统的保健价值,我国早在1993年就非但禁止了犀牛角和虎骨的进出口,而且超越公约对国际贸易的限制范围,进一步禁止了国内贸易。为打击非洲象盗猎和象牙非法贸易,我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共同向世界承诺将进一步限制非洲象牙的国际贸易,逐步停止其国内贸易,并于2016年底兑现了承诺: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要求“2017年3月31日前先行停止一批象牙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的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16],将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象牙的全面国内禁贸。我国对犀牛角、虎骨和象牙的禁贸彰显了我国保护濒危物种的强烈意愿和坚定决心,同时不可否认的是,也带来了经济损失和文化损失。虎、犀牛、大象之外,CITES公约还有诸多重点关注物种与我国的经济和文化密切相关,如穿山甲、鲨鱼、红木、沉香(Aquilariaspp.)等。

因此,公约事务与我国利益攸关,同时也与其他相关资源国和利用国利益攸关,本着对我国和其他相关国家利益负责的态度,我国需加强对公约事务的研究工作,努力做出科学、明智的决定,引领履约工作的正确方向。

4 我国加强公约研究,积极参与公约事务的现实基础

我国于1981年正式加入CITES公约,并根据要求设立了CITES公约管理机构和科学机构,表明了我国积极履约的政治意愿和态度。经过35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履约体系,能够满足履约要求。

4.1 我国现有的履约法律法规体系及进展

CITES公约要求缔约国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国家法律来保障公约得以履行,实现公约缔结之目的。为此公约于1982年建立了CITES国家立法项目,向缔约国提供法律分析和援助,促进缔约国相关法律的出台[11]。根据各国向秘书处汇报的法律法规情况,公约对缔约国进行评估,将其分为“一类立法国家”、“二类立法国家”和“三类立法国家”,对没有专门规范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活动专项法律的国家(非“一类”国家)考虑启动贸易制裁。以国家立法为基点来履行公约一直是公约的追求和工作重点,2008~2013年、2008~2020年的战略展望都将“缔约国通过适当的政策、立法和程序来履行公约义务”列入目标的第一条[11]。

我国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把履行CITES公约写入了法律,规定进出口CITES公约所涉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CITES公约的地位、直接履约机构以及履约机构层面的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方法。从国内来看,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刑法》相关规定为辅,我国已经形成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从公约要求来看,我国缺乏专门规范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活动的专项法律,只能列为“二类立法国家”。以满足履约要求为直接动力,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我国最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履约的法律法规体系,经公约认定,上升为“一类立法国家”。

另外,我国于2016年完成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指定濒管办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CITES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录,列入该名录的野生动物参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强力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在禁止猎捕、杀害、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基础上进一步禁止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相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在内的交易场所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服务;要求国家对外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和交流,对内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等。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体现了履行公约的客观需求,完善了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实践、为履约实践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4.2 我国现有的履约机构体系及进展

濒管办是我国CITES公约管理机构,濒科委是公约的科学机构,分别履行公约规定的不同事务,但履约机构的概念远大于濒管办和濒科委。

濒管办除了根据公约规定为濒危物种的进出口颁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内向外表明该批次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不致威胁该物种的生存外,本质上是对外联系CITES公约秘书处、其他缔约国及相关事务,对内联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平台,其职责主要是内外相关情况的交流、沟通和协调,而非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主体。濒科委作为科学机构,其职责是从科学的角度确定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是否危及该物种的生存,以及活体标本的笼舍安置和照管是否得当等。在我国,林业、农业、工商、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是承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主体,与濒管办、濒科委共同构成了相对完备的CITES公约的履约系统。

履约系统的非集中化给公约管理机构的协调工作带来了挑战,这也是缔约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公约的缔约国大会决议规定,各缔约国管理机构应通过安排培训活动和组织联席会议的方式协调本国负责执法的政府机构,并通过在国家水平上设立部门间委员会来促进部门间的合作,推动履约工作的有效展开。我国一直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在各部门的努力和配合下,我国公约管理机构已经连续多年召开了相关物种履约执法的多部门联席会议。近年来CITES公约履约工作更是引起了国家领导层的关注,同时与修订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应,2016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林业局将该机制的落实列为2017年的重点工作[17]。部际联席会议的机制化将大大促进履约体系的合力,提高整体效率和效果。

加入公约35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履约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履约机构体系,履约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从初期的仅能参与部分议题发展到主动提交议案、全面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到当选为公约常委会亚洲地区代表和副主席国、到我国代表被任命为缔约国大会委员会主席、再到我国当选为公约常委会副主席国,国际社会的认可度在不断提高,公约事务中的国际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鉴于公约及其事务的上述性质,以及我国与公约事务的密切相关性,如今我国是时候,有能力也有必要转变理念,从对公约的亦步亦趋式跟随转变为主动参与或主导公约规则的制定,积极影响公约的发展。这一转变对我国的公约了解和掌控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我国履约队伍对公约及其事务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1] CITES.Notifications to the parties(致缔约国的通知)[EB/OL].(2016-09-26).https://cites.org/eng/notif/2014.php.

[2] CITES.Administration,finance and budget of the secretariat and of meetings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第17届缔约国大会行政和财政事务文件)[R/OL].(2016-06-08).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eng/cop/17/WorkingDocs/E-CoP17-07-01.pdf.

[3] CITES.Provisional agenda and working documents(第16届缔约国大会临时日程和工作文件表)[EB/OL].(2016-09-26).https://cites.org/eng/cop/16/doc/index.php.

[4] CITES.Proposals for amendment of appendices I and II(第16届缔约国大会附录I、II修订提案)[EB/OL].(2016-09-26).https://cites.org/eng/cop/16/prop/index.php.

[5] CITES.Information documents(第16届缔约国大会信息文件)[EB/OL].(2016-09-26).https://cites.org/eng/cop/16/inf/index.php.

[6] CITES.List of participants as entered by participant(参会者名单)[R/OL].(2017-01-31).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eng/cop/17/FinalCoP17ParticipantList.pdf.

[7] CITES.Provisional agenda and working documents(第17届缔约国大会临时日程和工作文件表)[EB/OL].(2017-02-02).https://cites.org/eng/cop/17/doc/index.php.

[8] CITES.Proposals for amendment of appendices I and II(第17届缔约国大会附录I、II修订提案)[EB/OL].(2017-02-02).https://cites.org/eng/cop/17/prop/index.php.

[9] CITES.Information documents(第17届缔约国大会信息文件)[EB/OL].(2017-02-02).https://cites.org/com/cop/17/inf/index.php.

[10] CITES.CoP17 source documents for the changes to the list of resolutions and decisions(第17届缔约国大会决议和决定变化清单来源文件)[EB/OL].(2017-02-03).https://cites.org/eng/eng/cop/17/source/cop17changes.php.

[11] 濒管办,濒科委.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正式文件汇编[G].2013.

[12] CITES.What is CITES(公约是什么)? [EB/OL].(2016-09-26).https://cites.org/eng/disc/what.php.

[13] Ivo Vegter.African nations should withdraw from CITES [EB/OL].(2016-09-26).http://www.dailymaverick.co.za/opinionista/2016-08-23-african-nations-should-withdraw-from-cites/.

[14]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Tackling illicit trafficking in wildlife(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贩运)[R/OL].(2015-11-22).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eng/news/pr/2015/UNGA_res_illicit_trade_wildlife.pdf.

[15] CITES.Enforcement matters(执法问题)[R/OL].(2016-09-2).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eng/cop/17/WorkingDocs/E-CoP17-25.pdf.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EB/OL].(2017-02-03).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30/content_5155017.htm.

[17] 中国林业网.把握新形势,抓住新机遇,推动林业现代化建设上新水平——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EB/OL].(2017-02-05).http://www.forestry.gov.cn/main/195/content-943671.html.

CITES;CITES implementation;CITES study

The Necessity to Strengthen Study on CITES Convention

Qin Hongxia

(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Nanjing,210023,China)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CITES)aims to ensure that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does not threaten species survival.Implementation of CITES is of significance to both bio-diversity and national interest.Since CITES affairs involve large amounts of information,diverse fields and huge workloads,China’s CITES implementation work must be based on study of the Convention.Because the decisions,ideas and influence of the Convention can change,China needs to strengthen its study of the Convention to promote its healthy evolution.Because CITES affairs closely relate to China’s national interest,we need to strengthen study of the Convention to take an active part in CITES affairs.Since joining the Convention,China has gradually established stable systems in laws,regulations,and implementing agencies.China has improved its capacity for CITES implementation,and currently has the capacity and necessity to change the approach to implementing the Convention.We should abandon the past practice of following the Convention,but make efforts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or take the lead in making rules for the Convention,exerting influence on its evolution.This shift requires comprehensive and in-depth study on CITES convention and its affairs on China’s part.

2016-09-26

修回日期:2017-04-26

发表日期:2017-11-10

X3

A

2310-1490(2017)04-720-0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第二个成果,项目编号RWYB201511。发表在本刊2016年第37卷第3期第277-282页上的《情报工作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全球化背景下的必要性》的论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RWYB201511)的第一个成果,特此说明

秦红霞,女,37岁,硕士,副教授;目前主要从事野生动植物犯罪和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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