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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5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6年12期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以下简称《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已经自治区第十届党委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自治区党委是全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刚刚闭幕的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描绘了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发展蓝图。完成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加强和改善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全面提高自治区党委的领导能力,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通知要求,自治区新一届党委以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开局起步,为加强自身建设立明规矩,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党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首先从自身严起、管起的高度自觉,为全区各级党组织作出了表率、树立了标杆。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摆在突出位置,深刻理解两个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党章党规意识。要根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的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规则,切实提高依规管党治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