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的会计核算
2017-02-04韩玉竹
摘要:自2014年企业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在实务工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尤其是对于新增加的“带薪缺勤”内容的核算。本文对带薪缺勤会计核算给予一定的梳理,为会计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一、职工薪酬修订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对比新旧职工薪酬具体准则,职工薪酬在内容和账务处理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动,其中, “短期带薪缺勤”是新增加和整合的内容之一。准则对“短期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范化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对新职工薪酬准则中“短期带薪缺勤”的相关规定不能很好地理解,在实务操作中感到困难。本文对带薪缺勤会计核算给予一定的梳理,为会计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二、短期带薪缺勤概述
对于短期带薪缺勤,企业应当根据其性质及职工享有的权利,将短期带薪缺勤划分为非累积带薪缺勤和累积带薪缺勤两种,企业应当分别对其进行账务处理。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因此,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企业确认职工享有的与非累积带薪缺勤权利相关的薪酬,视同职工出勤确认的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本文不予讨论。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有些累积带薪缺勤在职工离开企业时,对于未行使的权利,职工有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的,企业应当确认其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因此,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三、累计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本文以恒大公司为例,列举不同情况下累计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
恒大公司假设有50名职员,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未享受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1个会计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带薪年休假权利作废,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支付。
1.有3名管理人员在2013年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2天。假定每名职工的日工资收入为200元,那么,企业应当预计未享受休假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金额为3人*2天*200元/人=1200元,则2013年12月31日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本 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1200
2.如果假定2014年,上述3名管理人员中有2名享受了7天的年休假,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剩下,1名只享受5天的年休假。那么,企业应当冲减计提的累计带薪缺勤为2人*2天*200元/人=800元。则2014年12月 31日,2名享受了7天的年休假职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对另外一名管理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金额为1人*2天*200元/人*3=1200元。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800
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400
贷:银行存款 1200
3.对于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薪酬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特别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即双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承担6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
四、累积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建议
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每月核算一次累计带薪缺勤是最精确的。但是,在会计实务工作中,本着成本效益原则,财务人员不必每月都核算累积带薪缺勤,只需要在年末核算一次即可,目的在于简化财务人员平时的核算工作。也就是说,财务人员只需在12月末将公司员工在本年度的累计带薪缺勤情况一并处理即可。
2.累积带薪缺勤在账务处理中的计提和使用对薪酬金额不会产生影响,如果本期有未享受年假员工产生的累积带薪缺勤需要结转至下期,期末计提时,借记“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下期如果使用了上期结转的累积带薪缺勤或者是累积带薪缺勤过期作废的,则冲减预计的累积带薪缺勤费用,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20-44.
[2]李宇萍.带薪缺勤的财税处理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5(2):14-15.
[3]卓越.新职工薪酬准则中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探讨[J].会计之友,2016:18.
作者简介:韩玉竹(1983-),女,山东潍坊人,会计硕士,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