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城市公园的非营利协会管理模式探究
2017-02-04孙权
孙权
(同济大学,上海 200092)
柏林城市公园的非营利协会管理模式探究
孙权
(同济大学,上海 200092)
城市公园作为由柏林市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之一,在管理过程中面临着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与居民游憩需求提升这一客观矛盾,在此背景下,柏林探索出非营利协会参与公园管理的模式,其特点是“政府监督,协会主导,协同管理,自下而上”,具体是指公园周边居民自发建立非营利性质协会来管理公园,公园的管理主体是协会,与区政府园艺管理部门是“合作伙伴(Partner)”关系,本文正是对这一模式的管理架构,运行机制和公园管理资金进行研究和介绍。
城市公园;管理模式;柏林;非营利协会
柏林城市核心区面积约8.9万hm2,其中25%是森林和公园,拥有约2500个公共绿地,形成“内环公园带(Innerer Parkring)”、“外环公园带(auaer Parkring)”和 4 个游憩区域格局。在管理上述公园绿地过程中,柏林逐步建立起独具特色的公园管理模式,鼓励公众参与实行多元化治理,减少政府拨款金额,本文其中的“非营利协会管理模式”进行研究,期望对我国公园管理提供借鉴。
1 非营利协会管理模式特点
“非营利协会管理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政府监督,协会主导,协同管理,自下而上”,具体是指公园周边居民自发建立非营利性质协会来管理公园,协会是公园管理主体,与区政府园艺管理部门是“合作伙伴(Partner)”,协会作为公园使用者的法人代表,在区地方法院登记注册并制定自身管理法规条令,政府的职能是:(1)与协会签订合同。(2)监督协会资金。(3)指导协会开展公园管理。
协会以组织者的身份积极地开展对外交流,并组织各项公园活动来丰富居民日常游憩活动,协会所管理的公园类型既可以是小尺度的邻里公园,也可以是大尺度的区级公园,对应的组织架构会随所管理公园规模的扩大而发展。协会内设公园管理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会计和秘书等人员组成,主席最重要的职责是继续促进会员发展及开展公园相关活动,并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2 非营利协会管理模式运行机制
2.1 会员激励机制
协会吸纳公园周边社区居民作为会员,一部分会员经过选拔成为公园高层管理者及协会内部监督者,一部分会员则以志愿者身份加入到在管理目标指导下建立的各个公园管理小组中。所有公园管理层人员均从会员中产生。协会牵头者多是热衷于公共管理事业的人员,各个管理小组负责人具备不同特长。
2.2 一对多共管机制
“一”是指一个公园,“多”是指一个公园中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存在多个协会,协会之间是合作关系。例如在丽珍湖公园中,有公园总体管理层面的丽珍湖公园市民组织协会,职责为:(1)公园总体维护、清洁和发展。(2)纪念碑、雕塑、园区建筑,长椅等维护及建造工作。(3)组织特殊活动,如设置雕塑,在公园内组织展览会,演奏会、公园导览活动,信息活动及其他文化类活动;同时,还有针对公园中某一建筑物的更新改造和运营成立专门协会,负责筹集资金及后期管理运营。丽珍湖公园屋协会(ParkHaus Lietzenseee.V.)目标是将丽珍湖旁的公园屋改造为一个集游憩、文化与体育为一体的活动中心,协会和公园屋所有机构——夏洛滕堡下威尔默斯多夫区议会签订租赁合同,未来将由协会负责公园屋的运营工作。
2.3 圆桌会议机制
协会建立后,定期举行圆桌会议,解决公园使用维护中的产生的新问题,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并发掘共同兴趣点,并形成了良好的公园自我管理协作机制。
3 公园管理资金
协会的本质是非营利性质,成员不会从协会获得薪资,协会的所有财产仅用于协会设立的目标使用,根据公园及管理协会规模的不同,其资金来源与用途也不尽相同。邻里公园对应的小规模管理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按年度收取的会员费,文化赞助,捐款和公共关系活动;随着协会规模的扩大,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良好的公园管理数据会为协会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更多的资金支持,公园的资金渠道会更趋丰富。
4 结语
目前,我国也在不断摸索并推动城市公园管理的多元化进程,如上海城市公园实行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鼓励居民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公园管理。总体而言,非营利协会作为柏林市政府管理机构的有力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政府的“人、财、物”投入,但该模式离不开柏林有效的非营利组织监管机制和相应的法规制度作为保障体系,未来我国政府部门亦需要进行顶层优化设计,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机制来保障城市公园管理的真正可持续。
1 Lietzenseepark.[DB/OL].2016-7-1.http://lietzenseepark.de/
2 Parkhaus-lietzensee [DB/OL].2017-5-1...http://www.parkhaus-liet zensee.de/
(责任编辑 张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