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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之诗与“作者消失”

2017-02-04赵琨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6年10期
关键词:艾略特

【摘要】西方文学写作观念的巨变即使在现代诗中亦有体现,然而所谓“无我”之诗仍摆脱不了作者对某种社会角色的认同和对世界与自我的体认。无论被视为“作者消失”观念之发端的马拉美,还是提倡“非个人化”和“客观对应物”的艾略特,他们的诗论都并未真正宣告“作者死亡”,他们的诗歌实践也未能抹去作者的主体性。

【关键词】无我 诗 作者消失 马拉美 艾略特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0-0084-02

西方文学写作观念的巨变和实相,在现代诗的写作中颇值得玩味。被福柯视为“作者消失”之发端的现代先驱马拉美,甚至早在1895年就呼告,“纯诗意味着诗人必须消失,他将主动权让与词语……。”[1]同属象征派的瓦莱里,也说纯诗探索的是“词与词之间的关系所引起的效果,或者毋宁说是词语的各种联想之间的关系所引起的效果;总之,这是对于由语言支配的整个感觉领域的探索。”[2]那么,这些希望如音乐般纯粹的“无我”之诗,是否宣告了“作者已死”?这样的诗作是否也描述了作者的身份认同和对世界与自我的认知?这是我们以“无我”的诗为例要讨论的问题。

从字面看,马拉美的纯诗理论的确是“作者消失”的先声,而且与象征主义把诗变成“独立客体”的理想是相吻合的,难怪巴特与福柯、德里达等人都激赏马拉美,并置之于倡导作者消失的肇始者位置,说他“宣告了浪漫主义所追寻的文学崇高的源泉就在于语言自身内部……纯净的纸页上,字句被匿名地阐明,字句在上帝、缪斯女神和人的缺场中被写下来。”[3]然而,尽管马拉美在美学观念上超前地启动了现代写作观念向文学本体论的转向,但作者隐退与巴特等人所谓“上帝的缺场、人的缺场”并不是同一个论域的问题,[4]虽然二者之间有犹可联通。就马拉美来说,他从未在巴特的意义上将作者抬到一个神的位置再加以摒弃;作者在诗中沉默不语、放权于词语也并不是福柯意义上的主体的寂灭。马拉美只不过希望诗能够不再象他所谓的“正统诗体”那样充塞着各种情感和诗人的喋喋不休,他说“直陈其事,这就等于取消了诗歌四分之三的乐趣,……暗示,才是我们的理想。”[5]可见他讨论的只是如何规避诗人情感的直接表白,转而依赖象征发挥词语的魅力。

在去世前一年,马拉美发表了形式奇谲的《骰子一掷绝不会破坏偶然》。为制造特有的音乐美和造型美,全诗文字字号大小不一、深浅不同,以乐谱形式排列,诗页上大量留白。诗中意象空灵,遍布光影、颜色、幻觉、抽象的冥思,还穿插了气息神秘的神话传说,意象之间自由跳转,很难说有什么连续清晰的思想脉络纵贯其中。但这样一首诗,不能说它是巴特和福柯意义上的“无主体的”或“去除主体性的”,因为它对视觉效果和音律的刻意讲究,本身就彰显了作者强大的主体意志。同时,也很难说它放弃了对意义的追踪。诗的末句“骰子一掷散落一切思想”,据称就是马拉美的诗歌理念。

对马拉美而言,作者的隐退只是一种创作上的美学旨向,其实质与福楼拜、艾略特、乔伊斯等人的“非个人化”美学思想是一致的。这与巴特、福柯以反主体性为本质的“作者死亡”观点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否则,在追溯象征主义的发生根源时,马拉美就不会说,“在一个不稳定的、不统一的社会中,不可能创造出固定的、统一的艺术。社会组织的不健全,使人们感到焦虑不安,产生了对个性发展的严酷要求,而当前的文学运动,正是它的直接反映。”这说明,马拉美虽然主张诗人在诗中止语,但他承认在诗的艺术形式与诗人对文化处境的体悟之间必有关联,一首优秀的诗作应该能够反映诗人以什么社会角色来说话。也正是基于这一认识,马拉美才抨击旧的诗歌“整齐划一、四平八稳的节奏”没有传达出对现代世界的焦虑体认,也才在要求诗人消失的同时还谈诗人的 “个性发展”。所以,尽管福柯和巴特都欣喜地从纯诗理论窥见了“作者消失”的一抹灵光,并借题发挥,但正如论者巧妙攻击的那样,“‘作者是不能取消的,至少在这个实例中,他们需要确认马拉美是提倡‘作者消失的作者。”[6]

当代批评对诗歌“无我”的误解,也弥漫在对其他一些诗论的理解中。比如通常认为,“埃兹拉·庞德与T. S. 艾略特树立了一个新的‘冷静的诗歌理想;诗人拒斥华兹华斯对自我的那种执迷。对于庞德,诗人就象雕刻家一样塑造语言结构以使之完全符合(不必是诗人的)情感状态。这不是表现活动而是技术活动。艾略特则论证,……诗不是‘情感的放纵,而是情感的逃避。”[7]因而这二人也被归于倡导作者消失的理论者行列。而复杂的是,庞德在论意象主义时也大谈艺术家的创造性;[8]艾略特在诗论中虽然倡导“非个人化”,认为诗人只是工具和催化剂,没有什么个性可以表现,但毕竟这条“白金丝”还没有被完全清除。艾略特给“作者”保留了一个去处:作为个人的作者化入了传统。艾略特的“传统”,是不断进行变化的理想秩序,没有人能够脱离这个传统。因此,作者就可能以传统的加入者的身份重新潜入写作。个性化的作者个人消失了,但他复活在与传统的关系中,他构成了艾略特所谓“整个的秩序”中的一个点。所以,尽管艾略特强调,“诚实的批评和敏感的鉴赏,并不注意诗人,而注意诗”,[9]并且这一观点也确实为后来以兰色姆为首的“新批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柱,但“作者”在艾略特诗论中的消灭,与其说是消失和死亡,不如说是湮没,它只是在“传统与个人才能的关系”下对“作者”的一种定位。就此而言,艾略特“非个人化”的主张并未彻底将“作者”排挤出局。

当然,艾略特还有一个相关观点“客观对应物”,貌似也排斥了作者的主体性。他在《哈姆雷特及其问题》中写道,“用艺术形式表现情感的唯一途径是寻找一个‘客观对应物;换言之,寻找一系列实物、一个场景、一连串事件,它们将成为表现某种特殊情感的公式;这样,一旦那些最终将落实到感觉经验的外部事实被给定,那种情感便立刻能够被唤起。”[10]论者批评说,实物和场景本身不可能具有固定的情感内容,“客观对应物”缺乏根据。而实际上,“艾略特一再声明,诗应该像玻璃窗一样,读者可以透过它看到窗外的景物。在这见解的背后是一种哲学观,即事物的本体不应被诗人的个性或心理所遮蔽,我们应该尊重客体,专注于思想和感情的对象。‘客观对应物与艾略特的反个性原则有着内在的联系。”[11]可见,与其说艾略特宣扬诗不显现诗人的主体意识,不如说他是强调把视线转移到主体意识的对象上去。正像桑塔亚那论卢克莱修时所说,“这种禀赋的最伟大之处就是它的非个性,就是它使自己在对象中消失的本领。”[12]同样,并非以“客观对应物”来表达情感的诗就排除了诗人的主体意识,排除了诗人从自己的社会文化占位出发所得到的体认和感悟;它只是更关注寄寓主体意识的客体罢了,或者说,关注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表达主体意识。

阅读艾略特自己的诗,是理解“客观对应物”的最好途径。《J. 阿尔弗雷德·普罗弗洛克的情歌》(1917)里有颇受称道的一节,这样描绘黄昏景象:

黄色的雾在窗玻璃上蹭着它的背,

黄色的烟在窗玻璃上擦着鼻子和嘴,

把舌头舔进黄昏的各个角落,

在阴沟里的水塘上面流连,

让烟囱里飘落的烟炱跌个仰面朝天,

悄悄溜过平台,猛地一跳,

眼见这是个温柔的十月之夜,

围着房子绕了一圈便沉入了睡乡。[13]

读者发现,“艾略特将黄昏的烟雾在街头的弥漫与猫的一系列动作结合得天衣无缝,并由此带出了一种漫无目的的慵倦的生活”。[14]这里虽然没有一个词可称得上是作者在直抒胸臆,但意象中散布的慵懒、萎靡的气息,不但与全诗的主导情调形成一致,而且与艾略特同时期其他诗作的精神气息形成一致。长诗《荒原》(1922)也遍布着凌乱、破败、死亡的意象,“尸体”、“耗子”、“空酒瓶”、“棕色浓雾”、“虚幻的城市”、“乱石”之类意象星罗棋布。这些丰富的意象虽然只是艾略特所谓的“客观对应物”,但毫无疑问,它们是作者的一种主观投射。作为被描述的客体,它们所负载的情感和意识更像镜子的碎片,在诗行中闪烁地照出了诗人对世界的认知,诗人对自我在世界的居处状况的认知。因此,即使是实践了“客观对应物”诗论的诗,也是可以描述作者的身份认同的。

由此看来,现代以来诗歌中的所谓“无我”主张,并不意味着这类诗作不具有作者主体性的痕迹,“无我”只不过是一种审美旨向,主张作者隐藏,规避主观情感,反对直接倾诉。事实上,即使“无我”型的诗也无法去除话语所显现的主体性,虽然诗比任何一种文体更讲求形式,但就诗而言,形式不是掩盖了“话语”里的主体性,而是有可能使之凸显。因为诗的容量有限,诗必须最充分地利用视觉图式、音韵、节奏、格律、意象等因素来增大其表现容涵,因而这些因素也往往成为一个副文本,可以从中窥察作者的主体意识,甚至可以描述诗人对“自我”以及对世界的认知。韦勒克和沃伦在对文学作品进行“内部研究”时,也精辟地指出,诗歌的“声音效果很难与一首诗或一行诗的总的意义语调相脱离。浪漫派与象征派诗人竭力要将诗歌与歌曲和音乐等同起来,这样的做法只不过是一个隐喻而已”。[15]的确,中国的古诗就是例证。绝句与律诗的形式是最模式化的,然而谁又能说它们是纯粹声音和格律的集合体呢?所以,即使是“无我”之诗,也不可能真正“无我”,作者的身份认同必定会在主体的创造行为及其结果中显现出来。

参考文献:

[1]Stéphane Mallarmé. “Crisis in Verse”. Authorship: From Plato to the Postmodern : A Reader. Ed. Seán Burke.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1995. p51.

[2]瓦莱里《纯诗》[M].丰华瞻,译.伍蠡甫主编《现代西方文论选》[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27。

[3]Seán Burke. The Death and Return of the Author: Criticism and Subjectivity in Barthes, Foucault and Derrida. p9.

[4]详见上书。

[5]黄晋凯等主编《象征主义·意象派》[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41。着重号原文有。

[6]同注释3,着重号原文有。

[7]拉曼·塞尔登编《文学批评理论:从柏拉图到现在》[M].刘象愚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23。

[8]同注释5,149。

[9] 赵毅衡.编选《“新批评”文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8。

[10]T. S. Eliot. “Hamlet and His Problem”. Selected Essay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 World, Inc., 1964. pp. 124-125. 黑体字原文有。

[11]陆建德.《艾略特:改变表现方式的天才》,《外国文学评论》[M].1999(3),52。

[12]转引同上。

[13]艾略特.《情歌·荒原·四重奏》[M].汤永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4。

[14]同注释12,56。

[15]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M].刘象愚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4,168。

作者简介:

赵琨(1971-),女,汉族,河北秦皇岛人,文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欧美文学与文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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