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7-02-04郑杰
郑杰
摘要: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究其根本原因,是其成本结构中进项可抵扣比例较低所致。本文简要分析了抵扣比例较低的原因,并据此提出了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改新环境下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纳税;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2
“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缴纳3%的营业税,根据地域差别加上相应附加税,税负约3.5%左右,例如《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中规定的税费计提比率为3.43%。但是,重复增税问题在建筑施工领域普遍存在。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建筑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按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不能将工程成本中的原材料、机械使用费等扣除。”自今年5月1日以来,建筑业全面实施“营改增”,但由于税改制度的不完善和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反而使得建筑企业的税负出现了不降反增的情况。
一、“营改增”后建筑业税负不降反增的原因分析
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改方案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我国税收体制中存在的重复征收的弊端,从而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税负,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断完善税制,创造更加合理、公平的竞争氛围,从而促使企业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建筑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存在着进项抵扣比例低、抵扣难等问题,使得“营改增”尚未发挥出减税降负的效果,归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施工企业税改前已有的设备和原材料等无法抵扣进项税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前资产的配备均比较齐全,不存在试点方案中所讲的“新办企业购买施工设备进行抵扣”的情况,这些存量资产的成本在税改实施后都会逐步结转进入企业项目成本,因此这些建筑企业在税改后税负将大幅度增加[1]。
2.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构成中的进项税额过少、过低。增值税实行进项抵扣制度,一般纳税人取得相关抵扣凭证后,可以用来抵扣当期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构成中比例最高的是原材料,其次是人工成本,而机械使用费占比相对较少,简称“人材机”。除“人材机”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费用,根据能否抵扣、抵扣税率等不同指标归纳如下表。
人工费方面,税改前,施工劳务适用“建筑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劳务派遣适用“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税改后,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按照11%增值税征税,由于人工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必将导致劳务成本急剧上升、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机械费方面,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大多采用设备租赁的形式,由于动产租赁业可抵扣费用少,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机械租赁,对抵扣费用影响不大,企业可抵扣进项税仍随之减少,税负增加。
材料费方面,建筑工程的三大主材包括钢筋、水泥和木材由甲方供应占比约40%-60%,其余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无论“甲供材”还是自行采购,一般均可取得增值税票进行抵扣,降低纳税负担;除三大主材外,建筑工程的另一项重要原料就是商品砼。按照财税〔2014〕57号文通知及2014年第36号文,商品砼增值税简易计征率统一调整为3%。因此,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从按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处购买商品砼,则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金;而建筑工程上常用的地材,包括砖、砂、石料、地毯、木板及其他装饰性材料,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节省运费通常就地采购,然而此类当地商户大多规模小、证件不齐全,无法开具专门的增值税发票。鉴于此,税改后,一般纳税人只能按3%的税率抵扣,无法完全覆盖11%的增值税率,反而会加重企业负担。
3.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成为企业税负加大的潜在风险。“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只有当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才能显现。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规范运作流程,尽可能增加抵扣,才能降低实际税负。然而建筑施工企业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限于供应商、分包商资质以及违规挂靠等实际存在的问题,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各环节十分困难。
其次,发票管理不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材料众多,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发票数量就非常多,由于某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不够及时,往往会造成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核,这样就会给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面对税收环境的新变化,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勇于抢抓机遇,面对挑战,积极应对,转变企业自身发展战略,顺应“营改增”背景,把企业做大做强。
1.提高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的能力
按照现行税制,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划分,年营业收入小于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年营收500万元左右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增值税不同身份的纳税人,它的征收和管理办法完全不同,从而造成企业所交的最终税负悬殊很大,应分析可抵扣进项税额比例后做出战略决策[2]。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把设备更新分析计划与纳税筹划结合起来,从时间、数量、金额等方面与营业税可抵扣上限对应起来,提高抵扣效率,合理避税。“营改增”后,施工机械无论购入还是租赁,都可以抵扣。当一项施工项目要竣工时,在资金结算点时公司获取大量资金回笼,建筑施工企业会产生大量的销项税额,这时购买相应企业需要的机械设备可以增加进项,从而少交增值税,为企业减少压力。相对于购买机械,建筑施工企业采用租赁的形式就不存在无法抵扣的问题,只要租赁公司信用可靠,能按时提供真实的增值税票,改方式获得的进项抵扣是持续而稳定的。
2.优化可抵扣进项来源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从合作单位的选择、合同及票据的管理两个方面优化可抵扣进项的来源。如前所述,建筑工程的成本构成中比重较大的是材料费和人工费,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全面综合考虑所抵扣的增值税额、施工材料产品以及劳务价格等因素,不能只顾及眼前利益而选择从个人老板或小规模纳税人处租赁机械设备、购买材料,必须谨慎挑选合作企业,选择那些信誉良好、能够提供有效抵扣凭证的单位长期合作。比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料,正规企业质量可靠采购价200万元,而从小厂家175万即可购入,表面看从小厂家购料节约了25万元采购成本,但如果考虑进抵税效果,正规企业抵税后的价格为200/(1+17%)约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