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
2017-02-04秦彤
秦彤
[摘 要]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实施以来,过程顺利,效果显著。本文从一名区级工作者的角度谈对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施行近五年的情况的一些粗略看法,并根据区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072
[中图分类号]F8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4-0-02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工作,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辽宁省各市于2011年先后实行了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笔者从一名县区财政工作者的角度谈对这次“收缴分离”改革的几点看法。
1 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的必要性
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是财政国库改革制度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实行教育系统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后,非税收入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收缴行为不断规范。但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现行的收缴方式与不断提高的非税收入管理要求之间出现了一定的差距,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进行改革。
2 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的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与国有资产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需求的财政资金。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与其他非税收入等。
3 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的现状
3.1 建立了统一的非税收入归集户,取消了非税收入过渡户
按照改革的要求,区级新建立了非税收入归集户。各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通过收费大厅代开一般缴款书的方式,将非税收入缴入非税收入归集户。各执收单位原来的过渡户一律取消,简化缴款的程序。
3.2 取消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会计核算,实行台账备查
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后,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不再缴入本单位的账户,不在本单位的会计账簿上登记业务,因此在本单位的会计账簿中不进行记载。这就要求各执收单位为方便与财政对账,必须通过非税收入辅助台账进行记载,以掌握本单位收入收取和上缴的情况。
3.3 现行的收缴方式取代传统的收缴方式
原有的收缴方式为“单位开票,单位收费”现在全部转为“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征收方式,例如:某区实行的是直接缴款或集中汇缴的方式,包括现金、支票、转账等方式。
3.4 统一缴款的方式
某区原有的非税收入缴款方式采用划拨款凭证,采取手写的方式,改革后各执收单位统一使用辽宁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进行缴款,改变了传统的手写方式,既方便又快捷,进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3.5 全部使用规范的信息系统和项目库
按照改革的要求,某区进行非税收入收缴时,使用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按照系统内规范的项目录入相关信息,由系统出票,完成一般缴款书的录入和出票工作,再送到指定银行完成缴款。
4 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取得的成果
4.1 通过改革,使非税收入管理更加规范
这次改革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统一非税收入项目库,统一非税收入政府预算科目库,归并非税收收入票据等措施实现从票据管理到收入入库的链条式管理。通过建立非税收入“收(罚)缴分离”的管理模式,规范了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方便缴款人缴款,防止“乱收乱罚”,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4.2 通过改革,优化操作流程,方便缴款
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设计出一套便捷、安全的流程,取消了执收单位对非税收入的过渡,采取“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罚)分离”的征收方式,由原有的缴款方式衍生出多种形式,包括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网上银行汇款等方式,规定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专户,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的缴入专户。通过改革减少缴款环节和时间,减少财政性资金在预算单位与财政专户间的划转环节,提高资金划转工作效率,保证资金收缴过程的安全。
4.3 通过改革实现资源共享,节约成本
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平台中开发和完善统计查询功能,增加分科目、分项目、分执收单位查询的功能,满足各部门查询的需要,实现 “以票控收,应收尽收,数据共享,综合查询”,全面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提升了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利用国库集中支付、转移支付及原非税系统等现有网络资源实现市财政、区财政、银行、执收单位网络的连接。既保证了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全面的纳入改革,又避免重复建设和投入,实现资源共享,节约改革成本。
4.4 统一了收费项目,杜绝乱收费
在非税系统中,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将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征收期限、征收范围和文件依据等均在此项目库中进行管理,杜绝过去个别单位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减免等现象的发生。取消了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过渡,使非税收入管理更加透明,也利于监督。
5 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存在的问题
5.1 存在县、区收费大厅的打票人员打错收费项目的情况
区级由于办公地点分散,仍采用结算中心的财务方式核算,多半采用收费大厅的打票方式,基层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在发生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时,对收费项目把握不准,造成在收费大厅打票时打印出错的收费项目,与实际收入项目不符,给财政端的记账、对账,查询带来麻烦。
5.2 存在台账登记不及时或记载混乱的现象
由于原来对非税收入收缴的记载采用根据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在正式的会计账簿中,执收单位的会计人员能及时准确入账,记载比较正规、及时,现在采用辅助台账的记载方式,单位的会计人员认为不是正式的会计账簿,有的记载不及时,有的记载不规范,有的对原始凭证保管不妥,长此以往,会导致将来财政对账,审计、纪检查账的困难。
5.3 存在手工退付的现象
非税收缴系统虽然具有退付功能,也确定了收入退付模式,明确了退付审批手续及退付范围。但在实际工作中,多半采用手工退付的方式,将多缴或错缴的非税收入退回到执收单位,这样形成了系统中非税收入与实际收入存在差距,非税收缴系统从这一点上失去了退付功能的意义。
5.4 由于系统更新升级,导致操作人员有时难以正常开展办公打票业务
非税系统运行了5年,系统不断进行更新,基层打票人员没有进行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当发生新的业务时有时无法操作,只能请教市局信息人员,帮助其完成系统操作,明显存在业务不熟练的问题。
6 解决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问题的策略
(1)针对区级基层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笔者建议通过非税业务学习班,加强对执收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执收单位对非税业务的认识,讲解非税业务的相关知识,使执收单位财务人员达到非税业务管理的相关要求。
(2)针对台账的记载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财政部门采用监督检查的方式,督促各执收单位的会计及时、准确地登记台账,必要时可给执收单位的记账人员办班学习,培训辅助账的记载方法,使各执收单位的辅助账达到规定的要求。
(3)针对收缴系统中退付功能不太完善的情况,笔者建议主管部门和信息人员对退付功能进行完善,使非税收入退付业务在系统中退付合理,进而使非税收缴系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针对县区非税系统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的问题,建议市级财政组织信息人员对县区的打票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研讨,在培训时把因系统升级出现的新问题讲解给县区的打票人员,县区的打票人员在研讨时可以将县区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互相交流,从而使县区的操作人员熟悉非税系统的操作,彼此也可以沟通交流非税业务。
7 结 语
非税收入“收缴分离”改革实施近五年来,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杜绝乱收费,实现资源共享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也是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