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政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7-02-03李传知孙迎春
李传知 孙迎春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农业委员会,江苏 徐州 320300)
江苏省林政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李传知 孙迎春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农业委员会,江苏 徐州 320300)
针对江苏省林业产权改制后林政资源管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相关对策。
林政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自从江苏省林业产权制度实行改革之后,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江苏省的造林绿化积极性空前高涨,但同时新形势与传统资源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导致产权变动、合同限制、市场需求等问题突出,需要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合理的协调和妥善解决。
1 江苏省林政资源管理存在问题
1.1 耕地和林地转换的林权证未及时发放
由于退耕还林地和大田造林涉及到占用耕地,30年的土地承包期使土地证和林权证均有法律效力,为避免改制后两证并存的尴尬局面,各地基本上只签订合同或协议而未颁发林权证,“一地两性”(既是耕地又是林地)不仅会带来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的重复征收,而且意味着这部分产权并没有真正明确,成为日后林政资源管理的隐患。此外,还存在新造林地林权证未能及时发放,有关手续不健全,原承包合同有待完善等问题[1]。
1.2 实际采伐期与标准轮伐期的时间差明显
改制后,作为理性经济主体的农户更多的是考虑经济收益,目前的合同期一般以标准轮伐期为准,而通过追肥等措施可促使采伐期提前,从而形成实际采伐期与合同约定的采伐许可年限的矛盾。
1.3 采伐限额管理与满足市场需求之间矛盾突出
当林木生长到合同确认的采伐期或按经济原则可采伐,而采伐限额却不允许时,合同期后的管护由谁承担,管护费用和林木权属如何处理等又成为新的问题。
1.4 原土地承包者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原土地承包者由于失去了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没有得到妥善赔偿和安置,往往无视法律法规去破坏新承包者的经营成果,由此容易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林业发展。
2 采取措施
2.1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首先,在林权拍卖和竞标方面,多做开放性宣传,提高农民的参与度,降低政府的行政干预。其次,通过宣传强化法制意识。即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及改制合同中有关加强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强化以法治林意识。再者,大力宣传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提高经济收益、改善生态环境以及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深远意义。
2.2 做好土地利用的长远规划
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制订森林经营方案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利益调节机制,实现土地和树木承包一体化,使林权和地权统一起来。这样,通过受益人和受害人的有效统一,使占地、胁地等外部性问题内部化,从而保证林业长远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一致。
2.3 合理确定合同采伐期
合同确定的林地经营年限要与林木生长周期和采伐许可年限相衔接,对用材林应不少于一个轮伐期,对经济林应不少于一个完整的经营期,对不同生长期的林木确定不同的拍卖年限,以保证下一轮伐期的统一规划。此外,合同期的确定应与经营目的、加工利用对木材的规格要求和林木的经济成熟期相联系,采取浮动期限(如10~15年),既可满足农民的经济收益要求,又可培育大径材,同时还可解决合同期与采伐期、木材采伐与采伐限额管理的矛盾。
2.4 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改制后,林业部门应继续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工作,但采伐限额管理要顺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原则,根据分类经营和实际林木生长情况及统一规划等要求,区别不同情况适时调整采伐限额,以解决合同期、采伐期与采伐限额之间的矛盾。具体下达限额指标时,省、市、县、乡各级应将限额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并落实到基层生产单位(如农户),在实行林木采伐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年度间进行适当调剂,实行弹性限额。此外,减耕造林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其采伐限额可在商品材限额总量中单列,实行定向培育,既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又有利于商品林发展[2]。
2.5 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管理
在立法方面,要不断完善林业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对有关问题开展政策和立法研究,使林业法制管理更加规范化。在执法方面,一要加大执法力度。二要严格“三证”管理。即禁止承运、收购、加工无证木材,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采伐许可证、运输证和加工经营许可证制度,使采伐、运输、销售、加工的木材均有合法证明。三要加强林地管理。征、占用林地及改变林地用途必须按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并确定对产权主体的合理利益补偿。
3 结语
从江苏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农民的行为以及林政资源管理的变化和现存问题不难看出,农民真正需要的是收益分配明晰的机制,是法制对林业产权及生产成果的保护。因此,在进一步完善林权改革和林政资源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各部门积极配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给林农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扶持和服务,以保护这次林权改制的宝贵成果,推动江苏省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1 郑宇.江苏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林政资源管理的影响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01(3)
2 汪松柏.我国林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6(6)
(责任编辑 禾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