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养殖用地审批出新规

2017-02-02学谷

农业知识 2017年7期
关键词:用房承包人农用地

养殖用地审批出新规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学 谷)

猜你喜欢

用房承包人农用地
纾困与破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度研究
基于Logistic模型的农户农用地转出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新经济视角下高校公有用房管理资源建设问题与对策分析
剧场扩声技术用房建筑技术条件的研究
杭州市余杭区出台新政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律师解疑
我国发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应对合同解除
以承包人名义收取工程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