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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践与思考

2017-02-02开封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屈玉婷

河南农业 2017年5期
关键词:开封市农村土地主体

开封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屈玉婷

开封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践与思考

开封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屈玉婷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跨越阶段,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提高,延缓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抓手,是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之一,是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开封市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在开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封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宣传引导﹑试点示范带动﹑规范流转服务﹑资金扶持激励,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逐步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市流转土地累计10.79万hm2,占家庭承包耕地的29.6%,较2015年同期增加0.44万hm2,增长4.2%。托管服务面积31.32万hm2,其中全程托管面积11.53万hm2,部分环节托管面积30.17万hm2。

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加速土地流转

开封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土地流转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早在2012年,开封市政府成立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对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乡镇进行奖励。2016年,开封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办〔2016〕36号)。

(二)培育新型主体,推进土地流转

以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截至2016年底,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合作社10 876家,家庭农场1 058家,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3家。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流转农村土地5.77万hm2,占全市流转总面积的53.4%。

(三)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

2012年,开封市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仲裁庭;各县区均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建立了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市77个涉农乡镇﹑办事处,有70个出台了土地流转文件,部分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部分村有土地流转信息员和纠纷调解员。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农民思想认识有偏差,不愿进行土地流转

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有顾虑,还存在土地是“命根子”的恋地情结。个别农民对土地还存有增值预期,务工种田两不误,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转租承包地。

(二)农经管理体系不健全,影响土地流转

目前,开封市乡镇没有农经站,农经管理体系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滞后,导致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信息发布机制不完善,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仍有15.6%的流转农户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阻碍土地流转

农业生产受天气因素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一旦遭遇自然灾害和价格波动,规模经营主体将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如尉氏县瑞鑫种植专业合作社投资200万元,建设日光温室搞蔬菜﹑瓜果种植,一场大雪温室近半压塌,损失惨重。转出土地的农户进城务工未能享受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

(四)配套支持政策措施不到位,影响规模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1.农业补贴政策不到位,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得不到补贴。

2.融资政策不到位。在金融政策方面,信贷门槛较高﹑融资难﹑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制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因素。

3.土地政策不到位。一些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反映,因没有建设用地,一些大型农机具无法存放,大量的粮食难以烘晒﹑仓储。如祥符区大丰收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171.33 hm2,由于无法建设正规的仓库,收获的玉米只能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内,容易霉变﹑遭鼠害等损失。

4.一些基础设施跟不上,如水利设施和道路建设等跟不上。

四、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思考

针对目前开封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注重政策宣传培训

通过媒体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中办发〔2014〕61号﹑中办发〔2016〕6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土地流转浓厚氛围,提高各级干部政策水平。

(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解决土地流转深层次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结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激励农民向城镇转移,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新型经营主体等倾斜;农业项目要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解决水利设施﹑道路建设不配套的问题;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实施项目审核﹑资质审查制度;出台农业金融政策,加快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创新金融支农模式,满足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积极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在土地集约经营过程中缺少晾晒场﹑办公用房﹑机械库棚﹑仓储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难题;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奠定基础;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尽快构建流转顺畅的农村资源要素市场交易体系。市﹑县要设立有形的流转交易场所和服务体系,乡镇要设立流转中心,村级要设立流转服务站点。增强流转市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备案﹑价格评估﹑纠纷仲裁等服务机制。

(三)健全农经管理体系

按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充实市级,加强县区农经机构;按照中办﹑国办最近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恢复乡级农经站,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充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为农村土地流转有序推进保驾护航。

(四)把握好适度规模经营的度

一定要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漫长的渐进过程,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土地流转不是规模越大就一定越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要做到三个相适应:一是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二是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三是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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