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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保护视角下的经济法功能探究

2017-02-01宣鹏程

山西青年 2017年9期
关键词:贫富差距经济法规制

宣鹏程

博鳌育星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弱势群体保护视角下的经济法功能探究

宣鹏程*

博鳌育星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弱势群体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经济法可以调整社会利益分配,从而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文以经济法为基础,论述了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四点以弱势群体保护为核心的经济法功能,以期为完善经济法体系提供一定的借鉴。

经济法;弱势群体;功能

随着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和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构建倡导“以人为本”、充分保障人权的和谐社会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当下我国人口接近14亿,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城乡发展二元结构明显,贫富差距逐渐加大,极大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重视并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1]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政府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等手段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目前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例如贫富差距逐渐加大、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等,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着眼于弱势群体保护,探讨经济法功能对社会发展与进步具有深远意义。基于此,本文对经济法的内涵和特点及其弱势群体保护做了深入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现状与不足,最后对四点弱势群体保护的经济法功能进行充分剖析,以强化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全方位保护。

一、经济法与弱势群体保护

经济法是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借助政府干预经济的途径,积极引导市场各经济主体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国家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作为一种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既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共性,如强制性、规范性等,同时也有自身的特点,例如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涉及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个领域,且调整方式更加灵活,通过有机整合民事、刑事等手段达到对经济关系的高效调整,以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此外,经济法对社会资源配置具有三大原则,即责权利相结合原则、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

在市场竞争中,有强必有弱,因此可以说弱势群体是市场竞争的副产物,这是不同竞争时代都会遇到的一个重要群体。弱势群体是指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那部分人群,如失业人员等,他们的弱势主要体现在财富、权利等方面。此外,弱势群体还具有四种特征,首先是贫穷化,这部分人群的恩格尔系数处于较高水平;其次是低职化,受文化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其更多从事体力劳动,且待遇较差;然后是边缘化,由于缺乏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家庭背景等有利条件,难以适应主流社会的生活,从而长期处于社会发展的边缘;最后是脆弱化,由于不具有任何竞争优势,因而在资源获取和就业上得不到有效保障。

经济法不只是竞争强者的利益保护伞,还是通过政府干预经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强有力后盾。因此,经济法的本质既是保护弱势群体,特别是对于农民工等弱小群体,同时也是实现政府干预经济的途径之一,它对稳定社会经济,促进经济持久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更多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社会资源和财富逐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此外,经济法的完善不仅能够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还可以对民法等不同法律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由此可见,不断强化经济法功能、完善经济法体系,对弱势群体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保护存在的问题

经济法的本质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促进社会平稳持久的发展,然而这并不代表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度发展的今天,经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市场规制体系不够完善。市场规制体系是国家干预经济、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规范总称,它对加强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弱势群体限于社会资源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竞争中屡屡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例如社会各界尤为关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待于市场规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国家宏观调控不到位。国家宏观调控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可以使弱势群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然而在目前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中经济杠杆的作用却未能得到有效发挥。首先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当下物价水平猛涨,尽管个税起征点也有所提升,但对贫富差距不能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此外在弱势群体就业上均存在不同的优惠政策。其次体现在财政收入支出上,以往过于偏重工业和商业,对弱势群体关注不多,也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三)贫富差距问题显著。在市场竞争体系下,由于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经济管理不到位,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弱势群体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而造成社会贫富差距逐渐增大,主要体现在城乡二元发展格局等方面,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四)社会保障体系有待改善。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涵盖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则以五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内容为主。尽管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内容丰富,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与经济发展相脱节,例如农民创收困难造成人口流失等现象。

三、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保护的功能分析

鉴于当下弱势群体所面临的窘境,通过不断完善经济法的平衡协调、稳定风险、提高效率的功能可以得到有效缓解。[2]因此,本文从四个方面就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保护进行功能分析:

(一)完善市场规制体系。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有效调节资源配置,但其不是万能的,必须依靠国家干预经济,减少并消除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3]因此,用经济法来完善市场规制体系需要做到三点,即政府运用合理手段参与市场规制、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信用度、加强市场管理与监督。

(二)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经济法对国家宏观调控的管理是政府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是改进调控方式,通过合理规划国家产业发展布局,对重点产业予以支持,并使各产业协调发展;其次是社会资源管理,通过对土地等社会资源的严格管理,制定完善的社会资源管理与监督体系;最后是调节投资环境,有利于为企业及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完善税收政策,缩小贫富差距。税收是实现社会收入分配公平,减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完善的税收制度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不仅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减少直至消除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还要通过改善税收种类,对弱势群体少征或不征部分税收,以缩小贫富差距。

(四)利用经济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要不断增加我国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包括资金投入等,并协调城乡社会保障扶持力度;其次,更多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通过医疗救助和就业保障等措施,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4]

[1]刘强.经济法在经济转型中的作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6(08):164.

[2]江晓波.新时期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5):188-189.

[3]张守文.提升治国能力的经济法路径[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5(01):149-155.

[4]胡光志,屈淑娟.经济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时代使命[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01):113-120.

宣鹏程(1997-),安徽利辛人,博鳌育星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研究方向: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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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09-0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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