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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积极效应

2017-02-01单心竹

山西青年 2017年13期
关键词:违宪行政法宪法

单心竹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积极效应

单心竹*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纵观我国的整个法律体系,我国法律的基础是宪法,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中的一种,而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行政法是宪法的一个分支,常被冠以“属宪性”的称号;所以,行政法对我国宪法的实施与发展有着十分巨大的积极作用。本文以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积极效应为题,展开了一系列的探讨与分析。

行政法;宪法;积极;实施

作为我国最高法律效力代表的宪法,是我国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基础保障,也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执行的根本。在我国的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法对其他各项法律、法规的实行具有监督的作用,对社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上,可以看出行政法不仅使宪法可以得到更加具体化的实施;而且补充了宪法中存在的某些缺口,丰富了其原则性;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与完善着宪法。

一、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

(一)无法发挥宪法实施救济的职能

国务院、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宪法都没有其解释权,违宪审查权行使的基本前提条件就是可以对宪法进行解释,各部门没有宪法解释权,也就意味着无法审查某些规范性文件是否侵害了宪法权利,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各级政府部门具有违宪审查权,但是却无法发挥宪法的权利,实施其救济的职能。

(二)宪法权利救济实施的主体不太合适

根据有关的规定表明,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协助宪法进行监督的机构是由全国人大所设立的专门委员,他们具有改变或者是撤销侵犯宪法权利的法律法规的权利,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适应违宪审查的要求或者是不具备违宪审查的能力,因此,我国宪法权利救济实施的主体不适宜由最高权力机关承担。

由于监督对象涉及的是自己所立的法律,因此,在监督法律侵害宪法权利的某些问题上,总是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推定,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我的纠正,在其监督效果方面很容易引起质疑。

从宪法制定以来,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来都没有正式纠正与审查过某些侵害宪法权利的行为;各专门委员违宪审查的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不仅实施的效果不甚明显,而且其审查意见或者是结论也无法具有终局性,因此,违宪审查机关的不适应由其立法机关承担。

(三)宪法权利实施职责模糊不清

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的规定来对宪法实施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国务院、地方权力机关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享有对宪法的审查权,最高权力机关并不只是行使违宪审查的法定主体;宪法权利实施主体多元性的这种情况,便导致了宪法权利实施职责存在模糊不清的现象;出现了“谁都可以实施,谁都不实施”的情况。但直到如今我国仍然没有建立起司法性的、经常性的、专业性的违宪审查机关或者是宪法权利实施机关。

二、行政法对宪法实施的积极效应

我国的行政法与宪法有着某种密不可分的关系,行政法为我国的宪法进行补充并且还提供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法其实就是我国宪法的具体体现,制定行政法的法律条例以及条文,都需要以宪法为基础。只有当宪法与行政法一起进行协调发展时,才可以更好地利用国家权力去维护每一位公民的权益,才可以在法律意义上更好地实现构建框架的制度。

首先,对行政法进行每一次的更新升级,都会填补、修正我国的宪法,使我国的宪法更加的完善,行政法是宪法的完善依据;其次,行政法的发展也与不断更新的宪法理念息息相关,行政法的长期发展需要依赖于宪法一系列的原则。同时行政法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配合我国的宪法,并对其相关法律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一)对宪法进行监督与管理

在宪法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法可以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环境,宪法可以根据行政法去执行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因此,行政法在民众心中相应的也树立起来了比较良好的形象,可以更为充分地体现出宪法的精神与意志,为宪法的实施提供基础性保障,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约束其权力部门。

对相关部门的约束与管理,也是依赖于行政法而实现的,政府部门通过学习行政法,可以更为深刻的理解宪法的本质,督促国家政府机关人员可以更加认真、负责地对待其日常的工作,可以令其真正做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对宪法进行补充

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宪法一直是处于一种根本性的地位,具有十分严格的变更程序,不能进行随意的更改,但宪法作为一种国家基础性的法律,某些内容、条例存在着不够详细、比较概括的现象,行政法便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行政法实施的过程中,若发现其存在明显的不足或者是漏洞,便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其灵活性更为明显,同时,在制定与实施行政法时,也要比宪法更为精细。行政法可以对宪法进行针对性的补充,对行政法进行相应的完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间接的对宪法进行完善与补充。

在行政法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很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的发展,民生工作顺利的进行,其本身就是对宪法精神的一种体现形式,对宪法行使着一种补充与完善的工作。在行政法执行的过程中,若发现有哪些不足的现象,可以进行修改,其修改程序也较为简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效力与地位仅次于宪法,其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行政法与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冲突的时候,其也要面对法律的质疑,得与宪法相抵触,接受宪法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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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心竹(1994-),女,汉族,吉林长春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1;D

A

1006-0049-(2017)13-00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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