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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与发展:民国初年保定育婴堂的经济危机

2017-02-01

山西青年 2017年13期
关键词:婴孩民国

姜 姗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生存与发展:民国初年保定育婴堂的经济危机

姜 姗*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清末保定育婴堂是直隶保定府唯一一家收养婴儿的机构,因而具有着独特的历史地位与作用。资金的管理与运转影响着组织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保定育婴堂虽然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但面对连年混战与国家体制变革,该堂仍无法逃脱经济危机的劫难。民国初年保定育婴堂的经济危机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收入日减、支出日增,站在生死攸关的转折点,该堂始设堂长、制定各项措施积极应对,力求其生存与发展。

民国初年;保定;育婴堂;经济危机

直隶保定育婴堂于“清同治八年(1869),直隶总督曾国藩根据原总督刘长祐倡办的育婴堂于保定城内西县街(今兴华路)草创。”[1]随后“李鸿章继任复筹资扩大”[2]。保定育婴堂成立之初“东西十三丈,南北二十二丈,计房屋一百一十八间”[3],设有乳婴房、董事、司事房、厨房、义学、牛痘等房屋,附设有栖流所、养病堂、泽骨局等附属机构。该堂属于一家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的育婴慈幼组织机构,更是当时保定府唯一一家收养弃婴的慈幼机构,它在近代保定慈幼救济事业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清末保定育婴堂的资金运转状况

保定育婴堂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初建时其经费“概系官绅捐集,为专养婴儿之款”[4]。该堂最初的筹建成本银为一万五千两,发交至清苑县等十一个州县当商生息,每月收取息银一百五十两,但此款无法支撑正常开支,因而总督李鸿章筹捐银一万五千两,司库垫扣通省官员养廉银三万两,共库平银六万两,这些成本银由清河道道署发各州县商号生息,均按月息一分生息,每月息银六百两作为育婴堂的日常经费,用以维持育婴堂生计。[3]司库每年另发保定育婴堂一千两的津贴银,每年收入共计库平银八千二百两。保定育婴堂的资金除去官方捐集外,还有一小部分当地善士捐款。此外,为了得到持久的生存与发展,救助更多无家可归的婴孩,该堂还积极寻求开辟新的资金来源途径,如修建商场将商铺出租等。

清末保定育婴堂所收养婴孩的数额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以一百二十名为限额,资金足够管理人员薪资与婴孩的衣食费用。清末育婴机构“有养无教”的救济理念主要为传统救济理念,因而在“教”方面的费用寥寥无几,况且此时的育婴堂并不太关注婴孩的医疗健康问题,在医疗卫生方面的花费更是少之又少。可以说,清末保定育婴堂的资金几乎全部用于“养”,因此较为充裕,足以维持其日常各项花销,保障育婴堂的正常运转。

二、民国初年保定育婴堂经济危机的原因

民国元年(1912),经历了国家体制改革与军阀混战的保定府“出现了畿辅大饥,赤地千里,民不聊生的悲惨景象。”[5]此时的保定育婴堂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引起此次经济危机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即收入的减少与开支的增多。

(一)收入减少

保定育婴堂收入的减少有多种原因。首先,民国政体变革引发了其收入减少。当地政府改组了包括保定育婴堂在内的旧有机关,规定将各机关的银两统一归到省公署管理,因而该堂向来发往各地州县当商的生息银两大部分也均提解到省公署,此次整改导致了育婴堂的利息中断。直至民国三年(1914),保定育婴堂原有的银两最终被落实到直隶银行,规定每月按七厘生息,与之前每月大部分按一分二厘、少或一分、至少也是八厘相比而言,该堂的收入可谓“自上年变乱后,逐锐减三分之一”[6]。主要依靠官方政府拨发与成本银生息发展的保定育婴堂,因省库艰窘政府拨款无法正常到位,利息又降低,直接影响了该堂的生存与发展。

其次,民国元年(1912)保定变乱,“城关旧日七号当商,尽成焦土,至今无一家开市者”[4],存放的成本银能否提归实属未知。《东方杂志》曾报道“北京兵队自叛变后。窜至保定。肆行劫掠。人民被戕甚多。”[7]与此同时,保定地区各县与各当商的延抗情形十分严重,民国二年(1913)保定育婴堂堂长呈清苑县知事与直隶民政长文中称“易县黄知事之挪用育婴堂成本,托词被抢,至今尚未偿清,蠡县携款远颺,毫无着落。”[4]更糟糕的是,多县当商竟纷纷效尤,谎报被抢,无疑更加深了保定育婴堂的资金不足。

最后,民国二年(1913)行政区域的变化也间接影响了保定育婴堂收入的减少。自保定育婴堂创立之时,其银两便由清河道发各县商生息,至民国二年(1913),改府为县,该堂便归清苑县公署经理,其权势与各县均等,因而形成了各县均任催罔应,延不批解的恶果,使之财政艰窘,竟成无米之炊,鉴于此,保定育婴堂堂长称“一日三餐,并一切费用,刻不能缺,困难已达极点。”[4]

(二)开支增多

与保定育婴堂收入减少相随的却是开支增多,樊榕堂长曾称即便是堂内的开支如同往常一样,包括堂内外各类职员的薪资、婴幼儿的生活必需品以及伙食费等,支撑下来已经实属不易,更何况近年来一切开支之数目,均有万不能不较之前增涨者。[4]

首先,民国初期保定育婴堂所收养的婴孩数量日渐增多。樊榕堂长于民国三年(1914)感叹道:“查三四年前,所收婴孩不过三百名上下,自民国肇建,兵燹之后,总以凶年到处贫民,流离失所,弃儿载道,遂至婴孩收数,月异而岁不同,届计目下,竟增至四百七十八名之多。”[4]收养婴孩数量的增多,必然引起生活必需品与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增加,这是开支增多的重要原因。

其次,民国初期保定育婴堂“开始重视这些儿童的社会角色,及他们日后在社会的出路问题。”[8]该堂为了婴孩出堂后自力更生,尤为关注婴孩的教育,创建专门女学校“以立家庭教育基础”[9],并聘请女管理负责学校事务。该堂规定女婴年龄在4岁以上7岁以下者,进入幼稚园学习,[10]随后进入女校读书,其衣食供给、笔墨纸砚均由育婴堂承担。女成婴资质钝者或在女校考试不及格者进织科学习,民国二年(1913)起,育婴堂特聘专职女教习进行技能教育,每月定期发放女教习薪水,其聘教习、置器具、购线料等支出无疑加重了该堂负担。

最后,“凡关于催解生息,来往公文,向由清河道经理,今道署取消,而道房堂吏工食,已由前县知事改由育婴堂按月津贴。”[4]综上所述保定育婴堂所有的开支均较前增涨,出款日巨,而收入日少,该堂陷入较为严重的资金不足状态,引发了资金危机,一日两餐,亦难持久。

三、保定育婴堂应对此次危机的措施

民国二年(1913),保定育婴堂堂董呈保定府知事文称自经上年兵燹后,无论每月经费不敷,而诸事尤待整顿,拟请援照全节堂办法公举堂长一员常川经理。共同推定堂董樊榕为该堂堂长,总理全堂事务。[11]由于经费不足,保定育婴堂制定实施了多方面应对措施。

保定育婴堂成本银被提解到省公署后,利息中断,樊堂长多次向清苑县县长、直隶民政长提交有关本堂成本银生息的请愿公函,希望被提解的银两照旧生息,未果。但民政长批示财政司保定育婴堂未被提解成本,仍照旧生息。至民国三年(1914)被提解的成本银在直隶银行按七分生息后,堂长樊榕更是多次与清苑县知事请求提高利息率,最终清苑县公署向育婴堂发出指令称“除将前项存款按月七厘外再加一厘,共计月息八厘,以维善政。”[4]虽然交涉结果变化不大,但樊堂长为了解决危机与各政府机关进行了各种努力与争取。

上文提及,保定育婴堂内设织科,女婴在织科织布是没有工资的,“成绩最优者按月酌给奖赏”[12]。所织布匹将流入市场,赚取的银两又投入到保定育婴堂的发展与建设中。“各地育婴堂普遍采取置产收租和放款生息的做法”[13],保定育婴堂亦是如此。该堂将铺房租给德成店、恒泰昌、奎元号等商家,按月收取定额的租金。[14]民国元年(1912),官方拨款与成本银生息均中断,保定育婴堂只能依靠仅有的租金收入艰难地维持着生计。

“官方、民间团体筹设慈幼安老机构时,都希望为收容者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15],但资金不足使得这一构想实现的并不理想。保定育婴堂堂长为弥补资金不足带来的不良影响,开始对本堂的支出结构进行调整,首先对内外部各职员及男女僕役进行裁撤,减少薪资支出,如民国二年(1913)该堂裁去三名女司事、民国三年(1914)裁去二名内外科医生等[4];其次暂行减少本堂书记领银[6],减少堂长出行的车马费等额外支出[16];最后将本堂的米粮、菜蔬、薪炭等所有的各项费用竭力裁减[17]。保定育婴堂堂长一直在努力尝试改变当时的危机状况,但并未取得很大成效,“育婴堂的经济危机大约到民国10年的整顿以后才有所好转,历年的亏空由政府弥补起来,堂内实行了严格的核算制度”。[18]

四、结论

保定育婴堂建立伊始,便具有浓重的官方色彩,但是又不完全属于官办性质,该堂由官方倡导资助,民间捐资,然后由民间进行管理,同时又接受官方的监督,应属于官督民办的慈善机构。该堂建立初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官方拨款,后主要依靠清河道道署发各县商号生息维持,为了得到更加持久的发展,修建商场,进行店铺出租,进而收取定额的租金。然而民国政体的变革引发了保定育婴堂的资金危机,政府要求各属的银两统一管理,该堂利息中断,立即陷入了窘迫的境地。育婴堂不仅利息中断,而且经历了壬子之乱,许多当商被抢,政府的拨款也是无法正常到位,困难已达极点。

保定育婴堂并不像宋代慈幼局那样主要依靠政府的拨款维持、经费来源单一,它有着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实现了经费来源多样化、资金管理经营化。[19]资金有效运转能够促进组织机构的发展,保定育婴堂尤为重视资金运转,当出现资金问题时,该堂及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民国初年保定育婴堂出现经济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生存与发展,该堂进行了组织上的变革,设置了堂长,与此同时,该堂长向各政府机关请愿、制定改革措施。虽未从根本上解决民国初年经济危机带来的不良影响,但保定育婴堂应对经济危机的措施,是非常值得当今社会慈幼机构借鉴的。就如周秋光、曾桂林写到:“尽管近代以前的育婴机构因经济实力和管理制度的欠缺,所收婴儿尚属十分有限,弊端也还客观存在,弃婴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彻底的解决,但其承续前世的慈幼之政并努力推行而发扬光大,这本身就是难能可贵,值得大书特书的。”[20]

[1]孙进柱,王大林,主编.保定历代大事纪略.北京:方志出版社,2002:105.

[2]民国《清苑县志》卷2《职官·自治各机关·育婴所》.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1968:176.

[3]李鸿章,等修,黄彭年,等纂.《畿辅通志》卷一百九《经政略·恤政二·保定府育婴堂》.

[4]保定救济院档案.全宗161-518.

[5]池子华.中国流民史·近代卷.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0:228.

[6]保定救济院档案.全宗161-519.

[7]中国大事记: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初二日:北京叛兵窜入保定.东方杂志,1912,8(10):16.

[8]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198.

[9]保定救济院档案.全宗161-514.

[10]河北省保定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保定市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15.

[11]保定救济院档案.全宗161-524.

[12]保定救济院档案.全宗161-432.

[13]万朝林.清代育婴堂的经营实态探析.社会科学研究,2003(3):116.

[14]保定救济院档案.全宗161-516.

[15]王志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河北慈幼安老慈善事业研究.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3.80.

[16]保定救济院档案.全宗161-507.

[17]保定救济院档案.全宗161-504.

[18]黄忠怀.从育婴堂到救济院:民国时期传统慈善事业的危机与转型——以保定育婴堂研究为中心.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5.86.

[19]万朝林.清代育婴堂的经营实态探析.社会科学研究,2003(3):118.

[20]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62.

姜姗(1992-),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C913.7;K

A

1006-0049-(2017)13-00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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