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生命教育问题的思考
2017-01-31陈田田
陈田田
关于青少年生命教育问题的思考
陈田田*
山西师范大学,山西 临汾 034099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关键时期,教育界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尤为关注。近年来,青少年生命意识淡薄问题成为教育界常提及与思考的话题,如何提升青少年的生命意识,教育工作者对此进行了不懈探索。本文探讨了生命教育的内涵和必要性,并力求从生命教育课程和法制教育两个方面寻求实施路径。
生命;生命教育
一、生命教育的内涵
明晰生命教育的内涵是开展生命教育的前提,有专家认为生命教育就是要依据生命的特征,遵循生命发展的原则,以学生自身潜在的生命为基础,通过选择优良的教育方式,唤醒生命意识,启迪精神世界,开发生命潜能,提升生命质量,关注生命的整体发展,使学生成为充满生命活力、具有健全人格和鲜明个性、掌握创造智慧的人。还有学者认为,生命教育就是尊重生命,通过创设充实丰富的环境和优质条件,促进生命主体全面、和谐、主动、健康发展的教育。[1]冯建军认为,以上述生命教育内涵观为代表的,实际上是立足生命重新对教育做出了解释。他提出,生命教育的内涵主要是教人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探索生命的意义,最终使其生命价值充分展现的活动过程,其核心是珍惜生命、注重生命质量、凸现生命价值。[1]生命教育关照一切“有生之命”,是人道的教育,以生命中的真善美为价值追求,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二、生命教育的必要性
近年来,青少年的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在亚文化和大众传媒的负面冲击下,加之校园欺凌行为的滋生,对青少年进行生命教育以及生命教育的理论探索渐趋白热化。
(一)青少年亚文化的冲击
青少年亚文化,存在于青少年群体中,体现青少年生活方式的独特个性,它不属于主流文化体系,它主导的价值理念与主流文化所代表的价值理念存在着复杂的矛盾。亚文化对青少年群体的冲击不仅体现在青少年群体对非主流文化的追捧,其在精神层面潜移默化地滋生青少年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意识与自我标榜行为,随着时间的推进由此带来的弊端会日益凸显。所以,通过生命教育架起青少年文化引导与青少年人生塑造之间的桥梁,是应时势之需。
(二)大众传媒的负面影响
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儿童、青少年在电视,电脑前的时间增多,减少和削弱了人与人的交往,以及交往中带来的教育,同时也丧失了许多进行社会比较和社会适应的机会。他们只是把大众传播罗列的一套行为规范作为自己的生活准则,而丝毫没有考虑到社会对此的反应。这必然导致“自我中心文化”[1],青少年对社会生活会产生离心倾向,产生孤独、空虚、狭隘的心理状态。许多青少年的暴力行为,成立帮派,江湖义气都与大众传媒的负面影响分不开。
(三)校园欺凌行为的出现
校园欺凌多发生在我国中小学生群体中,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巨大威胁。欺凌行为不仅给受欺凌者带来身心创伤,而对于欺凌者,欺凌他人的经历可能会导致其习惯于暴力解决问题,长此以往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成为社会安定的潜在威胁。当个体不能生存在自己的喜悦和尊严中时,就会仇视社会、仇视家人甚至自己,从而导致对自己或他人生命的肆意践踏。[2]校园欺凌行为绝不能等闲视之,与其让社会见证生命践踏之后的苦果与悲情,不如从教育层面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更要注重发挥生命教育在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中的宏观指导作用,增强生命教育的实效性。
三、生命教育的实施路径
(一)丰富生命教育课程
1.注重挫折教育
在生命教育课程中,要注重发挥挫折教育的作用。设定挫折情境,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挫折,学会调整心态,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建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形成对挫折的正确认知及良好心态的确立,有助于其理解生命的意义,从而珍惜生命,逐步达到生命教育的目的。
2.开发相关校本课程
为提升生命教育活动开展的有效性,各级学校可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生命教育课程校本化的开发。以学生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种种生命现象为素材,借助主题活动的形式,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获得生命体验,获得情感升华,获得行为提升。
(二)加强法制教育
生命教育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密不可分,目前,生命教育关注的青少年问题大都难以逃离法律的涉及范围,其中,青少年出现的问题触及刑事法律红线的居于首位。因此,在青少年的教育进程中开设法制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制课应包含以下重要内容:
1.民事法律的契约精神
契约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协定,它明确了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确定了有关人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调节器、稳定器,是社会有序化的重要工具。[3]现今,青少年契约精神的缺失,导致了青少年规则意识的淡薄甚至漠视规则,并且缺乏笃定、谨慎的处事态度,而这两者恰恰是正确人生观体系建构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故而,青少年的生命教育需要通过开设法制课,提高青少年对民事法律中的契约精神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引导青少年尊重规则、遵守规则,培养其责任意识以及笃定、谨慎的人生态度。
2.刑事法律的罪与罚
刑事法律涉及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是维护社会秩序最重要的部分法之一,然而刑事法律严厉性与刑事法律发动的谦抑性使得刑事法律既成为其他部门法的保障之法,又是作为社会健康运转最后一道防线的安定之法。当今青少年触及刑事法律红线的数量在所有犯罪人中占较大比例,在青少年学校教育阶段开设专门法制课讲授刑事法律的相关内容势在必行,其对青少年的行为方式的积极引导也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青少年生命教育的重要性早已不言而喻,而生命教育的研究、探索与实施却是任重而道远。诚然,良好的生命教育环境是进行生命教育最为重要的前提,只有家庭,学校,社会携手奋力才能保障生命教育的良性实施,否则,所有的设想只能是一纸空文或天方夜谭。
[1]冯建军.生命教育的内涵与实施[J].思想理论教育,2006(11).
[2]依田新,杨宗义,张春.青年心理学[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1.42.
[3]袁祖社.社会生活契约化与中国特色公民社会整合机制创新[J].天津社会科学,2002(6):35-38.
陈田田(1991-),女,汉族,河南濮阳人,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C
A
1006-0049-(2017)16-01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