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义务论”对医患关系的伦理学启发
2017-01-31安阳
安 阳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康德“义务论”对医患关系的伦理学启发
安 阳*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眼看着如今经济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我们似乎能想象到一个充满真善美的社会就在我们面前。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遗憾的是,我们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并没有赶上经济的发展速度。目前在我们社会生活中,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医患关系“就是其中十分棘手的问题之一。
一、医患关系的含义与矛盾
传统的医患关系仅仅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一对一的关系,而现代医学却更注重医生以及他所代表的群体中非技术方面的意义,比如道德和情感。说它棘手,是因为医患双方是以一种不平等的身份开始的这段关系。即使在表面上看来,他们的目的与愿望是一致的,但是现实却往往不像这么简单。
第一,医患双方的知识水平差距大。在患者对医学知识一知半解甚至毫无头绪的情况下,面对庞大的医疗机构就会产生一种”任人宰割“的无力感。在这个人与人之间信任感十分脆弱的社会中,医患关系紧张问题愈演愈烈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第二,尽管医患双方在治疗的愿望与目的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双方在地位、利益、文化和思想水平方面的不同,对治疗效果的理解也产生一些差异,因此医患双方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在我们对现实情况束手无策的时候,康德给了我们一个答案。
二、康德的“可普遍化原则”
康德本身就是一个准则义务论者,他把道德要求看作是一种命令,并且是一种绝对命令,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人都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道德命令有假设命令和绝对命令之分。假设命令是以某个条件为前提的命令,比如医生为了获得好的名声或者高额回报而给病人看病。但绝对命令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的,它本身就具有强烈的道德约束力,比如救死扶伤就是医生的本职责任。那么对于理性人类存在者而言,什么样的命令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而存在、并且自身富有强烈的道德约束力呢?用康德的话来说,即是“只按照你同时想要让它成为普遍规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
医生对待患者态度冷冰冰,不论患者的经济条件如何都使用昂贵的药品;患者又对医生出言不逊、一个不满意就拳脚相向。在康德这里,这些行为无疑都是不道德的:如果将这种行为准则普遍化,它必然会激化双方矛盾、影响医院秩序,进而不利于社会信任机制的建立。
三、善良意志
如果说,一个能够通过“可普遍化检验”的道德准则是在社会实践的积累中得来的话,那么,康德认为,善良意志是唯一必定好的东西,也就是说,它本身就是好的,不需要以任何条件为前提。
在这里,我们还要提到康德的另一个概念——道德责任。如果某位医生为了谋利,给病人开昂贵的药物,带病人做无谓的检查,又或者是医生出于同情救治患者,即便他们最后都使患者康复,他们也不是出于“责任的动机”。也就是说,医生并不是看到医者救治于人是一种责任而去这么做,仅仅是因为其他的原因。这样一来,就说明医生救治患者这种“道德行为”是有条件的,这也是不符合康德道德的要求的。在康德那里,某种行为只有出于责任的动机,才是符合道德的。
四、人性公式
“人性公式”被看做是康德提出的第二条绝对命令,它强调人作为一个自主的理性存在者本身而具有无限的价值。也就是说人不仅仅是生活的手段和条件,最重要的是它作为一种目的而存在。
引发医患关系矛盾的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患者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引用一个最俗套的例子,一位肾衰竭的病人终于等来了肾源,就在此时,一位科学家也急需肾移植,并且这位科学家正在主持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作为医生,应该如何抉择?如果是功利主义者,他会选择救治科学家,因为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来看,显然科学家能够给社会、给国家带来更大的福祉。然而从康德的角度来说,每个人的生命价值都是一样的,这种行为是不公平的,也是不道德的,并且不利于缓解医患关系的矛盾。
五、小结
康德必然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康德的“义务论”对解决现世的医患关系矛盾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
第一,他要求医患双方都要培养自己的善良意志,并依据责任动机,用绝对命令来指导自己的行动。
第二,他要求医者要平等地看待每一位病人,不依病人社会地位的高低以及财富的多寡给与任何形式的优待。就像刚才提到的肾衰竭病人和科学家,不能依其对社会作出的贡献的大小来分等,医者应一视同仁。这个理论也同样适用于反对一些以人为实验对象、忽视人的生命价值的实践行为。
尽管如此,也有许多质疑的声音。反对者们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普遍化原则作为我们进行道德判断的依据并不是很充分,因为某些通过普遍化原则的行为准则可能并不与道德相关。比如“我们每天要喝八杯水”。
其次,康德的道德体系针对的是具有理性思考的人,而在面对丧失理性思维的人以及婴儿时,这些准则便不再适用。很容易助长医务工作者的强势地位,滋生“家长式”的医患关系模式的产生。
再次,依照康德“责任动机”的理论,我们发现,一位医生尽管出于同情心来救治患者,我们也不能说他是一个道德的医生。这显然与我们的常识不符,也不利于医患关系紧张问题的解决。给予患者情感上的安抚,或者与患者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也是对患者治疗的一部分。
但是,我想说,任何一种理论都有不足,但这并不影响它在当时甚至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无论在什么现实问题面前,都没有十全十美的答案。无论如何选择,总有人提出反对的意见。这种道德两难问题是伦理学无法规避的,同时它也是伦理问题的特点与乐趣。
[1]李本富,李曦.医学伦理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安阳(1992-),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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