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汉字中的人名避讳
2017-01-31杨潇潇
杨潇潇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58
浅论汉字中的人名避讳
杨潇潇*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58
人名,很多时候往往只代表着一个符号,一个人的身份代号或称谓而已。但在中国人看来,名字是具有某种超人力量的符号,认为一个人的灵魂,或者通俗点说是一个人的运势和精气神儿,就附在人的名字上。这是早间的关于名字的迷信习俗的遗留。后来中国的名字在原有的迷信基础上,又蒙上了一层封建礼教色彩,出现了今天我们看到的各式各样的人名避讳。
一、国讳
种种人名避讳中,国讳是范围最大而且是最为神圣的一种。所谓国讳,主要是避皇帝及其夫祖之名,有的朝代进而发展到讳皇帝的字号、皇后的名、皇帝的陵名、皇帝的生肖和国朝名称等等与皇家名号息息相关的字。早在汉代,触犯国讳就已经被看成是一种犯罪行为。据《汉书·宣帝纪》记载,汉宣帝曾在元康二年下诏:“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其更讳询,诸触讳在令前者赦之。”[1]尽管汉宣帝为了体谅百姓的避讳之苦,换了一个少见的询字为民,且对百姓之前的触讳赦免之,但其中把触讳视为犯罪行为的倾向还是十分明显的。除了避君主讳,还有避后讳,如汉吕后名雉,汉代部分文献中便把“雉”称为“野鸡”。如《汉书》卷八十五有云:“臣闻野鸡著怪,高宗深动。”[1]宋代始,国讳作为法变得越来越加严厉。朝廷规定的避讳字越来越繁杂:“宋尚文之习大盛,故礼官讨论,每欲其多,庙讳遂有五十字。”[1]读书人必须要把这五十个字牢牢记住,一旦在文章里出现这些字,就一辈子做不成官了。宋对于国讳之罪处罚极重,常常施以极刑。
国讳可谓是避讳里的大忌,古时候的文人胆战心惊地“切记忌讳”是有其根据的,一字不慎就可能会招来牢狱之苦甚至是杀身之祸。在我们今天看来,这种避讳是不可想象的,但在封建社会下,这是执政者进行维权统治的必要手段之一。
二、家讳
家讳同样是避讳里很普遍的现象,但范围相较于国讳来说就小了很多。所谓家讳,就是在日常言谈和行文用字之时,要求回避夫祖及所有长辈的名字。中国人有很强烈的尊宗敬祖的概念,除了对于辱及祖宗父母的言行举动大为禁忌,家讳是亲属内部的一种尊宗敬祖的体现。由于家讳符合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所以很大程度上来说,在当时社会是被认可和接受的。
典型的恐怕就是广为人知的唐代诗人李贺不举进士的事了,他因他父亲名“晋建”,因为“晋”与“进”同音,李贺在韩愈的苦心劝导之后,仍未参加举进士。更有甚者,一听到别人说与父亲名字相同的字就痛哭流涕。今天的人,也都不会因为某种食物,某种器物,某种职称与父亲的名字相同,而不去吃它、不去用它、不去任他。
虽然家讳是家族内部的事情,但是对于有声望的人,人们也会小心翼翼地尊重他们的家讳。如鄂西林相公父名拜,他的子孙和朋友写书信名帖,只用“顿首”,不用拜字。在封建社会中,无权无势的人无法要求别人参与他的家族避讳,许多人便采取痛哭或其他消极方式来自行家讳。但广有名望的人却可以影响一部分人参与他的家讳,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对于家讳的包容度是具有弹性的,并非强制。历史上也有过格外受宠或者是立下赫赫战功的臣子被皇帝尊其家讳之事,但归根结底,也是统治者为了获得得力下属的忠心而做出的举手之劳而已。
三、圣讳
在封建社会中,有为圣人避讳之事。这就是所谓的圣讳。圣讳有朝廷规定的,也有人们自发的。
如为了避孔子讳,在宋代读书人读到“丘”字时,要念成“某”字。到了清代更是规定天下姓“丘”的人,统统加耳字旁改姓“邱”,并且不许发音为“邱”,要读作“七”字之音。[2]这是很典型的朝廷规定的圣人讳。直到现在,“邱”姓和“丘”姓都还存在着。
也有民间自发的为圣贤避讳。如宋人郑诚敬仰前代诗圣孟浩然,经过郢州浩然亭时,感慨地说:“对贤者怎么可以直呼其名呢?”于是把浩然亭改为孟亭。
朝廷推崇圣人,避其名讳,无非是想借助他们的学说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其地位不可与国讳同比肩。圣人讳的影响也多盛行于文人间,百姓目不识丁,又怎么会知其避讳呢?文人自发的为圣贤避讳,不过是在避讳盛行的年代,一些文人雅士的自我封建思想在作怪罢了。
在我国历史上,避讳语引发的趣事和惨剧是不胜枚举的。无处不讳的社会环境使人处于尴尬处境,避讳发展到如此程度,是中国人封建思想造成的悲哀,也是汉字的悲哀。因此,在民国之时,这种避讳的规矩被打破,随之到现代,避讳文化愈发式微。
避讳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当其冲的一点,便是文字字形上,古人为了避讳而致使古籍中出现大量的错字、异体字、新造字等造成汉字使用的混乱,严重影响了人们阅读古籍的效率,并且容易使古籍整理者以讹传讹,曲解文意。除了字形上的改变,古人还经常使用委婉表意的方式来避讳,用含蓄隐晦的语言手段来表其意,这种表达常常包含着说话者的喜怒哀乐、褒扬贬斥的种种情感,更是加大了后人理解古籍的难度。
但是避讳也并非一无是处,不同的朝代对于避讳的规矩如讳法、讳例、讳字有所不同。例如东汉光武帝名秀,时人便讳“秀”为“茂”,将“秀才”改称为“茂才”;明初忌讳“元”字,凡“元”以“原”代替;宋代极严,皇帝除了名号以外,一般还有众多的嫌字需要避讳,这些嫌字便是考证宋代古籍的重要依据等等。这些不同的朝代忌讳是帮助我们修正年份,辨别真伪的有力证据,如同一个个专属于各朝代的独特标记一般。不仅如此,秦汉以后开始避嫌名了,即与所需避讳的字同音或近音的也需连带避讳。因此,避讳材料可以作为我们研究古音的一个凭据。
古代封建社会把避讳看作不可侵犯的圣令,是时代的愚昧和局限造成的,在我们现在看来是不可想象也是可笑的。但社会的发展就是如此,很多错误的、反向的道路是不可避免的过程,因为人的发展认识就是一点点通过修正然后不断进步。避讳作为我国汉字文化史上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我们需要用平实的心态去对待它,辩证地认识这种文化现象。
[1]林成滔.字里乾坤[M].中国档案出版社,2004.
[2]王建.中国文化中的避讳[J].贵州社会科学,1997(3).
[3]陈垣.史讳举例[M].中华书局,2004.
杨潇潇(1996-),女,黎族,海南人,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学科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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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08-0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