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咬人的法律责任谁负
2017-01-30
老虎咬人的法律责任谁负
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引发了各种评论,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下一步面临的就是民事侵权赔偿,受害者与动物园应该如何承担责任?试从法律视角进行分析。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提起赔偿的要求动物饲养人或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
关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的更加明确。
一般侵权行为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四个侵权要件,而动物侵权致人损害,侵权主体是被饲养的动物,只要存在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规则情况下,侵权行为即告成立。但一般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的是过错推定,也就是过错原则的一种特殊情况,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老虎、烈性犬等凶猛动物造成人损害的,如果饲养人和管理人不是动物园,不管饲养人与管理人有没有过错,都应该赔偿,凶猛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中最重的责任。
动物园是个特殊的责任承担主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损害发生推定它有过错,除非动物园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因此,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从法律上推定雅戈尔动物园有过错,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动物园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动物园依法负有注意和管理义务,对于雅戈尔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从事前的防范措施与事后的应急措施,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有两个法定的免责事由,一是受害人过错,二是第三人过错。对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园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关于雅戈尔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受害人逃票擅自进入虎山区域,过错是明显存在的。对于受害人过错,由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老虎咬人动物园与游客之间的责任划定,最终还是根据双方的过错进行认定。(《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