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慈善:既要交融,也要有界
2017-01-30童潇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组织与社会创新创业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文|童潇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组织与社会创新创业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商业与慈善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理不断、剪还乱的话题。特别是从慈善一方来看,是应当拒绝商业的侵入,营造自己一片独立的天空,还是应当适度开放自身的场域,给予商业相应的空间,往往是很多慈善人心中的“纠结”。对此,专家也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2017年9月,康晓光与徐永光先生对此的不同见解,即为一例。的确,在有的人看来,新时期,商业与慈善一定是需要紧密交融的,没有商业支持的慈善似乎走不太远,适应不了新的形势;可也有人认为,越是在现在这样的“资本横行”之年代,就越应当坚守慈善之“初心”,要有勇气去拒绝商业到处入侵的那种“任性”。但是,又有人认为,以当前的慈善去拒绝商业是不可能的,商业的力量对慈善之侵入并不会以人之意志为转移。孰是孰非,特别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梳理。
在笔者看来,要梳理这一命题,应当在两个层面加以认知。首先,是相关前提,也就是商业与慈善间关系的实然状态及其发展趋势,具体来说,就是客观来看,目前的慈善是否有拒绝商业的“本领”?
如果有这样的本领,那么固守传统的慈善领域,让慈善仍然走原先“不被过分打扰”的、“受人尊敬”的道路,慈善仍然占据着“道德高地”为人敬仰(起码在理论上)就完全是可能的,或者至少说是仍有相应领地的。
其次,再进一步讨论,慈善与商业是否会有结合的可能性?怎样的结合可能会更好?这种结合对慈善是否会带来些什么?结果中慈善如果不能大拒绝,是不是应当有小拒绝?
以笔者之见,从前提来看,目前的慈善应当说已很难拒绝商业。或者说,慈善要拒绝商业,恐怕较为艰难。原因在于:一方面,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发展,不断深入到原有慈善传统之社会服务领域,因为一些商业模式的创新,使原本主要靠慈善捐赠,以利他方式解决问题的办法,被利己的商业模式“取代”,且呈现出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状态。(众所周知,将捐赠改为小额贷款就是一例)当我们发现,商业在这些领域显示出更高效率和效果时,这时,慈善传统领域就难以拒绝商业,慈善不与商业结合,就没有人和你“玩”,就完全可能会被“淘汰”。
而另一方面,商业成熟的运作模式,又往往会对慈善本身运作产生影响。慈善产生于利他,但是对于慈善组织自身运作来看,它又是要利己的(总是希望自己组织能获得更多的捐赠,在可能的条件下自己的员工能有更体面的收入等等),这时,商业模式中精致的利己“激励相容”的机制,对慈善就会产生借鉴,使慈善组织对内增强工作能量,对外提高工作绩效,会产生重要影响,当运用商业思维改造组织,提升效率的慈善组织越多,效率越高,那么传统的慈善组织的空间就会越小,在这个意义上,商业运作模式就对慈善运作模式产生了影响。
当然,慈善拒绝不了商业,还远不止这样。如商业的社会责任资助,即使是利他之心使然(很多也有利己之心),但往往会通过其偏好,其理想,其运营模式,影响着慈善发展。正因为这样,从前提来看,慈善与商业是必然融合的,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在现代社会,这种趋势无法改变。
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没有边界。未来的慈善是商业慈善,或者说是商业主导慈善,笔者以为,新时期慈善还是应当坚守一些内容,以保持慈善的“本色”。
在笔者看来,商业和慈善间的关系应寻找一个合理的尺度,一方面要融合好,另一方面要守好界。
一是商业与慈善间要融合好。商业引入慈善,主要应当把商业的正功能引入慈善,将商业的优势资产引入慈善,而不能是相反的,把商业那些不那么美好的,甚至令人诟病的内容放置到原本还纯净的慈善中来。当前来看,笔者以为可能的主要应当是三大方面:其一,商业思维激活慈善。即将商业思维引入慈善,增强慈善的运作效率。对于慈善组织发起人,这样做是利他的,但是对从事慈善“工作”的实际工作者,他(她)必然也有利己性(比如需要在社会中有体面的生活),商业思维的引入,增强管理绩效,就成为可能的选择,这对更好的外向利他也是有益的。其二,商业模式撬动慈善。在传统慈善的社会服务领域,引入必要的商业模式,将利己和利他两方面深度结合,让利他和利己互相作用,产生更大更好的利他利己效果,创新出新型的模式。原因是,对于部分或许多捐赠者和受赠者而言,往往既有利他的动机,也有利己的动机,这时,商业模式、商业营销就可能与慈善间产生结合。其三,商业资本厚润慈善。这是指鼓励更多的商业资本发挥其向善向好的因素,让其投入到慈善领域,商业对财富的积累和支配地位,慈善的利他,必须建立于有相应物质基础的条件之上,这时要利他,先要具有利他之本领,所以首先先要利己,要强自己,由此,鼓励因利己要形成的商业资本,再出来利他,就成为一项任务。因此,慈善与商业的融合,还体现在慈善要去“说服”商业。笔者以为,这三方面的融合,是一种基本的融合,也是建立在利他、利己间相融的融合模式。
二是慈善与商业间要守好边界。慈善与商业有边界,指的是慈善和商业之间,虽要融合,但还应当坚守相关的区分。毕竟两者间有许多逻辑的不同,体现在出发点方面,慈善以利他为出发点,商业以利己为出发点(虽然也可能出现慈善利己,商业利他之后果);慈善要求的是更讲究道德,讲究义务,商业则没有这样高的要求;体现在慈善方面,慈善面对的更多是弱势群体,而商业面对的是大多数人。
因此,两者有界,特别不能在商业强势的背景下,把慈善变成商业之附庸。这时,就要求慈善守住几条底线:底线一,不能把慈善、把爱心当作纯粹之商品来买卖,慈善应建立在自愿利他的心境之上,不能将商业的一套完全引入,以价论爱心,以价赤膊营销,甚至产生强买强卖的慈善暴力,让爱心充满“铜臭”,让捐赠变成压力和“恐惧”,这是需要避免的。底线二,不能以利他之逻辑为幌子,行利己之实。主要是一方面打着慈善公益旗号,占据道德高地,另一方面行利己之实,在公益慈善幌子下做很多实为纯营利的勾当。底线三,慈善之善途要讲专业和规律性,不能为强势群体所左右,商业的逻辑是“谁出钱,谁老大”,无论是股权分配也好,还是项目话语权把控也罢,商业世界里充斥的是资本至上原则,而往往这种原则也会影响到慈善,慈善项目应当投在哪里,如何投更好,往往捐赠方有很大话语权,甚至捐赠者对慈善组织的运行(虽很多为财团法人)也有很大话语权。但问题在于,如果捐赠方的动机并不是那么“纯碎”,如果捐赠方有许多其他“非分之想”,又应当如何办?这时,就应当有度,有边界,不能仅为强势商业资本所左右,当捐赠附加许多不该附加的条件,那么该拒绝的捐款就应当拒绝。
笔者以为,在新时期,我们更应当寻找到一个更好的慈善与商业间的平衡。更多可能是当慈善变成了孤独者时,需要用商业的方式将之加以激活,让慈善变得有活力、有趣味,不那么的孤单;而当慈善如果真那么“商业化”了,活力到变成了一个“市场”,则需要保持警醒,提醒不忘慈善之初心,坚守利他之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