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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的新型政商关系
——兼论PPP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作用

2017-01-30

教学与研究 2017年12期
关键词:政商权力资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的新型政商关系
——兼论PPP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作用

陈硕颖,杨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PPP;政府;社会资本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时空框架定义了新型政商关系“亲”“清”的内涵——资本要在亲近政府之余远离政治。“亲近政府”代表政商之间的合作,“远离政治”代表“商”要遵从“政”制定的规则,不干政、不妄为。PPP作为一种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一方面强调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全过程合作,另一方面将政商合作置于一系列标准透明的流程规则框架中。由于PPP的核心元素十分契合新型政商关系既“亲”又“清”的双重内涵,所以PPP可以成为落实新型政商关系的理想的实践载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个新时代提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有深远的时空意蕴。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国务院联合各大部委自2014年开始推广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历经三年,PPP在中国已经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截至 2017年6月末,中国PPP入库项目共计 13 554个,投资额16.3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2 021个,投资额3.3万亿元,落地率34.2%。 参见PPP培训网2017年8月2日,http://www.tsinghua666.com/pppxw/ppp201708026948.html。表面看来,PPP与新型政商关系之间似乎没有直接关联——中央推广PPP的初衷在于剥离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整肃地方财政纪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域里巩固和发展爱国主义统一战线中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PPP的核心元素十分契合由新型政商关系的时空意蕴所决定的既“亲”又“清”的双重内涵——使资本在亲近政府之余远离政治,在客观上促使政商关系向合作、有界、有法的方向发展,所以PPP是落实新型政商关系的理想的实践路径。

一、新型政商关系的提出与学界的反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 年3 月4 日参加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联谊会时首次提出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向党的十九大作报告时再次提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新型政商关系一经提出,就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响应。学界普遍认为过去政商关系“不清”和“不亲”的原因在于:第一,对政府权力界定不清,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市场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第二,权力制衡机制的缺失,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1][2]这两点导致政商关系异化,滋生权力资本化与资本权力化。[3]针对上述不合理的政商关系的成因,学界提出了以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第一,强化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商沟通机制;第二,厘清权力和资本的界限,建立界面清晰、简约的公共权力体系,建立并推行权力问责制度;[1][2][3]第三,在政商之间建立起一种平等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两者都是法律之下享有同等地位的法人组织;第四,将政商关系建立在“事”而非“人”的基础上,“清”和“亲”应由“事”而生,旨在把事做好,而不应由“人”而生,因人而生往往会将组织之间的行为变为私下的交易。[4]

学界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诠释加深了人们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商关系讲话的认识和理解。不过,政商关系自古有之,世界各国也都存在政商关系,然而习近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提出的新型政商关系有什么特殊性呢?学界对新型政商关系的上述研究触及了这个课题,但是还缺少系统全面的梳理。因此,要真正理解新型政商关系“新”在何处,进而找到落实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路径,还需要把新型政商关系置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表征的时空框架内来理解。这个空间框架就是新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而不懈奋斗。这样的空间框架决定了中国的政商关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服从辅佐于商”的政商格局之间存在本质差异。这个时间框架就是新中国是身处全球化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现代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前已进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本运行规律来利用资本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过程中将资本导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方面、完善驾驭资本的方式方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样的时间框架决定了当下中国的政商关系与只能依靠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制衡来应对官商勾结的皇权政治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

二、新型政商关系的时空意蕴

(一)政商关系的中西差异

自17、18世纪英法爆发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就形成了政商高度融合的政商关系格局。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在政治选举中相互竞争,胜出者代表其身后的利益集团行使政治权力,在执政期间为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扩张势力范围。政商的高度融合表现在:

其一,参与政治选举的候选人既可能是职业政客,也可能是直接来自商界的商人,职业政客当选后必须听命于其身后的利益集团。例如在美国,军工集团所支持的共和党总统老布什在执政期间深度参与了两伊战争,小布什则发动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华尔街金融资本所支持的民主党总统克林顿和奥巴马在执政期间都实施了有利于金融资本的政策。1999年克林顿提交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分开的条款。奥巴马虽然签署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多德—弗兰克法案》,然而这个法案并未恢复金融分业的限制,而且在奥巴马执政期间美联储推出了四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来给金融机构注资。在奥巴马执政八年仍未实质性地改善美国实体经济的情境下,政治素人特朗普“意外”当选总统。特朗普的当选一改多年由职业政客在前台代表利益集团行使政治权力的传统,出现商人绕过职业政客直接竞选总统的情形。不过,特朗普入主白宫仅仅5个月,他推行的施政纲领就受到美国建制派精英的强烈抵制。

其二,政商之间存在频繁双向流动的“旋转门”(revolving door)现象。美国游说集团的骨干往往是前政府官员、议会成员等。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近年来,离任后进入游说公司的美国议员比例在50%左右,而在1974年,这一数字只有3%。美国专门披露金钱与政治交易的网站“公开的秘密”统计显示,在2014年底结束任期的第113届国会议员中,有45.2%的议员加入游说公司,另有19%成为游说公司的客户。[5]如果说游说活动还需要游说者在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之间拉媒牵线,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之间还存在界限的话,那么个人在政府官员和商界名流之间变换身份、穿梭交叉为利益集团服务则直接打通了政商的联结通道。例如亨利·保尔森于尼克松总统任期内出任总统幕僚助理和白宫内务委员会成员,1974年水门事件之后加盟高盛集团。2006年从高盛集团首席执行官一职卸任,出任美国财政部长。

从上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商高度融合的政治经济格局可以看出,在资本主义国家,“商”的权力在政商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政”的权力行使服从辅佐于“商”的需要,在美国就是金融、军工、石油等大资本集团的利益需要。与西方资本主义这种财富支配政治权力的格局不同,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有着两千多年政治权力支配财富的传统。秦律“商人不得为官、不得为吏”的规定切断了富商大贾绑架国家权力的道路,将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引向职业文官制度——政府官员以政治作为终身职业,官员拔擢依靠一套独立的晋升体系,与商界隔离。新中国成立之后确立了职业政治家制度——无论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的领导人,都是以政治为终身职业的政治家。中国政府的政治力量来源、决策思想来源,以及政治家们的个人经济保障都无需依靠资本力量的支持。这一制度的形成,既受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影响,也与中国传统的职业文官制度一脉相承。[6](P298)在以独立的职业政治家制度为基础所形成的政商关系中,“政”的权力居于主导地位,“商”必须在“政”所谋划的范围框架内行使资本权力,也即中国私人工商业的扩张必须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并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章制度。

(二)新型政商关系的时代意蕴

与西方由“商”主导的政商关系相比,中国由“政”主导的政商关系的优点是能够防止资本权力凌驾于国家之上,从而将经济资源集中于国家需要的战略方向,也即“集中力量办大事”;缺点是一旦行使政治权力的官僚集团腐化堕落,就容易产生腐败和官僚主义。在以土地作为财富载体的前现代社会,腐败主要表现为官僚集团对土地的占有和控制,导致大规模土地兼并与地方割据势力,失去生存资料的农民不得不奋起反抗,引发朝代更迭。在以资本作为财富载体的市场经济中,腐败主要表现为权力与资本之间的置换,也即权力资本化(政客商人化)—— 将权力变现成金钱*例如,苏荣在江西主政期间就让自己的儿子经商,然后通过手中的权力在其儿子经商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资本权力化(商人政客化)——商人直接谋求政治职位*例如,由周永康一案牵涉出来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头目刘汉就曾担任过四川省政协常委。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俘获权力阶层*商人通过对权力人士价值观的扭曲、生活方式的重塑等方式来完成对权力阶层的俘获。。这种腐败不但扰乱市场规则,破坏法律公正性,而且还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虽然官僚集团的腐败乃古今共有之问题,但是今天的中国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身处全球化市场经济环境中,因此今天腐败的治理,从而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会显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在前现代的中国,政权的接续通过皇位的家族继承完成,中央集权的政治权威来源于各个利益集团对皇权的认同。当利益集团中出现挑战中央集权的官僚集团或地方割据势力时,皇帝只能通过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制衡,也即“以宦制官”、“以藩制藩”等方式来应对这种挑战。与前现代社会王朝随着皇权的兴衰而更替不同,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政治行动的产物。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的先锋队政党,中国共产党与通过血统维系的皇权有本质差异。中国共产党一方面是高度组织化和政治化的行动团体,另一方面是高度理论化和道德化的教育团体。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其指导作用一方面体现为给党员树立远大的理想目标,另一方面体现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深刻剖析为中国共产党的实际工作所给予的指导,也即落实理想目标的现实路径。这些指导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方面就表现为,基于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本运行规律与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来探求政商互动的规则。

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本运行规律要求政商之间展开紧密的合作。因为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的特性——快速的技术变化和市场变化、全球范围的市场竞争、专业的企业管理和市场运营——使企业难以在政府主导的情形下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资本的集中和集聚需要信用杠杆,也即数额巨大且结果不确定的投资,纯粹的市场机制和资本市场并不足以支撑持续的、大规模的投资。现代市场经济的一系列基础设施——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合理的城镇发展规划,也离不开政府的有效作为。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则要求资本的权力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也即商人不能试图通过干预社会交往和公共管理的规章制度来获取经济利益,政商互动必须因循一定的规则。畸形的政商关系,表象上是权钱交易,本质上是规则缺失。要改变政商关系,除了强力反腐之外,更为根本的推动力,还在于规则的确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官商之间要交往有道,要划分公私分明的界限”等,其实就是在为新型政商关系“立规则”。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是“亲”“清”的内涵——资本要在亲近政府之余做到远离政治。“亲近政府”代表政商之间的合作,“远离政治”代表“商”要遵从“政”制定的规则。

通过比较政商关系的中西差异和古今差异可以发现,新型政商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将遵循以下双重逻辑:一方面,中国政府鼓励政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紧密的合作。为此,政府将坚定不移地减少对市场的不当干预,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自由,持续改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审批长征”、“权力任性”、“寻租潜规则”、政府失信等情况。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对商界自由的保护,不同于“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那种政经隔离式保护,也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利益代言式保护,而是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提高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政府将不断在顶层设计层面研究哪些领域可以向私人资本放开,放开到什么程度,政商合作过程中的合理边界等等;然后通过法律法规等制度形式将这些顶层设计确立下来,成为政商互动的规则,并根据实践的发展适时调整这些规则。

PPP正是这样一种遵循上述双重逻辑,能让社会资本方在亲近政府之余做到远离政治的政商互动模式。国务院联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从2014年起大力推广PPP的初衷是整肃地方财政纪律,剥离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为了使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规范化、透明化,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标准化的PPP项目申报流程和公开透明的评审标准。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向PPP的转变,使政府从过去向社会资本方发包的甲方变成了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者,公共服务的供给从过去完全依靠政府行政管理行为转变为同时依靠行政和市场行为。PPP模式的核心元素很好地契合了新型政商关系既“亲”又“清”的双重内涵——这里的“亲”在于PPP的要义就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清”在于PPP中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对政商双方的主体约束,使政商互动必须因循一定的规则。因此,虽然中央推广PPP的初衷并非为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但是由于PPP客观上促使政商关系向合作、有界、有法的方向发展,所以PPP可以成为落实新型政商关系的理想的实践载体。下文将从更具体的方面详述PPP如何促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三、PPP如何促进政商关系变得更“清”

(一)政府角色的转变——从控制者转变为合作者

在过去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下,一般都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城市投资公司(地方融资平台)代表地方政府为公共服务项目融资,然后向社会资本方招标(发包)。地方政府是甲方,社会资本方只是承包工程的乙方。在这种短期对价的合约关系里,社会资本方缺少话语权,很多代表地方政府的城投公司在拿到银行贷款之后拖欠工程款直至项目完工,需要社会资本方先行垫付。为此,社会资本方不得不在争取项目、款项支付等事宜上向政府低头,预留了不少寻租空间。

在PPP模式下,地方政府需要先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各大部委申报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申报成功之后,二者还需共同为该公共服务项目成立一个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有注册资本金,资本金之外的部分需要贷款融资。过去由城市投资公司代表地方政府贷款,现在则由项目公司贷款,银行贷款不再打到城市投资公司的账户上,而是打到项目公司的账户上。这一方面意味着,债务负担由政府转移给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成为主要的债务责任人;另一方面意味着发包方由过去的城市投资公司转换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也是项目公司的股东,也有话语权。

(二)法律配套的转变——从唯公法转变为兼顾公法私法

由于过去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完全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依靠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实现,所以在过去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中,政府更多地是作为行政主体出现的,一旦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出现纠纷,处理纠纷时几乎完全诉诸于公法——行政法。在PPP模式下,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由政府转变给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的项目公司,意味着公共服务的供给从依靠政府行政管理行为转变为同时依靠行政和市场行为。这个时候政府成为一个集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于一身的特殊组织。据此属性,可将政府行为粗略分为权力行为和非权力行为。其中非权力行为又分为非权力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7]

PPP模式下公共服务的供给就属于非权力行政行为,介于权力行为和民事行为之间。现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再出现纠纷,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除了公法——行政法之外,还将同时诉诸于私法——民商法。在实际的PPP争议中,什么时候以行政法来界定政府的行为,什么时候以民商法来界定政府的行为,目前并不求法典的完备,而是以一个个案例积累经验。但是PPP将政府角色由控制者转变为合作者客观上使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的法律地位更加平等,从而促进政商关系变得更“清”。

(三)政商关系建立基础的转变——从基于“人”转变为基于“事”

过去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对社会资本方的能力要求仅限于工程建设,政府给社会资本方的是一个固定的回报,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无关,社会资本方要做的就是拿到项目,赚取工程利润。由于能否拿到项目并尽早回收工程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因此在过去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的关系主要建立在“人”的基础上,而非“事”的基础上,地方政府把一个项目发包给哪个社会资本方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不同于传统模式的主观随意性,筹备PPP项目需要经过项目发起、项目筛选和准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项目方案报批这样一套完整的流程。其中物有所值评价(Value for Money,VfM)用于判断由社会资本代替政府来提供某项公共服务项目是否比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更有效,从而判断这个项目是否适用于PPP模式。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才能进入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环节。在这个环节,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识别、测算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这些支出责任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为了让项目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财政部还于2015年12月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与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该平台自2016年1月启用以来,逐步完成了现有PPP项目数据填报和新项目数据的及时录入,并按月公布PPP项目库统计数据和项目基本信息。

虽然PPP项目的筹备和审批进展多少还是会受到“人”的影响,但是公开、标准的流程大大减少了人为操作的空间。除此之外,PPP项目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也在项目统筹、资源整合方面对社会资本方提出了较高的能力要求。社会资本方需要理解每一个环节的能力要求以及每一个参与方的基本诉求,从而把具有不同能力、不同诉求的各个参与方整合到一个PPP项目中。有一方的能力不达标或者有一方的基本诉求得不到满足,PPP项目就有可能失败。项目审批流程的标准化以及对社会资本方能力要求的提高,都意味着PPP模式下的政商关系将更多地建立在二者合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上,也即建立在“事”本身上,而非“人”的关系上。

四、PPP如何促进政商关系变得更“亲”

与传统公用事业运作中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谋求短期对价的合约关系不同,PPP中各方深度合作并捆绑为利益整体,共同承担责任和风险。[8](P14)因此,业内形象地将PPP比喻为婚姻,而不仅仅是一场婚礼。在良好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亲近的前提是信任和包容,而信任和包容建立在双方反复沟通、长期磨合的基础上。与之类似,一个个PPP项目的反复磨合,能够促使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学会相互沟通和包容,保持同步的能力成长,形成大体相当的认知水平,从而建立起各自对对方的信任,促进政商关系变得更“亲”。

(一)政府成为市场交易主体要求政府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好自身信用

过去政府采取传统模式由自己提供公共服务,属于单方面的行政行为;现在采取PPP模式后,政府要以市场规则,通过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投资及交易行为来换取服务。为此,政府的心态必须做出调整,成为市场上各方可以信赖的交易主体。[9](P9)如果地方政府在PPP模式下仍然延续过去的做派——轻率对待商业合同;之前草率承诺,之后随意违约;新官不理旧账;只关心引入社会资本,不关心维护与社会资本的关系,那么,某届政府失信影响的不只是这一届政府,而是外界对整个地区的长期评价。[10](P48)

虽然中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地方政府的信用评级机构,但随着PPP的推广,PPP业界将逐渐建立起各个地方政府信用的评价口碑。因为PPP禁止政府承诺固定收益,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承担债务责任之后,金融机构的贷款就没有政府兜底,迫使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展开信用评估,并将评估视为尽职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上PPP遵循一套公平、标准的操作流程,有公共透明的项目信息平台,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广和运行,社会资本方在做PPP项目时心里就会逐渐建立起一张图,知道哪些地区可以大力开展业务,哪些地区要谨慎行事,哪些地区不能涉足。长此以往,口碑好的地区就会逐渐淘汰口碑差的地区,加强口碑好的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之间的相互信任感,为政商之间形成亲近关系奠定信任基础。

(二)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合作规划促使双方换位思考以及双方利益的深度捆绑

为了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切实降低成本并控制风险,社会资本方一般在PPP项目规划阶段就参与其中。由于市政规划的目标是规划区域的综合效益以及公共福利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利润,因此社会资本方参与规划将促使其站在政府的角度设计方案。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共享区域总体功能提升后土地及资源价值溢价的成果,而区域总体功能能否得到提升,从而带来土地及资源价值溢价则取决于规划的合理性。因此,PPP项目将社会资本方与政府的利益深度捆绑在一起,但是这种捆绑不再是过去幕后的利益输送,而是双方在规划时深度合作以实现区域总体功能的提升。例如中信集团与汕头市人民政府联袂打造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PPP项目——中信滨海新城,就是由政府与中信合作编制规划的。在规划过程中,中信与汕头市政府共同研究粤东新型城镇化的趋势和方向,突出了产业、生态、交通、文化和环境的“五位一体”。中信地产副总裁林竹表示汕头项目很多创新理念和独特做法,并不完全是中信单方面想出来的纯市场操作方法,而是中信地产和政府共同探讨出来的。[11]

再比如华夏幸福基业的“园区+地产”模式定位于产业新城运营,加速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在当地的培育进程,吸引大型企业和资金进驻,这正是与华夏幸福合作的地方政府所看重的。该模式下最著名的案例当属固安PPP项目。曾经的固安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虽然距离北京中心仅几十公里,但由于缺乏产业基础,所以财政收入不足1亿元。2002年固安政府与华夏幸福达成PPP协议,由华夏幸福对园区进行前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商品房开发、工业厂房开发、园区招商引资以及企业入园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政府仅提供行政方面的服务和管理。作为回报,华夏幸福获得一级土地整理成本、基础建设费和园区服务管理费加成10%的返还,以及上一年度新增落地投资额45%的返还。在PPP模式下,固安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13年,该县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亿元。截至2014年12月底,华夏幸福已为固安产业新城累计引入企业420多家,覆盖生物医药、航天、信息技术等多个高科技领域。[12]

(三)PPP项目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方保持同步能力成长

PPP合同的有效期短则十年,长则三十年,再完备的PPP契约也不可能预计几十年里发生的情况,PPP合同条款必然会留下解释和再协商的余地。正如在几十年的婚姻存续期里发生意外情况或出现争执时,夫妻双方能否顺利解决问题,一方面取决于双方的包容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双方能否保持同步的能力成长,从而维持大体相当的认知水平。如果夫妻双方一方能力不断成长,而另一方则始终原地踏步,那么当发生突发情况或产生矛盾时,夫妻双方就会因为能力落差导致认知水平差异而无法达成共识。上述夫妻相处之道也适用于PPP中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关系。PPP项目的存续时间长、牵涉面广、专业复杂性高,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最终完成需要资金方、资本方、施工方不断加强能力建设,需要政府方不断提高专业方面的监管能力。

具体而言,上述能力建设意味着资金方——金融机构需要在自身风控体系和政府的有限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资本方需要关注项目全流程风险,组织项目参与主体各司其职,通过合理的风险分配来管理项目,切实承担起牵头的职能。因此资本方应该同时具备资本金提供能力、项目营运能力和一定的建设管理能力。施工方则需要完成从PPP1.0到PPP2.0再到PPP3.0的升级。PPP1.0指的是建设单体项目的单项能力,PPP2.0指的是企业对单体项目的集成能力,PPP3.0指的是企业对项目群的集成能力。政府则需要通过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来积累专业知识,从而提高专业方面的监管能力。例如北京地铁在引入港铁之前,北京市政府对于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地铁准点率、设备可用小时数等概念比较陌生。港铁的进入将这些理念带入北京地铁,随后,北京市依据这些国际通行概念制定了适用于北京地铁的监管办法。

五、结 语

能否成功地驾驭资本——促使其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同时,防止资本权力的扩张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重要时代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对该课题的有力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新型政商关系的时空意蕴,要求党和政府把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本运行规律与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作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基础。前者意味着在政商之间展开紧密的合作,后者意味着资本权力不能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亲”“清”的内涵——资本要在亲近政府(与政府合作)的同时远离政治(不干预规则的制定)。

PPP正是这样一种符合“亲”“清”双重内涵,能让社会资本方在亲近政府之余做到远离政治的政商互动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PPP一方面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全过程合作并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将政商合作置于一系列标准透明的流程规则框架中。相信未来随着PPP实践的深入,PPP一定能够为寻求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合理边界,从而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更多的实践样本,促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形成。

[1] 邓凌. 构建“亲”“ 清” 新型政商关系: 症结与出路[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 (4).

[2] 韩影,丁春福. 新型政商关系亟需治理“权”“利”合谋行为[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16, (4).

[3] 靳浩辉,常青.习近平倡导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权力与资本良性互动的指南针[J]. 学习论坛, 2017, (4).

[4] 竺乾威. 什么样的政商关系才算既“亲”又“清”[N]. 人民论坛, 2016-10-19.

[5] 张朋辉. 美国政治制度难掩“旋转门”[N]. 人民日报, 2015-06-08.

[6] 李晓鹏. 这个国家会好吗?——中国崛起的经济学分析[M]. 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 2012.

[7] 李伟. PPP立法要重点作好“非权力行政行为”大文章[EB/OL]. 人民网,http://house.people. com.cn/n1/2016/0621/c164220-28466043.html, 2016-06-21.

[8] 黄华珍等. 完胜PPP——融资与建造的全域解析[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6.

[9] 余文恭. PPP模式与结构化融资[M]. 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 2017.

[10] 蒲坚,孙辉,车耳,张偲. PPP的中国逻辑[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 2016.

[11] 林竹. 推进PPP模式 中信地产转型城市运营商[EB/OL]. 观点地产网, http://www. guandian.cn/article/20140916/151371.html, 2014-09-16.

[12] 刘君. 华夏幸福 深耕产业新城模式[N]. 新金融观察, 2015-07-06.

TheNewTypeofPolitical-BusinessRelationsUnderSocialism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intheNewEra——AlsoontheRoleofPPPintheConstructionoftheNewTypeofPolitical-BusinessRelations

ChenShuoying1,YangYang2

(1. Marxism Institute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2. Beijing Heqing CCI Capital Ltd, Beijing 100083)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new era; new type of political-business relations; PPP; 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owner

President Xi Jinping refers to the new type of political-business relations as being both “close” and “clean” at the same time, which can be defined by the space-time framework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as the state that the capital should stay away from politics while being close to government. “Being close to government” represents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businessmen. “Staying away from politics” means that businessmen must comply with the political rules. As a new mode to supply public service, PPP emphasizes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social capital during the whole process of public service supply on the one hand; on the other hand, it puts such cooperation under a framework of standard and transparent procedures. Since the core elements of PPP are in line with the dual connotations of new political-business relations as being both “close” and “clean”, PPP can serve as an ideal practice carrier to implement the new type of political-business relations.

陈硕颖,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100732);杨扬,北京和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兼研究总监(北京100083)。

[责任编辑陈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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