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农民工伤残返乡问题的研究
2017-01-30程轶群
程轶群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进城务工农民工伤残返乡问题的研究
程轶群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0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问题日渐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城市中的高楼大厦,娱乐设施等现代化的建筑里都留下了农民工的汗水。一直以来,农民工的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等都是政府急切解决的问题,但在广大农民工中有一类人也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那就是因伤返乡农民工的问题。这类农民工在本身条件就不好的情况下,又因工致伤或致残,他们的处境更应值得我们关注。
一、伤残农民工返乡原因
(一)制度原因
1.工伤保险覆盖率低
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991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7664.8万人,占参保总数的38.5%,占农民工总数的28.5%,这就意味着有3/4的农民工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就意味着他们在工伤后没有资格领取国家发放的工伤保险金,自身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生活可能陷入到贫困当中,生活在城市当然不可能,只能返乡。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就是用工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为节约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此外就是国家对于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工自身缺乏相应的参保意识。
2.我国工伤保险的替代率低
按照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替代率来算,我国工伤保险的替代率为45%左右,而中等发达国家的替代率在80%左右。工伤保险的替代率过低,导致即使是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他们因工伤残后得到的保费也不足以维持他们在城市里的开销。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工伤之后即便能够领取工伤保险,也决定返乡。
3.个人原因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他们在城市当中谋生也都是从事一些高危的苦力工作。比如建工施工,城市绿化,家政服务,矿井开采等。这些工作都是对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有要求的,农民工一旦因工伤残后,他们从事这些工作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工作没有了,谋生的渠道也就没有了,城市巨大的开销让返乡成为他们唯一的出路。
4.家庭原因
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自己出来打工来维持家里的开销的,这些农民工每月向家里定期汇款,他们是家里经济开销的唯一来源。但工伤之后,他们没有办法继续工作,家里也就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为了节省开支,他们选择返乡来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
二、伤残农民工返乡的影响
(一)农民工缺乏对城市的归属感,不利于城镇化建设
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对中国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做过一项调查,调查显示近七成的农民工单单是为了谋生才来到大城市打工,他们对城市的印象普遍只停留在高楼大厦,而缺乏相应的情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城市缺乏对进城务工者的包容和接纳,农民工在城市奋斗许多年也依然改变不了自己处境,获得不了同等的待遇。伤残农民工被迫返乡,让他们的情感和心灵受伤,对城市缺乏归属感,不利于我国城市化的建设。
(二)不利于社会治安
很多因工致残的农民工不得已返乡的原因是他们工伤后迟迟拿不到应有的赔偿,造成他们无法再继续在城市中生活下去。这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农民工在自己身体情况逐渐恶劣,而用人单位不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往往会有过激的行为,会报复社会,报复老板,甚至是无辜的市民。一旦发生这样的状况,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利于社会稳定团结,造成社会恐慌。
(三)增加了农民工贫困的风险
大部分进城务工农民工都是家里的顶梁柱,因为家乡经济发展落后,出于生计才辗转来到城市打工。他们的家庭经济情况本身就不容乐观。如果因伤残返乡,家庭经济负担会更重。对于轻度伤残的农民工,他们的医药费比较少,大本分还可以从事一些轻松的工作来弥补家用。但对于那些伤残等级较高,伤势严重的农民工来说,他们的医药费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再加上本身已将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这无疑会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导致家庭贫困。
(四)伤残返乡后农民工身心会受到影响
很多农民工工伤之后突然由家里的顶梁柱变成了需要被照顾的对象,会觉得自己是家庭的拖累,再加上高额的医药费,他们会产生情绪的巨大波动,心理状况伴随着生理状况日渐下降。首先他们的这种状况不利于自身的恢复,其次还会造成亲人的负担,亲人一边要想办法挣钱,另一边还需要花时间开导他们,这是伤残农民工和家庭的共同考验。
三、解决农民工工伤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适当提高工伤保险的替代率
针对我国工伤保险替代率过低,不足以保障工伤群体基本生活的问题,我国人大和立法机关要积极进行调研,适当提高工伤保险的替代率,以满足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样农民工才会有参保的积极性。
(二)落实农民工伤残康复体系,坚持先治疗康复,后伤残补偿的原则
探索工伤康复与医疗机制相结合的模式,不断强化伤残康复制度,让符合条件的任何需要工伤康复的职工都能得到合理的,及时的,专业的医疗康复服务。
(三)强化工伤保险管理
对未参保企业进行处罚;由工伤保险机构出面向企业追缴,以机构为后盾弥补工伤职工个人追讨补偿金的劣势:简化伤残认定的手续和程序,为农民工开通认定申报的绿色通道,使他们及时得到治疗,尽快得到赔付。
(四)政府出面解决伤残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
留城伤残农民工实现原单位就业或者技能培训再就业。政府要鼓励企业接纳这些伤残农民工,为他们寻找合适的岗位,政府可以对这些企业给予补贴或者奖励。对于返乡农民工,政府要为他们构建县,乡(镇),村的三级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网。为他们提供培训,小额贷款,跟踪帮扶等服务,鼓励他们及时走出阴影,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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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03-02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