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教育中可借鉴的地方
2017-01-30李福军
曹 珊 李福军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 兰州 730050
美国法律教育中可借鉴的地方
曹 珊*李福军
兰州理工大学,甘肃 兰州 730050
美国的法律教育与中国的法律教育有很大的不同,美国把法学教育作为一种职业教育,重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联性,教育目标与教学方法相适应,采用独具特色的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强调职业性,美国律师职业可以说是全世界最发达的,律师素养也很高。与中国相比,美国在法学院的设置、招生、教学以及法学院的管理方面都比较先进,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
法学院的设置;招生;教学;管理
一、法学院的设置
美国有两百多所法学院,有州立和私立之分,其中哈佛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耶鲁法学院都是极具代表性的私立名牌大学法学院。有些为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有些则属于单科性法学院,美国的法学院还有一个重要分类是“全国性”学校和“地方性”学校,全国性学校的学生来自于全国毕业也面向全国,而且在校学习的课程主要是联邦法律,旨在为解决全国性的法律事务培养人才,着眼于整个国家的发展,地方性学校不言而喻就是学生来自于各个州毕业基本也面向各个州,在校课程主要是州法律,旨在为本州或地区培养人才。
中国几千所大学中也有很多院校已设立法学院,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的法学院不区分全国和地区,美国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而中国也有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法规、规章,美国有专门针对州或地区的法学院,根据其具体发展情况,培养有利于促进本州或地区发展的法律人才,而中国的法学院却是普遍性的,相当于美国的全国性法学院,面向各个地区设立的法学院欠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抓住问题的主要,有效地解决矛盾,美国分为13个州,而我国也由几十个省组成,只有每个省发展好了整个国家才会平衡发展。同时我国法律也具有弹性,地区可根据其具体的发展情况对中央的法律法规加以变通,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在法学院设置这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地区性法学院,着眼于为地区培养法律人才,弥补地方法律人才缺失的状况,学习地方性法律,处理好地区的法律事务,促进地区的法治发展,提高地方司法工作的质量,降低错案率。
二、法学院的招生
在美国,法律教育有学士班和研究生两个层次,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学生首先必须获得一个非法律的本科学位,然后才有资格进入美国的法学院学习法律。换句话说,美国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法学本科教育,法学院的学生在入学之前已经修完了其他方面的本科课程,是已经毕业了的本科生。在美国人看来,法学与社会各门学科有所牵连,要成为一位法律工作者,其它学科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从事法律的人会与社会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有一定的社会经验也是必须的。大学生完成本科教育,年龄基本在21-23岁左右,接受几年的高等教育之后,思维得到锻炼,思想渐趋成熟,懂得理智地解决社会问题。法学院招收学生的标准并不是“一考定终身”,而是以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为重要依据,再将其与考试成绩相结合,全面衡量考生的实际水平。在大学里平均分数高、成绩优秀、录取分数也高的考生一般会被录取。就算一些已取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考生前来申请读法学院,这样的高学历对他们的录取并不能产生增值的效果,最主要的还是他们在本科阶段的成绩。
我国在这一方面与美国又有所不同,我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法学本科教育,学生在完成高中教育之后,参加高考,达到一定的分数,结合考生志愿,将被不同大学的法学院录取,法学院的招生基本上采取的是“一考定终生”的模式。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学生并没有广泛涉猎其他社会学科,也不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思想还不成熟,缺乏锻炼,还不能理智地解决问题。本科阶段最后一年将有一次研究生选拔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当然通过初试的同学才有进行复试的资格。我国专硕(非法学)的学生其实相当于美国法学院学士班的学生,都是在本科取得非法学专业的学位证后进而再学习法律,但是这只是一小部分。学生在大学期间的表现在也并不显得有多重要,仅作为一种参考,主要还是看选拔考试的成绩,复试时再观察综合能力,符合要求的就会被录取。这种统考模式有很大的局限性,仅仅以一次考试就断定了一个学生的资历,通过这种方式只能看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有一部分学生会出于紧张等生理或心理原因而不能发挥出他们的真实水平,使得在一开始就刷掉了一部分人才。法学的学习需要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高中毕业生一般处于17-19岁的年龄阶段,思想还比较幼稚,而且我国高中教育与大学教育相比大相径庭,学生尚不能有条不紊地处理问题,大学四年,可能很好地消化了法学理论知识但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却十分欠缺,思维没有得到锻炼,没有实践经验,这也是部分大学生本科毕业签不到合适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招生开始,我国法学院的学生就比美国法学院学生思维要幼稚几年。
三、教学
美国法学院的教育是一种典型的职业教育,实用主义是其核心,法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为法律职业培养人才,为法律职业界服务。学生的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大多以案例教学法为主,教会学生学会按照律师的思维习惯来分析案件,理解法律,学生在课堂上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讨论,找出法学原理,运用自己的思想和逻辑来理解法律规则,学会怎样分析、推理和表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着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同时美国的法学院老师还会采取模拟诊所和真实诊所教学方法,组织学生模拟扮演案件中的角色,熟悉法庭审理案件流程,或者在老师的指导下,处理真实的法律事务。这样一种教学,无形之中就锻炼了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断的能力等等。
中国大多数高校法学院的老师为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仅传授理论知识,不能充分地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引入课堂,帮助学生理解,忽略对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教育的目标与教学方法不相适应。教育的目的很大一部分是为国家培养人才,致力于国家乃至全世界的发展,法律更是和平解决社会问题的有力武器,法律工作者必须立足于这样一个现实社会,仅仅了解理论知识却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不是我们学习法律的目的。在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案例教学法,开拓学生的思维,使他们形成独立自主的判断,具备清晰的逻辑和一定的推理能力,让学生像律师一样进行思考。
四、管理
在美国不存在官办的国立法学院,主要由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简称ABA)和美国法学院联合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简称AALS)这两个机构来对全国的法学院进行控制和管理,审核法学院的资格、课程、职业道德以及协调、促进法律教育的发展。美国律师协会是一个由律师自愿组织的全国性机构,成立于1878年,美国法学院联合会于1900年在纽约州由32个法学院作为创始会员成立。
中国的律协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仅仅致力于全国的律师事业,对大学法学院没有管理权,可以说是与高校法学院脱轨的,法学院由所属高校直接管理。美国的法学院教师在成为教师之前大多已有律师从业经验,由律协统一管理和控制能在教学过程中教会学生实践经验,将教学与律师实务挂钩,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而中国的法学院教师大多是来自高校法学院毕业的博士生,同时在校外兼职律师的相对较少,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律师实践经验,在教学中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又不能给学生传授实践经验,可以学习美国的模式,让律协介入高校法学院的教学,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
美国的律师职业特别发达,也源于他们先进的法律教育模式,独具特色的案例教学法培养了一大批思维能力强的学生,在本科教育之后法学院才接收学生也使得法学院的学生理解法律没那么难,注重实践,有针对性的培养人才,法律教育的目标与教学方法相适应,由律师协会和法学院联合会对全国法学院进行管理,更好地为律师职业服务,诸多地方值得我们学习。
[1]韩慧.论美国法律教育的职业化趋向[J].山东:当代教育科学,2008.13.
[2]周学峰,王伟.美国法律教育的经验与启示[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10,55(3).
[3]谌爱华.美国法律教育特色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4.11.
曹珊,女,汉族,湖南桃江人,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李福军,男,汉族,甘肃天水人,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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