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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一种新的合作关系

2017-01-30焦武旸旸

山西青年 2017年21期
关键词:民营化排他性公共服务

焦武旸旸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民营化:一种新的合作关系

焦武旸旸*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自从新公共管理时代到来以来,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就产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只有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转变为供给主体由民营部门承担,这就是所谓的民营化。可以说,民营化是新公共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民营化都一直是世界各国对于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

民营化;公共服务;公共物品

民营化是由管理学家萨瓦斯所提出的,他有一本非常著名的著作——《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这本书对民营化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推进作用。作者在民营化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从理论上对民营化进行了系统的思考和研究,因此其著作能够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读者提供丰富的知识。虽然限制政府干预的呼声一直都不绝于耳,但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政府广泛干预经济社会生活却是一个看起来不可逆转的趋势。可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期,限制政府的思潮逐渐被接受,民营化逐渐成为政府改革的趋势,人们更愿意支持“有限政府”或“小政府”的理念,人民相信管的少的政府才是真正的好政府,因此缩减政府规模就成为了最急迫的做法。因此将公共物品以及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转变为民营部门就更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具体的说,公众对于大政府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产生了不信任的现象,因此人们更愿意政府进行规模缩减,并将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的职能让渡给更能提供优质资源的民营部门,一旦民营部门作为供给主体,人们不但可以拥有更多的参与权和选择权,还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而私营企业也可以通过政府让渡职能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商机,因此,众多因素的推动,最终使民营化登上历史的舞台。而政府部门则因为需求的增长、供给的增长以及效率的降低等原因而不断扩大规模。当然,政府总会为自己的行为找到无数的借口,比如人口结构的变化、再分配收入、满足特殊利益以及一些特殊的使命等,但实际上政府更关注自己的利益,比如选举、争取更多预算、保持垄断地位等,或者仅仅是出于自身的惰性,就使得服务的供给不断增加,进而使得政府的规模不断扩大。而之所以说政府的效率不高,还是因为政府在进行提供各项服务时,由于成本意识不强,所以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过度超额,而并不管性价比是否合理。政府还存在着很多类似于人浮于事的行为方式,因此,政府的变革便成为了社会间的共识,加上刚才提到的那些推动因素,民营化就逐渐在政府改革的实践中被试验和推广。

在探讨民营化的理论与实践之前,萨瓦斯为了对物品和服务进行分类,对物品和服务的基本性质做了对比,这一举措是必要的,通过对比,我们将会更理解民营化,并且对于政府供给机制具有公益特性这一理解误区也有了更深入的体会。萨瓦斯并不像其他大多数的经济学家一样,对物品和服务通过排他性和竞争性两个角度来区分,他是通过排他性和消费性组合成两个维度,并将个人消费品与共同消费品纳入两种极端,从而分为了个人物品、共用资源、可收费物品和集体物品这四种形式,其所对应的维度特征分别为完全排他的纯个人消费品、完全不排他的纯个人消费品、完全排他的纯共同消费品以及完全不排他的纯共同消费品。萨瓦斯还特意使用集体物品这一词汇,为了将公共物品和政府提供的物品进行区分,从而也表达了这类物品是可以由其他部门来提供的。这种区分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物品在提供主体上的不同,可以看出,可以由市场进行提供的个人物品和可收费物品,具有排他性,所以可以通过对物品征收费用来收回制造成本甚至到达获利。而共用资源就需要政府来提供并进行保护,因为这类资源是共有的,不具有排他性,政府如若不进行管理,就很可能导致“公地悲剧”的现象产生,政府保护的方式也同样可以区分为多种形式,可以是传统的政府规制,而更有效的方式则是将共用资源转化为个人所有,并确认这些私人产权以保护资源的责任,从而使这些资源能够在私人产权的保护下得到更合理的使用和可持续的利用。而集体物品因为具有不可排他性和共同消费性两大性质,因此集体物品不同于其他物品,由此可见,只要满足集体物品的特性,供给部门是谁就变得不重要了,当然现实中能够满足这些条件的并不多,政府自然有天然的必要性提供这些集体物品,因为有些物品和服务,比如国防还需要政府这个强力组织来控制。但是,尽管营利性的企业很难提供集体物品,但非营利组织,包括自发组织、社区和各种团体却同样具有能力提供集体物品,并且在特定物品的供给上其效率比政府更高。

明确了物品的性质和分类之后,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是非常丰富而多样的,政府提供不仅不是唯一形式,政府提供自身也存在多种制度安排。在政府特定提供某种服务的时候,如果政府不能将提供物品和服务的效率进行提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就完全可以将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转包给其他的政府(如其他层级或者区域的政府),除此之外,政府出于规模经济或者类似于专业性等其他原因的时候,为了更高效和更合理的提供服务,也可以进行转包。与此同时,政府起初为了提供一项服务或物品而专门建立了一个新的组织,或者专门建立了一些特定的基础设施,还可以通过政府出售的方式加以利用。而针对上述提及的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效率低下的问题中,为了解决政府效率问题而将这些服务转交给私人部门,例如合同承包,通过招标竞争等方式来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提供服务,而政府通过监督的方式来确保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

毫无疑问,在进行民营化的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很有可能造成一些损失,但为了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民营化则是一种非常有效且不可放弃的重要手段。我相信,只要经过不断地完善,民营化的理论与实践就可以真正的对服务和物品的质量进行改善,从而公众就会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与公共物品,由此进一步使大家的生活品质得到提高。从这个层面来看,“民营化不仅仅是一个管理的工具,更是一个社会稳定治理的基本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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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21-0090-02

焦武旸旸(1993-),女,山西运城人,山西财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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